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代为经营,签安全免责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益

痛!女童手被卷入跑步机 健身馆:有签免责协议
4月12日,黄女士带着3岁的女儿在福建福州迈凡健身融侨店健身时,女儿的左手不小心卷入运转的跑步机中,导致三根手指皮肉撕裂,肌腱受损。
“要是场馆工作人员有帮忙看着,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意外了”,黄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当时周围有好几个人在锻炼,然而无一人伸出援手,包括教练也只是在那边围观,就连工作人员也没有赶紧来关机器。最后当工作人员赶到时,机器已经关了,黄女士赶紧抱着女儿送医救治。出事后,健身馆工作人员不仅没有及时帮忙救护,并且这家店开业一年多时间,可正对着事发地点的2台监控居然都是坏的。
对此,健身馆方面表示,事发前,已经告知了黄女士最好不要带小朋友入场,并专门签署了相关的免责协议。 黄女士说,因为之前去健身房时就有看到家长带小孩进来,而且事故发生当天她去的时候,就有家长带小孩出来。而且她带小孩到前台时,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劝导禁止,只是拿了张纸叫她签字就可以进去了,她当时也没多看。“我进去后,工作人员并没有安排孩子到安全区域,并且这么多人在这里健身,而且当时还有未成年人在旁边,也没有一名工作人员看护一下,这是场所明显的监管疏忽和管理漏洞!”黄女士气愤地说。
但黄女士的律师认真看了下双方签署的免责协议,行头写的却是“温馨提示”。黄女士的律师认为,“温馨提示”没有法律依据。迈凡健身会所作为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包括进入经营场所的非消费者履行人身及财务不受侵害的保障义务。同时,律师认为,“如果经营者认为带小孩进入健身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管理制度,那么经营者就应当坚决制止,而不是签订一个温馨提示,就将全部责任推脱给消费者。
根据医院检查结果,黄女士的女儿“左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桡侧指腹大片皮肤挫擦伤,创面发白”。医生说,三根指头的肌腱受损很严重,后期可能会留下疤痕,愈合后还需要长年按摩和拉伸,否则会严重影响手指的屈伸。
“小拇指还好,中指、无名指一大块肉都没了”,黄女士心痛地告诉记者,前几天带女儿去医院换药时,看到女儿受伤手指,心里就感觉像是自己也没了一块肉一样痛。
健身馆回复:有签署免责协议
该健身馆合伙人郑文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虽然事发时他没有在店内,但店内员工在事前已经告知黄女士店内不接待儿童,并和其签署了一份免责协议,后来,小朋友不知怎么的就把手伸到黄女士正在使用的跑步机履带内,黄女士听到小朋友叫声后,马上就帮小朋友的手抽出来,此时店内的健身教练上前关闭了该跑步机。
据郑文介绍,该店目前共有10个摄像头,但因工作人员没有仔细验收,因此并不知道这两个摄像头没有显示,直到这次要调取监控时才发现摄像头没有工作。4月19上午,已经让人在所有公共区活动域重新安装监控。
4月18日上午,郑文和小朋友的父亲沟通后,双方都希望协商解决,并将对方的协商协议交给迈凡的法务部对接处理,目前处理结果还没出来。
郑文表示,小朋友受伤其实也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但既然已经发生了,迈凡也会配合相关部门取证。
“这么多人在这里健身,而且当时还有未成年人在旁边,却没有一名工作人员看护,这是明显的监管疏忽和管理漏洞!”黄女士气愤地说。
据了解,出于安全考虑,通常情况下,健身场馆是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对此,郑先生表示,“如果会员一定要带孩子进场,我们会要求对方先签免责声明。”
接下来,我们会杜绝顾客带着儿童入场,但也不排除将来专设一个儿童托管游乐区。
福建省消委会:免责不等于无责 健身馆应承担相应责任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签署免责协议不代表就没有责任,健身馆允许儿童进入,就需要尽到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儿童在健身馆内收到伤害,场馆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消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公司法人要承担哪些责任?公司法人签订免责协议能免责吗?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公司法人要承担哪些责任?公司法人签订免责协议能免责吗?
法妞问答-3-5分钟100%解答您的法律问题,律师...|
总评分0.0|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顺风车载朋友 先签“免责协议”?_网易新闻
顺风车载朋友 先签“免责协议”?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刚刚过完的国庆长假,川南各地都有不少家庭相约自驾出游,趁着大假外出旅游,也成为大家的一种生活方式。但在这种大家习以为常的行为下,却暗藏着一种生活和法律风险。成都市民杨女士因搭载朋友一起从成都自驾到云南旅游,不料途中出车祸,造成朋友严重受伤,经两级法院审判,杨女士摊上了100多万的赔偿责任。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自贡车主陈先生最近在国庆与朋友自驾出游时,也陷入了一个两难的境遇:究竟是否要和朋友签一份搭车协议?但是最终碍于情面,还是作罢。“搭车协议”究竟应不应该签?如果要签,又该怎么签?
想签搭车协议 碍于情面还是作罢
“我本来是担心有意外发生,会带来很多麻烦,还是想签一个搭车协议的,但最终碍于朋友们的情面,选择了放弃。”自贡车主陈先生说,刚刚过去的十一长假,他和两位朋友相约,带着各自的儿女上成都动物园玩耍,然后再到周边旅游景点一游。
陈先生说,本来自己对此一直是持无所谓的态度,平时在市内行驶时,也经常让朋友、同事、熟人免费搭乘,从来没有出过任何问题,也没有任何人想到过会出现意外,要签搭车协议这样的情况。“这次国庆出游我们早在9月初就定下来了,之前约好了时间,我自己也没有想到要签什么搭车协议,但有天吃饭儿子告诉我父亲后,父亲特地找我谈了这事。”
“父亲朋友的亲戚曾经在高速公路上出过事故,当时车上就搭有其他人,由此产生了数额较大的医药费赔偿问题,最终两家人因此翻脸,关系走向了陌路。”陈先生说,父亲对此事一直印象深刻,因此专门找我谈这事,要我尽量不要搭朋友,否则也应该签个免责协议。
“尽管都是最好的朋友,已经20多年的交情了,但我决定还是与他们商量一下,如果他们同意,就签一个免责协议。”在国庆出行前的几天,陈先生与两位朋友特地见面,并说明了此事。“他们俩开始都以为我在开玩笑,一直不相信,到最后见我非常认真,才觉得我是真的要他们签一个免责的搭车协议,但这让他们有点接受不了。”陈先生说,两位朋友一直强调,就算真的出现问题,他们愿意自己承担责任,不会让我赔偿。而碍于情面,最终陈先生也打消了签免责协议的念头。不过幸运的是,此次国庆出行非常顺利,路上没有发生任何问题。
情感胜过“理智” 多数车主不签协议
自贡车主陈先生的遭遇,其实并不算是个案,有不少车主也有陈先生的这种顾虑,自贡另一位私家车主高先生就是其中一位。“前几年听到有过好心让人搭车,出现事故后,反而巨额赔偿的事情,我就一直比较小心,尽量少让人搭车,实在免不了的时候,我开车也非常小心。”
据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调查,尽管有不少的自贡车主听说过此类事情,也对签免责协议持认同态度,但真正做到让搭车人签免责协议的却几乎没有。在随机调查中,约八成自贡车主选择不会与搭车人签类似协议,而有两成左右的车主认为,会根据实际情况最终决定。但几乎所有的车主,都对在市内搭车这样的情况,表示没有必要签搭车协议,而对远途搭车(需要上高速公路或跨市)相对谨慎,但没有人明确表示要签免责协议。
“在实际生活中,我觉得确实不可能做到不让人搭你的车,而搭你的车之前,让人家先签协议,这样的情况恐怕谁都不会接受,而且我个人也认为没有必要。”自贡私家车主何先生认为,一般市内行车发生重大事故的几率相当小,有的也只是一些小刮擦,保险完全可以应付,而且只要不出大事故,一般来说大家都可以商量医药费,而医药费也不至于非常昂贵。
私家车主孙先生则认为,完全没有必要签免责协议,我平时上下班经常捎带同事,从来没出过问题,即使真的出现问题,我觉得通过协商也可以解决,不至于闹得那么“恐怖”。顺路搭车,本来就与中国热情、互助的民俗有关,不让人搭车显得太过不近人情和过于生硬,我会选择让人搭车,即使不签免责协议。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恪生
选择搭 是难以拒绝朋友请求
内江市民廖辉说自己就经常同朋友一起自驾出游,每次都会根据出游人员进行调配车辆,一般保证一辆车坐4人,两个会开车的朋友。对于记者提到的因为搭载朋友途中出了车祸被要求赔偿的新闻,廖辉说:“自己还算是幸运,从来没遇到过这种问题,也就没想到过还会发生这种事。平时想得很简单,谁会开车,谁家有车,就出车出力,还真没想到过责任的问题。”
与廖辉的慷慨热心不同的是陈强对于搭载朋友的“不得已”。陈强称,他其实考虑过可能出现意外车祸的问题,但是他更多的时候是没法拒绝。特别是当朋友主动提出要搭他的车,他真是找不到借口拒绝。“我怕我拒绝了,朋友认为我小气,不高兴。”
选择不搭 是不想出事后“友尽”
受访者中,大部分市民表示不好意思拒绝或是没想过要拒绝,但有少数市民表示,自己会选择婉拒,因为怕出事后,连朋友都没得做。
“在市区内开车,一般不会出什么大的交通事故,让朋友搭车应该不会遇到这种事,但如果出远门的话,我一般不会搭朋友,就怕出现意外。”车主杨女士说自己有个初中同学,就是开车从成都回内江,车上顺道搭了3个朋友,结果出现意外,现在他们连朋友都没得做,还弄得跟仇人似的。而杨女士自己也从网上看到了一些相关的新闻,如果是车主的责任,都被判了赔偿。所以杨女士宁愿选择婉拒朋友搭车,也不想给自己惹来过多麻烦。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邱雨
免责搭车协议与相关法律相抵触无效
“就目前来说,在实际情况中常见的‘相约同乘’和‘好意同乘’这两种情况,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但在法理上和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定的处理原则。”针对以上情况,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介绍。
他说,“相约同乘”这种情况,可以签协议,但协议仅在内部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免责协议中若涉及“生死”的,比如约定如出现事故,一方完全免责的,类似与相关法律相抵触的约定,则全部或部分无效。另外,这种情况,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分析侵权构成要件,如一方有重大过错,则有可能要减轻对方的责任。
“另一种‘好意同乘’的情况,在生活中比较常见。”张平称,目前主流的法理观点认为,有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不能让好人吃亏”。乘坐人免费乘坐车主的车辆,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而自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要注意自身的行为。如果乘坐人有重大过错,要减轻车主的责任。
张平说,在真的发生事故后,按照规定,应当由交强险、三者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根据各方的责任进行分摊。“车主在遇到以上两种情况,尤其是第一种情况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根据风险大小和能力大小,自行协商是否需要签定相关协议。”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恪生
搭乘同事出车祸赔偿五万余元
日,广西宾阳县莫某驾驶汽车到南宁出差,其妻及妻的同事谢某搭乘顺风车到南宁。在返回途中,莫某不慎把车驶出路外掉进沟里,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谢某和王某都受伤。交警勘查后认定,莫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11月24日,谢某向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94万余元。
案例二好友因乘车死亡驾驶人负全责
2013年7月,浙江人汪某驾驶一无牌三轮摩托车载着好友邵某去汽摩城买车,不料途中发生车祸,致使坐在后座上的邵某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认定汪某负全责。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自愿结伴出游并签了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免费法律在线咨询-法帮网(fabang.com)
> > >自愿结伴出游并签了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重庆-重庆]
自愿结伴出游并签了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请问:朋友之间商定一起结伴自驾旅游,无任何组织者,出车人也是免费提供汽车交通工具。为防止万一途中出事后的纠纷,经共同商定同意:因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伤害,完全由自己负责,其他随行人员包括车主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该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谢谢,请指教。
发布时间: 22:30 
律师解答区
[重庆-渝中区]
位法律需求者
[重庆-渝中区]
回复时间: 19:59
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为您推荐 [交通事故律师], 建议电话咨询律师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
我来回答(您的热心回复将给予法律需求者非常有用的指导)
回答即可获得5分,回答被采纳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20分。
(Ctrl+Enter快速提交)
5分钟内,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还可以输入50字
问题补充(选填)
请输入问题内容
还可以输入1000字
获得法律解答耗时
拥有认证注册律师
法帮网已经帮助过
有法律问题?法帮网万名律师为您解答……
1位律师回答了这个问题
答案提交成功
您的答案已成功提交新闻热线5广告热线5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被搭顺风车 你会签免责协议么?
【字体:&nbsp &nbsp 】&&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编辑:王世强&&作者:
  今年提前60天可预订春运票,摩拳擦掌准备回家过年的亲们,现在就已经开始抢订了。而对于除夕之夜才能放假回家的上班族来说,恐怕车票早已抢购一空,只能无奈选择拼车或搭顺风车了。但日前出现不少好心载友惹官司的话题让搭乘双方略显尴尬,原来,顺风车也不是那么好搭的。
  ◎走访
  熟人搭顺风车难拒绝
  搭朋友顺风车,助人为乐合情合理,生活中谁都有搭乘熟人的经历。但好心让朋友搭顺风车却遭遇赔偿门的案例在全国频发,甚至有赔偿纠纷也屡见不鲜,让搭乘双方略显尴尬,原来,顺风车也不是那么好搭的。
  成都市民杨女士就是因搭载朋友一起从成都自驾到云南旅游,不料途中出车祸,造成朋友严重受伤,经两级法院审判,杨女士摊上了10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
  针对搭乘顺风车的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中山当地车主,均称日常不会拒绝朋友搭乘要求,而市民也均称都有过搭乘经历。
  有市民认为,朋友搭顺风车是信任对方,碍于情面也没理由拒绝对方。
  ◎调查
  绝大多数车主没签免责协议
  “是不是只要发生事故,搭乘人受伤了,责任都算到驾驶员头上啊?”在记者采访中,也有车主对此不太了解,称从未想过好心搭乘还要赔偿,但即便如此,也不会选择跟朋友签免责协议。
  中山宝马私家车主梁先生告诉记者:“我也听过很多因好心让人搭乘,出事后反而赔偿钱财的事。这也给我提了个醒,绝不酒驾,更不会在酒驾后搭乘朋友,而且日常搭乘朋友也尽量小心,车开慢一点。”
  “至于现在很多人说搭车最好签免责协议,我觉得没有必要,如果朋友信任你,来坐你的车,你反而拿份协议要对方签,怎么都会觉得怪怪的,这叫朋友如何看你?”在梁先生看来,如果拒搭顺风车肯定会影响彼此的友情。记者随机调查了4S店多位车主,九成车主称不会跟朋友签免责协议,并表示没有必要。
  ◎律师
  酒驾搭车出了车祸要担责
  车主好意邀请或者允许他人搭车一同出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如何定责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刘t律师告诉记者,醉酒驾车、逆行、闯红灯等,出了车祸必须担责。
  车主好意邀请或允许他人拼车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好意施惠”,好意施惠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车主与免费乘车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双方的行为本身均没有权利义务,因此不会产生法律后果。但在拼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车主的行为造成乘车人损害的情形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时(例如醉酒驾车、逆行、闯红灯等),则应当根据各方过错程度承担不同责任;如果乘车人自身也存在过错的,则减轻车主的赔偿责任。
  “对乘车人员造成损害的,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过商业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应当由司机按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刘t律师称,若车主没有购买相关保险,则对乘车人及其他第三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司机按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顺风车搭客户出车祸
  惹来百万赔偿官司
  杨先生是山东人。日,他出差到浙江德清,住在有业务往来的小张家中。1月21日,德清的道路上有积雪,小张出门开了他爸爸的车,顺带捎杨先生去出差单位。途中,车辆在经过一个岔口时侧滑后侧翻。车内当时有4个人,杨先生伤得最重。经司法鉴定:“杨先生一项4级伤残,一项8级伤残,大部分需护理依赖。”交警勘察了现场后发现,小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杨先生向小张索要伤残赔偿金。遭到推脱后他将小张和小张的爸爸告上了法庭。德清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是因好意施惠引起的交通事故,法院酌情减轻了小张的赔偿责任,小张承担85%的赔偿责任,支付给杨先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1066566元,扣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388311元后,还应支付678255元。
  (据《南方都市报》)
*** 中国江西网推荐内容 ***
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font color="#、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或“中国江西网”、“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江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font color="#、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XXX报]”或“中国江西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font color="#、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江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font color="#、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赣B2--&&备案号: 药品信息服务证
文网文[2 新出网证(赣)字05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1406143号 国新网
江西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免责协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