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查询网

请开启JavaScript并刷新该页.请开启JavaScript并刷新该页.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通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本报讯(记者马翠莲)日前,征信中心在全国开通了通过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服务(查询网址为)。介绍称,目前网上能查询的信息包括,一是个人信用报告,提供个人在征信系统中的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被查询记录等信息;个人信用信息概要,提供个人在征信系统中的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被查询记录等的汇总信息;三是个人信用信息提示,提示在征信系统中是否有个人最近5年内的贷款、贷记卡逾期记录,以及准贷记卡透支超过60天的记录。
  据悉,网上查询共分三步。第一步,进行用户注册。填写注册信息(如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设置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第二步,用户登录后进行身份验证、提交查询申请。按照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站之后,进行在线身份验证,提交查询申请。第三步,获取信用报告。通过身份验证后,一般在提交查询申请后的第2天,收到短信通知,可上网查看信用报告。
  借鉴国际经验做法,网上查询设置了严格的身份验证程序,即选择通过数字证书验证、验证或私密性问题验证三种方式之一,确认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其中,数字证书验证和卡验证结果可以实时反馈,私密性问题验证结果在第二天反馈。严格的身份验证程序可能会给个人带来不便,但确是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手段。据统计,目前,征信中心互联网查询网站的身份验证平均通过率约为78%左右。
  据了解,目前商业银行使用的数字证书有两类,一类是使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大多数商业银行使用该机构的数字证书;另一类是自行开发的数字证书。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站使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数字证书进行认证。目前,征信中心积极研发并已经推出了其他身份验证方式,如银行卡身份验证。
  银行卡身份验证,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中国银联合作推出身份验证方式。银行卡身份验证方式具有覆盖面广、验证效率高、安全有保障等特点。一是可覆盖到数字证书验证方式不支持的银行,更加便捷社会公众进行身份验证。二是对在线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实时验证,身份验证结果实时反馈。三是输入证件、银行卡信息与手机号等认证信息,多维度验证身份。
  目前支持身份验证的银行卡包括:、、、、、(,)、(,)、(,)、(,)、(,)、、(,)、(,)、(,)、(,)、等发行的(贷记卡);以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等发行的储蓄卡(借记卡)。
  据悉,查询网站无法实现实时交付征信产品,一般会在个人提交查询申请的第二日反馈查询结果。对于那些急需查询信用报告的个人,建议通过现场查询的方式获取个人信用报告。征信中心提供的互联网查询服务,仅是对个人信息主体本人提供的查询服务,目前他人或机构无法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基于互联网运行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站与基于人民银行内联网(专网)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实行物理隔离。互联网查询网站已经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的风险评估,从访问、传输、存储等各环节均按照安全等级标准采取了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互联网查询网站不存储个人注册的身份标识信息(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在网上查得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客户的证件号码只展示后4位数字,其余数字用星号进行屏蔽。从获得可以查询的反馈通知之日起,查询结果仅在互联网网站保存7天,到期后系统自动删除。
  遇到信用报告中基本信息没有更新的情况,需要个人到业务发生银行进行变更。如果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有错时,当事人应及时、主动通知业务发生银行变更个人信息,银行才会及时将信息报送给征信系统,个人信息才会在信用报告中得到更新。
  若个人在互联网查询中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征信中心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0-8866进行咨询。人工客服时间为工作日的9:00至17:00。如果个人认为查询到的信用信息有错误、遗漏的,可以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业务发生银行提出异议申请,以便及时核实。
(责任编辑: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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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页&>&委工作动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号&中国人民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你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60元降低至4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5元降低至4元,实际收费标准根据用户机构向征信系统提供的数据量和查询量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和计费办法详见附件。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民营银行等9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际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份15元和1元。  上述各类机构中,同一用户30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企业信用报告的,按查询一份企业信用报告计费;1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个人信用报告的,按查询一次个人信用报告计费。  二、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不得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它费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各地征信查询网点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个人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每年3次及以上的查询,应提前告知查询人收费事项,征得查询人同意后提供查询服务。  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每年60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每次20元,查询登记信息免费。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补偿成本、收支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征信业务增长、服务成本变化等因素,每两年对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校核、调整。征信中心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收支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五、征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擅自增加征信查询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服务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六、各商业银行等征信系统用户,对使用征信系统发生的查询费用,应通过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进行消化,不得违反规定自定收费项目,将征信查询费转嫁给被查询对象,增加被查询对象负担,也不得要求被查询对象自行提供其信用报告。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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