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转为教师事业编后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工龄是否可以算工龄

工龄认定文件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工龄认定文件
&&非常实用的文件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剩57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工龄计算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按国发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1956年11 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¼用以后,他们在正式¼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¼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¼用以前,在几个单&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¼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原省劳动局冀革劳字第122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被所在单&选招为固定工时,其在本企业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亦体现了同样的精神。  日省人事厅《关于贯彻〈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当计划内临时工,从工作岗&上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以及直接被招收、¼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工人,现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最后一次当计划内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规定:  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连续&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要注意的是&实际&两个字。此类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按日闫伶同志讲话精神,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1958年6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计劳业字7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5号)规定:根据生产需要,经济建设民工被用工单&招收或转为国家职工后,其工龄问题,可参照临时工转正、¼用的规定处理,即:其最后一次在本单&当民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关于&亦工亦农&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¼用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的工龄计算  日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下发的《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和日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两个文件规定:中小学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凡按规定转为(包括直接招收、¼用、顶替)公办教师的,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¼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国家教委计划财务局教计字96号文件给河北省教委的答复中规定,民办(代课)教师无论以何方式招收¼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教师、干部)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民办(代课)教师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分配从事教育工作的(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对于上述任民办教师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公办教师,按照原省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局转发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规定,经省、地(市)教育局批准调动到其它部门工作的,其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对此规定,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了改行审批手续的才能执行。1993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委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教师干部改行的通知》(冀教人34号)规定:凡调离中小学的教师、干部,一律由地、市教委审核、经省教委审查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地、市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具有中专、专科、本科学历的中小学教师、干部要求改行的,必须向所在地、市教委分别交纳、10000元师资培养费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省人事厅工资福利处的意见,对&有经地、市一级教育部门批准办理了改行手续的,不能接续其原任民办教师工作时的工龄。  1993年8月《闫伶同志关干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规定:原在乡镇、村享受国家补贴从事民办教师工作的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且现在机关事业单&工作的,其从事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工作的,其上学前从事民办教师工作的时间可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参加工作的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四)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工龄计算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劳人险5号文件规定,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¼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贯彻上述规定,要注意以下三点:①不含个体行医人员,更不包括无证行医人员。根据省卫生厅介绍,我省最早是从一九五九年开始才有乡村医院(诊所)的,因此,我省乡村医生的工龄问题最早也只追溯到一九五九年。②对文中&正当手续调动&,宜慎重对待。起码要经乡镇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才可视为&正当手续调动&。③根据卫生部卫人字第22号文件《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  1993年8月《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规定:原在乡镇、村享受国家补贴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工作的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且现在机关、事业单&工作的,其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工作的,其上学前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工作的时间可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参加工作的时间也改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五)原在乡镇及其以上机关、事业单&从事享受国家补贴的半脱产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  1993年8月《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规定:原在乡镇及其以上机关、事业单&从事享受国家补贴的半脱产工作的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且现在机关、事业单&工作的,从事半脱产工作的时间可与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机关、事业单&工作的,其上学前从事半脱产  工作的时间可以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其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在乡镇及其以上机关、事业单&从事享受国家补贴的半脱产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半脱产工作人员)是指经县及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在干部或工人岗&上从事专职工作的非国家正式职工(含计划内临时工,不包括计划外临时工,以及单&私招乱雇的人员)。半脱产工作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是指:(1)在最后一次半脱产岗&上被直接招收、¼用为国家正式干部或工人的;(2)在最后一次半脱产岗&上参军后提干,以后又转业到地方机关事业单&工作;(3)在最后一次半脱产岗&上参军,复员后被分配了正式工作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六)&四清&和&斗、批、改&工作队队员的工龄计算 参加&四清&或&斗、批、改&工作队的队员,从&四清&或&斗、批、改&工作岗&上直接被吸收、¼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被推荐、直接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或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的,其从事&四清&或&斗、批、改&工作的时间可与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但进入上述学校学习期间的时间予以扣除;其参加工作时间改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闫伶讲话)  (七)国家职工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1、国家正式职工,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毕业分配工作的,其工龄计算仍按日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教计字420号、财事字365号、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3、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工龄计算,按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教计字315号、财事字194号、劳总薪字69号文件执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对何为&国家职工&,省教育局、劳动局日发出的冀教政字158号、冀劳险字第25号文曾作过一个规定,即:系指全民所有制单&的干部和固定工(包括学徒工,国营农、林、牧、渔场和建设兵团的正式职工)。这就把临时工排除在外了。  但对下乡知青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劳险字4号文件规定,1979年以后进入中专和技工学校学习的职工在学习期间也不计算工龄。  4、关于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001号规定:1、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研究生工龄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07号有关规定办理,即: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的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回国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二)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研究生,获得硕士学&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执行这个规定需注意的是,根据现行规定,非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如应届大学毕业生等),学习期间仍不能计算连续工龄。该规定从1990年1月起开始执行。过去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予追补。  5、国务院国发185号文件《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 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五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五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这一文件还规定,自费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工龄的,在批准出国年限内,由原单&照发工资,工龄 按自费留学的办法计算。  6、半脱产工作人员、民办老师和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下同)在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期间,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上学期间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问题?因为半脱产工作人员、民办老师和乡村医生上学前不是国家正式职工,因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工作年限。  (八)工作人员受处分后的工作年限计算  1、关于被错误处理人员工龄计算问题。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1965年2月《关于处理安置工作和精简遗留问题若干政策界限》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原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劳动改造,经过甄别原处理确属不当已平反的,重新安置工作后,其错被处分期间,应该计算为工作年限。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劳险便78号文件规定,对错开除公职人员作了类似规定。  2、关于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根据原内务部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函第一条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如果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但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他们的工作年限,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3、工作人员受过缓刑处分后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根据一九七八年六月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仍留原单&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法办研字第11号、劳薪字20号)规定,人民群众中犯普通刑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留用叙职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4、工作人员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有开除公职)或者监督劳动处分的人员工龄计算问题。根据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函第二条规定,劳动教养和监督劳动期间一般不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受过劳动教养处分并开除公职又重新参加工作的,他们的工作年限计算,可按可按本复文(一条)的精神办理。  5、工作人员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根据原内务部内人工字第82号函规定的精神,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以后,正式分配了工作,评定了工资级别的,留用察看期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  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省正在研究起草新文件,待新文件下发后,按新规定执行。  (九)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  原劳动部工资局中劳薪便字第260号文件规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因工作调动或自动离职时,其工龄计算方法与一般职工相同,其中不服从国家分配的自谋生活出&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中劳薪便第260号还规定: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国务院国劳字382号通知中规定:&军龄加参军前的工龄&,是指参军前的连续工龄。原从工作岗&上精简下放回家,又从家中应征入伍的退伍军人,其精简前的连续工龄可合并计算。对原从集体所有制单&工作岗&上参军的退伍军人,其参军前的连续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解放军总政部干部部总政干字第226号文件规定:因不法行为被开除军籍的军人,过去的军龄不应计算为军龄。  国务院国发106号文件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10个月,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职工同等待遇。  原国家劳动总局劳薪字33号文件规定: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我们认为部队干部复员、转业批准退出现役后,有的要有一段时间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因而,以办理离队手续时间较为合适;而战士退伍是要在教育成熟后,才批准退出现役,填发证件时间&有什&间隔。因此我们认为仍维持原定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为好。军队干部确定复员,一般先由上级组织批准,然后再正式办理离队手续,赴地方安置。在批准至办理离队手续之前,他们仍属部队干部,享受部队待遇,有的仍继续在工作。因此,复员干部军龄的截止时间,应以正式办理离队手续时为准。  民政部民安字19号文件规定:退伍军人&待分配的时间&,是指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退伍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或者是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其军龄亦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企业单&的,即为本企业工龄)。退伍后至参加工作前从事农业生产期间不计算工龄。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请您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的【+】,找到【扫一扫】。对准二维码扫描后即可关注赢了网公众号退休工龄计算和民办教师补贴问题
-民心网诉求中心
办理状态:
全部 办理中已办结
选择所在地区:
请选择城市
请选择县区
铁西区(鞍山)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
经济合作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开发区(朝阳)
长兴岛经济区
花园口经济区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辽东湾新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阜新)
经济开发区(铁岭)
千山风景区
高新技术区
选择诉求时间:
& 选择星级评价:
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
>>扫码下载民心网手机客户端,随时随地提交您的诉求,诉求结果查询更加便捷,手机号码实名验证,省去记忆复杂的查询编码,不用再担心会忘记登录密码。 民心网还利于民账单、大数据分析、办件明星、光荣榜、为民行动展示等民心网精华,尽在民心网APP中,为您一一呈现!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诉求问题:
退休工龄计算和民办教师补贴问题
办结时间:
处理状态:
星级评价:
★★★★★
&办理跟踪信息:
11:12:05已进入民心网处理系统。
15:37:09民心网已分派到锦州凌海市政府办办理。
20:30:27部门已报结,民心网正在初步审核。
20:30:57民心网回访复核,终审结案。
16:40:49部门已报结,民心网正在初步审核。
15:51:37部门已报结,民心网正在初步审核。
16:30:06民心网回访复核,终审结案。
受理单位:
&(&平均办理速度 30&天&&平均办理质量 4.92&分&&诉求办理总量 594&件&)
处理结果:
1、辽宁省人事局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87】55号)规定:民办教育进入高等学校和中专等专业学校学习毕业后,在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入学前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学习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但属于1970年至1978年期间入学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2、《国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6】教计字179号):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含招收、子女顶替继续当教师的)其连续工龄与参与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经批准担任民办教师之日算起。如果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担任民办教师,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未转为公办教师,按临时工转正处理)。
3、《辽宁省劳动局关于科技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家属被批准乡进城工龄计算的函》(辽劳函字【1993】1号)规定:经批准随军的现役军人配偶,以后又随军队转业干部进城被召收为固定职工的,如果随军前担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人或临时工并一直没有间断工作的,其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招收为固定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参与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经批准担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人或临时工之日算起。诉求人所提到由民办教师进入企业当工人,只有随军家属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其他人员没有相关政策。
诉求人退休时参加工作时间只能从1990年8月计算。根据教育局反映:根据辽教发〔号文件规定:“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农村幼儿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没有享受民办教师退养待遇。”的人员可享受该文件规定的养老补助待遇。诉求人1990年8月被企业录用为工人,不能享受民办教师补贴。
咨询人可根据以下与教育局、劳动局再取得沟通联系。联系电话:教育局,;劳动局,。
回访情况:
20:05:50 民心网电话回访,诉求人表示并不满意。
评论类别:
满意 基本满意不满意线索建议
评论内容:
上传图片:
&注:图片格式要求为JPG、JPEG,且每张图片大小必须限制在500KB以内。
注:本留言栏非投诉窗口,如欲投诉请点击[]
相关评论:
www.mx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 技术支持维护:民心网技术中心工龄计算政策__天津律师咨询网
&您的当前位置:
>> 文章正文
工龄计算政策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常用工龄计算政策一、民办教师的工龄计算原从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岗位上参军,复员退伍后参加工作或转业后安排工作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工龄。在编民办教师(含长期代课教师)经县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职工或直接考入大中专学校毕业后成为国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二、乡村医生的工龄计算乡村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三、退役军人的工龄计算复员转业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企业部门工作的,其军龄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但其离开部队后至参加工作前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农村籍退伍军人,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不得计算工龄。四、知青的工龄计算(一)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二)职工因冤假错案被处理回乡劳动,其子女受株连随同回乡,后参加工作的,从1962&年起,凡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与其后在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五、临时工的工龄计算计划内临时工经批准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正式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六、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一)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领取辞职费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二)被辞退人员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业时间,其工龄合并计算。对再次被辞退的,并发给辞退费的,其工作时间从重新接收之日算起(已实行待业保险的,不发辞退费)。(三)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七、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一)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二)五十年代赴苏联、东欧国家的留学人员,凡获得博士、副博士学位者,其攻读博士、副博士学位的时间均计算工龄。凡由国内派赴苏联、东欧国家直接攻读博士、副博士学位的,其工龄从本人在国内考取之日(或在国内实习、锻炼准备的时间)起计算;凡在苏联、东欧国家学习一段时间后,再攻读博士、副博士学位者,其工龄从正式获准注册攻读博士、副博士学位之日开始计算。(三)&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四)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规定的学习年限计算工龄。(五)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攻读硕士学位的时间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1.凡在机关、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攻读该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2.提前获得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按攻读学位的实际时间计算,延期获得学位的,按该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计算。计算工龄的起始之月,正常入学的,统一按入学当年的9月1日(春季按2月1日)起计算;非正常入学的,按实际开学之月起计算。3.获得学位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按被单位正式录用(聘用)报到之日算起。4.现已离退休的人员,其获得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也可计算工龄。5.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配偶,因出国陪读或探亲未及时返回而被作自动离职处理的,现随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如在出国陪读或探亲期间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其攻读该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也可计算为连续工龄。6.在校学习时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参加工作后再获得硕士学位的,其攻读研究生的规定学制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六)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七)年进入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八)从1979年起,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工龄(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其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1.被招收录用人员原所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经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与其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2.日《劳动法》颁布施行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3.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至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无违法犯罪记录。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被招收录用前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不得计算为连续工龄。(1)在同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连续从业时间不满1年的期限。(2)因劳动(聘用)合同未到期而自行脱离,且没有办理提前解除合同手续的。(3)虽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但实际未参加工作的期限。(4)在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以及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在合同期外的期限。(5)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计算工龄的期限。(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其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计算连续工龄,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确定,各市县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确定工龄时,本人须提供下列材料:1.被招收录用人员原从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2.被招收录用人员与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3.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①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凡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如果用数学公式表示的话,就是:一般工龄≥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某职工一九五八年进入甲工厂工作,一九六一年又自行脱离甲厂到乙厂工作,以后一直在乙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而连续工龄只能从一九六一年算起。如果他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到乙厂的,其连续工龄就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在这里就是相等的。&&②革命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的关系&&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目前分别规定为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局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干部的工作年限与其连续工龄是一致的。&&革命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连续工龄不一定都是革命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包括革命工作年限之前没有间断的连续工作时间。如某教员一九四六年到革官办学校任教,当地是一九四八年解放的,解放后他仍然一直在那个学校任教,他的革命工作年限,只能从当地解放、人民政府接收之日算起,而连续工龄则可以从一九四六年算起。&&③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的关系&&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正式招收或录用为职工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是一个时点概念,而不是首先确定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并以参加工作时间作为计算连续工龄有起点。所以,一般来说,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的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一致的。应当注意的是,参加工作时间有时与连续工龄又不是一致的。比如,一个职工在参加工作以后,中途被精减回家,以后又再次参加工作。按照规定,精减前的工作年限和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样,该职工连续工龄就不能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计算。又如:某职工原在集体或私营企业工作,后因转、并、调进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该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与转、并、调入人与所有制单位之日计算。&&&&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客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