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还说不支付维修费我白条可不可以用支付宝起诉他

继“降频门”事件,苹果引发了全球全球众多对iphone的诉讼后,日前,由于iphone X的Face ID(面部识别)解锁无法有效识别双胞胎的问题,给苹果再次带来了海外诉讼。而此前曾有用户曝光的iphone X的后置摄像头不牢固,会出现翘起的问题,则再次被网友曝出,而如果过保后,此问题将带来的维修费用,则可以买一部iphone 8了,不少网友表示伤不起啊!
众所周知,此前外媒曾做过测试,在使用iphone X的Face ID做面部解锁时,双胞胎会出现识别不出二人差别而直接解锁的情况,而随后,更有国内iphone X用户更曝出Face ID竟然无法识别该用户与其同事的差异,直接二人刷谁的脸都能解锁。而近日,据外媒报道,终于有用户受不了这种情况了,国外一对双胞胎将苹果告上了法庭,而被告的主角就是“Face ID”。
据外媒报道,苹果公司将在面临一场诉讼,近日,一对俄罗斯双胞胎对苹果iphone X提起了诉讼,据这对双胞胎表示,起诉的主要原因在于iPhone X无法分辨出他们两个人的区别,在Face ID看来,这对双胞胎的面部是一样的。因此,他们两人决定将苹果告上法庭,并要求向苹果想他们俩赔偿2000万卢布(相当于224万人民币)的精神损失费。目前,苹果公司还没有对此作出回应。
继phone X出现“掉漆门”、屏幕“彩线门”、“一只耳门”、摄像头“进灰门”等多种疑似质量问题后,近日,一位国内网友有曝出了iphone X的后置摄像头不牢固容易脱落的问题。据这位网友表示,其是在11月19日购买的iphone X,12月中旬在其摘掉手机保护套的时候,iphone X的后置摄像头就出现了脱落的情况,随后,这位网友到苹果的售后进行维修,竟售给出的鉴定结果是无人为损坏,并进行了返厂检测。
由此,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据这位网友表示,经厂家鉴定,这种情况是人为造成,不在保修范围之内,这位网友必须支付4700元维修费才能给与修复,而机主未同意,手机就返回售后了。而网友表示,苹果客服告诉他,如果想要免费维修,其需要提供各种佐证材料,证明并非人为损坏,可想而知,这样周期就会非常漫长了。
对此,业内有分析人士表示,对于这种情况,一般厂家都会鉴定为认为损坏,已逃避免费维修责任,就像夏天由于出汗造成的手机沾水试纸变色一样,被很多手机厂家都认定为人为进水,而不予保修。而如果iphone X确实存在后置摄像头松动问题的话,而且还被鉴定为人为损坏的话,将会给用户带来不小的维修成本,毕竟从苹果官方提供的维修费用看,iphone X保外维修的费用高达4588元,相当于一部iphone 8的售价了。对此,目前苹果方面暂时也没有给出反馈,而客服则表示,(进灰)可以申请退换机。
另外,截止到现在,根据网友反馈汇总,iPhone X已经曝出了绿线门、烧屏门、触屏失灵、扬声器杂音、边框掉漆、摄像头进灰和此次的后置摄像头脱落等诸多问题,而从近期网间传闻的苹果已经有意减产后续iphone X的产能,似乎也说明了消费者对该机的购买欲望在不断降低。
责任编辑:&|&&|&&|&&|&&|&&|&&|&&|&&|&&|&&|&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关于管道堵塞费用支付的
尊敬的公司领导:
&&& 2005年我管理处不断接到排污主管道堵塞的投诉,更严重的是污水返回业主室内导致大面积室内环境
污染和财产损失,使业主对我管理处强烈不满,通过调解和沟通才得以平息。
&&& 2005年我管理处共处理同样事件12宗,其中包括:7-03、9-02、10-04、12-03、13-01、18-02、18-02
、03、20-02、26-02、28-02、29-01、04这些单元都是长期严重堵塞,现已改管。其中18栋目前已改管2条
,费用高达1300元。其他管道平均每条80元,共10户,合计;人民币800元,总计费用:2100元。为了及时
处理和长期性减少类似现象。根据我处现场的排查,发现广浩华庭1―29栋排污主管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无
法使用的情况下,逼使我处改管,大大的增加了我处的工作量和费用的开支。据目前情况看,以后类似事
件可能更多,我管理处无法承受长期这样不合理的开支,通过我们研究决定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设计问题:在安放管道时与沙井距离太远,并没有按照标准的水平线放管,导致去水不畅。这并不是主
要原因,因管道已过保修期。
2、业主使用不当造成堵塞:所以维修费用应该由该管道的所有使用人承担,可又考虑到小区类似事件太多
,如果追究使用人的原因,业主将质疑质量的问题,也很难说服业主。
3、根据实际情况,该费用应纳入维修基金支出。但目前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考虑到还不能合理的动用维
修基金。所以我处认为,能否由发展商暂时支出。
4、以上18栋01、04单元厨房排污管堵塞改善费用约600元(包工不包料)。
&&& 以上报告,当否?请上级领导批示!&& &&&&&&&& &&&&&&&&&&&&&&&&&&&&&&&&&&&&&&&&&&&&&&&&&&&&&&&&&&&&&&&&&&&&&&&&& xx华庭管理处&&&&&&&&&&&&&&&&&&&&&&&&&&&&&&&&&&&&&&&&&&&&&&&&&&&&&&&&&&&&&&&& 日
上一篇公文:
下一篇公文:
||||||||||||||||||||||||
公文分类:|||||||||||||||
&[]&[]&[]&[]&[]&[]&[]&[]&[]
&[]&[]&[]&[]&[]&[]&[]&[]&[]
&[]&[]&[]&[]&[]&[]&[]&[]&[]
房地产Q群 物业管理Q群:
站务邮箱:fdcew888#163.com(#改为@) Copyright
& 房地产E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号版权所有:fdcew.com 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资源来自网络及会员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请勿作商业用途,如存在异议,请来函告之。手机网站:
我和我合伙人在丰顺路宝拍买一台事故宝马320,现急等....
分类:损害赔偿-人身损害 |
湖南 - 长沙
我和我合伙人在丰顺路宝拍买一台事故宝马320,现急等资金周转要出手,在1月19日通过朋友联系到买主, 他们在当天和我到湘阴去看车,他们评估师看好车后和我谈好是五万二千元,(当时我车在湘阴修理店并欠修理店四千六百元,)并把修车费四千六百元付了,当时他们说没有带购车合同回到他们公司在签,我们只有口头协议。他们开车在湘阴回长沙的路中前盖飞起导至前盖严重变形和前档玻璃破碎,回到他们公司后我才知道他们公司叫鑫海投资,他们老板说车事故太大不要或三万元才收,当时不同意和他们僵持了下来,在后来几天谈下来是他们赔六百元我同意了,但我合伙人要他们修好,在昨天晚上八九点的时候我带客户去看车,我合伙人和鑫海投资的老板吵起来了,鑫海投资的老板叫来七八个年轻人对我合伙人一顿拳打脚踢,我把他们拉开后并报警,他们不该我报警两三个人跑来对我一顿拳打脚踢,在整个过征中我们没有还手,民警来了后我把我合伙人送到医院我又赶到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劝我们私了,我和我合伙人商量后要他们赔七千元(不带他们付的四千六这另商量)他们不同意就走了,民警要我去起诉鑫海投资,我怎么办?
证据补充:&&
1. 专家1对1服务
2. 电话快速回复
3. 认真分析案情
4. 评估法律风险
5. 提供法律意见
(已托管)
山东锦心源律师事务所
回答数:5310
快捷电话咨询小结: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服务评价:" alt="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星级" class="img_pic" />
还可以为你提供以下服务
山东-济宁市-邹城市&&山东锦心源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律知识
用户声音:
法务在线电咨咨询,足不出户,直接与律师本人通话,很快解决了我的疑问,省时省钱省心,我非常满意!
用户声音:
摊上急事了,身边没有律师朋友,第一次使用法务在线电话咨询,一开始有点半信半疑,支付托管费用后,律师很快给我打来电话,问的很详细,解答的也很全面,超出我的预期了,谢谢!
—— wyy73430
用户声音:
法务在线提供一对一电话咨询服务,提交问题后很快就有律师给我回电,一个电话就解决我的很多难题,法务在线是我用过比较靠普的法律咨询平台,专业的事就去找专业的人去解决。
—— hail2008
用户声音:
欠钱不还怎么办?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打官司才能解决吗?需要如何调查取证?为了解决这个事我自己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还是一团糟,法务在线律师电话咨询指引帮我做出了正确决策,挽回了大部分损失。【国家司法考试】(选择题)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解问答-正解网0【国家司法考试】(选择题)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 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A. 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 B. 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 C.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 D.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作者:我们还是朋友;来源:正解网链接:投票0好问题烂问题同问已同问修改分享扫码分享复制网址OK了,粘贴即可!解答:1个同问:0人浏览:27次修改提问【国家司法考试】(选择题)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U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 B. 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 C.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 D.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提交图片把图片文件拖到这里即可上传上传完,点击「插入图片」按钮插入title插入图片图片链接:图片描述:添加取消视频title插入视频视频链接:添加取消出于安全考虑,目前正解网仅支持腾讯视频(支持 HTTPS)的视频播放页链接
提交0正解正确答案B. 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详细解析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可知,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的,康成公司无权立即行使留置权,而应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选项B正确。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因此,康成公司曾善意取得电脑的留置权。《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据此可知,电脑被偷走后,康成公司对电脑的留置权消灭。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可知,康成公司(占有人)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选项D错误。合同具有相对性,康成公司与王某之间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其与李某之间不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因此,康成公司无权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提示】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此观点与2013年卷三单选第9题的观点相左,考生复习时须引起注意,以最新观点为准。正确答案
* B. 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 C.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作者:来源:正解网链接:收藏已收藏感谢已感谢修改分享扫码分享复制网址OK了,粘贴即可!修改解答&&&&&## 正确答案
* B. 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 C. 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 详细解析
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可知,王某U内未交费的,康成公司无权立即行使留置权,而应给债务
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
选项B正确。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因此,康成公司曾善意取得电脑的留置权。《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据此可知,电脑被偷走后,康成公司对电脑的留置权消灭。
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可知,康成公司(占有人)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选项D错误。合同具有相对性,康成公司与王某之间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其与李某之间不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因此,康成公司无权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提示】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此观点&#年卷三单选@的观点相左,考生复习时须引起注意,以最新观点为准。提交图片把图片文件拖到这里即可上传上传完,点击「插入图片」按钮插入title插入图片图片链接:图片描述:添加取消视频title插入视频视频链接:添加取消出于安全考虑,目前正解网仅支持腾讯视频(支持 HTTPS)的视频播放页链接
提交我的解答&&&&&提交图片把图片文件拖到这里即可上传上传完,点击「插入图片」按钮插入title插入图片图片链接:图片描述:添加取消视频title插入视频视频链接:添加取消出于安全考虑,目前正解网仅支持腾讯视频(支持 HTTPS)的视频播放页链接
提交登录正解我车被刮擦,交警判对方全责,我车修理费用1700元并已垫付,保险也已理赔并将款项已打入对方账户请问起诉路程和费用?--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我车被刮擦,交警判对方全责,我车修理费用1700元并已垫付,保险也已理赔并将款项已打入对方账户请问起诉路程和费用?
交通事故责任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得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云南 |解答问题:0条
一、发生后,如果对方车辆购买了,那么,首先应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2000元的范围内赔偿你的车辆损失。如果对方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应该由该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2000元的范围内赔偿你的车辆损失。二、如果你的车辆损失超过两千元,而对方车辆购买了商业,那么,应该由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对方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具体赔偿原则如下:如果对方承担事故全责,那么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额赔偿;本案中你方未超过2000元,应当由对方交强险全额赔付。三、本案中对方已经拿到保险赔款,应当支付给你。四、如果对方当事人是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对方当事人不承担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汽车损失数额,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损失数额应该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定损报告或者具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报告确定。六、起诉费用包含和(如委托)。可以要求对方全额承担。
相关法律咨询
在是包括保险公司都跟对方沟通不了,他就是不付修车费用,我该怎么办?
你好,就你说滴情况如果对方不支付维修费用,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好在归还我压金,现已将对方车修好。现对方不归还压金,该怎么办。
如果您已经根据约定将对方的车修好,对方应该根据约定返还押金,对方拒绝履行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我是河北唐山的,我的车是一辆现代,今年5月3日,在天津滨海新区的临港桥上,被一辆挂车追尾,无人员伤亡。肇事者是给他们老板开车的,其自己并不是车主,他们老板来后,交警判他全责。签事故鉴定书是肇事者杜某签的字。事后修完车我要求他老板刘某交修车费用,他让我先行垫付再找他报销,我就先把钱给垫付了,然后找刘某报销,他带我去保险公司,但是钱是打到他的卡里,我便制止继续走保险,要求先给我钱,他在走自己的保险,他已没钱为由拒绝给我报销,我便把发票要了回来。过了一会他说回去给我转账,可后来就不接电话,连肇事者杜某也换手机号了。我现在只知道肇事者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和车主的牌照与名字。
双方协商不成,引发纠纷。可在事故发生地起诉解决。将车主、司机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保险公司可以找到他们,保险公司也应想你赔偿。对方司机、车主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关注此问题的人还看了
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律师回复
闫建秋律师 最近回复:
秦舰律师 最近回复:
陈锐律师 最近回复:
周边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1240律师在线
3674今日解答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可不可以帮人起诉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