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个体户免税政策.税务局给我定税26000,那么一季度是不能超9万还是不能超过78000就可以享受免税?

我是个体户.税务局给我定税26000,那么一季度是不能超9万还是不能超过78000就可以享受免税?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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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对于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税局都是要求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税局要求你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那么就是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所以,为了避免损失,最好咨询一下你当地国税局确认你申报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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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2017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辅导课件《税法》强化提高班第十章个人所得税法讲义-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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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法  考情分析  重点章,分值在8-10分左右。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考情分析】熟悉  【重要考点】  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先分后税)、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住所又不居住且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个人入境、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典型例题1】   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 ( )天。  A.282  B.283   C.284  D.285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7.5+16.5)+31+31+30+31+30+19.5=283(天)  【典型例题2】  约翰是美国人,日来华工作,日回国,日返回中国,日至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日返回中国,后于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A.2014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5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B.2014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2015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C.2014年度和2015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14年度和2015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2015年两次离境,单次离境不超过30天,累次离境不超过90日,所以2015年为居民纳税人。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典型例题-2014年考题】  某外籍个人受某外国公司委派于2013年8月开始赴中国担任其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截止日未离开中国。该外籍个人2013年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有( )。  A.9月出席境内某经济论坛做主题发言取得的收入   B.因在中国任职而取得的由境外总公司发放的工资收入   C.10月将其拥有的境外房产出租给中国一公司驻该国常设机构取得的租金收入   D.11月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一境外公司在大陆的分支机构使用取得的收入 &『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选项C,所出租的房产在境外,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知识点】征税范围  【考情分析】掌握。选择题的必考点,计算综合题的基础。  【重要考点】  (一)工资、薪金所得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纳个税的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出租车问题:(看车权的所属如果车权属于个人按照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车权属于出租车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3)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2.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按该税目计算征税。  3.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对个人投资者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1)工资、薪金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动。  (2)劳务报酬所得:独立个人劳动,非任职受雇。  2.自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典型例题】  中国公民宋某是一家公司的营销主管,2016年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当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外旅游,免交旅游费15000元,另外还取得3000元的福利卡一张。宋某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975  B.3025   C.3620  D.3775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25%-(元)  (五)稿酬所得  1.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2.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计“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不缴个人所得税。  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视为对投资者的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1.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1)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暂缓征收;  (2)转让时,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计税。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典型例题】  下列收入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在其他单位兼职取得的收入   B.退休后再受雇取得的收入  C.在任职单位取得董事费收入   D.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选项C,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非任职单位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选项D,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    【知识点】税率  【考情分析】熟悉。低频考点。  【重要考点】  (一)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其他所得:20%。  【注意】  1.稿酬减征30%;劳务报酬加成征收。  2.承包、承租:(实质课税)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承包、承租入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典型例题】  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  D.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上述四项都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考情分析】掌握  【重要考点】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1.按次计算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非按次计算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  3.具体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图纸设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④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属于同一“版”的合并计算;不属于同一“版”的应该分开计算。  【典型例题】  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个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20000元。该作家因此需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1)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3×(1-20%)×20%×(1-30%)=1209.6(元)  (2)同一作品先报刊连载,再出版(或相反)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3)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3449.6(元)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费用减除标准扣除方法应税项目定额扣除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或4800元)核算(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定额和定率扣除(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无扣除(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典型例题】  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减除费用的有( )。  A.利息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利息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都是不能扣除费用,直接按照20%计征个税。  (三)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典型例题】  2016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A.6160   B.6272  C.8400  D.8960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  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情分析】掌握  【重要考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典型例题】   假定某纳税人2016年12月工资42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解析』  (1)应纳税所得额==700(元)  (2)应纳税额=700×3%=21(元)    【知识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情分析】掌握  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计税基本规定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个体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的家庭的支出。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生产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4.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扣除项目及标准  1.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42000元/年。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其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4.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前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5.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其他个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6.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7.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8.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9.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说明】其他未提及事项规定同企业所得税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种:查账征税(增量复习法)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向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据实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4.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5.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终汇算清缴,汇总所有企业的所得为应税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分摊到每个企业分别交纳。  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第二种:核定征收  1.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 应税所得率  2.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不得继续弥补年度经营亏损。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35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典型例题1-2015年考题】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用于家庭的支出  B.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C.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转让损失  D.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B、D不得税前扣除。  【典型例题2】  2016年某个体工商户取得销售收入40万元,将不含税价格为5万元的商品用于家庭成员和亲友消费;当年取得银行利息收入1万元,转让股票取得转让所得10万元,取得基金分红1万元。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 )万元。  A.6.00   B.6.75   C.7.50   D.8.25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40+5=45(万元)  广告费的扣除限额=销售收入×15%=45×15%=6.75(万元)  【知识点】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情分析】熟悉  【重要考点】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年度收入总额=经营利润(会计利润-所得税-上缴的承包费)+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典型例题】日,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承包期为3年。2016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150000元(未扣除含承包人工资报酬),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缴承包费30000元。计算该承包人2016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1)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  =承包经营利润-上缴费用-每月必要费用扣减合计  =000-3500×12   =78000(元)  (2)该承包人2016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0×30%-(元)    【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情分析】掌握  【重要考点】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收入×(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典型例题】  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解析』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  =7600(元)  5.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简化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适用税率  =(不含税收入额-800)÷(1-20%)×20%  =(不含税收入额-800)÷4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简化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当级换算系数]×80%   当级换算系数为84%,76%,68%(换算系数=1-80%X)  【典型例题】  中国公民方先生为某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取得税后收入54600元。该公司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A.18600  B.15400  C.14300  D.12760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5)÷68%]×80%=56000(元)  应纳个税=56000×40%-(元)    【知识点】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情分析】掌握  一、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收入×(1-20%)×20%×(1-30%)  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收入×(1-20%)×20%  三、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四、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知识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考情分析】掌握  【重要考点】  1.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分步法(一个前置,找税率算税额)  一个前置:比较月工资是否大于3500元,大于时进入正常计算,小于时将一次性奖金扣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进入正常计算。  第一步: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典型例题】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0000元。情况1:当月工资:5000元;情况2:当月工资3000。  『答案解析』  情况①:每月奖金=266.67(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数105。  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情况②:每月奖金=[20000-()]÷12=1625(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数105。  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10%-105=1845(元)  4.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定额负担定率负担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①×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①×雇主负担比例)1.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税率①和速算扣除数①。2.应纳税所得额÷12,找出适用税率②和速算扣除数②,据以计算税款。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②-速算扣除数②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  【注意】  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典型例题】   中国公民王某2016年12月,每月工资均为5500元,12月31日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请计算王某取得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①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60000÷12,适用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  ②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6)÷(1-20%)=74306.25(元)  ③=6192.19,适用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  应纳税额=%-555=14306.25(元)    【知识点】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考情分析】掌握  【重要考点】  1.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税规定  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以外,其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少支付的差价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计税方法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算。  【典型例题】  2017年4月田某作为人才被引入某公司,该公司将购置价800000元的一套住房以500000元的不含税价格出售给田某。田某取得该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1500  B.37500  C.52440  D.73995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低价售房按全年一次奖金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0000)÷12=25000,找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2.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办法  (1)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因一次收入较多,可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征个税  (2)所得额:购买日股票价值-非上市公司股票的实际购买价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雇员实际购买日  3.内部退养的征税方法  (1)内退的个人在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个税。  (2)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分步法(找税率算税额)  取得的一次性内退收入,应按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均摊,将每月分摊额与当月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标准以余数为基础确定适用税率,然后把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上述税率计算。    【知识点】特定行业、个人公务通讯补贴、涉外中方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和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  【考情分析】掌握  【重要考点】  1.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其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2.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税。  3.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征管方法是: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典型例题】  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假定2016年5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900元。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答案解析』  (1)外商投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105=265(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00×10%-105=85(元)  (3)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500)×20%-555=565(元)  因此,在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215元(565-265-85)。  4.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可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  【典型例题】  某学校四位老师共写一本书,共得稿费35000元,其中1人得主编费5000元,其余稿费四人平分,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答案解析』  (1)四人应各自扣除费用。  (2)主编应纳税=(÷4)×(1-20%)×20%×(1-30%)=1400(元)  (3)其余三人各自纳税=(30000÷4)×(1-20%)×20%×(1-30%)=840(元)    【知识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所得的征税问题  【考情分析】熟悉  【重要考点】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190(183)天之内非居民√××(高管要交)×290(183)天—1年非居民√√×(高管要交)×31—5年居民√√√×45年以上居民√√√√  1.居住时间为90(183)天之内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典型例题】  美国人杰克,中国和美国同时有职务。2016年在华工作时间120天,2016年9月工资为80000元,其中有30000元为境内的外资公司支付,50000元为境外雇主支付,9月份在华时间为15天,此人9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应纳税额=[(8)×35%-5505]×(3)×(15÷30)=2×0.5=3902.81(元)  2.居住时间为90(183)天—1年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典型例题】  美国人杰克,中国和美国同时有职务。2016年在华工作时间为9个月,2016年9月工资为80000元,其中30000元为境内外资公司支付,50000元为境外雇主支付,9月份在华时间为15天。此人9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8)×35%-5505]×15÷30=10407.5(元)  3.居住时间为1—5年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4.居住时间为5年以上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知识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提前退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考情分析】掌握  【重要考点】  【推荐方法】分摊法:  应税收入÷分摊系数—计算分摊额的个税—个税×分摊系数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1.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以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以商数作为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补偿收入-3×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不长于12的工作年限的分摊系数-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分摊系数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可在计征时扣除。  【典型例题】  杨某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其在企业工作年限为10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0000元,其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2000元,杨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免税部分=8000=44000(元)  折月工资=400(元)  应纳税额=()×3%×10=270(元)    二、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典型例题—2014年考题】  杨某2013年5月因身体原因提前20个月退休,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发放给杨某一次性补贴120000元。杨某应就该项一次性补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2900   B.4895  C.9900   D.11895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10%-105]×20=2900(元)    【知识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  【考情分析】掌握  【重要考点】  1.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税。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2.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上述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2014年考题节选】  中国公民王某在国内一家企业工作,2014年上半年取得的收入月工资总额5300元,含个人缴付的年金500元和按照规定缴付的“五险一金”800元。1月取得2013年度年终奖48000元。(相关资料:该企业从2014年开始实行企业年金补充养老制度,王某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王某本年度取得的工资与上年度相同。)  计算王某上半年月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000)/12=9300(元)  个人缴付年金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500-9300×4%=500-372=128(元)  每月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500+128-3500)×3%=18.84(元)  上半年月工资个税=18.84×6=113.04(元)    【知识点】个人“涉股“事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考情分析】掌握  【重要考点】    一、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股票认购权)征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工资、薪金)。  2.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税有困难: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3.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并入当月工资收入纳税。  4.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二、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股票期权所得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股票期权是否可公开交易不公开交易授权一般不征税行权前转让工资薪金所得行权工资薪金所得(公式见例题)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财产转让所得(境内上市股免,境外股交)行权后不转让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公开交易授权按授权日股票期权市价,按工资薪金征税行权前转让财产转让所得行权不计算征税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财产转让所得(境内上市股免,境外股交)行权后不转让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注意】  2.该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按上述规定纳税。  (1)该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因一次收入较多,可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征税。  (2)所得额为其从公司取得非上市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该股票价值的差额。  除存在实际或约定的交易价格,或存在与该非上市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类似股票的实际交易价格情形外,购买日股票价值可暂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数额来确定。  【典型例题】  王先生为某上市公司的员工,公司2011年实行雇员股票期权计划。日,该公司授予权、王先生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3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日王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1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8元/股。 &『答案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8-3)÷12×10%-105]×12=3740(元)  【知识点链接】  行权日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价-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规定月份:取得期权的境内工作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三、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2.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税。  2.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  3.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4.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5.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知识点】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其他特殊问题  【考情分析】掌握  【重要考点】  一、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2.个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按“其他所得”项目纳税。  二、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三、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纳税。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纳税。    四、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  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  4.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受赠房屋收入-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    五、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纳税。  2.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1)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2)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3)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4)个人购买和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六、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税。  2.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取得时暂缓征;在实际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3.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税。    七、单张有奖发票所得不超过800元(含),暂免征税;超过800元全额征税。    八、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按“偶然所得”征收。    九、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税的规定  1.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下列情形不征个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下列情形缴纳个税:  (1)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的所得,按“其他所得”项目全额纳税。  (2)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所得,按“其他所得”项目全额税。  (3)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的获奖所得,按“偶然所得”项目全纳个人税。  3.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税所得。  【典型例题—2014年考题】  张某在足球世界杯期间参加下列活动所获得收益中,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参加某电商的秒杀活动,以100元购得原价2000元的足球鞋一双  B.为赴巴西看球,开通手机全球漫游套餐,获赠价值1500元的手机一部  C.参加某电台举办世界杯竞猜活动,获得价值6000元的赴巴西机票一张  D.作为某航空公司金卡会员被邀请参加世界杯抽奖活动,抽得市价2500元球衣一套 &『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选项A、B,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D,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个税。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2.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十一、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个人所得税征税方法  个人取得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资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在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的处理:  1.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取得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税。  2.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  (1)股权收购价格减原股本差额对应的部分不征税。  (2)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典型例题】  甲企业原账面资产总额8000万元,负债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合计4000万元。假定多名自然人投资者(新股东)向甲企业原股东购买该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价4500万元,新股东收购企业后,甲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4000万元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 &『分析』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5000万的价格4500万收购该企业股权,因此收购价格4500万减原股本1000万的差额3500万不征税,股权收购价格4500万低于原所有者权益500万的部分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纳税。    十三、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1.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税。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3.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税。  4.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1)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2)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3)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十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1.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2.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纳税。  3.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  原值:取得该资产时实际发生支出或核定额。  4.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人的实现。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纳税。  5.征收管理:  (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2)纳税地点:不动产投资:不动产所在地;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该企业所在地;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十五、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  1.自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人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税款。  4.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尚未缴纳的个税可不予追征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指注册在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5.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十六、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规定  1.自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2.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  3.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滋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人的该现金收人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4.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部分,税务机关可不予追征。  【注意】  1.相关技术人员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  (1)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2)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2.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适用上述规定。  【知识点】减免优惠  【考情分析】熟悉  【重要考点】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级别、用途)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税政策。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4.保险赔款。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8.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取得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0.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11.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2.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1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14.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5.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展业成本,余额按计算缴纳个税。  16.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同此)  【记忆小贴士】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典型例题1—2015年考题】  个人所得的下列所得中,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企业职工李某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  B.王某在单位任职表现突出获得5万元总裁特别奖金  C.退休教师张某受聘另一高校兼职教授每月取得4000元工资  D.徐某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份取得该上市公司年度分红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2—2014年考题】  某高校教师2014年8月所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国债利息收入  B.任职高校发放的误餐补助  C.为某企业开设讲座取得的酬金  D.任职高校为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B,任职高校发放的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考情分析】掌握  【重要考点】  三步法  1.扣除限额A:既要分国又要分项计算。同一国家、地区内不同项目应纳税额之和为这个国家(地区)的扣除限额。  2.纳税人境外已纳税额指按所得来源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应实缴税额B。  3.如何使用扣除限额在境内补税。  境外实际已缴数A<扣除限额时B,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税款;  境外实际已缴数A>扣除限额时B,在中国本年无需补交税款,超出部分也不得扣除,但可在以后5年中,该国家(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典型例题】  某纳税人在2016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9600元(平均每月58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版税)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20元。 &『答案解析』  其抵扣计算方法如下:  1.A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纳税额=()×3%=30(元)  全年应纳税额=30×12=36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0×(1-20%)×20%=4800(元)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减限额为5160元(360+4800)。  其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160元()。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取得稿酬收入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15000×(1-20%)×20%]×(1-30%)=1680(元)  即其抵扣限额为1680元。该纳税义务人的稿酬所得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不用在中国再进行补缴。超出抵减限额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综合上述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在本纳税年度中的境外所得,应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160元。    【知识点】征收管理  【考情分析】熟悉  【重要考点】    一、自行申报纳税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自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1.构成12万元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1)免税所得。  (2)暂免征税所得。即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3)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及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典型例题】  下列个人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从境内两处取得工资的中国公民  B.2016年取得年所得15万元的中国公民  C.从法国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中国公民  D.从事汽车修理、修配业务取得收入的个体工商户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项B,属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选项C,属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选项D,属于取得应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二、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征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案支出的费用(35%比例内确定)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扣除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5%比例内确定。  5.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的税率,计算扣税。  6.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8.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票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按标准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的规定  1.15万以下的不需要提供证明。  2.申请人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当在15日内开具税收证明。  3.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按财产类别和来源地,分别向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税收证明。  【典型例题1—2014年考题】  李某2014年4月拟将部分个人财产转移至境外投资,他向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完税凭证开具事宜,下列意见中正确的有( )。  A.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B.申请人有未完税事项的,提供保证金后可开具税收证明  C.拟转移财产已取得完税凭证的,不需再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D.拟转移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可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选项A,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按财产类别和来源地,分别向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税收证明;选项B,申请人有未完税事项的,允许补办申报纳税后开具税收证明。  【典型例题2—2013年考题】  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纳税时,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该表时应对各项所得计算年所得。下列关于年所得计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票转让所得不计算填报年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已减除费用及附加费用后的收入额计算年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允许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缴纳的有关税费后计算年所得  D.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应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股票转让所得以1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选项B,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费用的收入额计算;选项C,劳务报酬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典型例题3-2014年考题改编】  某高校赵教授2014年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  (1)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3200元、教授津贴6000元,因公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420元,按照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五险一金”1455元。  (2)5月10日因担任另一高校的博士论文答辩导师取得答辩费5000元,同日晚上为该校作一场学术报告取得收入3000元。  (3)自1月1日起将自有的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5500元,租期为一年,全年租金收入66000元。其中,7月份因墙面开裂发生维修费用3200元,取得装修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  (4)7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850元、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375元、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000元。  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略。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赵教授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赵教授5月10日取得的答辩费和作学术报告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赵教授7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其它税收及附加)。  (4)计算赵教授7月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赵教授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月应纳税所得额=-=4245(元)  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245×10%-105=319.5(元)  (2)赵教授5月10日取得的答辩费和作学术报告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辩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1-20%)×20%=800(元)  学术报告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0%=440(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00+440=1240(元)  (3)7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20%)=37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760×10%=376(元)  (4)7月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本章总结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  5.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6.征收管理。免费注册登录下载更多注册会计师CPA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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