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买家贷款合同签订后,国家政策变了,不能公正了,买家拒付全部尾款

【卖房如何收到按揭尾款】- 融360
卖房如何收到按揭尾款
&&&&&&买房贷款是大家现在买房的主要途径,房贷利率的高低是大家较为关注的一个点,房贷利率通常包括商贷的利率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各地方执行怎样的利率大多数一定的,具体还需咨询当地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
卖房如何收到按揭尾款-攻略
出了同贷书也难保收到尾款按揭售房敲响警钟
逸景翠园曾发生多起"信用通"房屋骗案,让大家有所警惕。 北京骗房案......
逸景翠园曾发生多起"信用通"房屋骗案,让大家有所警惕。 北京骗房案、海珠3起按揭中介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给按揭售房敲响警钟 3月份北京爆出的骗房案件最近有了新进展,代理交易的我爱我家向11间涉案房屋的业主垫付了买家欠的房款,进而起诉神秘买家偿还2200多万元的垫付款。广州房产中介界人士认为,由于不清楚我爱我家向业主签署的履约担保是什么内容,但我爱我家此次垫付2200多万元的巨额费用疑似力保多年辛苦建立起来的商誉。房屋已转名却收不到房款,这是任何一个业主的卖房噩梦。北京骗房案的受害者能有一个有承担、肯负责的中介先行垫付房款,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至于近日曝光的海珠区3起房产按揭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这些业主仍在苦苦等待正义的降临,他们的纠结心情犹如3年前的"信用通骗案"受害者。 按揭买房的骗局层出不穷,的确应该引起业主的万分警惕。近日,花都云峰花园业主赵先生(化名)向记者投诉,他去年签约出售房屋,但因怀疑买家申请贷款的能力而中止递件,还因此而惹上合同违约的官司。尽管交易没有真正履行,即使为他提供交易服务的是两大知名房产中介和按揭中介,赵先生认为他当时面临的有可能是类似信用通的房产按揭骗案。目前,按揭买房付款方式在房产交易中占六七成的多数比例。面对一个陌生的按揭买家以及按揭中介,业主该如何在精明谨慎与疑神疑鬼上取得平衡,既可以顺利出售房屋准时收款,又不至于掉入房产诈骗的陷阱?以下或许是你出售房屋前不可不看的重要贴士。 文/图:记者 李凤荷 按揭售房疑问一:如何看明白同贷书? 解答:看清有效期 有疑问可以致电银行确证真伪 贷款审批结果通知书、同意购房抵押贷款意向书,俗称"同贷书"。在按揭买房过程中,业主都是要等买家获得同贷书再进行递件。汇瀚按揭高级业务经理莫静表示,通常来说,按揭合同(抵押借款合同)的效力比同贷书要高,银行出具同贷书后,一般等两三天即可出具按揭合同和房屋的评估报告,业主可以等按揭合同和评估报告出具后才递件,虽然业主因此收首期慢了两三天,但这样可确保安全。 亿达按揭相关人士表示,"同贷书"为银行对购房者贷款申请的初审同意证明,由银行出具且加盖公章确认的,如客户对此证明真伪产生怀疑,可致电相关银行咨询落实。 按揭售房疑问二:业主协助买家申请按揭 为何要签署空白合同及委托书? 解答:业主有权要求中介填写合同内容再签 花都云峰花园业主赵先生表示,在他那宗疑点重重的交易中,他为协助买家申请按揭,签署了多份空白的按揭合同以及公证委托书,后来发生纠纷后屡次向房产中介和按揭中介索取有关已签名的合同和委托书都未果。为此,他非常担心。 亿达按揭相关人士表示,办理按揭所填写、提交的资料比较多,一般在送各银行审批前所有提交的资料均需填写齐全,如遇一些客户,资料未提交齐全或客户房贷资格未有结果的个案,而客户又不想来回跑几次,业务经办人员在解释清楚并征得客户同意后,会将一些未能确定的内容空出不填,待内容核定后再补充完整,以节省客户来回签件的时间。汇瀚按揭莫静表示,大型按揭中介都有文职人员协助客户填写合同和委托书,业主不放心签署空白的委托书或按揭申请表,可要求其填写后再签署。 按揭售房疑问三:买家只付首期即要过户 如何防范风险? 解答:可以申请过户入押合并办理 对业主来说,按揭买家给他们带来的最大不安全感是首付几成后即要递件,余下楼款要等银行放款后才可获得,他们担心像"信用通"苦主一样只得三成首期即被骗走房屋。 赵先生在交易纠纷发生后认真研究了按揭交易的递件和入押流程,发现在花都区可以申请递件和入押合并办理的业务,这样就可以防止只付三成的买家获得房产证,但据他后来了解,这种合并办理业务的操作在花都区少之又少。 汇瀚按揭莫静表示,赵先生的做法的确是比较稳妥,房屋递件过户后,新证只会留在房管局,直接进入抵押登记环节,银行在房产入押后即可放款。过户入押"二合一",目前在中心六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都可办理这种业务,所需15个工作日。而"递件+入押"分开操作,有可能比合并办理要多3~5个工作日。 莫静表示,虽然合并办理可对业主保障更大,一些买家为省税费,有可能要求先递件过户,再入押登记。如业主急售房屋,市价100万元房屋卖80万元,如果合并办理,由于递件时同时附有评估合同,评估价有可能变成100万元;如果这个交易分开办理,买家先以80万元递件过户,所交的税费可能就按照80万元的房价来交,其后入押登记不会再调整税费。不过,这种做法也并非万全之计,因为若按揭中介与买家串通,买家单方面向银行发出撤销贷款申请的要求,那么抵押登记也随之中止,不法分子有可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把房子骗走。 早在"信用通骗案"爆发后,记者已经呼吁,撤销同贷书和中止抵押登记两项操作涉及业主利益,银行和房屋交易登记中心方面应该主动告知业主方,给业主必要的知情。可惜,至今有关方面仍未出招。 按揭售房疑问四:是不是只有买家骗业主? 解答:买家也要警惕业主出蛊惑 目前爆出多起的房屋诈骗纠纷,无一例外都是业主受骗,买家涉嫌诈骗。汇瀚按揭莫静说,按揭买房,买家只付首期即办理房屋过户,业主的确承受较大的风险,故此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要求买家签订《全权委托公证书》,由按揭中介代理领新证和办理入押登记事宜,以免买家未付足楼款即可获得新房产证。不过,在交易当中,也存在业主出蛊惑的可能性,特别是发生在买家垫资赎契的情形,业主有可能赎契后转售他人或者人间蒸发。为此,按揭中介必须在垫资赎契过程中尽可能杜绝业主接触垫资款以及获得涂销后的房产证的机会。
有同贷书也难保收到尾款 按揭售房敲警钟
  逸景翠园曾发生多起“信用通”房屋骗案,让大家有所警惕。  北京骗房案、海珠3起按揭中介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给按揭售房敲响......
  逸景翠园曾发生多起“信用通”房屋骗案,让大家有所警惕。  北京骗房案、海珠3起按揭中介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给按揭售房敲响警钟  3月份北京爆出的骗房案件最近有了新进展,代理交易的我爱我家向11间涉案房屋的业主垫付了买家欠的房款,进而起诉神秘买家偿还2200多万元的垫付款。广州房产中介界人士认为,由于不清楚我爱我家向业主签署的履约担保是什么内容,但我爱我家此次垫付2200多万元的巨额费用疑似力保多年辛苦建立起来的商誉。房屋已转名却收不到房款,这是任何一个业主的卖房噩梦。北京骗房案的受害者能有一个有承担、肯负责的中介先行垫付房款,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至于近日曝光的海珠区3起房产按揭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这些业主仍在苦苦等待正义的降临,他们的纠结心情犹如3年前的“信用通骗案”受害者。  按揭买房的骗局层出不穷,的确应该引起业主的万分警惕。近日,花都云峰花园业主赵先生(化名)向记者投诉,他去年签约出售房屋,但因怀疑买家申请贷款的能力而中止递件,还因此而惹上合同违约的官司。尽管交易没有真正履行,即使为他提供交易服务的是两大知名房产中介和按揭中介,赵先生认为他当时面临的有可能是类似信用通的房产按揭骗案。目前,按揭买房付款方式在房产交易中占六七成的多数比例。面对一个陌生的按揭买家以及按揭中介,业主该如何在精明谨慎与疑神疑鬼上取得平衡,既可以顺利出售房屋准时收款,又不至于掉入房产诈骗的陷阱?以下或许是你出售房屋前不可不看的重要贴士。  按揭售房疑问一:如何看明白同贷书?  解答:看清有效期 有疑问可以致电银行确证真伪  贷款审批结果通知书、同意购房抵押贷款意向书,俗称“同贷书”。在按揭买房过程中,业主都是要等买家获得同贷书再进行递件。汇瀚按揭高级业务经理莫静表示,通常来说,按揭合同(抵押借款合同)的效力比同贷书要高,银行出具同贷书后,一般等两三天即可出具按揭合同和房屋的评估报告,业主可以等按揭合同和评估报告出具后才递件,虽然业主因此收首期慢了两三天,但这样可确保安全。  亿达按揭相关人士表示,“同贷书”为银行对购房者贷款申请的初审同意证明,由银行出具且加盖公章确认的,如客户对此证明真伪产生怀疑,可致电相关银行咨询落实。  按揭售房疑问二:业主协助买家申请按揭 为何要签署空白合同及委托书?  解答:业主有权要求中介填写合同内容再签  花都云峰花园业主赵先生表示,在他那宗疑点重重的交易中,他为协助买家申请按揭,签署了多份空白的按揭合同以及公证委托书,后来发生纠纷后屡次向房产中介和按揭中介索取有关已签名的合同和委托书都未果。为此,他非常担心。  亿达按揭相关人士表示,办理按揭所填写、提交的资料比较多,一般在送各银行审批前所有提交的资料均需填写齐全,如遇一些客户,资料未提交齐全或客户房贷资格未有结果的个案,而客户又不想来回跑几次,业务经办人员在解释清楚并征得客户同意后,会将一些未能确定的内容空出不填,待内容核定后再补充完整,以节省客户来回签件的时间。汇瀚按揭莫静表示,大型按揭中介都有文职人员协助客户填写合同和委托书,业主不放心签署空白的委托书或按揭申请表,可要求其填写后再签署。  按揭售房疑问三:买家只付首期即要过户 如何防范风险?  解答:可以申请过户入押合并办理  对业主来说,按揭买家给他们带来的最大不安全感是首付几成后即要递件,余下楼款要等银行放款后才可获得,他们担心像“信用通”苦主一样只得三成首期即被骗走房屋。  赵先生在交易纠纷发生后认真研究了按揭交易的递件和入押流程,发现在花都区可以申请递件和入押合并办理的业务,这样就可以防止只付三成的买家获得房产证,但据他后来了解,这种合并办理业务的操作在花都区少之又少。  汇瀚按揭莫静表示,赵先生的做法的确是比较稳妥,房屋递件过户后,新证只会留在房管局,直接进入抵押登记环节,银行在房产入押后即可放款。过户入押“二合一”,目前在中心六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都可办理这种业务,所需15个工作日。而“递件+入押”分开操作,有可能比合并办理要多3~5个工作日。  莫静表示,虽然合并办理可对业主保障更大,一些买家为省税费,有可能要求先递件过户,再入押登记。如业主急售房屋,市价100万元房屋卖80万元,如果合并办理,由于递件时同时附有评估合同,评估价有可能变成100万元;如果这个交易分开办理,买家先以80万元递件过户,所交的税费可能就按照80万元的房价来交,其后入押登记不会再调整税费。不过,这种做法也并非万全之计,因为若按揭中介与买家串通,买家单方面向银行发出撤销贷款申请的要求,那么抵押登记也随之中止,不法分子有可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把房子骗走。  早在“信用通骗案”爆发后,记者已经呼吁,撤销同贷书和中止抵押登记两项操作涉及业主利益,银行和房屋交易登记中心方面应该主动告知业主方,给业主必要的知情。可惜,至今有关方面仍未出招。  按揭售房疑问四:是不是只有买家骗业主?  解答:买家也要警惕业主出蛊惑  目前爆出多起的房屋诈骗纠纷,无一例外都是业主受骗,买家涉嫌诈骗。汇瀚按揭莫静说,按揭买房,买家只付首期即办理房屋过户,业主的确承受较大的风险,故此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要求买家签订《全权委托公证书》,由按揭中介代理领新证和办理入押登记事宜,以免买家未付足楼款即可获得新房产证。不过,在交易当中,也存在业主出蛊惑的可能性,特别是发生在买家垫资赎契的情形,业主有可能赎契后转售他人或者人间蒸发。为此,按揭中介必须在垫资赎契过程中尽可能杜绝业主接触垫资款以及获得涂销后的房产证的机会。  按揭售房疑问五:有没有万全之计?  解答:业主不急售 专等一次性付款客人  当前二手房(房源、代理、租房)买卖方面的纠纷明显增多,二手房买卖如何做到谨慎?海珠区检察官支招,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要“多长个心眼”,最好是要求买方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或者亲自参与房屋过户领证并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全过程,确保贷款发放到自己的账户,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受骗上当。  一位资深房地产律师告诉记者,她多年代理房地产官司的经验告诉自己,卖房一定要求一次性付款,不是一次性付款免问。她引经据典说道,我国《物权法》规定房产以登记为准,房屋递件过户出新证就是别人的房子,按揭付款还要等上几个月才能收齐楼款,她绝不会冒这么大的风险。  汇瀚按揭莫静认为,内地的房产交易流程不如香港般简洁,香港的做法非常简单:这边厢买家与业主在律师楼签约,那边厢银行已经可以开具楼款支票,业主售房收款的时间非常短,风险非常低。目前,按揭付款买房的人依然占据六七成的比例,业主若一心等一次性付款的买家,时间可能要等很长。若业主不急于套现,的确可以等。她从事按揭中介多年,发现按揭买房纠纷有两大源头,一是政策变动,如首期款比例上调或者限购政策实施,导致买方无法补足首期款或者不具有购买资格;二是市场价格变动,市场在批贷过程中发生急剧动荡,业主认为卖便宜了,有可能会反悔不售。  类似“信用通”或最近出现的海珠区房屋按揭诈骗的个案,莫静将之归类为“高智商犯罪”,但行行都有骗案,也不独房产中介行业,她建议买卖双方选择按揭中介时先了解中介的口碑,尽可能选择在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备案的大中介或者银行直客式按揭的中介,有任何疑问都要主动提出来,切勿匆忙签约而后悔莫及。  警钟长鸣  假中介假买家  以同贷书迷惑卖家诈骗  据海珠区检察院透露,海珠区3起房屋诈骗案案情雷同,不法商人开设房产按揭公司,先安排下属假扮购房人购买被害人的房产。接着,下属在与被害人接洽的过程中,以自己名下已有多套房产为由,找“枪手”和被害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支付了首期房款后带被害人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开始利用卖房者的误解做手脚。当银行出具《同意购房抵押贷款意向书》(简称同贷书)后,利用卖房者以为“同贷书”等同于贷款合同的误解,敦促被害人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枪手”的名下。在房屋过户后,嫌疑人并没有将在房管局办理的过户税费证明、房产证等资料交到原先发出“同贷书”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而是伪造被害人的全权委托书、公证书或者伪造另一嫌疑人为名的房地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文件,到另一银行申请房屋买卖抵押按揭贷款。  为了瞒住卖房者,犯罪嫌疑人会以贷款尚在审批为借口,要求屋主耐心等待,当另一银行的贷款顺利到手后,犯罪嫌疑人就迅速逃之夭夭,导致原屋主房财两空尚蒙在鼓里,损失惨重。  为此,海珠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同贷书”发出后,贷款申请人可以在银行放贷之前撤销贷款申请,银行也有权因申请人未提供房屋过户的相关材料等原因而决定取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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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二手房的首付,指的就是购买二手房时除了银行贷款外还有买受方应该一次性支付的金额。那么二手房按揭首付多少以及二手房按揭贷款如何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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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中国楼市的火热已持续了十多年,现在依旧是各路资金的宠儿。然而,美国次贷、日本楼市等前车之鉴告诉我们,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
卖房如何收到按揭尾款-问答
买方收到还款短信10多天了,尾款没有到账怎么办?
咨询他们的客服问问
卖房剩余尾款12万分期6年还,每半年还一次,年利率4.8,我是不是不划算
你好具体咨询下房屋中介或者贷款银行
请问深圳工行买方做完按揭已经过了户了,卖方什么时间段可以收到工行的尾款。被中介公司骗了。
过完户之后按揭办理下来,卖方应该很快就能够收到钱了
车贷尾款是什么意思,如何结清车贷尾款?
 一般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贷款分3部分:首付、按月还款部分、尾款,根据你选择的贷款产品不同,尾款有车价的10%、20%、30%、和50%几种。
  贷款尾款是指根据汽车贷款合同规定,一次性付清尾款,车贷尾款是消费者除了已交付的首付或前期付款而剩余未交的部分。
  不管选择哪种还款方式,消费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目前用的比较多的还款方式是5050,首付50%,尾款50%,通常这种方式适合那些有一定积蓄的人,并且年底有固定的奖金,这种方案的贷款期限通常为1年。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贷款尾款通常都会在贷款前由贷款机构和贷款人商讨决定。
我买房因为原房主户口拒不迁走,我可以冻结银行按揭尾款吗?
你好可以的
大家还在搜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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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贷款:卖房流程是什么?多久拿到尾款?
买方贷款:卖房流程是什么?多久拿到尾款?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发布时间:
卖房时,如果买方贷款,卖方办理卖房流程是什么样?买方贷款,卖房流程多久能走完?卖方什么时候能够拿到房款? 如果买方贷款,一般交易流程如下(以公积金为例): 1.签合同 买方带上身份证、定金,卖方带房本、产权人身份证,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审核 买方做资质审核、卖方做房屋核验。两项可同时进行10个工作日出结果。 3.网上签约 资质和核验通过后当天就可以"打网签",去房产所在地的"住建委"出合同。买方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口需要暂住证)、婚姻证明、银行卡;卖方需要带:省份证、房本、户口本、婚姻证、银行卡。 4.评估 由评估公司给房子做评估,约3个工作日内出评估结果。评估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需要房屋评估这个环节。比如在购买首套二手房时经常说"可贷款七成",并不是说一套一百万的房子可以贷款七十万,而是房屋评估值的七成,一般评估值为成交价的75%~85%。 5.面签 面签是申请贷款的一个重要手续,简单来说就是去银行签订借款协议,市属公积金面签,需要买方卖方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6.批贷 面签通过后,银行同意借款,会出具一份批贷函,一般备件齐,面签10个工作日左右,出批贷结果。 7.缴税、过户 公积金批贷后,先办理首付款资金监管,在去当地地税局办理相关税费缴纳,凭税票办理过户手续。 8.抵押登记 出新房本后,将房本提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后,房产抵押给银行,银行才会放款! 9.放款 抵押登记后,他项权证留存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银行发起放款。 10.物业交割 卖方收到所有放款后,买卖双方共同前往房屋办理各项费用结清及钥匙交接手续。 问题延伸: (1)什么是房屋评估? 房屋评估是指评估公司对房屋的市场价值的一种评测,房屋交易、租赁、抵押、担保、等环节都离不开对房地产的估价。 (2)房屋评估有什么作用?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但凡是涉及贷款的,都需要评估,这是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申请贷款人发放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3)房屋评估的方法? 卖方向银行评估公司递交申请,评估公司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安排看房实勘,评估公司根据房子年代、位置、装修等情况进行价值评估,一般看房实勘后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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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后银行尾款迟迟不到账已经快三个月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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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是贷款银行不放贷,所以你的尾款没有结,更有甚者买房了根本贷不了款,那你就麻烦了,6个月到1年的情况都有,最好是和中介,买房了沟通,到底卡在了那个环节,希望能帮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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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卖房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后可否再以买房人一万元尾款未付为由解除合同
郑重声明:严禁抄袭、违者必究!
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微信:chinazhang2014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一般都是分期付款,一万元尾款显然远远不足房屋总价的五分之一,买房人逾期不付此一万元尾款不构成根本违约,卖房人无权据此解除合同。
那么,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就变成了卖房人放弃合同解除权【注:卖房人的合同解除权是因买房人根本违约等原因而产生,如买房人逾期未支付超过五分之一的房款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后可否再解除合同。
我在之前的文章里讲到过,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后就不能再以此解除权解除合同。本文所附的案例比较经典,所以再次和大家做个分享。
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可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变更、消灭。合同解除权的产生或者源于合同或者源于法律规定,即约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论卖房人的合同解除权是法定解除权还是约定解除权,其放弃了解除权就不能再以此解除权解除合同。
卖房人对合同解除权的放弃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也可被认定为是一种形成权。卖房人在作出放弃合同解除权的意思表示后就不再享有此合同解除权,不能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当然,如果因为买房人之后根本违约等原因卖房人再次享有合同解除权,卖房人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卖房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后不可以再以买房人一万元尾款未付为由解除合同。
附A与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2012年8月21日,A与B、C、D(以下简称B等三人)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A向B等三人出售上海市浦东新区**弄45号401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转让价款为1,000,000元(人民币,下同)。合同第六条约定,双方于2012年9月30日前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合同第九条约定,B等三人逾期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当向A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B等三人未付款的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自合同约定的B等三人应履行义务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逾期超过十日后B等三人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除B等三人应向A支付十日的违约金外,A有权单方解除合同,A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B等三人,B等三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20%,A可从B等三人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给B等三人,已付款不足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B等三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A支付。补充条款(一)约定,A与B等三人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前,B等三人已向A支付定金100,000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当日,B等三人向A支付部分房款400,000元;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B等三人为申请权利人的收件收据当日,B等三人将第二期购房款440,000元支付给A;在双方办妥交房及相关更名手续、结清相关费用且确认该房地产内原有户口已迁出后当日,B等三人将余款60,000元支付给A。同日,A为甲方、B等三人为乙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一、本次房地产交易中,该房地产的总成交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元整,其中合同价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剩余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为搬迁及固定装修设施补贴费。二、乙方于过户当日向甲方支付搬迁及固定装修设施补贴费计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三、本次交易中,甲、乙双方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四、如有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上述各项条款的,则属违约。甲方违约的,应按照原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约的,应按照原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五、本协议与原合同其他约定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其他事项仍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协议签订后,B等三人陆续向A支付房款。2012年10月25日,双方共同至交易中心申请办理系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同日,A出具收条,确认收到B等三人购房款共计1,550,000元。2012年10月28日,A与B等三人签署房屋交接书。2013年7月19日,A通过特快专递向B等三人寄送《解除通知书》,依据双方《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权利,通知B等三人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要求B等三人支付156,000元的赔偿金。A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1、B等三人赔偿A150,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B等三人承担。
裁判原文节选:
一审【案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27068号】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A与B等三人之间就系争房屋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对房屋的坐落、房屋总价、过户时间、房屋交付、违约责任等作了明确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双方之间另行签订房屋成交总价的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的房屋成交总价条款可能存在避税嫌疑,但也仅是双方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现A主张B等三人房款支付存在违约,故其依据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原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的过户、交付及房款的支付均作了明确约定,根据约定双方在2012年9月30日前应当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当日B等三人应支付房款总额应达到1,500,000元,现B等三人支付房款确存在延期的情况,A即时享有合同的解除权,但之后2012年10月25日A接受了B等三人支付的房款总额达到1,550,000元,并协助B等三人至交易中心办理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同时在2012年10月28日双方办理了房屋的交接,可见,A在B等三人未按约支付房价款的情况下仍选择了继续履行双方合同,现房屋产权已登记至B等三人名下,房屋亦由B等三人实际使用,A再行以B等三人逾期支付房款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显然有违诚信原则;B等三人至今未支付剩余房款系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而非B等三人刻意拖延。综上,A解除合同的通知缺乏依据,对A的请求原审法院难以支持。原审法院审理后于二○一三年九月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判决:驳回A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A负担。
二审【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3136号】本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就系争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相关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均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恪守诚信,按约履行。虽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上诉人有延迟支付房款之情形,但上诉人并未据此主张解除合同,而是接受了被上诉人延期支付的房款,并协助被上诉人办理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手续,且将房屋交付给了被上诉人。故上诉人的行为已表明至少在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时,上诉人并无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应视作上诉人已选择了放弃行使合同解除权,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现双方的基本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仅因1万元的尾款的支付条件产生歧义,不足以导致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现上诉人再依据被上诉人之前的行为主张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依据,本院难以支持。对此,原审法院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就其判决的依据及理由作了充分详尽的析理阐述,本院予以认同,故不再赘述。综上,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就本案的事实审查清楚,判决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由上诉人A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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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购房资格者购房失败,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中介有违法行为,就不能主张佣金了?
“沪九条”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房屋买卖遇到民间借贷——不同的担保,不同的后果
网签时是限购对象,合同一方就一定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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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按约申请贷款,但未在约定的过户日前获银行批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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