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商丘,能提取2018年公积金网上提取吗?

商丘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_公积金问答_融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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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商丘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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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单位印章。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手续,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准予提取的,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提取人所在单位或提取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4、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的提取规定,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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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商丘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更新: 15:08:02文/王华老师 来源:本网整理
住房公积金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公积金缴存职工将享受更大实惠。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本报政风行风热线时表示,3月1日起,我市新出台的《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执行。由于《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相比以往有了新调整,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手续时要注意区分。以往,我国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分别为0.35%和1.10%。按照央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内容,2月21日起,全国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以往的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这样一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意味着缴存职工账户金额的利息会有所增加,特别是账户内有大量金额的职工,此次调整带来的实惠更明显。3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还款有累计6期以上逾期的借款人、配偶及其保证人除外),遇到规定的12种情形之一时,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新提取管理办法中的一些细节需要缴存职工留意。如:我市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费用一次;一套自住住房需间隔20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维修和修缮费用一次。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磊介绍,截至日,我市(含永煤)住房公积金归集累计总额为79.18亿元,归集余额为47.24亿元,支取总额31.94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2.28亿元,个贷余额23.82亿元,个贷率(不含永煤)达到55.3%。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14.34亿元,比同期增加2453.13万元,增幅1.74%;支取总额12亿元,较同期增加68358.6万元,增幅132.06%;发放贷款13.75亿元,比同期增加8.8亿元,增幅178.33%。职工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12329热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针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热线值班嘉宾进行了详细介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年以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装修、维修和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租赁自住住房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行政区域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户口迁出河南省行政区域的;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各种证明材料,如何提取值班嘉宾表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条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与被提取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值班嘉宾称,职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除出示身份证明外,还要按下列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1年以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1年以内建造、翻建合同和建造、翻建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住房安全鉴定和规划等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1年以内大修合同和大修住房支付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装修、维修和修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1年以内装修、维修和修缮合同及装修、维修和修缮住房支付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单等手续;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等。购二手房,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采取房屋抵押方式,购买二手房(未过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有:卖方房产证复印件1份;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所在页、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原件1份;通过银行转账的,首付款转账凭证复印件1份;买卖双方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协议》3份;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所在页、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原件1份;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单位资信证明原件1份和工资表或银行流水原件1份;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采用担保方式,购买二手房(未过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购买二手房(已过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有:房产证、契税发票复印件各1份;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所在页、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原件1份;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单位资信证明原件1份和工资表或银行流水原件1份;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采用担保方式,购买二手房(已过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商业贷款这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要远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值班嘉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郭姝君介绍,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未结清和已结清两类。采取房屋抵押方式,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所需材料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1份:原贷款银行出具的1年以上的正常还款明细原件1份;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所在页、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原件1份;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单位资信证明原件1份和工资表或银行流水原件1份;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所需材料,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采取房屋抵押方式,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所需材料有:房产证复印件1份;6个月以内结清证明复印件1份;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1份;原贷款银行出具的1年以上的正常还款明细原件1份;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所在页、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各1份,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原件1份;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单位资信证明原件1份和工资表或银行流水原件1份;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所需材料,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07月08日07月08日07月08日07月08日07月08日07月08日
时间:07月06日时间:07月06日时间:07月06日时间:07月06日2018年住房公积金还能够取出来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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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住房公积金还能够取出来吗
公积金: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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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解答问题:37983条
通常先到单位开具提取单,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解决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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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有住房公积金,现在在老家湖北孝感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
最佳答案在缴纳的不能用于湖北。建议将公积金转移到湖北后,再用于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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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今日解答正在初始化报价器能说下商丘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吗京45除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所在单位未欠缴住房公积金;
(三)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为你推荐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查看更多21222324252627282930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商丘网—商丘日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问题的建议》、《商丘市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事项的通告》等。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请示》;《关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信息披露的报告》;《关于核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有关事项的请示》;《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的请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请示》;《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的请示》;《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内设6个科,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33人。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永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从业人员18人,其中,在编13人,非在编5人。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从业人员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428家,实缴单位3122家,净增单位329家;新开户职工3.08万人,实缴职工28.35万人,净增职工1.4万人;缴存额24.84亿元,同比增长 28.04%。2017年年末,缴存总额128.21亿元,同比增长 24.03%;缴存余额79.08亿元,同比增长26.44%。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0家;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永煤分中心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8.02亿元,同比下降4.75%;占当年缴存额的32.29%,比上年减少11.11个百分点。2017年年末,提取总额49.13亿元,同比增长11.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永煤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6万笔17.6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7.96%、29.0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万笔15.85亿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29亿元,永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52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5亿元。其中,市中心4.34亿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38亿元,永煤分中心 0.23亿元。
2017年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5万笔77.97亿元,贷款余额60.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8%、29.24%、26.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9%,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697亿元。其中,活期2.89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11亿元,1年以上定期7.07亿元,协定1.624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9%,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6876.18万元,同比增长33.48%,其中,市中心18884.3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656.68万元,永煤分中心6335.2万元;存款利息9475.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400.9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0919.36万元,同比增长18.3%。其中,市中心8795.07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52.2万元,永煤分中心1172.0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415.0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01.4万元,其他2.9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5957.06万元,同比增长44.37%。其中,市中心10089.23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04.49万元,永煤分中心5163.34万元;增值收益率1.94%,比上年增加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342.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09.1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05.18万元。
2017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463.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25.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314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475万元,永煤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0 万元。
2017年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63.8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381.5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3391.7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900万元,永煤分中心提取2089.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694.57万元,同比下降41.8%。其中,人员经费751.7万元,公用经费300万元,专项经费642.8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39.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49.91万元、233.54万元、555.67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8.4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42.87万元、55.54 万元;永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7.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1.79万元、23.59万元、31.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4.43万元,逾期率0.2‰。其中,市中心0.11‰,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1‰,永煤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342.7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2763.8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7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78%、8.58%和 28.0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44%,国有企业占9.74%,城镇集体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4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其他占0.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53%,国有企业占21.26%,城镇集体企业占0.75%,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其他占0.21%;中、低收入占73.63%,高收入占26.3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56%,国有企业占12.86%,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0.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其他占1.23%;中、低收入占87.95%,高收入占12.05%。
(二)提取业务:2017年,4.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0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6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0.75%,租赁住房占4.7%,其他占3.59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其他占3.3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0.7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72%,比上年增加11.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1442.1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68%,90-144(含)平方米占80.44%,144平方米以上占9.88%。购买新房占82.4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7.1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3%,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8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03%,30岁-40岁(含)占43.96%,40岁-50岁(含)占22.59%,50岁以上占5.42%;首次申请贷款占97.4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2%;中、低收入占97.16%,高收入占2.84%。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907笔23316.9万元。2017年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266.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2557.0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38%,比上年减少67.9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1.主要任务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科、信贷科、审计稽核科、信息技术科。下设10个服务网点:市直管理部、梁园区管理部、睢阳区管理部、夏邑县管理部、虞城县管理部、柘城县管理部、宁陵县管理部、睢县管理部、民权县管理部、神火分中心。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服务网点和分支机构营业地点、时间及电话:
中心网站: http://ww.sqgjj.com
网上服务:职工可通过网上查询账户余额及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商公积金〔2017〕45号)规定:商丘市年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1877元,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450元,自由职业最低缴存基数为3959元。单位职工缴存的,最低和最高缴存比例分别为5%和12%,自由职业人员缴存的,最低和最高比例分别为10%和1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分别为1425元和72.5元。
2.出台了《商丘市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商公积金委〔2017〕5号)。主要包括:商丘市区域内有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已年满18周岁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商丘市常住户口或已办理商丘市《居住证》(《暂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商丘市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
3.出台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7〕3号)。主要内容:若单位实际汇缴金额与中心核定的系统内月缴款金额不一致、未核定先汇缴的,中心将做退款处理;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汇缴的,中心将严格按照《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商丘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办理该单位职工提取和贷款业务。
4.在提取和贷款方面,切实简化手续,出台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规定的通知》(商公积金〔2017〕91号)、《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号)、《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业务要件及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号)等文件。调整并简化了:(1)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不再要求职工提供未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的单位证明和收入证明,房屋套数证明,未婚证明等。(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过程中:针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判刑人员,不再要求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改按系统内停缴年月日受理;购建房中父母、子女提取的,户籍不能证明关系的,可提供出生证或单位人事档案并加盖单位行政章或人事章等相关规定。(3)针对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不再受正常还款和提取后满12个月的规定方可办理的限制。但办理过程中,如果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将立即停止办理该职工冲还贷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存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职工住房公积金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结息。
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情况:五年以上利率是3.25%,五年以下利率是2.75%;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受托银行实行“一站式”办公,受托银行入驻公积金服务大厅,职工办理银行卡或进行征信查询不必再跑来跑去;服务大厅实行综合岗位制度,业务合理分流,缩短缴存职工等待时间;规范服务人员管理,服务大厅人员统一着工作装、佩戴工作牌、讲文明用语、行规范礼仪;加强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文明礼仪培训及讲座活动,组织信息化系统培训,赴模范公积金中心参观学习;加大服务监管力度,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实现全程监控,中心网站、电台、报刊和服务窗口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和咨询电话;在业务系统中增添纪检监察系统,对业务办理时限进行实时监控。
2.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化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事时限,简化业务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拓宽便民渠道,建成12329短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12329服务平台、中心门户网站、微博等科技平台作用,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发放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购置了住房公积金查询机,结合住房公积金网站,形成了线上、线下双轨查询模式,查询服务更加便民高效;推广利民举措,持续推进“四四五三工作法”和“五零”服务活动,大力推行“热心、耐心、尽心、真心、诚心”五心服务,组织开展星级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定期评选“服务明星”,着力打造公积金服务品牌;主动接受监督,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博、报纸等媒介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变更、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有效保障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积极参加党风政风行风热线,广泛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3.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在2017年完成12329短信平台接入省平台,更方便地为缴存职工提供信息咨询、业务查询等服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内容进行完善,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建成,官方微信升级完成,为缴存职工提供移动端更高效便捷的服务;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各渠道运行良好,网站内容全面、界面美观、数据更新及时,12329短信平台及时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发送业务短信,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为缴存单位办理缴存业务,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受理缴存职工贷款、提取预约业务,自助查询服务终端提供查询、打印缴存明细、缴存证明等;建设完成异地高可用容灾数据备份系统、省住建厅容灾备份系统,保障了公积金业务数据的安全;接入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公积金异地转移公积金接续业务的线上办理;完成住建部要求的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双贯标”(即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的调研及立项。
2.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其中门户网站已完成升级改造,增加一台自助查询机、查询卡和12329短信平台已投入使用;“双贯标”工作正在建设中,正在有序启动。
3.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成立分中心“双贯标”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双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12329短信平台建设等。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建设五一巾帼标兵岗、青年文明号、河南省住建系统十佳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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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商丘网—商丘日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问题的建议》、《商丘市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事项的通告》等。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请示》;《关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信息披露的报告》;《关于核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有关事项的请示》;《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的请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请示》;《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的请示》;《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内设6个科,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33人。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永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从业人员18人,其中,在编13人,非在编5人。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从业人员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428家,实缴单位3122家,净增单位329家;新开户职工3.08万人,实缴职工28.35万人,净增职工1.4万人;缴存额24.84亿元,同比增长 28.04%。2017年年末,缴存总额128.21亿元,同比增长 24.03%;缴存余额79.08亿元,同比增长26.44%。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0家;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永煤分中心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8.02亿元,同比下降4.75%;占当年缴存额的32.29%,比上年减少11.11个百分点。2017年年末,提取总额49.13亿元,同比增长11.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永煤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6万笔17.6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7.96%、29.0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万笔15.85亿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29亿元,永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52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5亿元。其中,市中心4.34亿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38亿元,永煤分中心 0.23亿元。
2017年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5万笔77.97亿元,贷款余额60.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8%、29.24%、26.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9%,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697亿元。其中,活期2.89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11亿元,1年以上定期7.07亿元,协定1.624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9%,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6876.18万元,同比增长33.48%,其中,市中心18884.3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656.68万元,永煤分中心6335.2万元;存款利息9475.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400.9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0919.36万元,同比增长18.3%。其中,市中心8795.07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52.2万元,永煤分中心1172.0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415.0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01.4万元,其他2.9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5957.06万元,同比增长44.37%。其中,市中心10089.23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04.49万元,永煤分中心5163.34万元;增值收益率1.94%,比上年增加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342.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09.1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05.18万元。
2017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463.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25.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314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475万元,永煤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0 万元。
2017年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63.8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381.5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3391.7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900万元,永煤分中心提取2089.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694.57万元,同比下降41.8%。其中,人员经费751.7万元,公用经费300万元,专项经费642.8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39.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49.91万元、233.54万元、555.67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8.4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42.87万元、55.54 万元;永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7.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1.79万元、23.59万元、31.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4.43万元,逾期率0.2‰。其中,市中心0.11‰,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1‰,永煤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342.7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2763.8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7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78%、8.58%和 28.0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44%,国有企业占9.74%,城镇集体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4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其他占0.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53%,国有企业占21.26%,城镇集体企业占0.75%,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其他占0.21%;中、低收入占73.63%,高收入占26.3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56%,国有企业占12.86%,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0.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其他占1.23%;中、低收入占87.95%,高收入占12.05%。
(二)提取业务:2017年,4.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0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6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0.75%,租赁住房占4.7%,其他占3.59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其他占3.3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0.7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72%,比上年增加11.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1442.1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68%,90-144(含)平方米占80.44%,144平方米以上占9.88%。购买新房占82.4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7.1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3%,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8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03%,30岁-40岁(含)占43.96%,40岁-50岁(含)占22.59%,50岁以上占5.42%;首次申请贷款占97.4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2%;中、低收入占97.16%,高收入占2.84%。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907笔23316.9万元。2017年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266.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2557.0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38%,比上年减少67.9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1.主要任务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科、信贷科、审计稽核科、信息技术科。下设10个服务网点:市直管理部、梁园区管理部、睢阳区管理部、夏邑县管理部、虞城县管理部、柘城县管理部、宁陵县管理部、睢县管理部、民权县管理部、神火分中心。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服务网点和分支机构营业地点、时间及电话:
中心网站: http://ww.sqgjj.com
网上服务:职工可通过网上查询账户余额及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商公积金〔2017〕45号)规定:商丘市年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1877元,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450元,自由职业最低缴存基数为3959元。单位职工缴存的,最低和最高缴存比例分别为5%和12%,自由职业人员缴存的,最低和最高比例分别为10%和1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分别为1425元和72.5元。
2.出台了《商丘市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商公积金委〔2017〕5号)。主要包括:商丘市区域内有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已年满18周岁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商丘市常住户口或已办理商丘市《居住证》(《暂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商丘市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
3.出台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7〕3号)。主要内容:若单位实际汇缴金额与中心核定的系统内月缴款金额不一致、未核定先汇缴的,中心将做退款处理;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汇缴的,中心将严格按照《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商丘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办理该单位职工提取和贷款业务。
4.在提取和贷款方面,切实简化手续,出台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规定的通知》(商公积金〔2017〕91号)、《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号)、《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业务要件及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号)等文件。调整并简化了:(1)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不再要求职工提供未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的单位证明和收入证明,房屋套数证明,未婚证明等。(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过程中:针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判刑人员,不再要求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改按系统内停缴年月日受理;购建房中父母、子女提取的,户籍不能证明关系的,可提供出生证或单位人事档案并加盖单位行政章或人事章等相关规定。(3)针对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不再受正常还款和提取后满12个月的规定方可办理的限制。但办理过程中,如果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将立即停止办理该职工冲还贷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存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职工住房公积金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结息。
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情况:五年以上利率是3.25%,五年以下利率是2.75%;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受托银行实行“一站式”办公,受托银行入驻公积金服务大厅,职工办理银行卡或进行征信查询不必再跑来跑去;服务大厅实行综合岗位制度,业务合理分流,缩短缴存职工等待时间;规范服务人员管理,服务大厅人员统一着工作装、佩戴工作牌、讲文明用语、行规范礼仪;加强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文明礼仪培训及讲座活动,组织信息化系统培训,赴模范公积金中心参观学习;加大服务监管力度,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实现全程监控,中心网站、电台、报刊和服务窗口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和咨询电话;在业务系统中增添纪检监察系统,对业务办理时限进行实时监控。
2.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化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事时限,简化业务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拓宽便民渠道,建成12329短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12329服务平台、中心门户网站、微博等科技平台作用,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发放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购置了住房公积金查询机,结合住房公积金网站,形成了线上、线下双轨查询模式,查询服务更加便民高效;推广利民举措,持续推进“四四五三工作法”和“五零”服务活动,大力推行“热心、耐心、尽心、真心、诚心”五心服务,组织开展星级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定期评选“服务明星”,着力打造公积金服务品牌;主动接受监督,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博、报纸等媒介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变更、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有效保障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积极参加党风政风行风热线,广泛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3.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在2017年完成12329短信平台接入省平台,更方便地为缴存职工提供信息咨询、业务查询等服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内容进行完善,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建成,官方微信升级完成,为缴存职工提供移动端更高效便捷的服务;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各渠道运行良好,网站内容全面、界面美观、数据更新及时,12329短信平台及时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发送业务短信,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为缴存单位办理缴存业务,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受理缴存职工贷款、提取预约业务,自助查询服务终端提供查询、打印缴存明细、缴存证明等;建设完成异地高可用容灾数据备份系统、省住建厅容灾备份系统,保障了公积金业务数据的安全;接入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公积金异地转移公积金接续业务的线上办理;完成住建部要求的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双贯标”(即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的调研及立项。
2.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其中门户网站已完成升级改造,增加一台自助查询机、查询卡和12329短信平台已投入使用;“双贯标”工作正在建设中,正在有序启动。
3.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成立分中心“双贯标”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双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12329短信平台建设等。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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