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个公司为同一个法人,甲公司欠税会有什么后果了,乙公司可以变更法人吗

甲乙两个公司的法人股东一样,其中甲公司拥有乙公司的49%的股权,可以将乙公司报表合并到甲公司吗_百度知道
甲乙两个公司的法人股东一样,其中甲公司拥有乙公司的49%的股权,可以将乙公司报表合并到甲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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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并,看看其他参股方是否有委托协议,或其他的安排事项。如果存在,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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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44 题目内容及评论
[13年司考真题卷一第70题]: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
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
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
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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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span id="t_17-12-1 19:03
A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意味着,税务机关的代位权前提包括:1、纳税人欠缴税款;2、纳税人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3、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在该题目中,未提及满足上述条件,故税务机关并不当然享有代位权;|学\法\网|故A错误。BCD项:若税务机关享有代位权,则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为按照合同法73条规定行使——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已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代位权本质上是债权的延伸,应通过人民法院行使。故B所谓直接行使错误,CD可采取限期缴纳或强制措施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发表于 <span id="t_15-9-17 15:09
出题老师就像一位卖弄风骚的半老徐娘,引得大家争相探究,当解开她的面纱之后,结果吐了一地。。。。。
发表于 <span id="t_14-8-26 23:12
若税务机关享有代位权,则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为按照合同法73条规定行使——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已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代位权本质上是债权的延伸,应通过人民法院行。
发表于 <span id="t_14-8-26 20:14
若税务机关享有代位权,则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为按照合同法73条规定行使——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已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代位权本质上是债权的延伸,应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发表于 <span id="t_14-8-21 20:31
同学们 永远猜不透出题老师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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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个公司是一个法人可以互相担保吗
我弟弟是甲乙两个公司的法人,甲公司在银行贷款,乙公司可以做担保吗?
律师回答地区:辽宁-沈阳咨询电话:13019***帮助网友:1960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 13:50地区:辽宁-沈阳咨询电话:15840***帮助网友:49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应当可以 13:55
无锡推荐律师?李运华第三章自学 布置作业如下:? 预习工商登记制度(p51-53)以及公司设 立的条件与程序(p69、74-75),登陆广 东红盾网或广州红盾网查阅资料,模拟在 广州设立一家公司。 ? 要求:制定设立的程序及相应时间表;提 交相关文件,能提交原件的提交原件(如 章程),不能提交原件的提交文件清单; 做成电子文档(word/ppt)下周派代表演 示。 ?李运华? 2009年,公司为全球81%的人口解决就业? 构成了全球经济力量的90% ? 制造了全球生产总值的94% ? 全球100大经济体中,51个是公司,49个是 国家 ? 世界上有161个国家的财政收入比不上沃尔 玛公司 ? 全球最大的10个公司的销售总额超过了世界 上最小的100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总和。 ?李运华? 德国管理学家----赫尔曼.西蒙:历史上几乎 所有的重大革新都是在公司,而不是在国 家层面产生的 。 ?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 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需要公司,而在于公 司应该受到何种法律框架的约束。 ?李运华§4 公司法律制度? 基础理论部分C 经典文献介绍 C 公司的历史沿革 C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C 公司的产权关系 C 公司的种类 C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李运华§4 公司法律制度? 基本制度部分C 公司的设立 C 公司的名称与负责人 C 公司资本、股份与债券 C 公司治理 C 公司财务会计 C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目 标学过本章之后,你应该能够对公司的性质有基本了解理解公司法的精神全面掌握公司基本制度 熟悉公司设立制度、资本制度熟悉现代股份公司治理结构 ?李运华文献介绍? 科斯《企业的性质》(1937年) ? 伊斯特布鲁克、费希尔合著《公司法的经 济结构》(1991)。 中文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 伯利(Berli)、明斯(Means)合著《现 代公司与私有财产》(1930年代) 中文版由商务印书馆2005年出版 ?李运华公司是企业的一种? 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 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 律人格的组织。 ? 从经济学或管理学一般理论而言:企业是 一种将生产要素结合起来,生产出产品或 者劳务的经济组织。 ? 除了公司之外,企业的典型形式还有个人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联营企业。 ?李运华《企业的性质》? 企业是什么?为什么会存在企业?C 企业是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是一 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 C 企业由一系列合同组成,是一个合同束。 C 企业是节约交易成本的工具。企业组织可 以将市场的自由交易变为在管理者控制下 的内部分工,节省个人相互交易所需费用。 ?李运华《公司法的经济结构》? 伊斯特布鲁克、费希尔合著《公司法的经 济结构》(1991) ? 公司是一系列的合同关系,公司法是一个 开放式的标准合同,公司法和公司合同相 互起到补充缺漏的作用。 ? 公司立法应当淡化政府管制而强调意思自 治。 ?李运华《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 着重研究公司与财产之间的关系 ? 最重要的结论是:财产从个人所有转移至大规 模的、公众融资的公司所有,从根本上改变了 财产的保有形式,导致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 离,进而产生公司治理问题,同时股票和证券 市场成为公司必然的副产品。该书为美国金融 与证券立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 首次提出了“两权分离”、“公司治理” 概念。 ?李运华公司的历史沿革? 个体商人 合伙 公司 ? 公司是在合伙基础上形成的高级企业形态 ? 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里已经有 了大规模固定的合伙组织――船舶共有制 和康孟达(Commonda)。 ? 13世纪的欧洲,合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商 业组织形式 。 ?李运华公司的历史沿革? ? 康孟达 ? 隐名合伙两合公司有限合伙股份公司? 船舶共有制无限公司 ?李运华威尼斯商人 ?李运华公司的历史沿革? 18世纪,随着法人制度的形成,股份有限 公司大量产生。 ? 1807年《法国商法典》首次明确规定股份 有限公司。 ? 1853年英国《有限责任法案》正式确立有 限责任制度 ? 1892年,德国颁布《有限责任公司法》有 限责任公司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李运华东印度公司? 1600年,英国女王颁布特许令状成立东印 度公司() ? 由100多个商人合股出资近7万英镑组织远 征队开展对印度殖民贸易,返回英国后, 所有出资者分掉全部本金和利润。(行会 性质) ? 1612年,蜕变为股份公司。 ?李运华公司发展简史个人合伙股份 公司现代股份公司有限责 任公司 ?李运华布置作业? 推荐读物――《公司的力量》(解说词或 纪录片),思考: 1,公司究竟有何力量? 2,公司力量的源泉是什么? 第六周交作业。 ?李运华公司发展的历史脉络? 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 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 公司 ? 两合公司和无限公司在公司发展历史上并 没有产生划时代的意义,真正对历史产生 深远影响的是股份有限公司。 ?李运华? 公司的充分发展时期是19世纪下半叶。该 时期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发展时期 ? 股份有限公司最显著的作用是:大大加速 了资本大集中。 ? 马克思:“假如等单个资本增长到可以修 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至今世界上还没 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公司转眼之间就 把这件事情完成了。” ?李运华我国公司的历史沿革? 清末,我国也开办了一些官僚资本公司和民族资本 公司。1903年清政府制定了《大清公司律》 ? 民国期间公司数量大增,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 限责任公司。 ?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对公司实行国有化,社会 主义改造完成后,公司便退出了历史舞台。 ? 改革开放后公司最开始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被采用。 1993年正式颁布《公司法》,2005年修改。 ?李运华公司的法律特征? 1、盈利性 ? 2、法人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 例外:公司法律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 面纱) ? 我国2005年《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李运华公司的法律特征? 3、法定性 ? 依法设立,公司的种类、设立条件、程序、 组织机构、合并、分立、终止、破产等组 织行为均由法律规定。 ? 4、社团性:由多个成员(股东)组成。 ? 例外:“一人公司”。我国2005年修改公 司法,专门章节规定一人公司 ?李运华? 上海华龙电器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法 院判决,珠海公司应向上海公司立即支付货款2600万元,但 珠海公司无力执行判决。上海公司查询到珠海公司曾投资澳 门,与澳门另两家公司三方合资设立了一家珠澳国际电器有 限公司,并在其中投资600万美元,拥有40%的股权。珠澳公 司成立后,基本上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其名下也没有多少货 币资金和其他有形资产。但该公司在上海投资与当地的金龙 城建公司合资设立了中外合资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 公司投入1000万美元,拥有股权30%。东方房地产公司是一 个项目公司,其唯一的经营项目是开发建设一个名为&东方大 厦&的高档写字楼。 当上海公司知悉该写字楼已基本完工并正在热销,其整个写 字楼的市场价值在数亿元时,便立即申请法院对该楼尚未出 售的、价值约3000万元的楼层进行查封并强制执行用于珠海 公司对上海公司的货款支付。法院根据上海公司的请求予以 查封,并准备强制执行前述的判决。 [问题] 1、上海公司是否有权对东方公司的写字楼提出权利要求? 2、本案的判决应如何执行? ?李运华公司法的三大基石? 1、法人制度 ? 2、有限责任制度? 例外:揭开公司面纱? 3、法律人治理结构 ?李运华公司与法人制度?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 法人制度的理念在于:一个组织得到国家 或法律的认可得以以其自己的名义从事法 律行为,拥有权利并与其成员或任何第三 人相区别,具有独立的人格。 ? 法人制度肇始于罗马法的团体人格观念。 经过长时期的逐步发展,法人制度应运而 生。1900年《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对法人 制度作了系统规定。随后,各国民法纷纷 仿效,在其民法典中对法人制度作了明确 规定。 ?李运华公司与有限责任? 1662年,一项英国法律确认东印度公司等 特许公司中的股东,当公司出现亏损时,他 们仅以持有股份的票面额为限承担责任。但 当时,特许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仅为例外情 况,至18世纪后期,受泡沫危机和泡沫法的 影响,人们开始普遍在开办特许公司的申请 中明确表达获得有限责任保护的强烈愿望, 到了19世纪中叶,随着英国《有限责任法案》 的通过,有限责任制度最终得以确立。 ?李运华公司的产权关系?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C 《公司法》第3条(1)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 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C 公司财产的享有者是公司而不是股东。 C 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体 现。包括物质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及 国有自然自然使用权。 C 公司法人财产权使得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 ?李运华公司的产权关系? 股东的股权C 广义的股权指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各种 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 选择管理者、投票、表决、监督、诉讼 等、质询、建议等等权利。 C 狭义的股权仅指资产收益权。主要是股 利分配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C 股权具有证券化的特点,可转让。 ?李运华公司的种类无限责任公司 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股东承担 责任形式为 标准(大陆 法系)以公司对外 信用基础为 标准(理论 上的分类)两合公司人合公司部分有限 部分无限凭股东个人信用资合公司 凭公司资本信用 人资两合公司 两者兼具 ?李运华? 第2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第3条(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李运华公司的种类以股东构成和 股份转让方式 为标准 (英美法系) 以公司之间的 控制依附关系 按内部管辖关 系 封闭公司 开放公司 母公司 子公司 总公司 分公司 股东少 股份不流通 股东多 股份可自由 转让 控制(股)公司 被控制(股)公司 有法人资格 无法人资格 ?李运华公司的种类本国公司 主营业地、住所地、设立所依 据的法律、多数股东的国籍国 外国公司 不具有本国籍的公司 籍 多国公司 《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准则》?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李运华? 《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准则》:? 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体分布于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 围如何。各个实体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 一个决策系统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 着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权关 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其中的一个 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能施加相当大的 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实体的知识、资源、并 为它们分担责任 。 ?李运华? 为逃债竟离婚 夫妻公司人格被否认 ? 被告姜某与涂某原系夫妻关系。日,姜某经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了信息服务部,经营国内劳务信息 咨询、代理。日,姜某以信息服务部的名义向 原告赵某收取25800元,承诺将赵某送往全国各地的船务公 司打工。但此后,姜某未能及时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信息服 务部也因歇业于日被工商部门注销。同时,在 日,姜某与涂某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共同投资设立了船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了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材料中,姜某投资4 万元,涂某投资6万元。然而,在船员服务公司成立时,姜 某与涂某没有向工商部门表明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身份,也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部门提交夫妻财产分割的证明, 涂某也没有实际出资,全部注册资金由姜某筹措。赵某在未 能及时获得工作的情况下便多次找姜某。2005年1月至3月, 船员服务公司多次收取服务费但均不能及时安排对方工作。 ? ?李运华? 为讨回所交的费用,赵某于日以姜 某及船员服务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接到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后,姜某于6月 1日与涂 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除电视、洗衣机、电风扇各一台、办公桌一张归 姜某以外,公司股份及其余财产全部均归涂某所 有;婚生子由姜某抚养,抚养费全部由姜某负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由姜某清收偿还。 此后,根据赵某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涂某为被告 参加诉讼。 ?李运华? 夫妻公司:《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3条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 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要提交财产分割的 书面证明或者协议。” ? 离婚是否发生效力? ? 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 ? 债务由谁承担? ?李运华? 所谓公司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是 指当公司背后的具有实际支配权的股东违 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滥 用公司的独立人格,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和 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将抛开公司的独立 人格,使实际支配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李运华案例分析?A某与C某共同出资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经营场所为承租房,A某为法定代表人。该公 司欠税后,擅自搬家走逃,欠税无法清缴。后税 务机关在日常征管过程中,发现A某又与D某共 同出资成立乙有限责任公司,A某为乙公司的法 人代表,乙公司的经营项目与甲公司相同。税务 机关遂向乙公司发出通知,责令A某限期到税务 机关接受处理,清缴欠税。A某对税务机关的通 知置之不理,税务机关遂停供了乙公司的发票。 A某遂以乙公司名义提起行政复议。 ?李运华? 《婚姻法》司法解释㈡第25条规定:“当 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 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李运华?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 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 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 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 向其发售发票。” ?李运华企业分类法人企业 公司 法人基本分 合伙企业 类 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国有企业所有制 集体企业 分类 私营企业可以是公司可以是 法人外资企业 ?李运华一、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含义 ? 公司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获得法 人资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件所从 事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 公司获得法人资格的标志是取得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李运华国家对公司设立的不同态度? ? ? ? 1、自由放任:无条件,无限制 2、特许设立:需特别法令或君王批准 3、审批设立:行政机关审查批准设立 4、登记设立 :又叫准则主义,只要符 合法定条件,即可登记成立。 ?李运华? “南海泡沫”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混乱和 经济恐慌,直接导致《泡沫法令》的出台。 ? 1844年,Glastone主持制定《英国合股公 司法》,为现代公司设立制度确立了2大原 则: C 公司只需登记即可成立 C 公示主义:公开登记资料,防止欺诈 ?李运华? 根据旧《公司法》(93),股份公司设立 需要审批再设立,有限公司只需登记即可 设立。 ? 根据新《公司法》(2005),公司设立原 则上采用登记设立主义,法律法规规定公 司设立前需报经批准的,应当在设立前办 理审批手续。 ?李运华? 新《公司法》对于公司设立的变化:C 承认“一人公司” C 降低设立门槛 C 扩大了股东出资的形式 C 股东可以分期出资 C 除外商投资企业和金融企业外,设立股份 公司不再审批(注意区别设立审批与经营 许可审批) ? 甲乙丙三人准备投资组建一有限公司。经协商,他们 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注册资本为 30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9万元出资,占注 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12万元出 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劳务折价出资,占注 册资本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 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 (5)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李运华该案涉及公司设立相关法律问题? ? ? ? ? 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合法 资本金额 出资方式 法定代表人的选任 投资人是否可抽回投资 ?李运华(二)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类型发起人有限公司50人以下股份公司2~200人,半数以上在国 内有住所 500万元 发起人共同制定,符合法 定要求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XXXX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 机构;住所最低出资额 3万元章程名称 其他股东共同制定,符合法 定要求 XXXX有限责任公司 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 事会和监事会;住所 ?李运华1.发起人(人的要素)? 所谓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 从事公司设立事务,并在公司章程上签章 的人。 ? 发起人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些特定的人不具备 发起人资格。C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 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 任职务。 ?李运华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章程规定 ? 根据法律的规定,发起人的主要义务有C 认购股份和认缴出资 C 依法履行公司设立行为 C 若出资不到位则向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C 若公司不能成立,则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费用和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参见公司法28、84、94条 ?李运华2、出资方式(物的要素)?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参见《公司法》26、27、28、81、84条 ?李运华(1)出资时间? 可以分批出资。 ?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 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两年内缴足。 ?李运华? 即首次 20%以上,现金比例30%以上,那 么这两个数字有什么关系呢? ? 实践中的做法是:若首付30%以下,要求 全部为现金,一次性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李运华(2)出资形态(物的要素)货币 实物知识产权等土地使用权 ?李运华? 实物出资涉及到标的物适格性的问题、作 价的问题,不得高估或低估。 ?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出资涉及到 作价及权利转移的问题。 ?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的非货币财产,法律明确禁止的除外。 ?李运华思考? 劳务是否可以出资? ? 可转让的股权是否可以出资? ? 债权是否可以出资? ?李运华? 劳务具有人身依附性,劳务出资具有价值 难以确定和无法强制执行(转移)的问题。C 区别劳务和专有技术? 债权可否出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 践中屡见不鲜。如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对 国有银行呆账实施“政策性债转股”。债 权可以出资但需要规范登记。 ?李运华? 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公司。 ? 根据《广东省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 》 (2008)之规定,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的 股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作价出资。 ?李运华? (2009)工商总局《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 ? 依法可以转让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 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 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 用作出资的股权还应当经依法评估并办理相 应的变更登记。 ? 甲乙丙三人准备投资组建一有限公司。经协商,他们 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注册资本为 30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9万元出资,占注 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12万元出 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劳务折价出资,占注 册资本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 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 (5)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李运华评析? 依据该章程,公司无法设立。因为: ? 1.出资不合法:劳务不得作为出资。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4(2):股东不得 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 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2.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可随意抽回出资。 ? 《公司法》第36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 抽逃出资。 ?李运华3、公司章程(行为要素)? 公司章程指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定公司和 其成员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必 备法律文件。 ? 公司章程内容对于公司法具有补充性和排除公司 法中选择性条款的效力,在实体意义上构成了公 司组织和动的基本准则,在有关公司的一系列文 件中居于宪章性的地位。 ? 制订章程是设立公司所有民事法律行为中最核心、 最基础的环节。 ?李运华章程的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 ?李运华? 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由全体股东或发起 人依法制定,反映公司的个性。 ?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相互补充。 ? 股份公司的章程还具有公开性,向债权人 和公众公开。 ? 章程仅对公司本身,公司的股东、董事、 监事和经理有约束力。 ?李运华? 股份公司的章程还应载明:C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C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C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C 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为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缺 一不可,且不得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李运华(三)公司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的民事行为C 发起协议 C 制定章程 C 出资、验资 C 申请登记? 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C 受理、审查、登记 C 办法营业执照 ?李运华公司设立的程序订立发起协议名称预先核准制定章程 出资、验资 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形式审查 准予登记颁发执照 ?李运华? 凭营业执照办理后续手续:组织机构代码 证、银行开户、税务登记证等 ? 工商登记可以在网上进行 ? 也可以由中介机构代理登记,但授权要明 确。 ?李运华(四)设立方式C 发起设立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均可 C 募集设立 仅股份公司可采用 ?李运华募集设立程序发起协议 制定章程 预先核准名称 发起人出资(至少认购35%的股份) 公开募集股份 验资 召开创立大会 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公司成立日期 ?李运华营业执照范本 ?李运华公司登记事项C 名称(一个);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 地); C 法定代表人姓名(执行董事、董事长或经 理); C 注册资本(章程规定,人民币表示); C 实收资本(股东实际缴纳的资本); C 公司类型; C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C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李运华二、公司的资本、股份与债券? 公司资本C 公司资本是指由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 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C 在股份公司中,资本就是股本。 资产=股东权益+负债 股东权益=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 ?李运华? 资本的特点:C 资本是公司自有的独立财产。 C 资本是一个抽象的财产金额。 C 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C 资本是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予以规定的。 C 资本是一个确定不变的财产数额。 ?李运华? 公司资本的法律意义C 资本是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 C 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的基本物质条件 C 资本是公司承担财产责任的基本保障 C 资本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界限 ?李运华1.2.3 公司的资本? 三种资本制度:C 法定资本制(大陆法系以中国为代表) C 授权资本制(英美法系以英美为代表) C 折中资本制(大陆法系以德法为代表) ?李运华? 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 必须在公 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 一次性发行并由股东全部认足, 否则公司 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如股东(大) 会作出决议,并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 额,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持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 保护交易安全。 ?李运华? 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 必须在公司 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股东只需认购法 律规定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或最 低限额的资本, 公司即可成立;未认足的 部分则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和市 场情况随时发行新股, 分次募集资本。 ?李运华公司的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三原则 ? 1、资本确定原则C 设立公司符合法定最低资本额 C 章程必须规定公司注册资本额 C 对“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予以制 裁 ?李运华公司的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三原则 ? 2、 资本维持原则C 固定不得抽回出资 C 非货币出资不得高估 C 股票不得折价发行 C 公司原则上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 C 分配利润前提取公积金、弥补亏损 ?李运华公司的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三原则 ? 3、资本不变原则C 资本不变原则并非指公司资本永远不变, 而是指公司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 增减。 C 公司资本变更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C 公司增减资本应当依法变更注册资本额 C 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后者有权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李运华虚报注册资本要受处罚? 张某、王某和李某商议集资设立一家商业零售性的有限责 任公司。张某以其经营个体服装业的设备和库存商品出资, 作价为人民币10万元,张要求李和王各出资20万元人民 币。但王和李都说他们拿不出20万元,充其量只能认缴每 人7万元注册资本。但是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50万元。 张某建议王、李设法向哪个单位借钱,经验资后再归还。 李说借借还还太麻烦了,还是找他昔日的学生想办法吧。 李的学生陈某在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已经取得注册会 计师资格。李请陈帮忙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陈某起先拒 绝了,说这是违法的。但经不住昔日老师的多次请求,终 于出具了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张、 王、李持出资证明和其它文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 了有限责任公司。不久,该公司因违法经营被执法机关查 处,在调查中又暴露了虚报注册资本的问题。 ?李运华? 股东的行为是什么性质?要承担什么责任? ? 小陈要不要承担责任? ?李运华? 本案为虚假出资,即实际出资与出资文件 不符,为违法行为。 ?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 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 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 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 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李运华? 第二百零八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 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 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 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 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 根据《刑法》第229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 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李运华公司的股份? 从公司而言:股份是均分公司全部资本的 最小单位。每股股份所代表的资本额相等。 ? 从股东而言:股份是股东享有股东资格, 行使股东权利的基础和依据。 ? 从股票角度而言:股份是股票的价值之所 在。股份数和每股金额通过股票记载。 ?李运华股份的种类种类 记名股 不记名股 普通股 优先股 额面股 无额面股 A股 B股 H股 注 登记转让每股同权 优先分配 强调表决权 RMB 美元 港币分类标准是否记载股东 姓名 股东权内容是否以金额为 标准 是否以人民币 认购和交易 ?李运华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 《公司法》154条: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 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 的有价证券。 ? 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作为债务人与债 券持有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 公司债特指公司以直接融资方式形成的债 务。 ?李运华股份与公司债发行 发行对 主体 形式 条件 象 地位 特定或 股票 宽松 不特定 股东 公众 公司 不特定 债权 严格 债 公众 人 权利内容 相关 投票权、 分配利润 可转 还本付息 换成 股份 ?李运华?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 万元; ?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 四十; ?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 券一年的利息; ?李运华公司治理? 3月21日,中航油前总裁陈久霖因局内人交 易、公司业绩报告造假、不及时披露信息、 欺骗德意志银行等罪名成立,被判4年3个 月刑期,罚金33万5000元 ? 有报道题名为:幸运的中国企业家群体与 不幸的陈久霖 ?李运华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概念最早于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 学者贝利与明斯在其合著《现代公司与私 有财产》中提出。 ? “Corporate Governance”可直译为“公 司治理”。 ? 公司法上习惯称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李运华?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合理配 置公司内部权力、义务与责任。使公 司高效运作,保证公司、股东利益最 大化,同时协调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 间的利害关系。 ?李运华? 公司治理的实质价值在于通过合理分 配公司的权力资源,不断完善公司管 理运营与监督控制的权力配置,促进 其良性运转,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李运华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C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其研究的问题是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公司 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与控 制关系。 C 从管理学的角度而言,其研究的主要问 题是管理层的经营能力、激励机制、薪 酬机制与用人机制等问题。 ?李运华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C 从法学的角度而言,着重研究在所有权 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条件下,公司股东与 董事、经理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 利分配与制衡关系。 C 主要问题是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主要 包括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经理的 设置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 ?李运华公司治理结构? 基本理论――委托代理论C 股东作为公司的最终所有者远离公司,经理层 掌管公司的经营权,造成两权分离。 C 股东与经理人的利益矛盾不可避免,加上信息 不对称,由此产生委托代理成本。 C 公司治理的中心问题就是解决代理问题即如何 使代理人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问题,具体说就是 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使经营 者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服务。 ?李运华利益相关者理论 ?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是各种投入 的组合,股东仅仅是资本的提供者, 除此之外,公司职工、贷款者、供应 商等对公司都作了专门化的特殊投资, 公司经营对其影响和对股东的影响一 样,他们也应享有公司治理权。 ?李运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 ? ? 股东权力原则 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衡原则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原则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 ?李运华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 ? ? ? 权力机关:一般为股东会 决策机关:一般为董事会 监督机关:一般为监事会 执行机关:即经理 ?李运华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股份公司治理现状C 国有股过于集中,没有股权多元化制约, 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C 关联交易监控不力,中小股东利益缺乏 保障 C 股东会流于形式,监事会形同虚设 ?李运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长 董事会 监事会总经理 ?李运华? 德国的体例:二元制结构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 ? 美国的体例:一元制结构?李运华股东大会董事会审 计 委 员 会提 名 委 员 会薪 酬 委 员 会执 行 委 员 会其 他 ?李运华? 公司机构C 股东会:权力机构 C 董事会:决策机构,任免经理 C 监事会:监督机构 ?李运华长 虹 集 团 组 织 架 构 图 ?李运华股东大会? 1、股东会的性质――公司权力机构 是法定必设机构,但不是常设机构 ? 2、股东会的职权:重大决策权(P70) ? 3、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 若董事会不召集,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 若监事会不召集,由持有10%以上股份的 股东召集和主持。 ?李运华股东大会? 表决方式:资本多数决。普通事项1/2以 上表决权通过;特殊事项2/3以上表决权 通过。 ? 选举董事和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 ?李运华公司能否依据股东协议起诉股东? 2005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丙 公司,其中甲公司投资200万元,乙公司投资100 万元,经股东会选举,李某担任丙公司董事长,张 某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10月,为扶持丙 公司的发展,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约定 甲公司和乙公司每年分别购买丙公司产品500台, 按照核算成本价加10%净利润定价,如不能完成采 购量,必须按每台1000元向丙公司赔偿。后由于 乙公司未能购买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向法院起诉 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乙公司辩称丙公司不是合作 协议的当事人,无权起诉我公司。 ?李运华? 该协议是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丙公司 不是合同当事人,不享有合同上的请求权。 ? 但是,本协议不同于一般协议,当事人是 合同受益人的股东。股东之间的协议直接 体现公司意志,因为股东是公司最高权力 机关,对公司及股东均有约束力,所以, 公司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因而可以起诉要 求履行合同。 ?李运华董事会? 1、性质:经营决策和执行机关 非必设机 ? 2、组成:有限公司3~13人,股份公司5~ 19人,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连任 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应有适当职工代表 董事会的职权:经营决策权 P70 ?李运华董事会4、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实行一 人一票表决制,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须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董事经理的义务:忠诚、勤勉义务P89 ?李运华董事会决议为何被撤销?? 被告南京宏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公司) 于1996年4月办理设立登记。王选明、徐亚洲、葛传 碾被选为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原告王选明当选董 事长。日,王选明召集徐亚洲、葛传碾 到办公室召开董事会会议,当日的董事会会议的议题 是讨论公司经营的严峻状况及办法,公司监事滕道明 列席会议,由于争论激烈,未形成决议;次日会议继 续召开,期间,徐亚洲提出王选明在工作中的错误及 罢免王选明董事长职务、同时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动议, 并现场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董事会决定自 日起解除王选明的董事长及兼任的总经 理职务,任命徐亚洲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原告王 选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董事会决议。 ?李运华? 首先,原告王选明作为公司董事长,召集和 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符合董事会会议召集 程序。 ? 其次,徐亚洲组织表决的程序违法。在董事 会会议召开期间,董事徐亚洲提出罢免董事 长的议题,脱离了董事会会议议题,徐亚洲 未经法定程序取得召集和主持资格,自行主 持董事会并表决,违背公司法的规定。 ? 所以,该决议应依法撤销。 ?李运华独立董事英国: 董事 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美国:独立的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董事经营董事非独立外部董事 ?李运华概念: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 能妨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 我国2001年证监会发文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至少有1/3的独立董事 ? 实践证明独立董事并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多为 名人担任董事 ?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态度摩棱 两可。 ?李运华董事薪酬决定权争议? 2005年,A公司、B公司、张某、李某、赵某 等共同出资设立了C股份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1800万,其中A公司出资800万元,B公司出资 500万元,张某等五人分别出资100万元.张某 任董事长,李某、赵某等5人共同组成董事会。 公司章程第20条规定,董事报酬可由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决定。后来在2006年2月召开的董事 会上,在董事的一致同意下,通过决议:董事 长年薪36万元,其他董事年薪24万元。 ?李运华董事薪酬决定权争议? A公司和B公司得知后认为年薪太高,于3月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薪酬事项进行表决, 在A、B两公司的坚持下,通过股东会决议:撤 销董事会关于董事报酬的决议,董事长和董事 年薪分别定为12万元,8万元,并要求董事长和 董事将已领工资中的超额部分退还公司。张某 等认为其报酬是依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所决定, 公司没有理由要求其退还。 ? 问题:董事报酬的决定权在股东会还是董事会? 张某等人应退还多领的工资吗? ?李运华评析? 关于董事报酬,有的国家规定由监事会决定, 有的国家由董事会决定(少见,如美国), 我国规定由股东会决定有关董事报酬的事项。 公司法有明确规定,章程不得违反该规定。 但是股东会可以授权的方式将董事薪酬决定 权授予董事会。本案中,尽管章程规定董事 会可以授权,但董事会并没有实际做出授权, 事后也没有追认,而是予以否认。所以董事 会的决议无效,据此领取的超额报酬为不当 得利,应当退还公司。 ? 董事会的召集及主持纠纷? A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而其董事长陈某在一 年半内未召集一次董事会会议。该公司的6名董 事(共9名董事)联名要求立即召开董事会会议, 但遭到陈某拒绝。A公司章程规定,遇6名以上 董事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而遭到董事长拒绝时,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有权在这些董事中推 举一名董事作为会议召集人并主持会议。董事张 某等6人按此规定召集了董事会,通过决议,停 止了一些亏损的经营项目,改变了营销方略。后 紧张某等人提议,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会议,经 股东会决议,撤换了陈某的董事长职务,改选张 某为董事长。 ? 问题:张某等人召开董事会合法吗? ?李运华监事会? 1、性质:监督机构 ? 有限公司为非必设机构,股份公司为法定 必设机构 ? 2、组成:不少于3人,应当由适当比例的 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任期3年,可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 3、职权:监督权 ?李运华?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 (一)检查公司财务; ?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 ?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李运华董事经理任职时间是否有限制?? 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 他人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将来工 作方便,从市工商局请一位副局长担任公 司董事。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 其中一个监事由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董 事长自己兼任,一个监事由万事达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出任,负责日常监事事 务。 ?李运华评析? 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不合法C 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董事。 C 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名监事组 成。 C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 任监事。 ?李运华2003年夏季,某市出现罕见大雨,雨衣供不应求。 万方商厦的董事兼总经理殷诗祯以朋友的大十字 现代商城的名义从邻市购进一批总价为10万元的 雨衣。殷诗祯将该批雨衣销售给永和贸易有限责 任公司,获利2万元。 参考结论:殷诗祯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收入应 归公司所有。 ?李运华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请阅读P88案例4)1、特定人不具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 见P88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 3、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可联合提起诉讼,或者请求 监事会起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 ?李运华“真假猴王”的教训? 1993年,猴王股份公司上市。是全国最早 上市的公司之一,也是湖北省第一个上市 公司。公司上市后,曾经创下了辉煌的业 绩,连续几年经济综合效益居全国同行业 榜首。猴王股份一度成为股市明星,倍受 追捧,股价也一路攀升。1999年开始,猴 王股份经营状况江河日下,开始巨额亏损。 猴王股份由明星股迅速变质为垃圾股。 “真假猴王”的教训? 1993年,湖北猴王焊接股份公司从猴王集团剥离出 去,改组为猴王股份公司上市。猴王集团公司成为 猴王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但此次资产重组只是一次 形式上的假剥离。猴王集团和猴王股份在人员、资 产和财务上并没有真正分开。这为猴王股份后来空 壳化埋下了祸根。从本质上讲,猴王股份的董事会 和管理层只不过是猴王集团的一块“橡皮图章”, 董事不懂事,监事不监事,独立董事也不独立。猴 王股份完全被猴王集团控制,沦为其摇钱树和提款 机。2001年,猴王集团宣布破产,猴王股份对猴王 集团拥有15亿债权,无法收回。猴王股份完全成为 一个空壳,随即也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李运华【本节思考题】? ? ? ? ? ? ? ? ? ? 1、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 2、独立董事制度的评价与完善。 3、简述股东会会议的种类。 4、简述股东会的职权。 5、简述股东会决议的程序要件。 6、简述董事会的职权。 7、简述监事会的职权。 8、简述董事、监事、经理的忠实义务。 9、简述董事、监事、经理的的善管义务。 10、公司法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是如何体现权力制衡 原则的? ?李运华五、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指关于公司资金管理、成 本费用的计算、营业收入的分配、货币管 理、财务报告、公司纳税等反面的规程。 ? 公司会计制度:指公司会计体制、会计组 织、会计记账、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程。 ? 公司会计制度是财务制度的具体反映。 ? 公司财会制度的显著标志是依法编制财务 会计报告。 ?李运华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165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 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 第166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 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 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李运华公司的财务会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C 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 文件。 C 包括: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 配表等)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 书。 ?李运华公司的财务会计? 资产负债表: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静 态财务状况,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的会计报表。 ? 损益表:是反映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 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 财务状况变动表:综合反映一定期间营运 资金来源及其运用和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李运华公司的财务会计? 利润分配表:反映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与年末未分配利润结余情况的会计报表。 通常作为损益表的附表。 ? 财务情况说明书:对公司会计报表说列明 的资料以及未能列明但对公司财务状况有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所作的必要说明。 ?李运华公司的财务会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C 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C 有限公司应及时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C 公众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C 165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李运华公司的财务会计?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意义:? 保护股东利益 ? 保护债权人利益 ? 便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李运华公司的财务会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C 1、没有盈余不得分配 C 2、税后利润按法定顺序分配 C 3、按比例分配:同股同利? 分配顺序C 纳税 提取公积金 分配股利 ?李运华公司利润分配? 上一年度有亏损的,本年度利润首先弥补 亏损。 ? 《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十八条 企业 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 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 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李运华公司利润分配? 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10%),当公积金 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 取。 ? 公积金: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从利润和 其他营业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 公积金的作用:弥补亏损,充实资本,增 强公司信用;扩大经营,增加资本。 ? 向股东分配股利 ?李运华公司法基本制度? 公司基本制度之六:公司的合并、分 立、解散与破产C 合并 公司改组 C 分立 C 解散 ―― 公司的终止必经程序 C 破产 ―― 公司终止的特殊程序 ?李运华公司合并?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 公司法的规定,签订合并协议,归并为一 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 新一轮公司合并浪潮的显著特点是,公司 合并由发达国家席卷至发展中国家,跨国 合并、混合合并越来越普遍,合并规模越 来越大,每一次大规模的合并都与资本市 场休戚相关。 ?李运华公司合并? (一)合并的方式C 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另一个公司, 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A A B C 新设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 成一个新的公司。 A C B ?李运华公司合并? 另一概念:公司并购(购并)C 公司并购是公司收购(acquisition)与公 司兼并(merger)的总称 C 公司收购可以是收购全部资产或股份(兼 并),也可以是收购部分资产或股份。 C 公司兼并,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公 司法上的合并,即被兼并的公司解散。一 种是公司资产的战略性转移。 ?李运华 ?李运华? 高盛投资 软银 管理层和员工35%雅虎? ?? ? ? ? ?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雅虎中国淘宝 支付宝 阿里巴巴门 户 网 一 拍 网 一 搜 网 3271 网络 实名 ?李运华公司合并?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C 1、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 (合并的主体是公 司而不是股东)。协议签订后并不即刻发 生效力。 C 2、合并协议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法》第44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李运华公司合并?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C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因为公 司合并中,解散的公司不需要清算,其财 产和债务直接归入合并后的公司名下 ) C 4、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合并各方应当自作出 合并决议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知晓后,可以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李运华公司合并?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C 5、实施合并 C 6、办理登记手续 吸收合并中,存续公司变更登记,被吸收 的公司注销登记。 新设合并中,新设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解散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李运华公司合并? (三)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C 公司组织体的变化参与合并的公司或解散 或变更,或者新的公司设立。 C 债权债务:合并前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 并后的公司一并继受。 C 股东资格:合并前各公司的股东当然都成 为合并后的公司的股东。反对合并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市场价回购其股份。 ?李运华公司分立? 所谓公司分立,是指公司为了经营管 理之需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通过 股东会决议,将其分成两个或这两个 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 公司的分立不同于设立分公司。公司 分立是公司营业的分离。 ?李运华公司分立? 从我国公司分立的现状来看,我国大多数 公司分立的目的不是为了缩小经营规模, 而是为了筹集更多资金来扩大经营规模, 即获取财务利益是我国企业运行中公司分 立的主要目的。 ? 最为常见的就是对国有企业的改制上市 ?李运华公司分立? (二)分立的方式A 1、派生分立 A (又叫存续分离)B B2、新设分立 A C (又叫解散分立) ?李运华公司分立? 《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 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 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 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 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 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李运华公司分立? (二)分立的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 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李运华公司分立? (二)分立的程序? ? ? ? ? ? 1、作出分立的决议; 2、分割公司财产;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5、实施分立; 6、办理登记。 ?李运华公司分立? (三)分立的法律后果? 1、公司的变更、解散或新公司的设立 ? 2、债权债务的承继 C 第177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 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 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 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3、股东资格:原公司股东在新公司的股份 比例可以不变。 ?李运华子公司是否可以收购母公司股份?? 所谓交叉持股,是指企业法人互相进行投资,互 相成为对方的股东而持有对方的股权。 ? 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 中有先例。交叉持股可以紧密合作关系,减少风 险,便于筹集资金,防止恶意收购。但可能引起 资本空洞化、非法关联交易等问题。国外立法多 肯定交叉持股但给予限制(如法国规定子公司公 司拥有母公司股份的上限为10%且无表决权)。 ?李运华公司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 销; (五)公司经营困难,人民法院依照持有10%以 上股份的股东的要求予以解散。 ?李运华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应当组成清算组予以清算。 ? 清算期间,清算组代替董事会行使职权。 追讨债权、清偿债务、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 公司清算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 ?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依法清偿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 东。 ?李运华? 李某是某物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1993年8月,该物资公司 的业务员陈某以公司的名义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 同,约定在当年10月由物资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一批钢材和 木材。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用支票支付了5万元 定金和5万元预付款,但物资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根据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物资公司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返还建筑公司5万元预付款,并双倍 返还其定金10万元。正在建筑公司向物资公司索赔时,该年 12月,物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解散了。李某按照董事会的决 议,将公司的全部财产变卖掉分配给各位股东。建筑公司见 其债权求偿无门,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李某和陈某的法律 责任。 ? 法院刚受理建筑公司的诉讼,又接到物资公司的其他债权人 以及该公司部分职工的联名起诉,分别要求物资公司清偿债 务和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 ? 李某和陈某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呢? ?李运华债务未清偿、财产不能分? 首先,建筑公司和物资公司之间的纠纷应由物资 公司承担责任,不是由陈某承担责任。本合同虽 然是陈某签订的,但他是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 当事人是公司,所以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 其次,物资公司解散是分配财产的顺序违法了。 不论是因何种原因解散的公司,在解散前都应该 进行清算。清算的目的,是了结、清理公司的债 权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在能够清偿公司 债务的情况下,分配公司的所有财产。 ?李运华?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为清算组成员,? 《公司法》190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运华公司解散? 决议解散――组成清算组――终止营 业――清理财产――偿还债务――股 东分配剩余财产――申请注销登记 ?李运华§6 公司破产? ? ? ? ? 要求: 理解破产的概念 理解破产法律制度的作用 了解破产的一般程序 掌握破产还债的程序 ? 三鹿集团破产? 冰岛破产? 信用破产? 《史记? 季布来布列传》: 得黄金百斤, 不如得季布一诺。? 英国首相布朗指责高盛“道德破产 ? 希腊政府面临破产
?李运华思考? 破产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 ? 1.破产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 2.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被宣告破 产? ? 3.破产的目的是什么? ?李运华? 经济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的一种 特殊经济状态 :资不抵债,丧失了继 续经营的能力――经营失败。 ? 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一种清理债务, 公平地解决债务人和众多债权人之间 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程序――破产 保护或破产清算 ?李运华一、新破产法介绍? 市场经济中,主体的行为规则由三大机制 组成:入市机制、运行机制和退出机制。 ? 退出机制主要就是破产法。《破产法》第1 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 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之一 ?李运华一、新破产法介绍? ? ? ? 1986《企业破产法》(试行) 06.8.27《企业破产法》通过,07.6.1实施。 新破产法出台背景: 原有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国有制企业。且 立法简单粗糙,可操作性不强。 ? 1995年开始起草破产法,中间中断,2003 年再次启动,2006年获得通过。 ?李运华新破产法的特点? 新破产法借鉴了国际先进的立法经验,在 立法理念、立法模式和具体制度的安排上 都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 从具体内容来看,新破产法重新界定了破 产法的适用范围、增加了破产原因的规定、 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管理人制度和重整制度、 合理的协调了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之间的 关系,并第一次在破产法中对金融机构的 破产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 ?李运华二、破产的概念与特征《企业破产法》第2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 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 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 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李运华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一)破产的概念? 根据破产法第2条,企业破产是指当债务 人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 力时,由法院主导,以债务人的全部财 产公平地偿还债务或者在法院监督下, 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整顿协议, 挽救债务人,使其免遭倒闭清算的法律 制度。 ?李运华? 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一种清理债务, 公平地解决债务人和众多债权人之间 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程序:? 当债务人丧失经营能力时,直接宣告破产, 以破产财产偿还债务。 ? 当债务人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尚有挽救的 可能时,通过和解、重组程序来挽救债务 人,使其恢复偿还债务的能力。 ?李运华(二)破产的特征? 1、破产的前提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2、破产是由法院主持的特殊的偿债程序 ? 3、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 ? 4、以公平偿债为目的 ?李运华三、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原因和条件 ? 根据破产法第2条之规定,破产界限是:企 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是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严重亏损,资不抵债 ? 亏损的原因:经营管理不善、投资失误、因 失信而承担巨额法律责任、突如其来的市场 风险或法律、政策风险。 ? 问题:为什么要规定破产界限?
?李运华? 破产法司法解释() ?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 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 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 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 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 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 ?李运华?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 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 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 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 第五条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 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 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 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李运华 四、破产程序债权人 破产申请十五日内裁定债务人 指定管理人债务人属地法院和解 程序终结法院受理破产宣告 破产清算整顿不能清偿清偿 程序终结亚铝国际破产还债企业注销五谷道场 ?李运华五、破产保护――重整与和解 ?李运华? 2007年,五谷道场出现严重财务困难 ? 2008年10月,五谷道场向法院提交破产重组申请, 根据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公司资产评估总 值为 4420万余元,负债总额6.28亿元,预计普通 债权的清偿比例仅为2.76%。 ? 经过两次债权人会议,通过重组方案,中粮集团 全资子公司中粮五谷食品有限公司为重整方,由 其一次性向破产管理人账户支付1亿余元,专门用 于五谷道场公司支付破产费用和债务,并尽快恢 复五谷道场公司的经营生产。普通债权组的清偿 比例为15.75% ,职工债权全额支付。出资人会 议全票通过,同意无偿出让股权,有担保的债权 人决议通过。用3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重组。 ?李运华五、破产保护――重整与和解? (一)重整? 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对 其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经由利害关系 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下,由债务 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对 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 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 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 特殊法律程序。 ?李运华? 1、重整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破产清 算中的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0%以上的出资人 ? 2、重整期间:为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至重 整结束的期间。在此间,担保权暂停行驶, 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3、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或债务人提出,债 权人分组表决(4组)。 ?李运华重整计划的通过:?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 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 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 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 划即为通过。 ? 若经两次表决仍不能通过的,债务人或管 理人可申请法院批准 ?李运华(二)和解? 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 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 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 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李运华(二)和解? 1、和解申请人:债务人(可直接申请,也 可以在破产宣告前申请) ? 2、和解协议的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 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 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 3、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 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 权利。 ?李运华六、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C 支付破产费用 C 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保、伤残补助等费用 C 补缴所欠税款 C 支付普通破产债权 ?李运华?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前成立的无担保的 债权。 ? 有担保的债权不参与破产分配,而是直接 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 的,按照比例分配。 ?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李运华? 《企业破产法》124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 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 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 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李运华区别 客体物权 特定的物仅涉及物质利益债权 债务人的行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特征效力 主体直接支配性、确定 请求性、不确定 性、排他性、 性、平等性优先于债权 义务人不特定(对世权、绝对性)无优先效力 特定(相对性)反映的经 静态的物质归属和 动态的经济流转 济关系 利用关系 关系 ?李运华三鹿破产案――一盘没有下完的棋? 08年8月,三鹿奶粉被检出含有三氯氰胺,三鹿奶粉和 液态奶全部召回 ? 9月12日,三鹿集团全面停产 ? 12月19日,经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净资产11亿元,严重资不抵债。官方的统计数据,直接受害婴 儿高达30万人 。 ? 12月23日,三鹿集团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 09年2月10日,石家庄中院宣告三鹿集团破产 ? 09年11月30日,三鹿破产程序终结,三鹿破产程序裁定 书显示,在优先偿还员工工资、社保、抵押债权等之后, 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 “结石宝宝”求偿无望。 ?李运华广东破产重组第一案――风华集团公司 破产案?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集团) 是一家以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等电子 信息基础产品为龙头的大型企业集团。1985年进入电子 元器件行业,目前国内最大的新型元器件及电子基础材 料的科研、生产和出口基地,被列入国家520户重点大 型国有企业集团。拥有30多家子(分)公司,总资产近 60亿元,子公司风华高科(持股比例约25%,为其第一 大股东)于1996年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李运华? 1999年风华高科迎来发展的大好机遇,风华集团筹集 大量资金投资若干重大项目。2001年全球网络经济迅 速衰退,风华订单急剧下降,效益大幅下滑,风华集 团也因而陷入困境,背负沉重的债务经营。 ? 从2006年开始,风华集团频繁以股权、土地使用权、 子公司权益等财产还债。 ? 2007年3月,风华集团债权人肇庆华银网络公司向肇 庆中院申请风华集团破产还债,此时风华集团负债26 亿。 ? 风华集团于日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 根据《破产重组草案》,普通债权的偿还率为29.95%。 7月11日经法院批准进行重整。 ?李运华? 日,肇庆市有关部门与广东广晟资产 经营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风华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广晟公司。 ? 通过重整,风华集团筹集了8.97589亿元资金,按 照重整计划清偿给各债权人日风华 集团破产重整案结案。结果是:职工债权获得全 额清偿,税务债权获得全额清偿,担保债权就担 保财产获得全额清偿,普通债权依据重整协议获 得29.95%的清偿。破产重组提高了债权的清偿率、 避免9000多名职工同时失业,避免大型企业破产 关闭对地方经济造成剧烈不良影响。 ?李运华中国第一破产案――广东国投破产案?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我国最早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之一。成立时其规模仅次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 ? 80年代投资建设广东国际大厦。? 90年代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 团。拥有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 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等3家子公司。 ?李运华? 1998年10月因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以及自身经营 管理不善,出现严重亏损。央行宣布对其实行为 期3个月的关闭清算。清算结果:总资产为215亿 元,总负债为362亿元。 ?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广东省 政府同意,广东国投作为债务人向广东高院申请 破产;日,广东高院受理广东国投 的破产申请。 ? 日,其三家子公司同时申请破产, 分别在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审理。 ?李运华? 2001年5月至2002年10月, 广东国投所属的 广 东商品展览中心、九家证券营业部、江湾新城、 广东国际大厦相继拍卖成功。 ? 1999年4月至2003年2月,经过五次债权人会议, 三次破产财产分配,破产程序宣告终结。债权清 偿率共计12.52%。 ?李运华案例分析? 某服装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对 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查清了服装厂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 ? 1、公司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1)其中有8处房产,领 有1至8号产权证。其中1、2、3号房产已于日被公司在向 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 (2)资产中有3辆汽车为向兄弟单位借来的,3辆汽车的变现价值为100 万元。(4)资产中有20万元为未到期债权。 ? 2、公司负债总额为2600万元,其中税款320万元,职工工资和劳动 保险费350万元,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100万元,对其他 债权人负债1830万元。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有8个:除工商银行外,还 有债权人甲为交通银行,拥有350万元债权;债权人乙、丙、丁为企业, 各拥有200万元债权;债权人戊、己为商业企业,各拥有300万元债权; 债权人庚为个体户,拥有130万元债权。 ? 3、服装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 另外,法院查清在法院受理此案的5天内,有15户债权人通过从公司拿 走商品抵债,或者抓紧时间从银行办理托收货款手续等方式,使自己 的债权得以清偿,总金额为20万元。 ? 法院还了解到:服装厂曾在法院对该厂破产立案前3个月时,给该厂8 位领导每人无偿分发皮衣一件,并以皮衣进价的五成出售给该厂每个 职工一件,因此造成资产流失12万元。 ?李运华? 预习《企业破产法》第四章“债务人财 产”及第十章“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 条文,分析一下,本案中哪些行为是无 效的? ? 公司破产财产应如何分配? ?李运华?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 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 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 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 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 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 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 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李运华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2400(总资产)-150(押给工 商银行的房产)-100(汽车)+20(追回无 效清偿)+12(追回皮衣) =2182 ? 破产债权:350+100(欠职工工资、劳动 保险费用和借款)+320(税)+1830万元150万元(工商银行)=2450万元 ? 普通债权的清偿(-320)/ ()(对债权人负债-工商银行的 债)=无担保债可得清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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