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卫生间 水管老化漏水水,更换修复的费用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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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小马一家于2016年12月初承租了李阿姨位于天通苑某小区的房屋,租期一年,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10月的一天,小马一家都去上班了,中途接到了房东李阿姨的电话,说物业通知家里漏水了,把楼下房屋浸泡了。经物业工作人员检修,是卫生间自来水水管老化爆裂导致的,当时李阿姨赔偿了2400余元,也未向小马主张这笔钱。今年12月初房子租期期满,小马一家不打算继续承租,在退押金的时候,李阿姨说,水管破裂的损失应该由小马一家承担,这笔钱就从押金里相应扣除,小马认为,自来水管属于自然破损,并非他们人为损坏的,不应该由他们承担,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来到昌平区天通苑南法律援助工作站。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6条、221条的规定,出租人就房屋及屋内附属设施设备有保证适租的义务及维修的义务,而承租人对于使用房屋期间发生的正常损耗不负有赔偿责任。所以,就承租人使用房屋期间的致损行为,承租人是否需要赔偿,有两点考虑:第一,损害的发生是否是承租人原因所致;第二,损害的发生是否是正常耗损,即是否是按照性质和用途正常使用而发生的。
根据双方叙述可知,李阿姨作为房屋出租人依法负有保障房屋及屋内附属设施适租的义务,其购房至今十余年却从未对屋内自来水管进行检修和更换,是导致水管老化爆裂的根本原因;而小马一家并无不当使用及破坏行为,故卫生间自来水水管老化爆裂导致的相关财产损失,责任不在小马,依照法律规定,小马一家无需承担责任,因此,李阿姨扣除的押金钱无相应的依据,理应退还给小马。
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李女士表示,相信工作人员的专业解释,当场把押金以电子转账的方式退还给了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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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老化漏水维修费用谁出
http://www.sina.com.cn 日10:34 温州都市报
  市区读者郑女士7日来电:我家卫生间漏水,叫来物业后,和其说好如果是我家的责任,我负责维修费用。挖开后发现是一条已经废弃的水管老化漏水,那责任就不在我,但现在物业和我就维修费用出现了矛盾。
  记者核实:郑女士住在市区下吕浦冬宁某幢二楼。前段时间,她发现,自家卫生间墙壁开始往外渗水,导致卫生间积水。为此,9月1日郑女士找来所属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认为可能是墙体里的水管破裂导致漏水,答应马上帮她找维修人员,至于维修费用则要郑女士自己承担。
  在维修人员到来之前,郑女士检查了水表,发现漏水时指针并没有转动。她觉得问题可能不是出在她家的水管,于是就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口头协议,如果问题是她家的,那么她将会负责全部维修费用。经维修发现是一条过去供应一楼到三楼用户自来水的主水管老化破裂致使她家漏水。问题找出来,并解决了。可是,600元维修费用该由谁出,却成了郑女士和物业公司争执的焦点。
  郑女士认为,漏水是由于一条废弃的公用水管老化破裂而致,并不是她的责任;她搬进来才七八年时间,水管就老化破裂,她也是受害者。
  上周四上午,记者随同郑女士来到温州市安居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春秋管理处,找到管理处的陈主任。陈主任解释,前年大家申报“一户一表”后,这条水管就闲置了。如果当时装好“一户一表”后就把废弃的水管里面的水切断,就不会有现在的事情。至于水管质量问题,也是开发商的责任,现在把责任转交给物业也不合理。
  当天双方在经过沟通后,都表示十分理解对方,同意先由物业公司找维修方谈维修费用问题,然后再由物业和郑女士协商分担。截至昨天事情仍未解决。严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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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出租后,马桶软管阀门漏水,造成电梯进水,部件损坏,该责任究竟由谁承担?为此,房东房客各执一词。物业公司于是将房东和房客一起告上法院,日前,黄浦法院一审判决,房东和房客对赔偿金额的支付,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各赔偿物业公司3538元。
&&& 2003年10月,何先生将本市江边路上的一套房屋租赁给周先生作办公之用。今年7月上旬,该房的抽水马桶软管阀门漏水,造成房间漫水,房客周先生要求物业疏通该房的卫生间地漏,因需收取费用,周先生未继续要求修理。几天后,物业发现该房渗出的水流入电梯,致电梯的主控板等部件损坏。物业公司电话告知房东何先生,何又告诉房客周先生之母,周母赶往现场后关闭了该房的总水阀,并在物业公司有关漏水原因的纸条上签名确认。物业公司委托修理单位对电梯进行了修理,为此支付了材料费5300元、人工费1776元。
&&& 物业公司为追讨该笔修理费将房东和房客一起告上法院,在法庭上,房客周先生认为,房东对房屋缺乏应有的维护,房东应对该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而房东何先生却称,电梯进水的原因是房客不当使用造成的,与己无关。
&&&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先生作为房屋所有人,对所有的房屋设施负有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的义务,现房东在房屋出租后,疏于对房屋水管的必要维护,又没有督促承租人及时报修,显然具有过错。而房客周先生作为房屋的使用人,实际使用该房已近二年,对掌控的房屋设备现状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同样也有过错。据此,法院判决,两被告对赔偿金额支付,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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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小王租了一套2室的房子,住了半年,水路管道出现裂纹,卫生间经常漏水。恰逢雨季,房顶也开始漏水。祸不单行,过了一段时间电器又开始出现故障,空调柜机坏掉,微波炉也爆掉,后来冰箱也坏了。找来维修工一看,说全修好要上千块。小王叫来房东,房东说当时交付房子时都是好的,反倒让小王赔偿。
案例分析:
1.维修责任和义务是谁的?怎么界定?
2.哪些情况该房东负责?
3.哪些情况该小王(租客)负责?
一、租房时,维修义务是如何界定的?
《租赁治安管理条例》中规定,房东有维修义务,但不能一概而论。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
1.因租客人为使用情况导致物品需要维修的,由租客负责维修,可以要求房东配合。
租客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因物品老化导致需要维修的,由房东负责维修,电器类(在保质期)可由产品厂家上门维修,租客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时,租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
这种情况下,因维修租赁物影响租客居住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如果房屋严重影响租客使用,租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按照合同赔偿。
二、哪些情况该房东负责?
在本案例中,水路管道出现裂纹导致卫生间漏水,房顶因雨季到来漏水,属于物品老化引起的损坏,应由房东承担维修义务。而水管、房顶等都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因而,房东可要求物业部门配合进行维修。在修理过程中,如果严重影响了小王的正常居住生活,小王可适当要求房东延长租期或减少租金。
三、哪些情况该小王(租客)负责?
本案例中电器故障,空调柜机坏掉,微波炉爆掉,冰箱等损坏需判定是否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一般情况下,室内设施人为损坏得需要租客进行赔偿。本案如果空调机、微波炉、冰箱等因年久失修或其他自然损坏情况,则由房东进行修理。如果是小王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由小王进行维修。
总而言之,自然老损、管道老化等造成的自然损坏,由房东来承担费用。一般墙体、水电管道等都属此列。 因使用不当、租户入住后的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具体界定可以找物业或中介上门查看原因。为了避免纠纷,在签署合同和物业交割时对维修达成双方共识是较为好的选择。
(资料来源:链家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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