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报名时的户籍地在兰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的,可到兰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以外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

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原告宝鸡市永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渭滨民初字第01186号原告,住所地宝鸡市渭滨区峪泉路。法定代表人雷琦,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建军,律师。被告,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法定代表人雷宝生,该事务所主任。委托代理人芦永锋,律师。被告,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法定代表人房向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志庆,律师。委托代理人董亚军,男,汉族。原告诉被告(以下简称佳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兰州银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建军和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芦永锋及被告兰州银行委托代理人张志庆、董亚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日,原告与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将享有的被告兰州银行债权1500530元自该日起转让给原告,合同还对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债权本金1478530元、利息22000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2、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30000元债权实现费用、并承担诉讼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辩称,1、债权转让事实认可,2、原告主张我方支付债权本金1478530元及利息22000元诉请缺乏法律依据。我方对原告所受让债权的实现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义务,不是对所转让的债权承担偿还责任,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兰州银行辩称,原告诉请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本案案由是债权转让纠纷,应属于原告与第一被告的关系,与第二被告无关。请求驳回对第二被告的诉请。经审理查明,日,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兰州银行签订一份《诉讼案件委托代理合同》载明:1、因债务人兰州富林房地产开发欠被告兰州银行贷款元,经被告兰州银行诉讼执行仍未归还,被告兰州银行委托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对债务人进行清收,担任本案执行代理人;2、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兰州银行委托,指派雷宝生律师为本案代理人;3、案件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代理费用按如下方式确定:1)、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通过申请执行收回货币资金的,贷款本金部分被告兰州银行按照2.5%向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贷款利息部分被告兰州银行按照8%向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2)、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收回的货币资金,被告兰州银行按照下列次序实现债权:首先用于冲减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其次清偿贷款本金;最后再归还贷款利息。3)、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通过申请执行收回其他实物资产的,被告兰州银行按照实现债权的1.5%支付代理费;4、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止,逾期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未能全额收回贷款的,被告兰州银行就未收回部分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当日,被告兰州银行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表明,委托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雷宝生作为上述案件诉讼代理人办理案件执行事宜。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0)兰法执字第085-1号执行裁定书载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位于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商业步行街1、3、4、5、7号楼建筑面积22974.06㎡房产,依兰州银行申请,依法进行评估,并委托兰州九方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经三次拍卖因无人竞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兰州银行申请进行变卖,被执行人同意变卖,经公告后买受人杨凤英愿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竞买,并已缴纳全部价款。故裁定,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中华街3号楼一楼建筑面积864.34㎡、二楼建筑面积1290.35㎡、5号楼二楼建筑面积2704㎡以人民币元变卖给杨凤英。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0)兰法执字第08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案件执行。嗣后,因被告兰州银行未按委托代理合同向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日,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对被告兰州银行的债权转让原告,并于同年11月20日向被告兰州银行寄送债权转让通知。后因被告兰州银行未履行支付义务,致酿成纠纷,诉至本院。另查,被告兰州银行申请执行、一案,案件受理费152709元、执行费91437元、评估费80000元和拍卖费20000元。此外,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提交兰州市中级人法院执行法官张立春出具的证明表明,在案件执行期间,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雷宝生律师参与案件的全部执行过程,并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0)兰法执字第085-2号执行裁定书中明确载明其委托代理人身份,且被告兰州银行未向法院提交解除律师代理资格的申请。以上事实有《诉讼案件委托代理合同》、(2010)兰法执字第085-1号执行裁定书、(2010)兰法执字第085-2号执行裁定书、《债权转让协议》、《公证书》、《证明》、《申请书》和法庭审理笔录在卷为凭,并经当庭举证、质证和本院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针对本案涉及事实及争议焦点分析认定如下:第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兰州银行签订《诉讼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出自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无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之处,为有效合同。原告与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上述两份合同书对当事人均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照履行。第二、关于责任承担问题。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依据与被告兰州银行签订的《诉讼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依据委托代理合同指派执业律师代表被告兰州银行参与案件执行程序,直至案件执行终结。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已经人民法院出具的诉讼法律文书以及案件执行法官出具的证明予以确认,并且在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中明确写明,涉案房产买受人已缴纳全部价款,被告兰州银行申请人民法院终结案件执行,表明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已经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要求,全面适当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因此,被告兰州银行应当按照约定向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履行支付代理费用的义务。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依据其与被告兰州银行确立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将其对兰州银行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与原告,并通知被告兰州银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原告与被告兰州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确立,被告兰州银行应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第三、关于支付金额问题。依据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兰州银行签订的《诉讼案件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通过申请执行收回货币资金的,贷款本金部分被告兰州银行按照2.5%向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贷款利息部分被告兰州银行按照8%向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收回的货币资金,被告兰州银行按照下列次序实现债权:首先用于冲减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其次清偿贷款本金;最后再归还贷款利息。按照上述约定,被告兰州银行向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支付委托代理费用的计算方式为,收回资金冲减相关费用后归还贷款本金,然后归还利息。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诉讼法律文书载明,涉案房产以人民币元变卖给案外人杨凤英,并注明案外人已缴纳全部价款,在案件中,被告兰州银行所支出的费用为案件受理费152709元、执行费91437元、评估费80000元和拍卖费20000元,因此,被告兰州银行向被告佳运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的计算标准应以人民法院诉讼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上述金额减除相关费用后予以确认,具体为元(-37-)。其中,案件贷款本金1900万元。被告兰州银行应支付的代理费用,本金部分1900万元×2.5%=475000元,利息部分(-)×8%=元,以上合计为元。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的诉请,由于在本案中无合同约定,原告也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对该诉请本院不予认可。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八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8570元,由原告承担8570元,被告承担1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两份,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朱建文审判员  韩 菲审判员  易 萍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景列娟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您的位置:&&&&&&&&&&&&&&& > 正文
司法部关于律师异地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 00:00
发文单位:司法部 文  号:司复[1999]9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黑龙江省司法厅:
  你厅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王兴诉哈尔滨市司法局行政诉讼案相关问题的请示》(黑司发〔1999〕3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申请在其户籍地以外市、县的注册执业,应当符合律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应当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律师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是指:律师承办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可以到其律师事务所在地市、县以上的地区履行职责;不应理解为注册地不受限制。
  三、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可以根据律师管理有关、、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规范性文件,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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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C证律师被柳北区检察院禁止阅卷  市律协领导:  ????我是xx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现将我今天下午到x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阅卷时遭到禁止,我想找检察长投诉时,又遭该院姓D党员科员抓伤后在审讯室遭围攻的经过控告如下:  今天下午三点刚过,我经过x区人民检察院安检室值的安检员同意,进到该院办公大楼内的大厅,发现该院案管中心就在大厅右侧,我即进去,对中心内的一位年约二十出头的女工作人员说,我是律师,想查阅xxx贪污案的案卷,可以吗?我一边问,一边出示律师证和我律师事务所致该院的阅卷函及xxx的丈夫的授权委托书,这位女工作人员说有手续就可以。 这位女工作人员接过手续后,先看了我律师事务所致该院的阅卷函及xxx的丈夫的授权委托书,然后查看律师证,问我律师证的C证怎么看?我告诉她证上有ABC编号的。她发现我的律师证是C证后,即打手机请示给不给阅卷,然后说C证不能阅卷,我说这是什么规定?能不能给我看?能不能书面答复我?她不理睬。  我想起我自今年五月受委托后到第一看守所会见xxx遭该院禁止,到该院反贪局三次要求会见均遭禁止的事,来了情绪,拿出手机想拍录遭禁止的证据找检察长投诉。   当我走出案管中心外的大厅内公示栏拍下该院领导姓名时,有一着便衣的的肥矮个男子出来粗暴干涉,问我是干什么的?我说我是律师,想找检察长投诉,肥矮个男子态度横蛮说不准拍照。   我没见有禁止拍照字样,又是公开的公示,反问他你是干什么的?他恶狠狠地说,我是这里的科员,并拦住我要我出示律师证,我反要他出示工作证,他不出示,还拦着我,不让我去找检察长。   我来了脾气,大声说:你一个科员能管我?这个肥矮个男子怒了,动手想打我,这时该院大厅左侧反贪局及二楼起诉科的人及保安等一大帮人也围上来,我当即跑出大厅,想到安检室通过安检室见约检察长,这个肥矮个男子很粗暴的追上来抓我,抓伤我左手臂三角肌,并推我到大厅正堂后左侧的一间审讯室,然后拍着桌子大声呵责我,还当着反贪局局长等人及两个男青年保安的面要打我,关我在里面过夜。   我为避免事态升级,不得不大声说你们的xxx认识我,局长认识我,惊动了x副检长。   x副检长是原市司法局党组书记的儿子,他认识我,我也认识他,他原在x区检察院当批捕科科长。   x副检长进来问我说,你原来是在法院吧?我有点看不出来了。 我讲是的。  x副检长出去后,反贪局一年约三十的副局长主持围攻我,肥矮个男子扣我的律师证、身份证、两张卡及手机,不让我打电话给市律协,还拿我的手机在桌上反复拍打。   x副检长再次进来后,让我删除手机拍的照片后护送我出该院,边走边对我说,在这里对公办不通的事,可以找熟人,你可以通过有A证的律师来阅卷。其实,我去年到过该院起诉科阅过某刑事案案卷, 并未遭到禁止,今天撞见鬼了!  要不是x副检长认识我,我就惨了!  日,司法部&&关于200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及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从业(含以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是律师证分ABC的来历,但这是红头文件,连规章都不是,而且只是从业地域限制,即注册地域限制,不是执业地域限制!  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禁止C证律师跨注册地域执业,不仅违反律师法,也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规定!  本律师在依法执业过程中,身体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也受到不法侵害,在此一并请求市律协领导出面向市检察院领导反映,批评姓丁的党员科员,以正党风,维护法律监督机关在人民中的崇高形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附被抓伤的彩色照片两张  ? ? ? ? ? ? ? ? ? ? ?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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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证律师被x区检察院禁止阅卷  市律协领导:  我是xx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现将我今天下午到x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阅卷时遭到禁止,我想找检察长投诉时,又遭该院姓D党员科员抓伤后在审讯室遭围攻的经过控告如下:  今天下午三点刚过,我经过x区人民检察院安检室值的安检员同意,进到该院办公大楼内的大厅,发现该院案管中心就在大厅右侧,我即进去,对中心内的一位年约二十出头的女工作人员说,我是律师,想查阅xxx贪污案的案卷,可以吗?我一边问,一边出示律师证和我律师事务所致该院的阅卷函及xxx的丈夫的授权委托书,这位女工作人员说有手续就可以。 这位女工作人员接过手续后,先看了我律师事务所致该院的阅卷函及xxx的丈夫的授权委托书,然后查看律师证,问我律师证的C证怎么看?我告诉她证上有ABC编号的。她发现我的律师证是C证后,即打手机请示给不给阅卷,然后说C证不能阅卷,我说这是什么规定?能不能给我看?能不能书面答复我?她不理睬。  我想起我自今年五月受委托后到第一看守所会见xxx遭该院禁止,到该院反贪局三次要求会见均遭禁止的事,来了情绪,拿出手机想拍录遭禁止的证据找检察长投诉。   当我走出案管中心外的大厅内公示栏拍下该院领导姓名时,有一着便衣的的肥矮个男子出来粗暴干涉,问我是干什么的?我说我是律师,想找检察长投诉,肥矮个男子态度横蛮说不准拍照。   我没见有禁止拍照字样,又是公开的公示,反问他你是干什么的?他恶狠狠地说,我是这里的科员,并拦住我要我出示律师证,我反要他出示工作证,他不出示,还拦着我,不让我去找检察长。   我来了脾气,大声说:你一个科员能管我?这个肥矮个男子怒了,动手想打我,这时该院大厅左侧反贪局及二楼起诉科的人及保安等一大帮人也围上来,我当即跑出大厅,想到安检室通过安检室见约检察长,这个肥矮个男子很粗暴的追上来抓我,抓伤我左手臂三角肌,并推我到大厅正堂后左侧的一间审讯室,然后拍着桌子大声呵责我,还当着反贪局局长等人及两个男青年保安的面要打我,关我在里面过夜。   我为避免事态升级,不得不大声说你们的xxx认识我,局长认识我,惊动了x副检长。   x副检长是原市司法局党组书记的儿子,他认识我,我也认识他,他原在x区检察院当批捕科科长。   x副检长进来问我说,你原来是在法院吧?我有点看不出来了。 我讲是的。  x副检长出去后,反贪局一年约三十的副局长主持围攻我,肥矮个男子扣我的律师证、身份证、两张卡及手机,不让我打电话给市律协,还拿我的手机在桌上反复拍打。   x副检长再次进来后,让我删除手机拍的照片后护送我出该院,边走边对我说,在这里对公办不通的事,可以找熟人,你可以通过有A证的律师来阅卷。其实,我去年到过该院起诉科阅过某刑事案案卷, 并未遭到禁止,今天撞见鬼了!  要不是x副检长认识我,我就惨了!  日,司法部&&关于200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及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从业(含以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是律师证分ABC的来历,但这是红头文件,连规章都不是,而且只是从业地域限制,即注册地域限制,不是执业地域限制!  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禁止C证律师跨注册地域执业,不仅违反律师法,也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规定!  本律师在依法执业过程中,身体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也受到不法侵害,在此一并请求市律协领导出面向市检察院领导反映,批评姓丁的党员科员,以正党风,维护法律监督机关在人民中的崇高形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附被抓伤的彩色照片两张  控告人: xxx 律师  日
  急,申请删帖子  申请人:律师的愤怒  申请删帖子连接:  C证律师的愤怒:区检察院禁止阅卷!  申请原因:我不小心造成,我不想让公众知道某检察院及某科员,我修改好后另发,让公众知道C证律师是啥回事)。  是否已阅读《用户投诉版管理规定》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谢谢!
  C证律师被x区检察院禁止阅卷  市律协领导:  我是xx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现将我今天下午到x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阅卷时遭到禁止,我想找检察长投诉时,又遭该院姓D党员科员抓伤后在审讯室遭围攻的经过控告如下:  今天下午三点刚过,我经过x区人民检察院安检室值班的安检员同意,进到该院办公大楼内的大厅,发现该院案管中心就在大厅右侧,我即进去,对中心内的一位年约二十出头的女工作人员说,我是律师,想查阅xxx贪污案的案卷,可以吗?我一边问,一边出示律师证和我律师事务所致该院的阅卷函及xxx的丈夫的授权委托书,这位女工作人员说有手续就可以。 这位女工作人员接过手续后,先看了我律师事务所致该院的阅卷函及xxx的丈夫的授权委托书,然后查看律师证,问我律师证的C证怎么看?我告诉她证上有ABC编号的。她发现我的律师证是C证后,即打手机请示给不给阅卷,然后说C证不能阅卷,我说这是什么规定?能不能给我看?能不能书面答复我?她不理睬。  我想起我自今年五月受委托后到第一看守所会见xxx遭该院禁止,到该院反贪局三次要求会见均遭禁止的事,来了情绪,拿出手机想拍录遭禁止的证据找检察长投诉。   当我走出案管中心,到外面的大厅内公示栏拍下该院领导姓名时,有一着便衣的姓D的肥矮个男子出来粗暴干涉,问我是干什么的?我说我是律师,想找检察长投诉,姓D的肥矮个男子态度横蛮说不准拍照。   我没见有禁止拍照字样,又是公开的公示,反问他你是干什么的?他恶狠狠地说,我是这里的科员,并拦住我要我出示律师证,我反要他出示工作证,他不出示,还拦着我,不让我去找检察长。   我来了脾气,大声说:你一个科员能管我?这个姓D的肥矮个男子怒了,动手想打我,这时该院大厅左侧反贪局及二楼起诉科的人及保安等一大帮人也围上来,我当即跑出大厅,想到安检室通过安检室约见检察长,这个姓D的肥矮个男子很粗暴的追上来抓我,抓伤我左手臂三角肌,并推我到大厅正堂后左侧的一间审讯室,然后拍着桌子大声呵责我,还当着反贪局局长等人及两个男青年保安的面要打我,关我在里面过夜。   我为避免事态升级,不得不大声说你们的xxx认识我,局长认识我,惊动了x副检长。   x副检长是原市司法局党组书记xxx的儿子,他认识我,我也认识他,他原在x区检察院当批捕科科长。   x副检长进来问我说,你原来是在法院吧?我有点看不出来了。 我讲是的。 x副检长出去后,反贪局一年约三十的副局长主持围攻我,姓D的肥矮个男子扣我的律师证、身份证、两张卡及手机,不让我打电话给市律协,还拿我的手机在桌上反复拍打。   x副检长再次进来后,让我删除手机拍的照片后护送我出该院,边走边对我说,在这里对公办不通的事,可以找熟人,你可以通过有A证的律师来阅卷。   要不是x副检长认识我,我就惨了!  日,司法部&&关于200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及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业地域是“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从业(含以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是律师证分ABC的来历,但这是红头文件,连规章都不是,而且只是C证律师找婆家即地方司法局与地方律协的地域限制,即注册地域限制,不是执业地域限制。由于司法部行文时从律师角度讲,而且从业与执业的含义不清,不容易理解,很容易理解错误!  律师法第十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日,司法部司复〔2013〕4号&&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应当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律师执业。在本批复发布之日前,已经被许可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从事律师执业的取得C证人员,可以在现执业地的县(市、区)律师执业机构继续执业。”  由上述规定可知,司法部只限制C类证律师申请执业时的地域或说区域,即C类律师在司法部司复〔2013〕4号发布之日前,只能“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申请注册,归这些地方的司法局和律协管理,通俗说就是确定C证律师管理上的婆家,而不是限制C证律师办理律师业务的地域,即C证律师到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外的地域办理律师业务不受限制,也即律师法“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的意思。比如广西C证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可到广东或北京的法院出庭,这才是司法部只限制C证律师的注册管理地,而不限制办理业务的地域范围的意思。司法部的这种意思都不能准确理解,x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监督法律实施?  本律师在依法执业过程中,身体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也受到不法侵害,在此一并请求市律协领导出面向市检察院领导反映,批评姓D的党员科员,以正党风,维护法律监督机关在人民中的祟高形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附被抓伤的彩色照片两张  控告人: xx
律师  日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  司复〔2013〕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关于2011年我区达到司法考试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人员申请律师执业有无区域限制问题的请示》(新司请[2011]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应当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律师执业。在本批复发布之日前,已经被许可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从事律师执业的取得C证人员,可以在现执业地的县(市、区)律师执业机构继续执业。  此复。  司法部
  急,申请删帖子  申请人:律师的愤怒  申请删帖子连接:  C证律师的愤怒:区检察院禁止阅卷!  申请原因:我不小心造成,我不想让公众知道某检察院及某科员,我修改好后另发,让公众知道C证律师是啥回事。  是否已阅读《用户投诉版管理规定》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谢谢!
  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C证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县(区)司法局:  现将《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予以转发,请结合我区律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司法厅。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复〔2013〕4号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 证  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关于2011年我区达到司法考试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人员申请律师执业有无区域限制问题的请示》(新司请[20II]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应当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律师执业。在本批复发布之日前,已经被许可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从事律师执业的取得C证人员,可以在现执业地的县(市、区)律师执业机构继续执业。  此复。  日
  作者:律师的愤怒 时间: 18:51:49  @律师的愤怒 3012楼
12:27:45  急,申请删帖子  申请人:律师的愤怒  申请删帖子连接:   C证律师的愤怒:区检察院禁止阅卷!  申请原因:我不小心造成,我不想让公众知道某检察院及某科员,我修改好后另发,让公众知道C证律师是啥回事。  是否已阅读《用户投诉版管理规定》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谢谢!  无真实姓名等信息,暂不受理.  -----------------------------  恳求删帖子,我为此遭到巨大压力,谢谢!
  C证的人员,应当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律师执业。  ========  说得很清楚。楼主以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为由,我认为是不成立的。如果按律师法的条件,楼主就不是律师了,C证人员并没有达到分数线、并通过司法考试。律师法并没有规定贫困地区可以减少分数。  楼主不承认部门文件的效力,那么你首先就不是律师,自然无法再引用律师法中律师执业是否地域限制的规定了。  因此,B、C证律师可以认为不算法律上正式的律师,而看成是贫穷地区法律服务人员,但具体权利义务可以参考律师法(因为没必要再针对这类人员制定一套相似的规则)
  司法部应明确规定,对B证、C证人员,应当明确办案范围:只能在申请资格证办理所在县市公检法管辖的案件、或者当事人至少一方在所在县市、或者合同履行地在所在县市。  如果象现在这样,法院不细看,很多B证、C证人员只是在贫困地挂靠,却跑到发达地区办案。国家想增加贫困地区法律服务人员的初衷便达不到。
  为什么司法部要规定A证、B证、C证?
  如果说”B、C证律师可以认为不算法律上正式的律师,而是贫困地区的法律服务人员,但具体权利义务可以参考律师法(因为没必要再针对这类人员制定一套相似的规则)”,那C证存在有什么意义呢?  象驾驶证一样,为了保证生命安全,大客车需要A证资格的驾驶员,那么是不是在贫困地区就可以不重视生命安全,由C证资格的驾驶员驾驶大客车呢?  严格地说,律师从事的工作是关乎人的生命和财产、关乎整个社会安全,其重要性不会低于交通安全,更不应当随便为之!
  贫困地区由于地理条件限制,无论物质条件或文化条件本来就落后于发达地方,如法律服务的水平也打折扣(由A级折扣到C级),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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