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卖方需注意,卖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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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买卖纠纷,卖方违约到底是起诉卖方还是中介公司?
用户:geji***
手机: | VIP咨询 | 酬金20元 | 重庆-沙坪坝区 | 发布: 15:24:39
关于二手房买卖纠纷,卖方违约到底是起诉卖方还是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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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违约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卖方不按时履行可以起诉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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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来看,如果中介公司有义务就可以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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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起诉看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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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起起诉或者把中介作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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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重庆律师可以提供专业法律解答,建议将卖方和中介公司一起起诉,根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具体需要结合合同内容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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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卖方之违约成本分析
&&随着房价的飙升,二手房买卖市场中卖方违约几率大大增加。向着利益奔跑的卖方,逐渐背离了诚信的原点。基于此,卖方要为自己的背信弃义承担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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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二手房买卖纠纷真实案例(二)房价上涨,卖方违约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房价上涨,卖方违约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青岛房产律师岳培培
&原创文章,可阅,可转,不可抄袭
前几天青岛的楼市流行这样一个段子:
昨天还能买李沧,今朝只能买城阳;本月高新嫌太贵,下月即墨也崩溃
今天近郊不买房,明天郊区泪两行;今日全款变首付,明日首付变车库
出去旅游四五天,回来少个卫生间。
没错,这就是最近的青岛楼市现状,自从日开始出台限购政策后,青岛房价的涨幅会有一定的缓和,但是在二手房市场中仍有很多卖方存在想要违约的想法。
青岛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岳培培律师最近在青岛市城阳区调研了几位房产中介公司的置业顾问,大家普遍表示,有近7成的卖方在已经签定金协议的房屋暴涨后,都有要求买方加价或者直接表示不卖的情况。在中介的调解下,大部分矛盾会得到解决,有2到3成的纠纷无法调解通过诉讼解决。
那么,关键问题来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怎样认定违约一方的法律责任呢?是像一部分卖家幻想的那样,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再加上合同约定的很少的违约金就可以吗?青岛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岳培培,用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 【案例】
& 一、签订合同
日叶某与朱某和赵某签订《青岛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叶某购买朱某和赵某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的房屋一处,总价款143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叶某支付了定金2万元,合同约定叶某应当于2015年11月份之前支付首付款,还应于日前申请贷款。朱某和赵某应当在日前交付房屋。逾期履行义务超过30天,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房屋成交价的20%的违约金。
& 当天叶某支付中介费1.5万元。
& 二、卖方要求延期交付房屋,买方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和时间
2015年11月份中旬,在叶某还未支付首付款之前,朱某的母亲曾与叶某交谈,称要延期交付房屋,后朱某及赵某通过中介向叶某表示,由于其母亲不同意出售房屋,因此要求延期交付房屋,叶某表示同意,但是也提出要求将付款方式和时间变更成“在办理过户登记时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
在日之前,叶某妻子及孩子的银行账户上已经陆续存有150余万元。
& 三、买方叶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由于卖方朱某和赵某一直不交付房屋,也不配合办理过户,因此买方叶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价20%的违约金。叶某提供的房屋价格走势图一份,证明自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叶连强在延福花园购买的房屋每平方差价685元,因被告违约行为导致叶连强多支付购房款87680元。
& 【本案焦点问题】
& &到了法庭上往往是双方各执一词,在本案中一共有两个焦点问题:
一、《青岛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原因及责任归属问题。
& 二、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判决】
本案经过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解除合同,朱某及赵某返还叶某的定金2万元,并赔偿叶某违约金()&130%=133484元。
【岳培培律师解说】
卖方人恶意违约的最终目的是使得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获得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非法投机利益,这种非法投机利益损害了守法买房人的正当利益,触犯了法律法规与道德底线,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践踏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与精神,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这种投机行为应坚决打击。
对于大部分二手房购房人而言,经济条件并不宽裕,为求一居安身,倾注全家人心血。如果因为不诚信的卖房人恶意违约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不仅在精神上受到打击,还会导致由于房价的上涨而不能再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到同等地段同等面积的住房。由于房价上涨,卖房人违约会给买房人造成房屋差价的损失,这个差价就是守约方的期待利益损失。
因此在买方没有任何违约情况的前提下,如果卖方单方面违约,不仅要退还定金,还要支付买方的期待利益损失即房屋差价损失,以及支付不超过损失30%的违约金。岳培培律师呼吁二手房买卖中的卖方不要因房屋涨价而失了诚信,否则可能既丢了信任又赔了金钱。买方如果被违约了也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维护合法权益,打击不诚信的行为。
&&岳培培律师,青岛城阳专业房产纠纷律师,系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半岛都市报法律咨询台合作律师,在处理婚姻。继承及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房屋纠纷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国际商务港406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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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法律讲堂】如果因为房价上涨,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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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听说过这样的案例,因为二手房卖方受上涨利益的驱使,单方撕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卖家毁约发生在网签之前,之前购房者看中的房子还能够买?遭遇二手房卖方违约,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能得到房?如果购房者得不到房子,者如何拿回定金,获得?面对各种各样的情况,购房者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期《法律讲堂》邀请到了【贵州维律律师事务所】的韦会琴 律师做客直播间,跟大家一起聊聊【如果因为房价上涨,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办?】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为什么还要及时网签备案?对买卖双方有何作用?律师回复:首先在这里我们明确一下网签和备案的概念,网签是指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进行和备案的作用是可以防止一房多卖。在购房者,二手房购房 维权过程中,购房者确保自己签订是正式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才是维权的基础,那么如何避免无效?律师回复:合同无效的情形我国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了避免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产生争议,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一、应注意核实二手房卖家,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二、如果是共有房屋,应注意是否经其他产权人同意;三、应注意是否是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四、应注意核实出卖的房屋不应有权利限制;五、应注意是否侵犯他人优先购买权的六、应注意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主持人总结:最后,我们还要提醒大家:总之,买家碰到卖方毁约,要学会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及时采取合理的维权措施,必要时找专业律师提供帮助,以确保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您正遭遇此方面的困扰可以随时与我们节目组律师团队联系。【律师简介】韦会琴律师,贵州维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获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在执业生涯当中专注于民商事法律服务方向。下期【法律讲堂】主要内容预告:被人打伤、被动物咬伤、被高空坠落的杂物砸伤、用了不合格的产品受到伤害、因帮工从高处摔伤……对我们身体的伤害无处不在,身体受到伤害应该怎么办?关于《身体遭受伤害怎么办?》欢迎大家留言咨询我们将在下周四12:00—12:30的【法律讲堂】为您解读。《交通全接触》播出时间:周一至周五 11:30 - 12:30主持人:麦杰责任编辑: 蒋丽薇、晶晶媒体编辑:晨熙路况、新闻热线:赞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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