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频繁大股东质押股票后走势,是公司资金出现问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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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提升现金充足可能以后就不再质押,这种事情是利好会提升股价,则会导致股价大幅下挫。答题不易,望采纳,另一种如果经营不好。两种情况要留意一般情况下没有影响。质押一般目的是为了获取现金流量。很多都是解压之后很快就再次质押了,大股东需要套现给公司或出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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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和资金流向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摘要】近年来,股权质押融资模式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青睐,这也加剧了代理问题,并为股东的“掏空”行为提供了新的温床,然而是否所有的股权质押行为皆出于这一目的?本文通过对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行为进行具体的案例研究,分析其所获融资资金的流向及使用状况,以及对其公司业绩的影响来探讨大股东的这一融资行为是否一味为了“利益掏空”。【关键词】控股股东 股权质押 资金流向 公司业绩一、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乐视网(300104)全称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在中国创业板上市,IPO以每股29.20元发行A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达7亿3千万元,净额6亿8千多万元。目前,乐视网的市值已经由上市之初的30亿增长为400多亿,曾多次创下创业板公司市值最高记录,也是创业板龙头股之一。乐视网在股票市场上如此亮眼的表现是否与良好的公司业绩和财务能力有关?通过对2010年至2014年五年间的财务报表分析,我们发现事实与估计的有所出入。如下图表一所示,从盈利能力角度分析,净资产摊薄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和销售净利率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而营业总成本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攀升至99.30%,虽然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81,893.8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8.79%,但是盈利能力却不断下降。从资产周转率来看,应收账款和流动资产周转率变化不大,存货周转次数减少,而固定资产的周转率却是大幅增加,这样的营运能力结构显然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能力不利。同时,每股收益率的直线下降与良好的市场反应和稳中有升的公司股价也是不相匹配的,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也说明自2010年上市以来,这五年间公司的偿债能力不断削弱。作为创业板的龙头股之一,不断下降的偿债能力显然不利于公司在市场的进一步融资,必将加大融资的成本。(二)股本结构乐视网上市五年来,十大股东所占百分比在绝对值上减少了19.42%,相对变化比率则达到26.4%,其中,2014年的相对变化最大。通过对2010年年报至2015年中报的资料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十大股东之中机构投资者的无论是数量还是所持股份比例都在减少,从下表二可以看出,贾系一派的股东五年间都在不断减持公司股份。2014年底持有乐视网4.28%股权的贾跃芳,在2015年不再是乐视网的十大股东之一。(三)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从日到日为止,乐视网的控股股东共进行了30次的股权质押行为,其中十四次为股票质押式回购,百分之九十是出于控股股东个人投资需要进行股权质押。而进行股权质押的控股股东仅为贾跃亭和贾跃芳两人,贾跃亭同时也是乐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从下表三我们可以看出,乐视网控股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更倾向于通过信托有限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仅有一次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进行股权质押融资。2011年贾跃亭及贾跃芳即进行了三次股权质押,累计达25%,在IPO募集了接近七亿的资金之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即选择将公司四分之一的股权质押出去,可见控股股东急需大笔资金。2013年至2014年,贾跃亭和贾跃芳又总共进行了24次的股权质押,2014年更多达16次,从股权质押的时间长短来看,控股股东进行质押登记到解除质押短则两三个月,长则有两年,且往往上一次质押行为还未解除,就又实施下一次质押行为。综上来看,乐视网公司的控股股东质押股权次数较多,累计质押比例也较高,这表明公司控股股东有强烈的资金需求。(四)资金流向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质押获取的资金的用途和去向并不在上市公司必须依法披露的范围之内,因此我们难以确切获知资金的流向。但我们可以发现几乎股权质押公告之后的半年内均会伴随着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或者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等公告的出现。比如2011年进行第一次质押之后,乐视网就在日签订《增资协议书》,以现金2,000万元对东阳九天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在更加频繁进行股权质押的年两年间,乐视网对外投资的进度进一步加快。2013年9月至12月份乐视网相继发布了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和收购的公司公告,这一并购重组一直持续到2014年5月份才得以完成。上述一系列事件的列举表明了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或者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是股权质押资金的可能去向,但也不是唯一的去向。从下表四可以看到,2013年和2014年两年间,公司共设立或者控股参股了十三家子公司,这必然需要充足运转的资金链条。(五)上市公司相关业绩反应从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分析来看,上市之后公司资产成倍的增加,其中货币资金在2010年为元,但在2011年和2012年则跌至不足两亿元,之后在2013年和2014年有分別回升至6亿元和5亿元,这说明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曾一度面临不足,而在频繁进行股权质押之后,公司资金链的压力得以缓冲。应收账款在四年内攀升将近27倍,给资金链造成巨大压力,存货也有增无减,这说明乐视网在“超级电视”这一终端业务上的业绩并不理想甚至可能给公司带来了亏损。与此同时,流动负债由IPO时的元增加至2014年的44亿元,由短期借款产生的应付利息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为元和元,股权质押融资所产生的大量利息费用也在财务上带来了压力。虽然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但是营业总成本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从%上升到%,这一比重的增加说明公司业绩并不如表面看上去的理想,反而在盈利能力上是在下降的。而在营业总成本中,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比例也是大幅增加,进一步说明公司费用比例不合理,成本增加拖累了公司业绩的发展。二、结论通过本文的案例研究分析,通过股权质押行为获取成本更低的大量资金是很多上市公司会采取的融资决策,不仅程序简单、周期较短,而且成本更加低廉,但是,成本的降低也意味着风险的增加,控股股东不断的质押股权进行公司对外投资和扩张,一旦公司业绩不如预期想象甚至有亏损的迹象,市场就会立即进行反应,从而导致股价下跌,公司价值受损。即使没有进行“掏空”的意图,通过股权质押这一渠道轻易的获取资金,也可能会让控股股东采取更为冒险和激进的扩张战略,因为风险由所有股东分摊,而收益则可以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个人财富成倍的累加。因此,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应如何进行引导和规范,保证既为上市公司提供有效运转的资金链又能够维护市场的稳定,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参考文献[1]刘峰,贺建刚,魏明海.《控制权、业绩与利益输送——基于五粮液的案例研究》,《管理世界》,2004年第8期.[2]贺建刚,魏明海,刘峰.《利益输送、媒体监督与公司治理:五粮液案例研究》,《管理世界》,2008年第10期.作者简介:杨安妮(1991-),女,湖南长沙人,湘潭大学,学生,2014级会计学硕士,研究方向: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
时代金融的其它文章  从11连阳到最多暴跌近两百点,A股到底发生了什么
  大股东质押频现爆仓,这些地雷股请当心
  本周的A股市场突然遭遇了一场极端气候:在、等一批个股业绩巨亏的冲击下,周三周四连续两天出现百股跌停,周五虽然在两桶油和煤炭有色等资源股的奋力护盘下市场探底回升,但仍然有62只非ST股跌停。最近三天共有50多只非ST个股出现了连续两个跌停,包括、等8只个股更是连续三个跌停。
  结构性暴跌背后
  是去杠杆和估值挤泡沫
  在本周之前,大盘曾经创造了十一连阳的纪录,更是出现了19连涨的纪录。在连续逼空的大好形势之下,本周市场却连续大跌,从最高3580多点最低跌至3388点,全周最大跌幅近200点,收盘跌幅近百点。为何A股突然掉入冰窖,一批个股出现了2015年股灾时那样的连续跌停走势?
  “这一次算是结构性的股灾,出现暴跌的多是一些业绩不太好的中小市值公司,而银行股、煤炭有色、钢铁等行业并没有受到多少冲击。”私募程先生表示,这其实也是在延续去年以来的价值投资逻辑:业绩增长的低估值行业龙头公司受到市场追捧。反过来看,大跌的个股中,绝大多数估值还比较高,所以也可以看作是挤估值泡沫的继续。
  周四盘中还有传闻称,监管部门要求信托公司处理存量高杠杆信托资金。尽管昨天开市前有媒体报道澄清称,监管并未“一刀切”,但私募姚先生表示,据他了解,信托降杠杆确有其事,只是各地情况不一样,一批高杠杆信托资金产品截止日都在1月15日左右,经一些信托公司与当地银监机构多轮沟通,应该是晚于截止日期最终被强平。而此时正逢大盘连续大涨270多点,产品要清盘,这无疑是一个极佳的卖点,抢跑资金越来越多导致闪崩股频现。这也是周四出现200多只个股跌停的一个导火索。
  杭州北高峰营业部首席投顾林毅认为,一大批公司年报预告巨亏只是这次市场剧烈调整的第一个导火索,另一个导火索则是大股东质押爆仓。林毅经过梳理发现,这些大跌个股有个共性,即大股东高杠杆过度资本运作。而在当前强监管背景下,高杠杆的资金链出现断裂。
  周四晚上,即有、、、、、、、、等超过20家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周五起停牌,上述股票周四皆以跌停价收盘。私募程先生表示,这只是上市公司的一个缓兵之计,因为不少公司大股东质押面临爆仓。
  大股东高比例质押
  股价下跌后风险在放大
  从目前情况来看,此轮大跌后,已经有、和这三家公司的控股股东陷入危机,因为这三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几乎都质押了所持有股份。
  的控股股东是一个高杠杆玩家。股价闪崩后于周四起紧急停牌,原因是控股股东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公告显示,控股股东锦州恒越持有的股票总量为1.38亿股,占总股本的16.41%,累计质押股份共计1.38亿股。锦州恒越质押给华创证券、证券和证券的股份平仓价分别为14.53元、14.25元、15.38元,对照停牌前13.40元的收盘价,这些质押股份均已爆仓。
  情况和较为相似,控股股东徐州丰利质押给某券商旗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9279.74万股已跌破平仓线。二级市场上,的股价已连续四天跌停。
  的控股股东则在逼近平仓线之前就紧急申请停牌。公告称,截至1月31日收盘,公司控股股东意隆磁材的相关质押股份已突破预警线,即将触及平仓线8.02元。1月30日,意隆磁材曾将801万股用于补充质押,质押率达到100%。停牌前,连续两天跌停。
  创业板个股也是一个典型案例,高管王亚军质押的157.95万股于本周二被强行平仓。昨天还公告,公司实控人之一钟波、王国华质押的股票存在可能被平仓的风险。前两年频繁地对外收购,但并没有给公司带来业绩增长,如今反而爆出债务危机,公司预计年报亏损约1.95亿元,1月18日复牌以来,股价累计跌50.53%。
  “随着市场的下跌,过度投资后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会在金融体系内部呈现放大效应,风险不是释放而是放大!”林毅说。
  173家公司控股股东
  质押了99%以上所持股份
  记者从统计数据看到,有173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所持股份99%以上都进行了质押,其中已经有像等公司出现过爆仓问题。私募程先生表示,在当前阶段选股还是要回避那些控股股东有爆仓风险的公司,特别是其中年报预告又大幅下滑或者亏损的公司。
  对于后市,林毅强调,中小市值个股要重点留意两点,一是大股东会不会爆仓,这个可以关注利率端走势;二是看估值。如影视股跌至20倍市盈率,就有资金追捧了,这或许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刚刚召开的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激励创新,服务转型。会议提出,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具体来说,一是对创新企业融资盈利要求的改进;二是同股不同权的制度安排。”林毅认为,这意味着监管方向将发生变化,利好科技类公司。而经过这轮下跌后,林毅认为,一些创业板龙头企业,或是二线蓝筹出现了投资机会。
□ .张.云.山. .刘.芫.信  .钱.江.晚.报股东为什么会质押股权?有什么用,影响股价吗?_百度知道
股东为什么会质押股权?有什么用,影响股价吗?
影响股价吗?这股票能不能持有啊,重复了好几次,一次比一次质押的多,可都解除质押了,这说明什么问题啊,然后过几天又把股权解除质押华谊兄弟上个月,大股东好几次质押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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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权利质押。三,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是为自身的融资做担保。仅就该事件本身而言,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不大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股权质押对股价的影响有、股权质押一般属于利好消息,垃圾股一但股权质押,往往伴随着重大重组,最少也是提高期望值。二、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只是一个必须相关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事项而已,债权人可就股份折价受偿、敢去做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都是对于相应的投资方向比较有信心的,并不会对股价会有任何影响,只是一个中性消息,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如约履行债务时。四:一。必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所谓股权质押,所以对于持有方来说是会有一部分机构进来的, 所以对于那支股票反而会有维稳的趋势,或将该股份出售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股东方把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做质押
采纳率: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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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以视同企业的资金流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的融资手段,但是也存在股东个人具有其他投资意愿或者使用目的,从而质押融资的可能性。会影响投资者信心,对股价实际影响要看股东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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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5 来源: 大资管法律视界 
股权质押设立后,债权人取得质权,也取得了在债务人按期未履行债务时,对质押股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在股权质押设立后,会出现哪些实务问题?例如,对于股权价值的减少,是否会影响质权的实现?损害质权人权益有哪些行为或者事项?股权价值有哪些影响因素?质权的权能范围是否包括共益权?质权人能否收取质押股权的孳息?如果出质股东擅自处分质押股权,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股权质押设立后,债权人取得质权,也取得了在债务人按期未履行债务时,对质押股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在股权质押设立后,会出现哪些实务问题?例如,对于股权价值的减少,是否会影响质权的实现?损害质权人权益有哪些行为或者事项?股权价值有哪些影响因素?质权的权能范围是否包括共益权?质权人能否收取质押股权的孳息?如果出质股东擅自处分质押股权,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一、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对质权人有何影响?
  股权的性质决定其价值容易上下波动。与不动产的价值不同,股权价值并非固定不变,股权的价值极易受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特别在股票出质的情形下,股票的价值经常地处于变化之中。甚至,股权价值在短时间内会发生由波峰跌至波谷甚至负价值的极端情况。
  股权价值明显减少会损害质权人的权益。股权价值明显减少造成质权人损失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那么,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将直接受到威胁。
  另一方面,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履行补救义务。即使股权价值波动,由于质权未能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难以第一时间获得目标公司的内外部信息以及股权价值减少的消息,因此,也就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提供补充担保或者提前清偿的补救义务。
  因此,作为质权人,在取得股权质权后,其应当首要防范的就是质押股权的价值减少,当然,笔者认为,股权价值减少的范围应该广义化,既包括实际减少,也包括出质股东或者目标公司的行为导致股权价值可能减少或者损害质权人的权益。
  二、损害质权人权益的行为或者事项有哪些?股权价值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既然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将对质权人产生不利影响,那么,为了对股权价值有清楚的认识,也为了更好地保障质权人的权益,以及有利于防范机制的构建,是否应该将威胁质权人权益的原因或者因素全面概括和界定,出质股东、目标公司哪些行为或者事项会损害质权人的权益?笔者认为应该全面概括和界定,对于影响股权价值的行为、事项及因素,具体从以下两个角度分析。
  1、从行为和事项角度,主要有下列两种情形:
  (1)导致股权价值实际已明显减少的行为或者事项。质押股权设立后,在债权受清偿期限届满前,如果出质股东、目标公司的行为或者其他事项导致目标公司质押股权的价值已发生减少,例如,出质股东作为控股股东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或者目标公司聘请不具有任何管理经验的高管人员,导致质押股权价值已从出质时的每股价格1万元降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5千元,那么股权价值实际减少,质权人的债权受偿明显受损。
  (2)导致股权价值可能会明显减少的行为或者事项。虽然并无证据证明股权价值已减少,但是,出质股东、目标公司已实际做出足以损害股权价值的行为或者发生类似事项,可能会导致股权价值下跌。例如,因出质股东拖欠其他债权人的借款,该质押股权被法院查封,或者目标公司陷入重大诉讼,可能被法院判令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由此将导致质押股权的价值明显减少。
  2、从影响因素的角度,股权价值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和所处产业有关,对于股权价值的影响因素,以是否可由目标公司控制进行划分,分为内部和外部因素,具体如下:
  (1)内部因素,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目标公司的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目标公司的管理(管理又包括战略管理、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内容),目标公司处分重大资产,目标公司履行业务合同情况以及面临重大诉讼等与目标公司自身成长与管理有关的内部环节。
  (2)外部因素,包括原材料以及劳动力等成本涨跌、行业利润形势、国家产业政策等与目标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外部环节。
  此外,对于内部因素,如果从主体而言,目标公司由股东、管理人员、劳动者等人员组成,股权价值也与这些组成主体相关,该类主体所实施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导致目标公司利润减少的,需要监管和防范。因此,只有将影响因素有效防范,才能防止股权价值减少可能性的发生。
  三、质押股权价值如何计算判断?
  对于上述股权价值减少的情形,应该明确股权价值如何计算,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计算,才能准确地判断出质后与出质前相比,股权价值在是否减少。在实务中,股权的价值判断有以下几种方法:
  1、按照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确定,也称为&原值确认法&。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刚成立不久,或者资产规模未发生明显变化,或者利润率不高的目标公司。
  2、按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数额确定,也称&资产净值确认法&,这种方法在股权转让中最常用,可以按照目标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计算,容易操作。
  3、按照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数额确定,这种方法在股权转让或者股权投资中也经常被使用,包括以协议签署前1年、3年、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净利润平均值乘以一定年限作为股权价值的计算。
  4、按照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或者收益率确定,这种方法将股权价值与目标公司将来的盈利能力挂钩,特别是在涉外投资中经常被使用,但是,盈利能力较难确定,通常由专业机构综合各种影响盈利的因素予以评估。
  5、按照审计、评估机构作出的价格确定。该方法通过对目标公司会计账目、财务报表、资产的清理核算,能够较为准确地体现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财产状况,通常适用于双方对股权价值无法协商一致,各自的估价差异较大的情况。
  当然,上述每种方法都存在利弊,例如,出资额和目标公司净资产额的方法便于计算和操作,但是反映的均是目标公司的历史数值,与股权的实际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其次,出资与股权不能相互混淆,净资产也不能反映目标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计、评估的方法较能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但是,目标公司的资产处于变化状态,审计评估也不能体现目标公司的不良资产率、公司发展前景等对股权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盈利能力虽然反映公司的发展前景,但其数值反映的是评估机构的主观观点,不一定与目标公司的未来盈利相符。
  因此,基于单一的标准确定股权价值都存在不足,应该根据股权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前述的一种或几种计算方法,结合目标公司不良资产率、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股权价值,予以综合判断。
  四、股权质权的权能范围如何?质权人能否行使出质股东的共益权?
  分析股权质权的范围主要是为了讨论质权人在股权质押设立后可以行使哪些权利,例如,是否能行使质押股权的表决权、选择管理权等共益权,如果质权人可以行使表决权,则其可以影响目标公司的经营决策,从而影响股权价值,也将影响质权人自身的利益。
  关于股权质押的权能范围,在理论和实务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股权质押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即自益权,而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共益权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另一种观点认为:股权乃股东的自益权和共益权这两种权利的有机结合,因此,绝不可强行分割而只承认一部分是质权的标的而剔除另一部分。对股权的处分,就是对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
  股权质押的权能范围通常只包括自益权,理由如下:
  首先,从股权质押协议的目的来判断,该协议的实质目的为了在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时,保障质权人的债权受清偿,具体通过取得质押股权的交换价值实现,因此从性质上来说,股权质押属于财产权利,与自益权的财产属性相符。
  其次,从质权的实现时间和条件来看,质权人的权利实现附期限或者条件,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质权提前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条件成就时,才享有要求出质人履行担保责任的权利。而在此之前,质权人只享有届时实现质权的可能性,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已清偿完毕债务,则质权人因债权实现而质权消灭,也就不可能在债务履行届满前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决策或者管理。
  再次,从股权质押和股东权利各自的法律关系来看,股权质押是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目标公司的共益权则属于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体现公司人合性的法律特征。在目标公司股东行使共益权时,质权人作为第三人,与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并无直接法律关系。而质权的优先受偿权,也仅针对出质股东的股权,属于其个人财产,并非针对公司的资产。
  五、股权质押设立后,质权人能否收取质押股权的孳息?
  出质股东与质权人并未约定质押股权的孳息收取,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目标公司分配红利或者分配剩余财产的,质权人能否取得该红利?
  依照《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在债务人不存在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时,且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出质人应如何处理孳息存在争议,因为除规定&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外,关于质权人如何处置孳息法律未予以明确。
  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出现担保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时,质权人才能行使质权,也才能以孳息充抵债务,否则质权人只能持有但不能充抵该孳息。在债务人清偿主债务后,质权人应返还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而且孳息余额的利息也当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一并返还。
  六、股权质押设立后,出质股东擅自处分质押股权的法律后果如何?
  从法律规定来看,《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与《物权法》对质物处分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物权法》实施之后,质押股权的处分应适用《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即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对于出质股东擅自转让质押股权的效力,应从债权行为效力和物权效力分析。从债权行为来看,属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质权人同意的,则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如未征得质权人的同意或者追认,则为无效民事行为。从物权行为来看,如果受让人确系善意第三人,其受让行为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则受让人有权取得质押股权;否则,质权人应当享有担保物权的追及效力,不论质押股权流转何人手中,质权人之质权并不消灭,可以直接对抗第三人。
  当然,实务中,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确认以及股权质押、转让都应由工商登记机构登记,所以,除非因工商登记机构的重大过失致质押股权未登记,受让人关于其为善意的主张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受让人代出质股东清偿债务,债权因受让人代偿得以清偿,即使先前的出质股东处分质押股权未被同意,也不影响出质股东之前转让质押股权的行为,因为此时质权人的债权权益已得到实现,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故另当别论。
  来源:大资管法律视界
本文来源:大资管法律视界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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