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国元未购买交强险发生事故,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说要我垫付所有的医药费等出院了再跟我清算,这样合理吗?

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李秀治与高迎运、商丘市睢阳区工人俱乐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403民初4251号原告李秀治,男,汉族,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委托代理人杨利玮,律师。被告高迎运,男,汉族,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商丘市睢阳区工人俱乐部,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南段良浩高中南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李建华,职务,主任。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高迎运,该公司员工。被告,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国际广场17层C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26905。负责人樊皓,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侯文祥,律师。原告李秀治与被告高迎运、商丘市睢阳区工人俱乐部、(以下简称国元农业财险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分别向原、被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秀治委托代理人杨利玮,被告高迎运、被告商丘市睢阳区工人俱乐部委托代理人高迎运、被告国元农业财险河南分公司委托代理人侯文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秀治诉称,日16时许,在商丘市睢阳区××新××点幼儿园北100米处,被告高迎运驾驶豫N-×××××号骊威牌轿车行至事故地点时,与相对方向李秀治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李秀治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被告高迎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秀治无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计150000元。被告高迎运、商丘市睢阳区工人俱乐部辩称,事故属实,我是该车的驾驶司机,车辆的车主为商丘市睢阳区工人俱乐部,该事故是发生在我单位下乡扶贫去的路上。该车辆在投保有交强险一份,应由保险公司先进行赔付。原告的医疗费由我方全额垫付,另垫付1万元现金。超保险部分我也愿意承担责任。被告国元农业财险河南分公司辩称,在核实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后,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合理合法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间接损失。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0000元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李秀治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1、原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原告所在单位支付工资流水单各一份。证明原告诉讼主体适格,原告在事故发生前在北京居住就业及月工资情况,对原告的伤残应按照北京市城镇标准计算。2、事故认定书一份、被告高迎运驾驶证复印件一份、保单一份,证明各被告主体适格,该事故责任的划分及原告受伤的事实,肇事车辆在被告国元农业财险河南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一份,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3、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医疗费票据,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63天的事实及医疗费用情况。4、伤残鉴定书及发票各一份,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分别构成9级伤残和10级伤残,后续治疗费及护理期限意见,鉴定费发票1900元。5、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公司营业执照、单位工资清单。单位出具的误工损失证明,劳动合同各一份。证明护理人员因护理李秀治期间向单位请假而被扣发工资28050元。6、交通费发票1000元,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诉讼所支出的必要交通费用。被告高迎运向本院陈述在郭村医院为原告垫付医疗费1311.78元,第一人民医院垫付42234.98元,除此之外还支付原告现金10000元。原告对此认可。被告国元农业财险河南分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庭审中,被告国元农业财险河南分公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原告仅提供银行流水不能证明原告的工作地和居住地在北京,且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在城镇居住生活满一年,且主要生活来源于城镇,各项赔偿标准才能按照城镇计算。依据原告的证据只能按照河南农村标准计算。对证据2无异议。对证据3无异议,医疗费只在交强险限额承担。对证据4有异议,伤残鉴定过高,病历并未显示有腰椎粉碎性骨折,鉴定费我公司不承担。对证据5有异议,其工资已经超出个人所得税,应该提供纳税证明。应该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其实际损失。对证据6有异议,无相应证据不应当支持。庭审中,被告高迎运、商丘市睢阳区工人俱乐部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同保险公司质证意见。经庭审质证,本院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被告不提出异议的2、3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中工资流水证明能够证明原告在事故前打工4个月的收入情况,可以证明原告虽然超过60岁,在事故前仍依靠打工维持生活来源,对其误工损失予以支持,但原告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原告在城镇生活工作一年以上,被告提出不能按城市标准计算损失的异议成立。对证据4有异议,系本院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所出具,程序合法,真实有效,应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5误工损失,是原告因该事故合理合法支出,因原告孤寡一人,只有其弟李秀海护理,护理期限应依据鉴定意见酌定,该证据应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对于证据6交通费,本院根据原告住院天数酌定为1000元。依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日16时许,在郭村××新××点幼儿园北100米处,被告高迎运驾驶豫N-×××××号骊威牌轿车沿郭村至临河店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相对方向李秀治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李秀治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划分认定,被告高迎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秀治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李秀治先后入住商丘市睢阳区郭村卫生院,住院1天,又住入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63天,共支出医疗费42923.2元。原告的伤情诊断为:1、腰4椎体压缩性骨折,2、右第7-10前肋骨折,3、右肾挫伤,4、多发外伤。原告李秀治的伤情经商丘京九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李秀治因交通事故致腰椎损伤分别构成9级伤残和10级伤残、后续治疗费6000元、护理期限120天,支出鉴定费1900元。被告高迎运驾驶豫N-×××××号牌轿车在被告国元农业财险河南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一份,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高迎运驾驶的车辆登记在被告商丘市睢阳区工人俱乐部名下,被告高迎运已垫付医疗费等52923元。2015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53元/年,农林牧副渔平均工资为28849元/年。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的应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赔偿。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本案中,该事故经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被告高迎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秀治无责任,原告李秀治的损失应由被告国元农业财险河南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被告高迎运、商丘市睢阳区工人俱乐部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有效证据,对原告李秀治损失确认如下:医疗费42923.2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营养费为64天×10元/天=6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64天×80元/天=5120元、护理费为4400元/月÷365天×120天=17600元、误工费计算至定残前一日为178天酌定150天为28849元/年÷365天×150天=11856元、残疾赔偿金为10853元/年×18年×21%=41024元、交通费为1000元、精神抚慰金酌定为13000元、鉴定费1900元,以上合计141063元。由被告国元农业财险河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李秀治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17600元、误工费11856元、残疾赔偿金41024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13000元,合计94480元。由被告高迎运、商丘市睢阳区工人俱乐部赔偿原告李秀治医疗费32923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营养费640元、伙食补助费5120元、鉴定费1900元,合计4658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李秀治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94480元。被告高迎运、商丘市睢阳区工人俱乐部赔偿原告李秀治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合计46583元。二被告已垫付原告52923元,待原告得到理赔款后扣除赔偿款46583和诉讼费3300后返还二被告3040元。一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高迎运、商丘市睢阳区工人俱乐部负担。上述各项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玉伟审 判 员  张 侠人民陪审员  王 静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书 记 员  潘泳秀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公司司机师傅在一次工作开车中追尾,造成自己多处受伤,对方为厢货车,只是后面厢体受损已赔付,我司司机住-找法网(findlaw.cn)
公司司机师傅在一次工作开车中追尾,造成自己多处受伤,对方为厢货车,只是后面厢体受损已赔付,我司司机住
公司司机师傅在一次工作开车中追尾,造成自己多处受伤,对方为厢货车,只是后面厢体受损已赔付,我司司机住院期间医疗费用都是公司垫付直至出院,期间对方交强险出的一万医疗垫付也已经打到医院账户。事故责任认定我司司机主要责任,对方厢货为次要责任。现在我司司机与家属经过对方交强险公司指定的伤残认定评级为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对方交强险公司已把各项约定赔付金额共11万2千元打到我司司机账户,减去提前垫付的一万元医疗费,共计10万2千元赔付给我司司机。现在我司司机请律师要求我司赔付工伤费用4万元左右,说是公司车辆有商业保险人员险。对方交强险赔付的十万元左右包含工伤,误工,护理等费用。问下我司还需要给我司司机那些费用,尽那些义务。然后我司当时垫付医药费用共计8万元左右,车辆经过这次事故也已经报废,没有修理的价值。现在我司享有的责任和未尽的义务有哪些,还有能不能追偿我司司机。谢谢
你好:先由交警出事故认定书
免费法律咨询,多年执业经验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摘要
日 16:11来源: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公司于日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重16.3934%,安徽省能源公司出资3,500万,占注册资本的比重11.4754%,安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出资2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重72.1311%。上述出资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日出具天健华证中洲(2007)GF字第07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于日正式成立并取得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917号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5亿元。
根据公司日临时股东会决议的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85亿元,由原股东和新股东按1.03:1认缴,并增加淮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公司为新股东,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0亿元,其中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7,7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重19.8873%,安徽省能源公司出资7,000万,占注册资本的比重7.8652%,安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出资64,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重72.2475%。上述出资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日出具天职皖核字【2010】第2号验资报告。同时公司于日取得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改〔号《关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公司于日已取得变更后的注册号为917(1-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0亿元。
公司注册地址在合肥市蜀山区琥珀山庄298幢;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公司农业保险及其他涉农保险保费收入总和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凭许可证经营)。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从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交强险保险业务。
日,本公司经保监会批准获得经营交强险业务的资格。
公司为保证交强险的准确核算,本公司制定了资金投资收益分摊实施方案和费用分摊实施办法等管理规定,并在公司业务相关系统中增添"交强险"险种代码,单独统计交强险业务数据。
2010年公司实现交强险保费收入4,204.46万元,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802.57万元,赔款支出1,219.57万元,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1,682.13万元,经营费用1,700.97万元,其中专属费用567.29万元,分摊的共同费用1,133.68万元,分摊
的投资收益61.43万元,2010年交强险业务累计经营利润为-1,139.35万元。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本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是根据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6]74号)、《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保监发[2006]90号)、《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5号)、《关于加强交强险有关管理工作通知》(保监发[2008]2号)、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财会[2009]15号)以及中国保监会于2010年1月下发的《关于保险业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6号)及公司报备保监会之资金投资收益分摊实施方案和费用分摊实施办法而编制、其编制目的是为了满足监管申报的需要。本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的核算和表达在重大方面是公允的。
单位:万元
【专属资产及负债】
单位:万元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四、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
五、2010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本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国元农业保险2010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由该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学民、文冬梅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摘自天职皖审字【号,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国元保险的上述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在重大方面已按照后附的附注二所述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
附注:本公司2010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全文可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iachina.cn )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gynybx.com.cn/sinocms/ind.html )获得。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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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雨中停运揭开业内潜规则
  一些出租车公司买车险有猫儿腻
  本报记者 郝帅
  7月21日北京的暴雨,将出租车行业推上了风口浪尖。一些出租车司机在面对大雨时选择了停运,加剧了这座城市运力的紧张。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司机雨天停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缺失”。
  一家大型出租车公司的周姓司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暴雨那天早上7点出门,到了下午4点因为雨大视线不好收了车。“大雨天车辆容易被水淹,而我的车除了‘交强险’外,什么险都没有上,车坏了没有保险理赔,公司也不管维修,维修的开销都是我个人出。而修一次发动机就需要3000元,顶上我一个月的‘份子钱’了。所以,保险起见,那天我没有出车。”
  周姓司机不出车的理由得到了不少出租车司机的认同,一位开了近10年出租车的司机告诉记者,“出租车公司只给车辆上一个‘交强险’,而遇到交通事故,‘交强险’根本起不到作用,很多上了&‘涉水险’的私家车都不敢出门,更别说我们没有任何保险的出租车了。”
  “交强险”成了水中月、镜中花?
  “如果不是经历了一起交通事故的理赔,我真不敢相信自己上的车险竟然徒有虚名。”在北京一家大型出租汽车公司开了近10年出租车的王国华(化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王国华所说的车险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国务院2006年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属于一种强制保险,是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上了‘交强险’后,保险公司会出具一张保险单。通俗地讲,保险单就是上路的凭证,没有它就不能上路‘拉活儿’。”王国华说。
  而“交强险”并非由出租车司机个人到保险公司投保。王国华告诉记者,出租车公司会从出租车司机的“份子钱”里扣除一定金额,由出租车公司统一到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
  “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在交通肇事后,可以在交强险额度内获得经济补偿,减轻车主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微博)告诉记者。
  可现实中,并非所有的出租车司机都能够在遇到交通事故后享受到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理赔。“不出事不知道,一出事才体会到‘交强险’形同虚设。”王国华说,2010年夏天,他在驾驶出租车运营过程中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他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赔偿伤者4万余元,超出“交强险”的5000余元赔偿金由出租车公司支付。&&&&
  “实际的赔偿并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按照公司之前的内部规定,出了事故需要赔偿时,先由出租车公司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超出了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理赔数额,再由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个人补齐,公司承担80%,个人承担20%。”王国华告诉记者。
  按照王国华的理解,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总额为4.5万余元,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和数额,应支付伤者4万余元,剩余的5000余元分别由公司承担80%,他自己承担20%。“而在实际赔偿中,公司却让我承担事故总额的20%,而不是保险公司理赔之后需要出租车公司补齐的那5000多元的20%。”王国华说。
  如此一来,王国华不仅没有享受到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理赔,反倒替保险公司埋了一部分的单。王国华对记者说:“‘交强险’看上去很美,可没起到排忧解难的作用。”
  为了验车上路买假保险?
  一般的机动车,风挡玻璃的右上方都会粘贴一张印有“强制保险标志”的标签。“这张标签就是机动车上路的凭证。机动车只有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才会得到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和强制保险标志。”一位在保险公司工作的人士说。
  “尽管公司给出租车上了‘交强险’,可只是起到合法上路的目的,有的公司只是向保险公司买保单,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并不理赔。”王国华说。
  那么,出租车公司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呢?王国华告诉记者,北京规模比较大的出租车公司动辄拥有几千辆车,甚至上万辆车,为了节省开支,有的出租车公司会跟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用少量的钱向保险公司买取保单,或者不给全部的车上“交强险”,但由保险公司出具全部车辆的保单,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
  可一些保险公司为何在理赔中没尽到责任却未被察觉呢?王国华告诉记者,车队队长说“交强险”没有用,到最后还是公司掏钱。出租车公司会先将钱打到保险公司,然后保险公司再把钱给伤者。实际上是出租车公司承担事故总额的80%,肇事司机承担事故总额的20%,但表面看上去手续正常,程序也合法,所以,没有经历过交通事故理赔程序的出租车司机很难发现自己是在“裸跑”,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根本没有“交强险”保护。
  知晓“交强险”不起理赔作用的不仅有王国华,一位曾在北京市某出租车公司工作过的人士表示,“交强险”形同虚设的状况,多数出现在规模比较大的出租车公司里面。因为每辆车每年需要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1800元,如果按1万辆车计算的话,出租车公司投保“交强险”的保费近2000万元。可现实中,出现严重交通事故的概率很低,个别交通事故的赔偿多则几十万元,少则十几万元,与投保“交强险”的保费相比是小巫见大巫。所以,规模较大的出租车公司会跟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只取得保单,不全额交保费,遇到交通事故则由出租车公司自己赔偿。但一些规模只有几百辆车的小公司现金流有限,遇到交通事故赔付不起,所以按规定投保“交强险”。
  一位杨姓出租车司机更直白地告诉记者,有的“交强险”仅仅为了能验车,而且验车地点也都是公司指定的。据他回忆,在一次验车的时候,验车厂的一位负责人向他透露,出租车公司给上的保险没有用,出了事故需要司机自己解决。
  出了事故司机赔不起
  “‘交强险’能够赔付的数额很少,最多也就十几万元,而且‘交强险’本身还分为三项,其中医疗费一项仅有1万元,最常遇到的车损费一项才2000元。”一家北京市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员告诉记者。
  据他介绍,如果“交强险”不够支付赔偿金的话,公司内部还有一种内保形式辅助赔偿。“举一个例子,按照北京市规定,一旦出现亡人事故,需要赔付65万元给亡人家属。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后,还剩下50多万元的赔偿费,就由公司承担80%,个人承担20%。”
  “不敢出事故,出了事故司机根本赔不起。别说‘交强险’会‘失效’,即便保险公司能够按规定做出理赔,剩余20%的赔偿金对司机来说也是笔沉重的负担,这种情况下,司机通常会放弃交给公司两万元风险抵押金,选择另谋生路。”王国华说。
  “公司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时,公司承担事故赔偿金的80%,个人要承担20%,但前提是,事故总额的赔偿金在13万元以内,超过13万元司机就要走人。”一位邓姓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
  “‘交强险’中的2000元车损费根本不顶事,我前几天不小心撞坏了一辆私家车的后保险杠,需赔给对方3000元,但并没走保险。因为一旦公司知道还会对我罚款,我们公司还规定,车损费超过6000元就要开除司机。”董姓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北京出租车公司普遍存在内保,可内保的比例也不尽相同。在北京市规模较大的私营出租车公司供职的甘姓司机表示,遇到交通事故赔偿时,个人不仅要承担事故赔偿总额的20%,公司还会作出10%的罚款,让司机承担更多的份额。
  “大多数出租车公司的内保都是按照二八比例定的。”上述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士表示,至于比例的由来,“机动车除了必须投保‘交强险’外,还有‘商险’,‘商险’是‘交强险’的补充,可以按照个人意愿投保,能够扩大理赔的范围和金额。‘商险’中有一个不计免赔险。如果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100%地理赔;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只负责80%理赔,剩余的20%由个人赔偿。出租车公司是参照这种方式制定的二八分成,至于合不合理就另说了。”
  保养维修出租车司机自己扛
  对于记者提出为何不给出租车上“商险”的问题,该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士表示,“因为企业利润很薄,给司机上不了‘商险’。”
  一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商险’同‘交强险’相比,更多的是对自己车辆的保护,比如车损费一项,‘交强险’中的车损费只是用来赔给别人的,不保自己的车辆。如果想保自己的车辆就需要上‘商险’,但出租车投保‘商险’的保费要比私家车贵好多,原因是出租车遇到交通事故的概率比私家车大。”
  如今,已经转投另一家出租汽车公司的王国华毫不犹豫地投保了“商险”,他说,“虽然每天辛苦地多跑点活儿,每年多付几千元保费,但万一遇到交通事故能保证得到保险公司理赔。”
  可是,由于“商险”保费高,且不属于强制险种,出租车司机在“商险”与“谨慎驾驶”之间多数选择后者。
  “上周六(7月21日)那种极端天气,我真不应该出来拉活儿。”一位张姓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我那天晚上8点钟出来,从广渠门搭载一位乘客到东直门整整堵了3个小时,车的坐垫都被水泡了。第二天大街上出租车变少的原因,是有许多车都去维修了。”
  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了十里河和东辛店两处汽车维修点。在十里河汽车维修点,记者看到总共有十几家汽车维修店,每家汽车维修店门前都至少“趴着”一两辆出租车。
  “从周一到周二,每天都有十几辆车到我这维修,基本都跟涉水有关。”东辛店汽车维修厂的老板告诉记者。
  与周六那天冒险出来拉活儿的司机相比,在一家中等规模出租车公司开车的李姓司机选择了停运,“我冒不起险,因为我的车没有上‘商险’,更没有‘涉水险’,一旦出了事故,所有的花销都得我自己出。公司一旦把车给了司机,连平时的维修保养都不管。遇到天气不好的时候,我只能在家待着,因为车就是我养家糊口的饭碗,不敢坏、也坏不起。”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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