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地国际工程公司中石油在伊拉克项目目

中国十大海外基建公司:他们是“一带一路”战略主力军_网易财经
中国十大海外基建公司:他们是“一带一路”战略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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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强调,要抓住关键标志性工程,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有十家长期在海外奋战的中国基建无疑将是建设的。
APEC第22届领导人会议正在北京举行之际,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此前提出的&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目标和战略规划逐渐清晰。
11月4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研究&一带一路&规划、发起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和设立丝路基金。
习近平强调,要抓住关键的标志性工程,力争尽早开花结果。要帮助有关沿线国家开展本国和区域间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规划。共同推进前期预研,提出一批能够照顾双边、多边利益的项目清单。要高度重视和建设一批有利于沿线国家民生改善的项目。
一名消息人士告诉澎湃新闻, &一带一路&的总体规划可能在11月中旬公布,应该是在APEC领导人会议结束之后。
据初步估算,&一带一路&沿线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分别占全球的63%和29%。从路线来看,路上丝路分别为中巴、孟中印缅、新亚欧大陆桥以及中蒙俄等路上经济走廊;海上丝路则是沿海重点港口城市。
据商务部专家介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比较滞后,多数骨干通道存在缺失路段,不少通道等级低、路况差、安全隐患大;一些国家之间铁路技术标准不统一,运输周转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海上航道安全问题频发,海上运输信息合作水平不高。这种滞后状态既是&一带一路&发展的瓶颈,也是建设的机遇和重要内容。
下列这些长期在海外奋战的基建上市公司无疑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力军:
中国交建(601800)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主营业务:公路、桥梁、港口、码头、航道、铁路、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勘察、设计、建设,港口和航道的疏浚,海洋重型装备与港口机械、筑路机械的制造,以及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和房地产开发业务等。
海外主要市场:遍及世界120余个国家和地区,新签海外业务主要集中在非洲、中东、东南亚、欧洲、中亚和美洲等,海外较大的业务主要发生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马耳他、苏丹、塔吉克斯坦、埃塞俄比亚、毛里塔尼亚、墨西哥和巴基斯坦等国。
境外收入:2013年海外业务收入564亿元,占总收入的17%,毛利率11.83%。今年上半年境外收入267.99亿元,占比稳定,海外工程新签合同额550.43亿元,同比增长73.42%。
中国建筑(601668)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主营业务:房建、基建、地产和设计等四大业务板块。
海外主要市场:2013年境外新合同主要集中在阿尔及利亚、东南亚、中东、美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2014年上半年海外业务新签合同主要集中在阿尔及利亚、刚果(布)、美国、新加坡和阿联酋等国家。
境外收入:2013年境外收入386.69亿元,占总收入的5.67%,毛利率未公布。2014年上半年境外收入205.31亿元,占总收入比例稳定。
2013年境外新签合同额696亿元,同比增长16.2%,超过当年总收入。2014年上半年海外业务新签合同423亿元,同比增长88.6%。
中国电建(601669)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主营业务:工程承包、电力投资与运营、设备制造与租赁、房地产开发等。公司核心主业是水利水电建设,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内水利水电工程的龙头施工企业。
海外主要市场:主要分布在亚洲、非洲、美洲和大洋洲等地区。截至2013年底,海外在建项目分布在72个国家,执行项目合同486个;2013年新中标项目集中在乌干达、科特迪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尼日利亚、沙特阿拉伯等。
境外收入:2013年境外收入370亿元,占总收入的25.79%,毛利率18.4%。2014年上半年,境外收入192.14亿元,比例基本保持不变。
中国中铁(601390)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主营业务:基建建设、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工程设备和零部件制造、房地产开发。
海外主要市场: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在非洲、东南亚、(601099)岛国、中东以及南美洲享有良好声誉,近期与柬埔寨、埃塞俄比亚、孟加拉、马来西亚等业务往来频繁。
境外收入:2013年海外收入222.72亿元,占总收入近4%,毛利率10.59%;2014年上半年海外收入118.04亿元,占总收入比例已超过4%,毛利率13.67%。
中国铁建(601186)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主营业务:工程承包、勘察设计咨询、工业制造、房地产开发、物流与物资贸易等。
海外主要市场:主要在非洲、亚洲、中东和欧洲等海外国家及地区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遍及71个国家和香港、澳门等地区,拥有在手项目568个,主要集中在沙特阿拉伯、阿尔及利亚、土耳其、以色列、尼日利亚、利比亚、刚果(布)、坦桑尼亚等。
境外收入:2013年境外收入212.64亿元,占总收入的不到4%,毛利率10.59%;2014年上半年境外收入比例已超过4%,境外收入114.81亿元。
2013年新签海外合同额800.05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9.37%。月海外业务新签合同额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20.30%,同比增长243.99%。
中国中冶(601618)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主营业务:工程承包、装备制造、资源开发、房地产等。
海外主要市场:截至2013年底,主要在48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工程承包业务,重大资源项目集中在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阿富汗、阿根廷和澳大利亚等。2014年上半年海外业务新签合同主要集中在阿尔及利亚、刚果(布)、美国、新加坡和阿联酋等国家。
境外收入:2013年国际市场收入119.13亿元,占总收入5.88%,毛利率7.75%;2014年上半年国际收入比例增长到8.29%,国外收入79.77亿元。
截至2013年底,共有在手海外项目114个,分布在34个国家和地区,并新签海外合同额185.79亿元,占其当年总收入的九成以上。
中材国际(600970)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主营业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建设,包括水泥生产线的研发与设计、装务采购及制造、设备安装等业务。
海外主要市场:非洲、中东、东南亚、中东欧等区域市场是活跃度较高的区域,已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国外水泥生产线120余条,累计涉及美国、西班牙、意大利、俄罗斯、法国、沙特、埃及、阿联酋、印度、巴西等70多个国家地区。国际市场居全球首位。
境外收入:2013年境外收入119亿元,占总收入的57.97%,毛利率11.97%;2014年上半年境外收入80.72亿元,同比增长80%,占总收入比例上升至74.32%。
葛洲坝(600068)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主营业务:水利建筑工程承包施工、水泥生产销售、民用爆破、投资和房地产。
海外主要市场:主要分布在非洲、东亚、东南亚和中东等地区,集中在马里、尼日利亚、利比亚、埃塞俄比亚、几内亚、喀麦隆、巴基斯坦、尼泊尔、印度、柬埔寨、缅甸、老挝、泰国、科威特、伊朗等国。
境外收入:2013年境外收入112亿,占总收入的近20%,毛利率10.73%,2014年上半年这些数据基本平稳。
2013年新签国际工程合同额508.39亿元,约占新签合同总额的42.7%,占其全年总收入的八成以上。今年上半年国际工程签约281.18亿元,占公司签约总额的39.92%,比上年同期增长5.75%。
中工国际(002051)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主营业务:国际工程承包,核心内容为成套设备及技术出口。
海外主要市场:亚洲、拉美、非洲、东欧、北美等地区。业务增长最快的国家分别是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伊拉克、委内瑞拉、伊朗、安哥拉、新加坡等。
境外收入:2013年境外收入89.26亿元,占总收入的96.75%,毛利率为17.4%。2014年上半年境外收入40亿元,占比攀升至97.81%,毛利率为17.91%,高于国内15.72%的水平。
北方国际(000065)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旗下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主营业务:国际、国内工程承包,铝业与房地产开发。
海外主要市场:在亚洲、非洲、欧洲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承包过几十个大型工程项目,目前主要业务分布在伊朗、埃塞俄比亚、乌干达、老挝、土耳其、缅甸、刚果(金)、伊拉克、沙特阿拉伯等。
境外收入:2013年境外收入23.79亿元,占总收入的80.45%,毛利率为6.32%,远低于国内45.57%的水平。2014年上半年,境外收入11.62亿元,比例升至86.32%。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公司财报、官方网站。
【作者:李鹏飞】 
本文来源:财经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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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外工程项目作业安全实施指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编制&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1.1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文件引用.... 21.4名词释义.... 4第二章&&&& 法律、法规和标准.... 62.1法律和法规管辖.... 62.2标准适用.... 7第三章&&& 领导和责任.... 83.1领导和承诺.... 83.2方针和政策.... 93.3目标.... 103.4组织和责任.... 103.5社会责任.... 12第四章&&& 资源和支持.... 134.1资源.... 134.2能力和培训.... 144.3信息、沟通和参与.... 174.4文件.... 19第五章&&& 劳工政策.... 195.1一般要求.... 195.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05.3雇佣政策.... 225.4外派政策.... 245.5工会政策.... 25第六章&&& 风险控制策略.... 266.1生产安全风险控制策略.... 266.2公共卫生风险控制策略.... 276.3自然灾害风险控制策略.... 286.4政治环境风险控制策略.... 286.5社会安全风险控制策略.... 296.6人文宗教风险控制策略.... 29第七章&&& 承包商管理.... 307.1风险评估.... 307.2资格预审.... 317.3承包商选择.... 327.4监督和指导.... 327.5绩效评价.... 33第八章&&&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48.1基本要求.... 348.2处置原则.... 358.3处置责任.... 378.4机构设置.... 378.5应急预案.... 388.6预防和预警.... 398.7应急响应.... 398.8持续改进.... 41第九章&&&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419.1事故的报告.... 419.2事故的调查处理.... 42第十章&&& 保险.... 4210.1&&&&&&&& 一般要求.... 4210.2&&&&&&&& 境外工程一切险.... 431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4310.4&&&&&&&& 雇主责任险.... 43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的处理.... 4311.1&&&&&&&& 一般要求.... 431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4411.3&&&&&&&& 合同终止和解除.... 45第十二章&& 索赔、争端和仲裁.... 4612.1&&&&&&&& 索赔.... 4612.2&&&&&&&& 争端.... 4612.3&&&&&&&& 仲裁.... 47第十三章&& 附则.... 47&第一章&&&&总则1.1&&&&&& 目的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发展实施,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开始参与境外投资与合作。中国海外工程项目作业过程中,各类突发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而且严重威胁境外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促进境外中资企业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保障境外中资企业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助力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国际通用惯例和行业良好实践,制定本指引。1.2&&&&&&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国海外工程项目作业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中资企业应根据本指引推荐的管理要求和良好作业实践,结合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相关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做好海外工程项目作业安全风险防范和控制。1.3&&&&&&&文件引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3)&&&《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2008)(4)&&&《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6)&&&《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第9号(2014)(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第101号(2013);(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88号(2016);(9)&&&《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商务部(2010)(10)&&《商务部、安全监管总局、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合函第226号(2014)(11)&&《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商合发第313号(2010)(12)&&《商务部、外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规定〉的通知》商合发第242号(2013)(13)&&《商务部、外交部、国资委关于规范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管理的通知》商合函第877号(2015)(14)&&《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的通知》商务部(2012)(15)&&《商务部、外交部、发改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商合发第313号(2010)(16)&&《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商务部(17)&&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18)&&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19)&&FIDIC国际合同条款(20)&&API RP2220 改进经营者和承包商安全绩效(21)&&API RP2221 执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计划(22)&&OGP 合同条件下共同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南(23)&&OGP512 安保管理体系1.4&&&&&& 名词释义(1)&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企业。(2)& 境外中资企业指对外投资合作企业通过独资或控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机构,以及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派到境外的项目施工单位。(3)& 社会安全高风险地区指政治环境动荡、治安环境恶劣、恐怖袭击频发、文化及宗教冲突严重的国家(地区)。(4)& 从业人员指参与中国海外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和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外派雇员、当地雇员和国际雇员。(5)& 外派雇员指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雇佣,并被外派到境外进行一段时间的任职,期满后返回国内的中国籍从业人员。(6)& 当地雇员指境外中资企业在所在国家(地区)雇佣的当地从业人员。(7)& 国际雇员指在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或境外参股企业除外派雇员和当地雇员外的相关从业人员。&第二章&&法律、法规和标准2.1&&&& 法律和法规管辖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是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境外的延伸,事关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事关“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事关国家形象和双边关系。国家高度重视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依法落实境外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关于境外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做好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境外中资企业应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定,积极配合所在国家(地区)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进行争议或纠纷解决时,通常遵循属地管辖原则,但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该项目在争议或纠纷解决时所适用的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管辖权或仲裁管辖权。为了保证判决的公平和效率,推荐采用国际仲裁委员会进行争议或纠纷处理。2.2&&&& 标准适用境外项目启动前,应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辨识,评估所面临的标准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在选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时,应满足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为从业人员创造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相关标准应依次按照以下原则选用:(1)&&& 优先满足国标原则境外中资企业从事海外工程项目作业时,其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应不低于中国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2)&&& 满足当地标准原则境外中资企业和境外参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应满足所在国家(地区)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相关要求。(3)&&& 适用国际标准原则当所在国家(地区)尚未发布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时,推荐使用所在国家(地区)认可的或推荐使用的国际通用行业标准;或者在得到所在国家(地区)政府书面许可后,使用中国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4)&&& 适用控股方标准原则当参股企业注册地尚未发布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推荐控股方或实际控制人所使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适用国际通用行业标准。第三章&&领导和责任3.1&&&&领导和承诺境外中资企业的各合作方负责人应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并在经营宗旨中做出企业的安全承诺,以有效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 建立组织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3)&& 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4)&& 确保可获得安全生产体系所需的资源;(5)&& 就安全生产管理重要事项进行有效沟通;(6)&& 指导并支持员工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做出贡献;(7)&& 促进持续改进;(8)&&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其领导作用。3.2&&&&方针和政策境外中资企业应遵循“诚信守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持续改进”的原则,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并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和发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3.3&&&&目标境外中资企业应设定安全生产目标,并定期组织绩效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至少应包括人员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等指标。3.4&&&&组织和责任3.4.1&&&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责任通过独资或控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其安全生产由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负责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将工程分包的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负责人是中方控股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境外中资企业预防和处置境外安全事件承担领导责任。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建立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考核的制度和办法,针对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技术水平、气候、地理环境和风俗民情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定期对境外中资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项检查,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于非中方控股的境外合资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与外方所签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控股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4.2&&& 境外中资企业的责任境外中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实现持续改进,定期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报告安全生产状况。境外中资企业首次进入所在国家(地区)后,应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备案,并定期汇报业务开展、外派人员和有关工作情况。境外中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3.5&&&&社会责任境外中资企业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保护、解决当地就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工作,为其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境外中资企业应在经营过程中认真了解当地情况,多考虑当地人的利益,尽可能使用当地人提供的基础服务,让当地百姓能够从项目中受益,从而实现互利双赢。境外中资企业在经营中不仅要协调好当地政府、议会、部族等各方关系,还要与当地社区和谐相处,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增进双方友谊,扩大企业影响力,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境外中资企业经营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当地雇员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为当地雇员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努力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如所在国家(地区)尚未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境外中资企业可以参照国际通用行业标准或中国国家标准协助其建立相关的标准或规范。境外中资企业经营过程中,应加强与当地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居民在环保方面的沟通和交流,按照当地要求建设环保设施,避免因环保问题引起当地居民的反感和抵制,甚至导致政府处罚。第四章&&资源和支持4.1&&&& 资源境外中资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专项资金,配备生产安全设备和设施,为生产和从业人员投保相关的保险,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境外中资企业应成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不断提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境外中资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评估或评价。境外中资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际通用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境外中资企业应配备一定的应急医疗器材和药品,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应急医疗合作协议。境外中资企业应配备社会安全防护设施,并与相关社会安全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境外中资企业应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配置教师、场地及相关培训器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境外中资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资源,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如提供必要的通讯渠道、心理辅导等。4.2&&&& 能力和培训4.3.1&&&基本要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中资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到位和持证上岗,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救生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熟知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4.3.2&&&技能和资格要求境外中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知识和管理能力。境外中资企业应对其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知悉所从事工作岗位的潜在风险,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境外中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派雇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进行取得资格证书,所在国家(地区)有规定的,按规定取得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当地雇员和国际雇员从事相关工作时,按当地法规要求取得资格证书;当地法规无相关要求的,企业应组织内部培训,并颁发上岗证。其他从业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有条件的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取得国际认可的资格证书。&4.3.3&&&社会安全救生培训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建议在派出前对外派雇员开展境外社会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安全管理能力。实行项目总包合同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对参与合作的分包单位的境外社会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总责。未经社会安全培训合格的外派雇员,建议不得外派到境外中资企业上岗作业。4.3.4&&&语言和文化培训境外中资企业经常会面临跨文化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语言、文化、价值观、思维方式和宗教等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从业人员之间的摩擦,甚至引起群体性事件。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制订派出人员行为守则,规范外派人员行为方式,要求外派人员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鉴于跨文化风险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和复杂性,企业应在认真分析其成因的基础上,对境外中资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跨文化培训,使其能够正确理解文化差异,尊重彼此的文化和习俗,从而有效控制跨文化管理所面临的风险。跨文化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不同文化的认识、语言学习、文化敏感性训练、跨文化沟通和冲突处理等。4.3&&&& 信息、沟通和参与4.4.1&&&信息境外中资企业密切关注所在国家(地区)颁发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法规、政策等相关信息。境外中资企业应密切关注中国有关部门发布的“一带一路”政策等与企业境外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境外中资企业应积极与各相关方分享安全管理相关信息,加强安全生产主题活动的宣传。4.4.2&&&沟通境外中资企业应与当地政府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以充分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境外中资企业应与各方股东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各方股东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关注情况,定期呈报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生产绩效,以获得各方股东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支持。境外中资企业应及时与中国驻所在国家(地区)使(领)馆、中资商会或其他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建立信息定期联络机制,以获得的相关的外交支持和区域社会安全信息,共享社会安全和流行疾病信息及应对资源。境外中资企业应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绩效激励机制。境外中资企业应积极与当地社会公众保持沟通,向其阐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和政策,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赢得当地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4.4.3&&&参与境外中资企业应建立广泛的信息交流渠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方针政策、企业文化,引导和鼓励各相关方参与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监督,以便各相关方了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境外中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当地部族以及非政府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树立负责任的、良好的企业形象,避免卷入当地的政治斗争和宗教冲突。境外中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应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为当地百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资助学校、捐赠文教用品、修缮公共设施等,积极参与当地社区的公益活动,并适当加以宣传,赢得当地社区的信任与尊重,构建良好的社区关系,为企业在当地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4.4&&&& 文件境外中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注重安全生产过程文件的规范化管理。在与合作方或政府进行沟通交流时,应以正式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并存档。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重要内容的文件,应及时转移回国内或政局稳定的国家(地区)进行保存。第五章&&劳工政策5.1&&&& 一般要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已颁布劳工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当地的劳工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当地用工比例、童工和妇女保护等措施。境外中资企业应根据所在国家(地区)的劳工法规和政策依法合规制定企业的劳工制度。除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当地雇员无法替代的岗位外,境外中资企业应尽可能使用当地雇员,同时配置一定比例的国际雇员,定期统计当地雇员数量,并与当地政府分享就业成果。所有从业人员应享有获得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劳动条件的同等权利。5.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境外中资企业应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劳动条件。境外中资企业应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并为从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境外中资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企业提出赔偿要求。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境外中资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3&&&& 雇佣政策5.3.1&&&雇佣外派雇员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外派雇员劳工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为外派雇员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还应根据所在国家(地区)的公共卫生基础服务和社会安全状况,为外派雇员提供必要且适当的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保障措施。5.3.2&&&雇佣当地雇员境外中资企业应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劳工法律的要求建立当地雇员劳工制度,依法与其签订有关劳动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境外中资企业应尽可能通过当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雇佣当地雇员,避免与当地雇员产生劳资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境外中资企业应与当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境外中资企业应充分利用当地政府或当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拟雇佣的当地雇员进行社会安全背景调查,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5.3.3&&& 雇佣国际雇员境外中资企业应按照企业注册地的劳工法律和政策要求建立国际雇员劳工制度,依法与其签订有关劳动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注明发生政治动荡、战争、恐怖袭击等情况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境外中资企业应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要求为国际雇员提供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劳动条件。境外中资企业应尽可能通过当地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雇佣国际雇员,避免与国际雇员产生劳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对拟雇佣国际雇员进行社会安全背景、国际雇员所属国家与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外交关系、宗教信仰等调查,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雇佣国际雇员的,应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境外中资企业雇佣的中国籍国际雇员在涉及其生命安全或应急撤离等相关事宜时,应参照外派雇员进行管理。5.4&&&& 外派政策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建立员工外派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 外派员工的选择,主要从业务能力、人际关系、适应能力、家庭因素、健康状况及个人意愿等方面进行考察;(2)& 跨文化和社会安全培训,主要包括文化差异、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反恐等方面的培训;(3)& 外派期间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出行安全、驻地安全、护照管理、与当地人交往等方面;(4)& 福利管理,主要包括保险、住房、探亲、家属随任、健康体检等内容;(5)& 归国管理,主要包括外派员工归国动态、护照管理等。外派期限通常为6个月到5年,以免因外派期限过短被理解为工作出差;或因外派期限过长,被理解为永久性定居。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每年至少应为外派员工安排一次回国探亲或休假,休假期应不少于1个月。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建立健全外派人员动态管理制度和回国倒休制度,随时掌握外派人员情况。5.5&&&& 工会政策境外中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要妥善处理与当地工会组织的关系,为管理层和员工之间的沟通搭建良好平台进行有效的沟通,并及时了解员工的诉求和期望,尽量避免劳资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全面、认真了解当地有关劳工和工会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当地工会组织发展状况、规章制度和运行模式。在必要的情况下,聘请当地有经验的律师,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及与工会组织之间的矛盾。严格遵守当地关于雇佣、解聘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签订用工合同、缴纳保险、按时支付工资和各种补贴等。在劳资双方发生纠纷时,要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切勿采取过激方式。要与工会组织保持良好的沟通,做到知己知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可邀请工会成员参与企业管理,提高当地员工的积极性。第六章&&风险控制策略6.1&&&&生产安全风险控制策略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根据其所面临的生产安全风险,基于中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并参照国际通用做法、惯例、行业标准和国内良好的安全管理实践指导其境外中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收购或并购时,推荐进行“安全生产尽职调查”,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境外中资企业关闭、停产或进行转让等活动时,建议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尽职评估,并应确保终止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境外中资企业面临的安全生产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当地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健全或与国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2)&&&生产装置或设备陈旧落后;(3)&&&工业配套系统较差,物资匮乏;(4)&&&当地雇员专业素质不高,承包商可控性较低,安全管理难度较大;(5)&&&当地恶劣的自然环境。6.2&&&&公共卫生风险控制策略境外中资企业员工面临的公共卫生风险主要包括流行疾病、医疗资源匮乏、饮食卫生等风险。公共卫生管理侧重于人身健康和疾病的预防与治疗,企业有义务确保从业人员及随行家属的健康。外派雇员和国际雇员应在本国进行健康评估,以确定是否适宜出国工作,并根据出境目的地常见流行疾病进行疫苗接种。境外中资企业有义务告知工作场所和当地环境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以及可用医疗服务的情况。境外中资企业应与所在国家(地区)的医疗机构或国际医疗救援组织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在工作区域附近设立诊所或派驻医务人员,为从业人员及家属提供便利的医疗保障服务,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孕妇及哺乳期女工应禁止被派遣到境外工作。境外中资企业应建立健全食物和饮用水卫生管理体系,严格控制食品供应链,确保食品和饮用水干净卫生。境外中资企业应对周边的医疗资源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建立健全医疗应急保障体系。6.3&&&&自然灾害风险控制策略境外中资企业所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地震、极度严寒、高温、沙尘暴、风暴潮、海啸等。境外中资企业应结合所在国家(地区)的自然灾害特点,辨识自然灾害因素,评估风险,结合当地可调配的应急资源,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管理工作。6.4&&&&政治环境风险控制策略境外政治环境风险主要包括政局不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罢工、游行以及导致企业所有权的控制、经营、转移等。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进行跨国经营前,应对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环境和产业结构进行分析,充分重视其差异性,减少法律差异带来的政治风险;密切关注所在国家(地区)的政局变化,尤其是当地政策法律的修订动态;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和商务部等途径积极与当地政府建立和发展良好关系,创造友好的政治条件。6.5&&&&社会安全风险控制策略境外中资企业可能面临的社会安全风险主要包括恐怖活动、抢劫、人身攻击、绑架、勒索、盗窃、诈骗等。境外中资企业应以“员工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作为社会安全管理的核心理念,建立防恐应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做好社会安全事件的识别、预警和防范,提高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6.6&&&&人文宗教风险控制策略在跨国经营过程中,由于文化和宗教因素的复杂性和差异性导致的沟通障碍,有时会危及到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导致企业经营活动的失败。境外中资企业应加强员工的涉外礼仪和语言培训,倡导所有员工相互尊重彼此的文化、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营造企业与当地居民和谐相处的融洽氛围。当对外投资合作合同的任何部分文本采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时,应在合同中指定主导语言文本,推荐将合作相关方均认可的语言作为工作语言。沟通交流应使用合同中指定的语言,如未指定,应使用合同(或其大部分)编写使用的语言。第七章&&承包商管理7.1&&风险评估项目启动招标前,应组织该项目有关的安全风险评估,从项目的性质、工作量规模和包含的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确定风险等级,并最终确定公司的管理模式、介入程度和合同策略。在作业实践中,承包商可以分为直接承包商和间接承包商。直接承包商是指在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管理、监督、指导下,提供人员和工具来完成作业的承包商。间接承包商是指承包商在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下进行作业活动,发包方提供必要的指导和监督来完成工作,并验证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能够发挥适当作用的承包商。&7.2&&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为了筛选具备实力的承包商安全环保地执行服务项目,要求承包商具有必备的行业资质、实施经验、技术能力、资金周转实力和安全管控能力。资格预审可以采用标准问卷等方式,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能力收集统一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必要时,可以对承包商进行实地考察。资格预审中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3)&&&&&&&&&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认证和资质;(4)&&&&&&&&&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从业经历;(5)&&&&&&&&&关键设备的认证、检测和检验情况;(6)&&&&&&&&&过往项目的安全生产绩效。&7.3&&承包商选择在选择承包商时,建议采用短名单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承包商参与投标。在标书和合同中应包含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或标准,通常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主要明确公司与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专用条款需要详细、具体和全面的说明承包商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的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风险描述、工作界面划分、惩罚和奖励、安全费用、实施计划和绩效考核等内容。在同等条件下,建议尽可能选用当地承包商。7.4&&监督和指导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相关方在执行合同之前,需相互沟通和理解合同中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合同相关方应联合召开项目启动会,介绍项目主要风险,确认工作界面、联络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确认相关方人员安排、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和要求等,进行技术交底。合同相关方应组织开工前联合检查,主要检查人员资格、设备工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分析、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相关费用安排等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境外中资企业应指派管理者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项目完工后,承包商应向业主移交完整、合规的技术资料,恢复施工场地,配合业主完成验收工作,确保符合相关要求。7.5&&绩效评价境外中资企业应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生产绩效评价制度。项目完成后,发包方应对承包商的HSE绩效、HSE计划及合同条款落实情况、工作质量、计划进度、成本的符合性进行全方面的验收和总结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反馈给承包商,对承包商提出改进意见。安全生产绩效持续较好和已经达到业主安全目标的承包商应考虑纳入合格承包商名录,承包商应对自己的安全生产绩效负责。安全生产绩效是可能影响其纳入未来合格承包商名录的重要因素。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结果应作为承包商服务情况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采取诫勉谈话、联合改进、资格降级等措施。对于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长期不达标的承包商应采取淘汰、禁止投标等措施。第八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8.1&& 基本要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设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监控体系,从前期评估、项目管理到现场实施,逐级监控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必要时,须要求境外中资企业停产整顿,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境外中资企业应加强与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协作机制,制定针对性强的、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定期演练不断加以完善,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境外中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突发事件可能受不同因素影响,主要面临着如下几个类型的危机:(1)&&&自然灾害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汛、异常气象、地质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引发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他衍生、次生灾害等事件。(2)&&&事故灾难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引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风险可能诱发的公共卫生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恐怖活动、政局动荡、战争、罢工、示威游行、文化和意识形态冲突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风险事件。8.2&& 处置原则境外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种类、规模常常超出人们的常态思维,可能会伴随着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能还会涉及政治、宗教、战争等敏感因素,还可能会引发所在国家(地区)与中国的外交事件,破坏中国的国际形象。因此,面对突发事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立刻做出有效的应急反应:(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各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始终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2)&&&&&&&依法办事、彼此尊重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坚决不触犯当地宗教禁忌。(3)&&&&&&&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安全意识,即使在熟悉的环境中也不能麻痹大意。(4)&&&&&&&分级负责、统一指挥明确各级应急组织工作职责,建立应急演练、资源共享机制,要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做到反应及时、动作迅速。(5)&&&&&&&信息及时、正面公众及时、坦诚、透明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主动联系政府,依靠社会,通过社会资源共同应对危机。8.3&& 处置责任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负责人是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境外中资企业处置安全事件承担领导责任,应指导境外中资企业建立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境外安全联络员制度,指定一名境外安全负责人和一名安全信息联络员,专职负责境外安全工作。境外中资企业是境外突发事件处置的责任主体,并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开展具体处置工作,应积极配合所在国家(地区)相关部门,妥善协调处理善后事宜。8.4&& 机构设置根据境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境外中资企业建议成立如下几个机构:(1)&&&突发事件处置决策委员会,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决策工作。(2)&&&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工作。(3)&&&资源保障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住宿、交通、签证、物资和通讯等支持。(4)&&&技术支持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生产和工程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响应。(5)&&&公共关系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媒体沟通、家属接待、政府部门和使馆沟通等工作。(6)&&&法律财务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财务支持、保险理赔、资产保全和法律事务等工作。(7)&&&现场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各单元的应急响应工作。(8)&&&承包商应急组织,负责与境外中资企业联合执行应急响应工作。8.5&& 应急预案境外中资企业应根据企业的规模、政治环境、社会环境、人文环境、自然环境、公共卫生等风险特征,编制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根据境外突发事件发生的趋势和组织的变化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常三年更新一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变更后,要由相关人员做好变更记录和备案,并通知相关方。境外中资企业突发事件处置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开展演练。8.6&& 预防和预警境外中资企业各业务单元应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获取、记录、整理所在国家(地区)的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来源通常包括中国驻外使(领)馆、所在国家(地区)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合作伙伴、新闻媒体、社交平台、从业人员及其他途径。突发事件处置机构在信息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发出预警信息,通知相关方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8.7&& 应急响应境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境外中资企业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报告所在国家(地区)相关部门、中国驻外使(领)馆和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并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和所在国家(地区)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境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境外中资企业应根据突发事件当前以及潜在的严重程度,结合所在国家(地区)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采取组织救援措施,配合做好对外协调与联络、信息发布和媒体应对等相关工作,特别要注意法律风险、外交风险等相关事宜。战争、政变等境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境外中资企业应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启动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中国驻外(使)领馆统一指挥,采取安全防范和应对措施,并按照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建议决定是否撤离至安全地区。恐怖袭击、绑架、治安犯罪等境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境外中资企业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请求必要领事保护。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害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境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境外中资企业应在所在国家(地区)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为境外中资企业在人员救治、转移、安置等方面提供协助,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并迅速开展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协调,并视情况请求中国援外医疗队参与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8.8&& 持续改进境外突发事件处置应注重“平战结合”,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评估,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发现应急能力的不足,并持续改进,包括应急信息的收集渠道、应急组织机构、应急保障资源、应急队伍及能力等方面。第九章&&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9.1&&&&事故的报告境外安全事故发生后,境外中资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国家(地区)相关部门和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视事故的严重程度,必要时报告中国驻外使(领)馆;在未建交国家(地区)发生境外安全事故时,报告中国对该国家(地区)的代管驻外机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接到境外中资企业的境外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9.2&&&&事故的调查处理境外安全事故发生后,境外中资企业应积极配合所在国家(地区)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需赔付相关损失的,境外中资企业应认真履行赔付责任,避免损害相关方的利益,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从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的角度出发,对境外中资企业发生的境外安全事故进项详细的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第十章&&保险10.1&&&&一般要求境外工程项目相关的主要险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或境外中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为工程、财产和从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明确保险投保主体、投保期限、承保机构和投保币种等,并按照合同或协议办理保险。承包商雇员的保险可以由承包商投保。10.2&&&&境外工程一切险为工程、生产设备、材料等办理境外工程一切险时,保险额应不低于全部复原费用,包括拆除、运走废弃物的费用以及相关专业费用和利润。该保险的有效期应从提交保费支付证据的日期起,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为止。10.3&&&&人身意外伤害险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或境外中资企业应对其从业人员因伤害、患病、疾病或死亡引起的索赔、损害赔偿费、损失或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经济补偿责任办理保险。此类保险应在从业人员参加工程实施的整个期间保持全面实施和有效。10.4&&&&雇主责任险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或境外中资企业应对其从业人员在受雇期间从事相关业务因发生意外或因职业病而造成人身意外伤残或死亡时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办理保险。此类保险应在从业人员参加工程实施的整个期间保持全面实施和有效。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的处理11.1&&&&一般要求不可抗力指某种异常的事件或情况,应满足如下条件:(1)&&&一方无法控制的;(2)&&&一方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3)&&&发生后,一方无法合理避免或克服的;(4)&&&无法主要归因于第三方的。在签订协议时,应对不可抗力引起的安全生产事件和事故的处理进行明确表述。11.2&&&&不可抗力的通知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已经或将要受到阻碍,应及时向他方发出关于构成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通知,并说明已经或将要受到阻碍的各项义务及相关情况。通常,在该方察觉或应当已察觉到构成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或情况后,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发出该通知。发出通知后,该方应在不可抗力阻碍其履行义务期内免于履行该义务。当一方不再受不可抗力影响时,应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如果承包商因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使其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方应有权提出对任何已经或将受到延误的竣工给予延长期期限。如果任何分包商根据有关工程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有权因更多或更广泛范围的不可抗力免除其某些义务,此类更多或更广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不应成为承包方不履约的借口,或有权根据本条规定免除其义务。11.3&&&&合同终止和解除合同或协议应针对不可抗力连续或断续影响的期限做出规定,超过此期限,任一方可以向他方发出终止合同或协议的通知。在此情况下,终止应在该通知发出后规定期限内生效,承包方应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停止工作和撤离设备。如果发生各方不能控制的任何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使任一方或双方完成合同义务成为不可能或非法,或根据管辖合同的法律规定,各方有权解除进一步履行合同的义务,则根据任何一方向他方就此事件或情况发出的通知:双方应解除进一步履约的义务,并不影响任一方对过去任何违反合同事项的权利。第十二章 &索赔、争端和仲裁12.1&&&&索赔根据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如果承包方认为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方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如果承包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方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应免除雇主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12.2&&&&争端合同或协议签订时应明确争端解决机制,优先推荐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联合成立争端裁决委员会进行裁决。如果相关各方无法达成友好协商一致时,推荐使用国际商会仲裁做出最终裁决。不建议通过所在国家(地区)的法院判决进行争端解决。12.3&&&&仲裁如有任何争端经争端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未能成为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解决方案,应通过国际仲裁做出最终裁决。仲裁应以适用的法律和语言进行。第十三章 &附则本指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和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并负责解释和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简称“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非赢利性公共服务机构。国际交流合作中心集国际会展、技术交流、国内外培训、政府合作项目的管理与实施、信息咨询研究、外事服务以及国际旅游为一体,拥有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资源优势、信息优势、专业人才优势,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事业提供全方位的涉外服务。&&&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油安技服)是国资委直属企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旗下唯一一家专业从事安全技术服务的公司,产业链涵盖安全咨询、工程监督监理、安全工程、职业卫生和人员培训等领域,业务足迹遍布中国、伊朗、缅甸、伊拉克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致力于为社会各行业公司提供全生命周期的QHSE技术解决方案。公司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800余人,行业专家6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00余人,拥有安全(海上甲级)、消防(工程承包壹级)、职业卫生(甲级)、工程监理(三甲)等行业资质40余项,拥有安全研究所及国家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是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海洋局等权威机构的技术支持平台,制/修订国家、中海油行业标准20余项,申请专利30余项,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的工具,为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交通运输部交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主办的“首届国际交通运输安全博览会”将于12月19-21日在北京举行。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世界卫生组织副总干事、法国驻华大使等将出席开幕式并作主旨演讲。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交通安全研究所、中国石油管道应急抢险中心、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德国机动车监督协会等机构将承办分论坛或专题论坛。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商飞集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管道应急抢险中心、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顺丰速运公司、美国Rebellion公司等将展示先进技术装备和服务。中国石油管道应急抢险中心将承办“分论坛5:油气管道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将承办“专题论坛1: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第二部分: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协办&。同时,将在展览区展示其最新的技术装备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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