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 代扣代缴汇缴有调增项目应如何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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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本月排行2017年最新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等应该作为人税调减项目,下面,就和劳动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看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计算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收入类纳税调减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等应该作为人税调减项目,主要包括: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免税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严格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本身即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后者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四项:  1、国债利息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减计收入  减计收入项目包括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其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其中,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四)减免税项目所得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扣除类纳税调减项目  (一)特殊项目计税成本  因视同销售、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资产,其资产的计税成本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往往高于其会计成本,如果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按账面的会计成本计提折旧或摊销,则会造成因多计算纳税所得额而多缴了所得税。  (二)以前年度未抵扣部分可结转扣除的项目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  2、超过工资、薪金2.5%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抵扣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当年应纳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境外已纳税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月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的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5、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国家税分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明确,在2007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的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中扣除的,准予第6年一次性扣除。但企业所得税法对此尚未做出明确。  (三)加计扣除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二是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四)工效挂钩  企业本年度动用以前年度工资节余部分,因以前年度工资基金已作调增处理,故本年度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三、资产类纳税调减项目  (一)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具体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采取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二)无形资产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以前年度提取的减值准备本年转回  以前年度提取的各项减值已作纳税调增处理,本年度部分或全部转回,需作纳税调减。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计坏账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货款减值准备等八项减值准备。而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以在计提年度,企业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在以后年度转回时要作纳税调减处理。  五、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其结转的预售收入已按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应作调减处理。  六、其他纳税调减项目  1、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税法上的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如:分期收款销售收入、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收入、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不同产生的差异要作纳税调减;  2、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核算与税收上的差异作为纳税调减项目;  3、旧税法规定按一定年限摊销的开办费、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以前年度已经纳税调查增的,在本年度应作纳税调减。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的简便计算  按有关规定,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情况下,交易中股权支付时,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上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资产。即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也就是说,不管税前会计利润是多少..…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滞纳金:滞纳金是当事人不及时履行其所不能代替履行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对其采取课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的办法,也就是在经济上加重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虽然《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滞纳金的加收期间和比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计算查补税款的滞纳金却并不容易。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减免计算方法  “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按照第4行利润总额(或实际利润额)*25%填报,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的税额填在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按第4行利润总额(或实际利润)*5%填报。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法计算方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简便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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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小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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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28被浏览1,366分享邀请回答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6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问题答疑(三、企业做好汇算清缴要过四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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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问题答疑(三、企业做好汇算清缴要过四关)bug | 浏览次数: | 来源:
蚌埠市地税局 | 【
】【】【】&企业做好汇算清缴要过四关&&&& 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都是一场硬仗。2015年度汇算清缴不仅面临十多项所得税法规变化、申报表调整,而且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由事前审批变成备案管理,纳税人责任加大。汇算清缴是一个系统工程,做好汇算清缴要过认识、法规、报表、管理四关,才能消除税收隐患,实实在在享受税收优惠。&&& 认识关:汇缴是风险防控的最后关口&&& 如果简单地理解汇算清缴工作就是填写报表、履行程序、交差了事,那将埋下巨大的风险。因为申报的结束,不意味着风险的消失,如果没有按照税法的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额,以后将面临被补税罚款的风险。这样的教训已有很多。&&& 2015年,某市税务部门在检查一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大型企业时,发现其对有关法规理解有误,没有正确处理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配和税额计算问题。该企业没有在分配税额之前,先分配所得额,导致本应适用高税率的所得,适用了低税率,少缴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持续多年一直沿用这种错误的计算方法,多年累积的少缴所得税金额已经达到数亿元,使企业陷入巨大的税收风险之中。&&& 笔者建议企业从以下三点,认识汇算清缴工作。&&& 一、汇算清缴是控制所得税风险的最后关口&&& 在现行18个税种中,企业所得税风险更大。因为,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复杂,税会差异大,计算方法繁杂,纳税人即使有很强的遵从意愿,也极易产生少缴税的风险。再从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内在关系看,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一般也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凡是发生补缴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情况,一般要补缴企业所得税或调减可弥补亏损额,但是补缴企业所得税,尤其是因为扣除的原因,补缴企业所得税,不一定补缴营业税或增值税。&&& 汇算清缴是控制少缴税风险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在汇算清缴过程中,不能依法纳税,少缴税的风险就已经埋下。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是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各司其职,负责汇算清缴的是征管部门,负责检查的是稽查部门。征管部门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纳税人的申报,一般只做程序审核,不做实质审核,纳税人是依法自主申报。如果纳税人没有将少缴税的风险,自行控制在申报环节,以后税务机关稽查时,就面临被补税、罚款的惩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汇算清缴是享受所得税权益的关键机会&&& 企业所得税法在规定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同时,也有许多可以免除纳税义务,减轻纳税义务的规定,比如特殊重组暂不征税的规定,研发费用和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各类收入减免税的规定等等。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有关规定,争取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合法地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如果在汇算清缴期间没有享受优惠,尽管以后不是没有机会,但是办理程序相对复杂,也浪费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笔者在2014年接受两家公司委托,为其出具2013年的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出具资产损失鉴证报告。这两家公司都在2013年发生股权投资损失,经法院批准,被投资方都已开始清算,其中一家公司的资产损失证据确凿,当年基于鉴证报告,将股权投资损失在税前扣除;另一家公司则因无法找齐实际出资额的证据,支撑损失金额的证据不足,当年没有税前扣除,直到从其他股东取得被投资企业成立时的协议,才在以后年度扣除。&&& 三、汇算清缴是提高管理水平的良好契机&&& 业务决定税务,应纳税额是业务经营的结果,正确计算税额,必须在财务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业务进行。因此,做好汇算清缴,必须对自己过去一年包括税收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在内的企业管理,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内部审计,在正确计算税额的同时,发现各方面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因为业务、财务、税务管理脱节造成的税收风险,提出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的措施,尽量实现业务、财务、税务管理的无缝对接、事前对接和科学对接,将税务风险控制在产生之前。&&& 法规关:熟练掌握应用所得税法规&&& 税法是衡量纳税义务的尺子,是处理有关工作的指南。全面、准确掌握所得税法规,是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的必要条件。做好汇算清缴工作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包括截止汇算清缴年度所有有效的所得税法规,对当年新出台的法规、修订的法规,纳税人要特别注意。2015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几十项所得税新法规,比较重要的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福利性质的部分支出可按工资扣除&&& 在2015年汇算清缴时,以往作为福利费处理的项目,如果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就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扣除。&&& 将福利费作为工资扣除,可以从两个方面减轻税收负担,一是可以减少福利费被调增的金额,二是其他以工资作为计算扣除基数的项目,也可以多扣一部分。&&& 二、跨年度支付的工资可以扣除&&& 许多企业的工资,尤其是年终奖,一般是在年度结束后发放。关于工资发放的扣除问题,2015年之前,许多地方的税局坚持只有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实际发放的工资,才可以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这种做法,自2015年汇算清缴开始改变,2016年在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实际发放的2015年度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这一改变,使工资、薪金的扣除,更加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也减轻了纳税人纳税调整的负担和风险。&&& 三、外部派遣劳务用工支出可作为工资扣除&&& 许多企业受编制等限制,只能通过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支付的这部分费用,是作为劳务费扣除,还是工资、薪金扣除?按常规来讲,应作为劳务费扣除。自2015年起,根据支付对象,分别作为不同的项目扣除。凡是按照协议,支付给派遣公司的,就作为劳务费扣除,支付给被派遣员工个人的,可以按照工资和福利费扣除。&&& 对接收方而言,劳务费改为工资扣除,可以加大以工资为计算基数的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但是劳务费改为福利费扣除的部分,又可能导致纳税调增。对派出方而言,如果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直接由接收方支付,导致自己的工资支出减少,可能导致某些项目可扣除金额的减少。&&&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行业范围扩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在过去生物药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等六大行业的基础上,扩大到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其2015年1月1日之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选择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对纳税人所得税负担的影响,尽管是时间性差异,但可以使纳税人在设备使用前期少缴所得税,减轻现金流的压力,节省资金的时间成本。&&& 五、技术转让所得优惠限制进一步放宽&&& 优惠限制的放宽,包括对独占许可地域限制的放开和技术转让收入范围限制的放宽。&&& 根据税法,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所得税。但是,如何把握技术转让所得的内涵?一般指转让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使用权,是否有地域范围限制?最初的地域限制非常苛刻,限于5年以上全球独占许可,才可享受优惠,后来对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取消了地域限制,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所有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技术使用权,都可以享受优惠。&&& 为使技术受让方掌握技术,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如果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并且与技术转让收入一并收取,可以计入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收入。&&& 六、集成电路相关企业也可享受优惠&&& 也许是集成电路产业太重要了,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封装、测试企业、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底前获利的(也可以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17年前未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当然,对享受优惠的上述企业,在职工学历、关键技术、销售收入等方面,都规定了非常苛刻的条件,纳税人一定要完全符合要求才可享受。&&& 七、创投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可享受投资抵免优惠&&& 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投资额的70%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从事创业投资的合伙企业,由于是先分后税,无法享受上述优惠,其法人合伙人也无法享受优惠。为解决上述问题,自2015年起,合伙制的创投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其法人合伙人也可享受投资抵免的政策,法人合伙人按照持有合伙企业的权益比例和合伙企业的投资额,计算其可以享受优惠的投资额,投资额的70%可以抵免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应税所得额。&&& 需要注意的是,法人合伙人可以抵免的所得额,不是其全部所得额,仅限于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额。&&& 八、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产生纳税义务的可能性加大&&& 在2015年之前,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我国境内企业股权,有可能被认为是直接转让,产生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但间接转让资产的范围,还仅限于股权,还仅限于设在开曼等避税地的中间层企业。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将间接转让征税的范围大大拓宽。&&& 一是扩大间接转让的对象。由以前的间接转让股权,扩大到间接转让不动产和机构场所。&&& 二是扩大中间层企业的范围。不管中间层企业设在什么地方,只要其价值主要由我国境内的股权、不动产、机构场所构成,则转让中间层企业的股权,就可能被认为产生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7号公告的出台,警示非居民企业,在转让某个企业股权时,只要该企业持有我国境内的企业股权、不动产或者机构场所,在考虑交易价格和交易模式的时候,就要注意是否会产生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九、中外合作企业按照居民企业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明确,开采石油的中外合作企业,属于我国的居民企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第一次明确中外合作企业按照居民企业缴税。&&& 如果将中外合作企业作为居民企业征税,则向境外的外方支付税后利润时,还应按照股息所得,扣缴外方的所得税。&&& 没有在境内成立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在我国境内开采石油,构成机构场所,外方在我国有纳税义务。外方缴纳所得税后,再将税后利润汇回本国时,不再扣缴所得税。&&& 十、境内银行的境外分行自境内取得利息不再扣税&&& 境内银行的境外分行,如果将资金贷给境内企业,境内企业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在2015年之前,是应该扣缴所得税的。但是,境外分行的利息收入需要并入总行的利息收入,被扣缴的所得税,由于是在境内缴纳的,不能享受境外所得税抵免的政策,导致重复征税,这是困扰许多银行多年的一个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以后境内企业再向境内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不用再扣缴所得税。&&& 除上述比较重大的政策调整外,金融企业准备金政策、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等政策变化,也值得有关纳税人注意。&&& 报表关:熟悉架构了解申报表变化&&& 汇算清缴的过程,最终是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主表及有关的附表。把数算对了,把表填对了,才能避免所得税风险。正确填写申报表,需要正确认识申报表。&&& 一、申报表的结构和逻辑&&&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共41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 主表与附表的关系是主表汇总附表,附表支持主表。当然附表又分为一级附表和二级附表,二级附表支持一级附表。&&& 主表一共38行,1到13行是利润总额的计算,14行到23行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4行到36行是应纳税额计算,37到38是以往年度多缴或少缴税款在申报年度的处理。从主表的总体结构看,年度申报的过程,就是本年应补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汇算清缴的最终目标是通过计算当年应纳税额,得出汇缴年度应补或应退的税额。具体的过程和逻辑是:&&& 1.以会计利润作为起点(主表13行)&&&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基于企业的会计利润,申报表的第一部分,实际就是利润表。因此,在财务审计结束后,再做税务审计,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调整。&&& 2.将会计利润调整成不含境外所得的境内所得(主表23行)&&& 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先把会计利润中的境外所得去掉,把会计利润变成不含境外所得的会计利润。这是因为存在境外所得税抵免的问题,所以境外所得要单独计算,先去掉,后面再加回。然后再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成应纳税所得额。&&& 3.应纳税额的三次计算(主表25行、28行、31行)&&& 根据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法定25%的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主表25行)&,由于有直接针对税额的减免税额优惠和抵免税额优惠,考虑这些因素后,又得出&应纳税额(主表28行)&,再考虑境外所得应纳的税额和抵免税额,才得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主表31行)&。&&& 所以,汇算清缴的过程可以简单表述为:&会计利润是起点,境内境外分别算,纳税调整是关键,税额再做加或减,扣掉已预缴税款,应补应退才算完,只要记住这条线,汇算清缴并不难&。&&& 二、申报表的变化&&& 在过去的一年中,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些调整年度申报表的法规。如《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填报口径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5〕21号),对职工薪酬、加速折旧、政策性搬迁,亏损弥补等附表的填报,做出了某些调整,有关的纳税人,应予以关注。结合最新的重点领域(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技术使用权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也为方便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在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中,对申报表的部分内容相应调整,如《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占许可&内容。&&& 除年度申报表有所变化外,预缴申报表的变化在2015年有过两次,主要是根据政策调整,增加了《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增加了小微企业的判定栏次,以落实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为了避免汇缴时退税,有些优惠政策,如对收入的免税等,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优惠。&&& 管理关:适应审批变备案的不断变化&&&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税务局对纳税人的管理方式,由以往的事前审批,变成备案管理,纳税人享受包括特殊重组在内的优惠,享受协定待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等,都是采取给税务局提交有关资料,然后可以享受有关待遇,税务局以后再核查等方式。具体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 税务局管理方式的变化,对纳税人而言,尽管在程序上简化了,但是由于税务局不再通过审批的方式,对有关涉税事项把关,加大了纳税人的遵从责任,纳税人在享受有关待遇时,为了规避潜在的涉税风险,最好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规划有关业务。&&& 二、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草拟有关合同协议。&&& 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准备提交税务局的证明资料。&&& 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留存备查的有关资料,做到一样不少,件件与实际情况相符。这样才有助于在享受管理便利的同时,规避潜在的风险。bugbug蚌埠地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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