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p2p 第三方代偿偿什么意思

第三方P2P公司风险判断与选择的关键因素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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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P2P公司风险判断与选择的关键因素
&&第三方P2P公司风险判断与选择的关键因素有以下l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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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谈论P2P增信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摘要】各个P2P平台为了吸引、留存更多的资金端用户,在对外推广过程中,可谓是费尽心思进行自我营销,目的无非是为了增加投资者对平台的信任,打消其对平台安全性的担忧。也就是所谓的P2P平台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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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进前&&&
如今,国内P2P网贷平台之间竞争越发激烈,而平台跑路出事的相关报道也频频见诸报端。各个P2P平台为了吸引、留存更多的资金端用户,在对外推广过程中,可谓是费尽心思进行自我营销,目的无非是为了增加投资者对平台的信任,打消其对平台安全性的担忧。也就是所谓的P2P平台增信。但是,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从广义上说,增信包括的方式可以有很多,对于这里的“增信服务”,我们认为不宜过于片面地解读。实际上,如果未来P2P的发展方向是纯粹的信息中介,仅仅扮演一个信息展示平台角色,则其服务方式过于被动,平台的价值便很难得到体现,P2P行业的活力也就被完全扼杀了。从立法者本意上说,该规定目的仅是为了明确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地位,防止P2P过多地介入实质交易,导致风险由单个项目不断传导、积聚到平台主体上,最终引起更大的风险。因此我们认为,只要风险最终的实际承担方不是P2P平台,那么P2P平台通过创新努力,为投资人争取提供其他能增强其信任度的服务,就不应该认为存在障碍。本文就以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主要的增信方式为基础来谈谈不同增信方式的特点及其未来的发展方向。一、平台担保平台担保,即P2P平台自身公开表示对平台上的全部项目提供兜底担保。早期很多平台便是以网站上突出显示这种兜底承诺的方式招徕投资人。但自从监管层提出的“四条红线”明确禁止平台本身提供担保以来,该做法就逐渐为业内所摈弃。我们认为,《指导意见》里提到的“增信服务”,应该主要指代的就是这种模式,因此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后续再以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吸引投资人的平台将越来越少。二、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担保是指P2P平台与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由担保公司对逾期项目向投资人进行代偿本息。因为有正规的性担保公司介入,这种方法可以帮助P2P平台获得更多的信任。但从此前河北融投担保违约导致部分P2P平台受到严重冲击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模式也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安全。最直观的一个隐患便是担保公司资金有限,无法具备与P2P平台动辄十亿百亿的交易量相匹配的担保能力。此外,有的P2P平台上的担保公司实际上是自家关联公司,这与平台直接担保并没有本质区别。因此,将来这种模式也将慢慢式微。三、合作机构担保这种模式下,P2P平台会与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线下机构合作,通过对线下形成的债权放到线上进行转让的方式获得项目,这些线下机构通常不仅为P2P平台提供项目,并对项目进行了第一轮的风控筛选,而且往往也需要承诺对逾期债权进行回购。该模式一方面可以节省P2P平台项目的风控考察成本,有效降低高逾期率的可能。另一方面,对接线下的成熟机构能够在短期内为平台带来大量较为优质的资产。至少表面看上去,这是一种有效的增信方式,也确实比较受投资人的青睐。但实际上这种模式也存在不小的风险。通过对接线下机构进而找到资金需求方,随着中间环节的增多,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加,项目整体风险就不见得会被降低了。首先,线下机构推介来的项目普遍金额比较大,相对于小额分散的一般项目而言,潜藏着更大的风险;其次,线下机构对接过来的业务往往不是其手头最优质的业务,坏账的可能性会比较高;最后,如果真的发生大规模坏账,该等线下机构也不一定能完全兑现债权回购承诺。四、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是指P2P平台从自有资金中或者收取用户的费用中计提出一定比例的款项,平台项目出现逾期时,将动用该笔专项资金对投资人损失进行垫补。若提取的风险准备金足以覆盖全部的平台坏账损失,则该制度能分散投资人投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为其提供了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但是风险准备金制度也存在其自身无法避免的弊端,实际操作中,大多数P2P平台的风险准备金其实就是普通存款,银行对其缴存和支取也不存在任何监管责任,这就可能存在风险准备金被随意挪用等现象。另外,风险保证金如何计提、如何赔付等规则及实时的余额信息往往披露很少,在平台真正爆发大规模坏账的时候,风险准备金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仍然值得质疑。此外,有人认为,风险准备金的来源主要是从平台的潜在或既得利润里抽取出来的,这种用P2P平台自有资金给项目提供风险对冲的方式,或许存在平台自身提供担保之嫌。但根据最高院某法官在一些讲座上给P2P平台的风险准备金定性(可能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监管层的态度),他认为网络借贷平台设立风险准备金的,不是担保、保证,应认定为P2P平台自愿在准备金限度内代为偿还借款的承诺。从这个角度看,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是一种非义务性的行为,该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增强投资人对平台的信心,更多取决于平台兑现承诺的实力和意愿了。当然,该制度至少能表达出一种姿态,即在明确投资人风险自负的前提下,且P2P平台无过错的情况下,平台也将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对投资人进行一定的补偿。这对投资人来说,可能也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五、保险公司承保《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实际上,已经有不少保险公司也正积极布局互联网金融领域。与P2P的主要合作的方式有:为其项目提供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以及与担保物有关的财产损失险等服务。无疑,保险公司的介入,将增加投资人对P2P平台的信任度。因为对投资人来说,一来是保险公司提供了一定的筛选作用,即由于保险公司出于自身的风险把控的考虑,对与之合作的P2P平台也有一定的审查要求,能与之达成合作的,一般而言也是风控手段较为良好的P2P平台。二来通过保险将项目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名下,而保险公司的信用及偿付能力无疑比一般借款人高得多,一旦实际出现项目风险,投资人将获得相应的保险金额作为补偿,这也为P2P平台的项目安全提供了很强的保障。因此,这种平台与保险公司的“牵手”,未来应该有不错的发展前景。六、资金银行存管《指导意见》要求,P2P资金应由第三方银行进行存管。目前,银行对P2P平台的准入门槛要求较高,这点跟保险公司承保一个意思,能与之达成存管合作协议,某种程度说是平台实力的一种体现。我国银行由于受银监会监管,相应的制度较为完善且严格,相比较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更为公开透明。普遍认为,银行介入P2P平台的资金存管,有利于逐渐解决“跑路”频发的行业困局,为P2P平台的高风险提供有力增信。但是,既然作为存管的概念,银行实际上并未对资金的具体流向进行实时监控,实践中,存管模式在多大程度上能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是否仍有别有用心的平台钻取漏洞的空间,还有待时间的检验。除上述方式以外,在更广义的层面上说,一些非直接针对项目逾期风险的增信手段,也常常被市面上的P2P公司用到。比如平台对接网络征信接口,或者被风投、国资、上市公司参股控股,又或者P2P公司在资本市场挂牌等方式,都是很好的宣传卖点,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平台的正规、负责、靠谱,对投资者而言,都称得上是有效增强信任的措施。综上,我们认为,结合实际探求《指导意见》的精神,层真正不希望看到的,应该是平台直接为平台上的项目以明示兜底的方式,促成双方交易的达成;但若在客观地提示清楚风险后,通过隐性的、非强制义务性的方式手段塑造平台形象,增加平台可信度,这种做法应该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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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它登录方式  一、P2P定义  所谓p2p借贷(Peer-to-Peer Lending),就是指有资金并且有投资理财想法的资金持有者,通过信贷平台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资金需求者。在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由上表可见,国外几种典型的P2P模式,都是建立在透明的征信体系之上的。P2P在线贷款模式在国外发展迅速,正是因为符合了外国人特有的消费习惯。英美等国家的人长期以来形成了依赖信用卡进行超前消费的习惯,所以当一种比向银行借款更灵活更可行的形式出现时,他们接受起来就更加容易。同时,由于国外信用消费的历史长,具有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每个人的信用程度都有据可查。那么,在没有完善信用制度的我国,能否复制这种P2P模式呢?  二、P2P在我国产生的时代背景:  在P2P平台上,只需要100元人民币,你就能投资一个100万的项目。12个月后,这个项目将给你带来15元的收益。虽然看起来收益率只有15%,但是如果将同样的本金存放在银行,同样的时间收益也只有0.35元。此外,很多银行还要向月余额小于300元的用户收取小额管理费,这就是说,12个月后你的银行存款可能只有不到100元。  正是这种收益的巨大差异,P2P理财模式得到了业界的推崇。目前来看,其最主要的模式就是提供一个平台,让投资者可以通过较少的资本投入,经历一个固定的投资周期后获取较高的利息。  中国中小企业只有3%能从传统金融平台拿到融资,中国中小企业有比较大的理财需求和非常巨大的融资需求。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一个是不愿意做,一个是不会做,即使愿意做也不一定做好,留给了我们很多空间来进入这个行业。这个市场,只要我们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就可以给很多人造福利。互联网金融真正的作用是去补充银行无法做好的金融服务,而这其中任意的垂直市场就能达到千亿规模。  (一)中国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传统的银行由于资金体量大,风控技术主要依赖于土地房产抵押,信贷人员占总员工比例较低,审批和放款流程较长,对信贷风险容忍度极低,项目人员风险责任终身制等特点决定了传统金融机构必然追求大项目,且偏爱基础设施、地产等资金需求量大的企业,以达到人均利润率最大化,同时风险最低化。而中小企业项目耗时相当,无论放款规模还是利润都相对较低,风险较大,这导致了银行从业人员自然而然的弃小取大。  看看中国150万亿金融资产中仅有不到20万亿配置在中小微企业方面,再看看有多少配置在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就应该明白,中国转型升级首先需要金融机构转型升级,这也意味着金融资产配置的调整。  此外,从运营模式上看,大多数银行也不适应中小微企业情况,中小微企业常常感觉从银行“贷不到”、“贷不够”和“运作模式不适应”,中小微企业对融资的需求通常表现为“短小频急”,即期限短,金额小,频率高,用款需求急,而银行的操作周期长,偏爱固定资产质押,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要求“做回报”,辅助完成存款指标等情况,更重要的是一旦信贷政策收紧,中小企业首当其冲,对于总分支结构的商业银行,总行的一个政策可能使全国尤其是三四线城市的中小企业遭受重大影响。  (二)担保公司却是天然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机构  中小微企业必然需要中小资本的机构去服务,任何资金量充足机构都必然去追求与之匹配的企业,而植根于中小微企业的担保公司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其中的优质经营者已经在银行夹缝中摸索出一套独特的风控体系,其中佼佼者的水平可以说已经超过多数银行,要知道这是在银行占据了优质抵押品的情况下被逼出来的。  担保公司在甄选合作伙伴时要重点考察其风控体系以及具体项目如何落实。中小企业的风险控制根本并不在于是否押足了房子和地,而在于行业、经营、现金流、企业主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即使抵押也需要押经营性资产和企业主最关注的根本。这些优质的担保机构是真正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群体,他们用自身资本为中小微企业增信,也正是他们在扶持国内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P2P+担保是有利于释放信用要素的黄金组合  中国的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体现在中小微企业获得金融资源较少,信用资源没有被充分释放,生产力受到了束缚,同时非机构投资人的潜力没有被充分挖掘,这两者恰好被P2P+担保同时满足,这种互联网直接融资的模式没有派生存款,不创造货币,不会影响货币政策的制定,服务实体经济。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机构解放了之前被忽视的信用要素,比如基于存货、应收账款等之前被银行深度折扣抵质押的担保物。担保公司在利用自身资源可以顺利变现抵押品的前提下,可以以相对银行较高的额度对企业融资提供帮助,但是如果没有P2P,这样的企业是无法得到充分的资金支持的。  诚然,P2P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但是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应当规范运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给合规运营的P2P留下发展空。尤其是那些遵守资金托管,第三方担保,平台独立风控等原则的新兴阳光P2P理应得到重视和支持,这些机构为投资人提供了投资实业的通道,守护着中小微实体企业成长为大企业的梦想。  三、P2P的行业现状  P2P网贷是一个新兴行业,目前在国内开平台没有任何门槛,注册个科技公司、电子商务公司抑或投资公司,都可以开一家P2P公司。没有门槛,让更多有创意的人可以进入这个行业发展,同时也滋生了一些骗子借助P2P之名进行诈骗。有人说P2P行业野蛮发展、乱象丛生,我们说这都是表象,都是一些伪P2P在借P2P之名行欺骗之实。  P2P行业存在以下问题:  问题一:  P2P网络贷款平台涉嫌吸收公众存款 调查显示,2家外地注册在重庆的公司将债权包装成理财产品,通过网络和实体店向社会公众销售,年收益率在12%—20%之间,社会公众资金直接进入公司账户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账户月资金最高达1000万元以上。3家重庆本地公司账户也存在接受个人汇款情况,目前能确定的汇款人有1374人,年账户资金交易量超过4亿元。P2P网络贷款平台由单纯的“资金供需撮合”逐步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机构。  问题二:  中介机构担保能力低且存在资本金抽离现象 目前,P2P网络贷款业务通常采用借款人将资产抵押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对债务向社会公众担保的模式。中介机构发行的部分产品起点金额高达100万。对5家中介机构调查发现,其注册资本从3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但年交易量均在8000万元以上,最多的高达5亿元。中介机构注册资本低,担保能力有限,从工商年年检资产负债表来看,由2家中介机构存在资本金抽离情况。  问题三:  P2P网络贷款平台日常监管缺乏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若能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免于刑事处罚。可见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限于事后案件监管。而对其批准设立、业务经营范围许可、资金风险控制没有明确,日常监管方面处于空白。  据统计,2011年有10家平台倒闭,其中有4家平台涉及诈骗,2012年有6家,2013年有76家,今年到目前为止有27家平台倒闭,预计还会不断有平台淘汰,但是这些负面信息并没有阻止行业的发展壮大,没有阻止新的投资人涌入。  不可否认,过去一段时间的确出现了平台跑路、恶意欺诈等恶劣现象,但是只要把握住资金托管+第三方担保+独立风控这几条,看清这家P2P公司的团队背景,跑路风险基本可以规避。当下,中国的P2P行业,更多的是需要向正确的方向引导,尤其是对于投资者教育。  建议广大投资人尽量选择纯信息服务的网络借贷平台。对于只做信息中介服务,并且使用资金托管系统(第三方支付有托管系统和网关系统的区别)的P2P平台,如果能有适当的引导,P2P恰恰是传统金融结构中非常有意义的补充。  四、P2P的几种典型模式  (一)不承诺保障本金的P2P网站,提供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交流的一个平台,公司利用平台上交易的历史数据进行信用评估。优点就是不用建立自己的风控和线下服务体系,节省成本;弊端就是不提供单一投资的本金保障,主要靠线上缓慢积累信用,发展相对缓慢。而且中国P2P市场跟国外P2P市场不一样,中国人的理财观念不太成熟,在风险管理和判断自己的收益的基础上,还不能做非常合理的选择。大部分人仍然将在P2P平台上出借等同于储蓄。尤其在征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不承诺本金保障会给投资人带来较大的风险。  (二)线上发展客户、线下交易的模式。这类模式下的P2P网站通过互联网的平台发展客户,然后在线下通过自建团队进行调研、审核、风控以及贷后跟踪等流程完成贷款和贷后风险控制。这种模式一般会提供本金担保。这种模式存在法律风险,在发展时还要掌握一定的度。目前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某综合性金融集团下属的P2P平台。该模式优势在于自己把握风控体系,风险控制较好,并且单笔业务赚取的利差较大,弊端是由于自建风控体系需要很大的成本,并且单个业务员和风控员的辐射半径非常有限,因此项目来源也非常局限。如果要在全国开展业务需要在全国布局物理网点。此外,对投资人来讲,该模式的最大风险在于投资过程的不透明。能够查阅到的借款人的资料非常有限,难以做出有效的判断。因此,该模式也最容易滋生资金池、平台担保等各种问题。  (三)利用线上发展投资方客户,通过与各地方的小贷公司、担保机构合作提供企业需求和风险控制。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融托金融。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此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全国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合作,能够快速的布局并建立外部风控体系,其弊端是由于外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单个项目盈利相对较少。由于该模式下,一旦出借人无法及时偿付,第三方担保公司将进行代偿,因此对投资人来讲,该模式的最大风险在于对担保公司的判断。前段时间出现的钱海创投、旺旺贷等平台跑路现象,皆是因为虚构第三方担保公司,一旦出现问题,没有主题进行偿付。  五、融托金融的特点——强大的风险控制能力  银监会要求P2P平台的发展要有四个业务边界:一是要有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融托金融严格坚守P2P监管的四条红线:  (一)明确平台的中介性:  融托金融从创立之初即严守平台角色,坚持以“平台本身不介入交易”,“平台本身不提供担保”,“平台不涉及资金池”为底线通过互联网平台促进健康的借贷交易,帮助投资者的富余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融托金融是联手汇付天下、融资性担保公司打造的互联网投融资信息发布平台。  在资金管理方面,融托金融信息平台实行出借人、借款人、平台的资金严格分离,使用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托管功能,汇付天下是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要么在投资人的第三方支付账户里,要么在融资人的第三方支付账户里,永远不会出现在平台控制的账户中。现在市场上只有汇付天下等极少数第三方支付公司有这种功能。通过第三方支付,出借人可以明确地看到资金的流向。  (二)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融托金融平台本身对投资者本息不提供任何担保。提供担保的是与融托金融合作的第三方担保公司——山东鼎泰融资性担保公司。  为最大限度保护出借人的利益,融托金融对第三方担保公司设立了严格的准入条件。第三方担保公司必须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即被银行等金融机构准入的担保公司。并且对担保公司的资本金等也有严格的要求。  山东鼎泰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担保)成立于2004年2月,注册资金13218万元,全部以货币形式作为实收资本。公司于日获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鲁金办批字(2010 )42号);于日领取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目前鼎泰担保已经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齐鲁银行、莱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鼎泰担保为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果借款人出现逾期,鼎泰担保会在贷款到期日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向投资人代偿所有剩余本金及利息。投资者不会承担任何损失,安全无风险。  每个项目上线前,鼎泰担保都会进行实地走访、审核调查,通过数据工场、数据模型来进行风险判断。鼎泰担保把对项目调查主要从借款方的身份核实(个人及企业)、信用质量、还款能力、财务状况、增信措施等方面展开。从源头保证了项目的真实可靠,调研数据会被用于之后的风险控制评估,数据属于可被银行采信用于贷款评估的可用程度。  在风险和收益达到平台要求后,融托金融会将项目上线,面向出借人。同时,平台会向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后续的贷中、贷后服务。  (三)不搞资金池:  现在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融托金融不向投资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理财产品,不以任何形式形成资金池,严格遵守“先有借款项目,后有投资”的规则。融托金融没有所谓的平台中间账户,投资人的资金、借款人的回款与融托金融的自有资金物理隔离,严格区分。支付凭证第三方保全,实际上就是通过第三方来为我们支付凭证加了一个时间戳,从法律有效性上来说,信息更加明确,对于整个支付凭证的有效性以及合法性,做了一个更进一步的规范。我们的投资人可以明确看到,这笔钱提供给谁的。  (四)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融托金融平台上不存在虚拟借款人,每笔贷款的最终发放均有据可查。融托金融会针对每笔贷款向出借人提供包括借款人银行信息,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人借款协议,投资人投资截图等多重信息确保虚拟借款人的风险被严格杜绝;每个项目对应的借款人,都会有完善的信贷资料公布在融托金融的网站上供投资人查阅,信息完全透明。为投资者预估风险、做出投资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2)融托金融不赚取利差,不提供担保,确保与上述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绝缘。  严格的风险控制下,投资收益率虽然受到了限制,但是在同类的收益中,安全性是最好的。针对这种能保障安全的高收益,市场上是有着相当的需求容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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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平台资金安全,是每个投资人关心的问题,纵观P2P平台,宣称自己有第三方资金托管的平台许多,但究竟什么是资金池,下面飞鸟金融(www.fnp2p.com)就来告诉你平台自设资金池的危害。  什么是资金池?  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这就是资金池。保险公司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赔付的资金流出和新保单的资金收入使之保持平衡。银行也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贷款的流出和存款的流入,使这个资金池保持稳定。  P2P行业的资金池模式是指客户不管通过什么渠道支付金钱,现金都需要先流入网贷平台公司的账户,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国内的P2P网络借贷一直遭遇非法集资质疑,对此,央行提出的方案是: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  P2P平台资金池的危害性  与银行、保险不同,P2P的资金池涉及到法律纠纷问题。如果你觉得P2P平台自设资金池对你的资金没什么影响,那就大错特错了,且不说平台会否崩盘,单是遇到挤提,你的本金能否顺利收回都是未知之数,更何况还有一个更大的隐藏风险,那就是平台跑路。最近频繁曝出的P2P平台跑路事件,无不是采用资金池的模式,只有这样,平台才能大量积聚资金,由于资金都归拢在平台上,所以卷款跑路就显得易如反掌了。对于这类平台,你想把投资了的钱要回来,岂不相当于与虎谋皮?他怎肯轻易将到手的肉再还给你?  作为投资人的你,别以为平台老、品牌响亮、资金交易量庞大就绝对安全,只要是资金池的模式,总会有风险爆发的一天,还是谨慎为上,安全投资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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