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半单位未交单位缴纳社保证明钱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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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三年了公司没有给我交过社保,现在公司突然要交社保,我可以找公司索要以前三年没交的社保费用
我在公司工作三年了公司没有给我交过社保,现在公司突然要交社保,我可以找公司索要以前三年没交的社保费用吗???
江苏 - 苏州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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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不涉及时效问题,如需帮助电话与我联系。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我们也仅仅了解到这一原则性规定,对于相关的细则我们也没有看到,在实践中更多的是伤者与单位协商解决.李正坤律师法律帮助热线:
您好!是的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依法决定由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要求加班费需要证据证明。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的。
根据法律规定,你们和母公司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关于社保,可以要求母公司补缴,母公司不同意的,可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实体权利时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的,但你承担举证义务。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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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您好!我是单位的职工,自入职以来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我了解到劳动争议的案件首先需要进行,于是我在和单位协商无果之后,向当地的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但是委员会不予受理我的案件,答复说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我很是不解,难道我的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吗?职工 刘师傅
  律师解答:
  单位未缴社保致损
  员工有权申请仲裁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您好,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因此委员会其不予受理的决定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纪要》还规定,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出现需要被保险的事由时因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主张由单位进行赔偿,此类争议委员会应当受理。您还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监督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法律链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第1条:(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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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成功,谢谢参与!单位工作3年没有交社保,现在可以要求单位给补交吗?我自己交的三年社保钱怎么要求赔偿--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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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3年没有交社保,现在可以要求单位给补交吗?我自己交的三年社保钱怎么要求赔偿
单位工作3年没有交,说是我享受40*50*大龄补贴不给交,没办法自己交的社保,现在可以要求单位给交社保吗?我自己交的三年社保钱怎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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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案例:& & & &某M在日入职北京A公司,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每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 & & & 日之前,A公司一直未给某M缴纳社会保险。从日开始,A公司开始为某M缴纳社会保险,但缴费基数以3000元工资标准计算。& & & & &日,某M向公司递交离职通知,离职理由是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 & 单位同意办理离职手续,但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小张提起劳动仲裁。解析:& & & 本案中,某M的仲裁请求能否得到支持?通过分析,我们知道,A公司存在两点违法之处:一是并不是从某M入职之日开始上社保,而是从日之后才开始;二是日之后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具体而言就是缴费基数明显低于实际工资标准。& & &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来说,某M的请求似乎于法有据。然而,是否任何情况下,只要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都可以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呢?答案是否定的。& & & & &实务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大致分为以下几种:(1)从入职到离职,用人单位始终没有给员工上社保;(2)入职时没有上社保,入职后一段时间后开始给员工上社保;(3)刚入职时给员工上了社保,但一段时间后不再上社保;(4)从入职到离职基本上一直给员工上社保,但中间不小心中断了一两个月;(5)一直给员工上社保,但只上了部分险种;(6)一直给员工上社保,但缴费基数低于员工实际工资标准。& & & & &上述6中情形中,究竟哪种原因导致劳动者离职,可以获赔经济补偿呢?目前,全国各地的标准不甚统一。现作者只针对北京地区的司法实务进行回答:& & & 第(1)种情形下,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是可以得到支持的。这一点各地裁判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 &第(3)种情形,劳动者也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点应该也没有疑义。& & & &第(4)、(5)、(6)情形,北京地区一般是不支持离职经济补偿的。也就是,只要上了社保即可,至于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或者险种不全,或中间一两个月有中断,劳动者均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当然,这几种情形下,劳动者是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 & & 最值得注意的是第(2)种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并不是从入职之日就开始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是入职后很长一段时间才开始上社保,这种情况下,北京地区仲裁机构目前的裁判标准是,如劳动者在未交社保的一年内提出,可以获赔经济补偿的;如果超过一年时间才提出,将无法获赔经济补偿。& & & &当然,实务中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劳动者自己要求单位不缴纳社保,或者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保,事后劳动者反悔,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此时劳动者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呢?对此问题,北京地区尚无统一裁判意见。& & & &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支持,因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便劳动者自愿放弃该项权利,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免除自己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当支持劳动者的要求,理由是既然劳动者主动提出或自愿同意不缴纳社保,就应当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有预知,并视为自愿承担该后果。事后反悔,既违背了诚信原则,也不排除有部分劳动者故意以此种方式来达到获取经济补偿的目的。& & & &对此,部分地方文件,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5条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根据该条意思反推,在广东地区,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事后劳动者又反悔,在其没有要求单位为其办理社保手续的前提下就直接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是不能得到支持的。作者认为,广东省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对其他的地区的司法实务是有一定参考意义的。& & & & 回头来看本案,虽然A公司从日之后才开始给某M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明显低于实发工资,但由于小张日才开始主张权利,早就超过了未交社保的一年期限,所以是无法得到仲裁机构支持的。& & & &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因此离职并不必然会获赔经济补偿,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不过,还是要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否则必将面临用工风险。& & & 当然,实务中,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离职报告或者离职通知等文件中必须注明离职原因系“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否则,即便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保的违法事实,劳动者也无法据此获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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