济南公办小学代课老师师没买社保可以申请评职称吗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开展2016年天津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劳动人事局-保税区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开展2016年天津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开展2016年天津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打造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天津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人社局发〔2016〕28号),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的高级教师。
  二、评审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津人社局发〔2016〕27号)执行。
  (二)评审组织。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共同组建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教委。
  (三)评价方式。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四)评审数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天津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25号),2016年我市可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39名。参照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分布现状,确定全市推荐名额共98名(具体分配见附件)。
  (五)评审材料。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材料参照高级教师评审材料的要求,按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安排
  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的申报和评审程序,按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津人社局发〔2016〕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推荐(12月1日―12月20日)。各单位按照报评程序,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宣讲业绩,组织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推荐结果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6年底。
  (二)呈报(12月21日―12月22日)。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三)评审(12月底前完成)。组织召开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评审会议,按照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推荐考核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提高推荐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人选择优推荐出来。
  (二)发挥评审导向作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荐中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特点,面向各学段、各学科教师队伍,统筹分配名额,合理确定推荐人选。要重点推荐在中小学校一线任教的优秀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不得少于1名,校长(园长)比例不超过1/3,涉农区须有1名及以上农村校教师。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要一视同仁。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评审政策的宣传解读,充分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要规范推荐和评审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有徇私舞弊、放宽条件或其它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联系 人:市教委 田薇、吕晓晶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天津理工大学学术交流中心
  附件:2016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
  分配表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
  推荐名额分配表
  各区(单位)
  推荐名额
  滨海新区
  和平区
  河北区
  河东区
  河西区
  南开区
  红桥区
  东丽区
  西青区
  津南区
  北辰区
  武清区
  宝坻区
  静海区
  宁河区
  蓟州区
  市级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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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求:现在评职称跟上社保有关系吗?_百度知道
求:现在评职称跟上社保有关系吗?
希望大家帮忙解答一下啊,但社保在北京交,现在在北京上班,将来评职称是在北京评呢还是在唐山评,公司不接收档案我是今年河北大专毕业生,想把档案带回唐山老家人才市场
我有更好的答案
  现在评职称跟上社保没有关系。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一般而言,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一般而言,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
会计公司出纳
也好评也罢,所以估计到时候得在北京评.另外职称跟社保没关系,职称一般都是从单位报过去的.两码事
这个跟档案没有关系吗?我拿什么证明在北京评呢?是看我社保的年限,还是公司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报职称时一般需要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学历证书,身份证.北京是否有特殊要求就是当地的特殊情况了,建议你可以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询问,管这块工作的应该是职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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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公办小学代课老师没买社保可以申请评职称吗&&编号:168580&&
本人在公办小学代课,以前在A学校代课有买社保,可是换了B学校后,B学校不买社保,现在在B学校代课已有一年多了,最近打算申请评小学一级,但是无法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这样能申请评职称吗?因为评职称那里要求提供的资料有一项是近半年的社保证明。&&&&
希望教育局的领导能帮我解疑!
处理状态:已回复
网友:daikekb&发言时间: 16:35:44&
声明:以上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
市教育局回复
阳光热线:
转来市民提出关于” 公办小学代课老师没买社保可以申请评职称吗”的咨询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逐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综上所述,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市民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相应层级教师职称条件才能申报教师职称。如市民所在学校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费,可将有关信息告知我局,我局责成其依法整改。
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局(电话:9)。
&&&&&&&&&&&&&&&&&&&&&&&&& &&&&&&东莞市教育局
&&&&&&&&&&&&&&&&&&&&&&&&&&&&& &&&&&2017年9月26日
&受理人:市教育局
回复时间: 11:25:21
温馨提醒:评价1-2星为不满意,3星为基本满意,4-5星为满意。十天后不作评价,系统默认“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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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与 | 条评论&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教育局
丽教人〔2016〕14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现就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本市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委托评审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申报条件
(一)初定资格条件
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经教学能力水平考核合格,并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到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按《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规定执行。
2.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管理职务评审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中所在岗位不能纳入其他职称系列评审的工作人员,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5。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时(分)暂不作具体要求,普通话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各系列之间原则上可以转评,申报者必须以现从事的主要工作量2/3以上为准,且在此岗位一年以上方可转评,转评次年才能晋升。申报人的申报学科须与所教课程相同,所学专业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和任职高专业课的教师(有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可适当放宽要求。
4.德育学科教师职称申报范围。对取得教管本科学历并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且长期从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教育教学人员(即获得过市级优秀班主任、明星班主任、师德楷模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中层以上干部、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德育课教师、担任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或取得本科学历并承担德育工作任务的在职在聘市德育新秀、德育带头人、德育名师,可参加德育学科教师职称评审。参评对象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迹&。
三、评审组织工作
(一)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各学校(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丽水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丽人社〔2015〕91号)精神和人力社保部门关于岗位设置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数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定。
(二)评聘程序和要求。
1.公布岗位信息。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以不低于有关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教职工考核方案,完善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开展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真正发挥考核在教职工管理中的杠杆作用,使考核结果成为教师职称评聘管理的科学依据。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学校考核推荐环节的抽查和巡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考核推荐环节更加公平、公正。
4.专家评议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其中,评委会召开前,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对评委专家库组建、执行评委会抽取、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审对象公示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继续委托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组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及高级职称推荐。各级评审组织要加大单位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促进评价与使用结合。
5.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四、评审政策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通过职称评审工作,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工作热情,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专心服务教育教学工作,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1.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乐于从教。凡申报教师职称的,须由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进行教师同行和学生满意度测评,教师同意推荐率和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下可以为家长)满意率原则上需达到85%及以上才能推荐。
2.突出教学中心地位。要加强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对职称申报的人员要进行教学能力水平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市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考核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3.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县(市、区)要积极为长期在农村和偏远地区任教的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下同)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为鼓励农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
4.为鼓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人员在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获得丽水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以及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功勋教师、市名师等,在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对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及市科技新秀(绿谷新秀)、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在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评审。
5.量化评审。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资历条件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中级职称的人员考核评审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出台相关政策,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会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从2017年起,高级职称论文鉴定结果不再计入量化考核分,只作申报条件,供评委会评审参考。
6.论文提交要求。2016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论文送审要求暂按《关于组织做好<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论文送审工作的函》执行,从2017年起,论文提交要求参照《评价标准》规定执行。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获市级评选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能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承认第一、第二作者或执笔者,省级以下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所有在非法刊物或各类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概不予认可。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县级及以上一级、二级学会颁发。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论文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底,录用稿不予认可。
7.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对象近三年参加&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 72学时(学分)。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可计12学分。参加函授学习者可由办学单位出具参加学历教育证明。
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市直单位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市直单位申报对象报名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括苍路537号),联系人:华老师,联系电话:2687181。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的公需课程培训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8.班主任工作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具体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以不低于《评价标准》要求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但不计入量化考核分:
(1)担任学校中层(含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及以上岗位的管理工作人员、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其管理工作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年限,德育导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经历;
(2)任教音、体、美、劳、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相应的各类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9.支教要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参加的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公办学校教师在全日制民办学校任教,可视作支教经历;对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不作支教要求。支教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课程改革要求。中小学教师要积极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要积极参与社会培训。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情况,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11.中职教师研修要求。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12.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要求。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 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兼教学科的业绩。
1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作要求。
14.城区、农村和乡村学校的分类由各县(市、区)参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界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各县(市、区)申报高级职称,市直学校(单位)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有关材料按要求于11月30日前报送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局(丽水市括苍路537号,进门直走,1005办公室,联系电话:2263629),逾期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复印件须逐件签上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加盖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公章。提交的佐证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专著复印前3页和最后1页,包括目录)。《评审综合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须在单位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签上审核人姓名、公示时间,加盖公章方可上报。
3.破格晋升对象,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有关材料,同时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及内容,破格人员与正常晋升人员花名册要分开填报。
4.评审材料上报前须按《评审材料清单》(附件6)要求逐项核对后上报,并按学科分别打包,用纸写明县(市、区)、学科类别、上报人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按学科类别分破格晋升与正常晋升以EXCEL文件格式制作,电子文档和打印名册一起上报。对评审材料不规范或不全的不予受理。
附件:(请到丽水教育网上下载)
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
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EXCEL填写说明
3.分学科人数汇总表
4.高级职务送审论文汇总表
5.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条件
6.评审材料清单
7.丽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表
8.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
9.中专讲师、教管、实验系列职务推荐评审综合表
10.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
11.班主任(教育管理)年限审核表
12.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情况审核表
13.年度考核登记表
14.中小学教师校内公开课考核综合评价表
15.中小学、中职教师选修课开发及参与社会培训情况评价表
16.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高级职务工作业绩鉴定表
17.破格推荐高级职称(职务)审批表
18.破格人员上公开课登记表
1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6年11月9日
&&&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丽水市教育局&&&Copyright &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囿山路12号&(323000)买社保评职称不与档案保管挂钩_网易新闻
买社保评职称不与档案保管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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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买社保评职称不与档案保管挂钩)
我省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7月27日,省人社厅公布我省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具体措施,强调要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收费行为,各地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省人社厅今年为优化全省人社系统公共服务进行的32项改革之一。省人社厅要求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包括: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各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现实表现证明和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此外,不得强行推行档案管理属地化管理服务,对现在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强调,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不打折扣地落实取消档案收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的决定。各地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对基于档案延伸的其他服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做到公开透明;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
据了解,我省将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省上将建立省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以方便档案信息异地查询,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网上办事平台,推广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八类
经省人社厅梳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八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基本公共服务则包括: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关于档案的便民利民之举
自高中时代起,“档案”一词就常在耳边响起,可以说,档案是人生的“履历备份”。
随着人员流动的普遍化,像户籍一样,档案对于人们的限制一点点减弱,以至于出现了大量“人档分离”现象,却每每在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职称评定等时成为障碍;即使把档案放到人才交流市场托管,也还有各种例如保管费、查询费等捆绑和隐形收费存在。
省人社部门出台的这一档案管理和服务的改革举措,一方面取消了档案对办理养老保险、职称评定等的挂钩,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凭合同等简化办理,同时取缔了收费行为,让公益服务名至实归;另一方面厘清了流动人员的范围,档案服务的具体项目,让流动人员对表办理、一目了然,同时又限定了相关部门不得随意拒绝档案服务的诉求。
一系列改革措施,可视为人社部门在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的惠民政策,视为对劳动者进一步的“减负”,也可看作是释放人才活力的具体之举,具有积极意义,值得点赞。
作者:刘春华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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