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哥买的责任险,我外卖小哥出车祸祸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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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哥哥用我的身份证买了一辆车,出了事故责任怎么算?
我的表弟用我的身份证买了一辆车,这个车一直由他开,如果车出了事故,责任有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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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赔偿责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严厉的责任承担形式。判断机动车主对实际驾车肇事者是否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结合“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二元说”理论判明。&&机动车是具有高度危险的物品,其可能危及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所有者应当谨慎保管和使用,如果所有者因过错而疏于管理和使用,损害了他人利益,应当与实际侵权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二元说”理论确定机动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是从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的运行实际处于支配地位和是否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利益二个方面来判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三个司法解释,也体现了上述的原则和精神。我们来分析一下几种机动车主非交通事故肇事者的情况下,机动车主责任承担形式。&&一、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过错且对机动车不享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三、分期付款买卖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反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出卖方虽保有车辆所有权,但对车辆不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四、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主的责任承担&&机动车主作为雇主对机动车的运营享有“运行利益”,其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规定,直接确定机动车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五、出租或有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车主对公共安全负有更大的责任,车主对车辆负有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对租借人负有谨慎审查以确保车辆交付适宜驾驶人员使用。车主虽然丧失对车辆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弃且目的是为了取得运营经济利益,因此,不管车主出借有无过错,但其享有“运行利益”,应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况且,车主应当对运营车辆积极投保第三责任强制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化解车辆运营风险。&&六、无偿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如果出借人有过错(比如车辆存在安全瑕疵、出借给无资格人驾驶等),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无过错,且对车辆又不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不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拥有的高度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义务,因此,车主应当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车辆作为侵权物、国家设立强制责任险的精神相一致。&&七、车辆被质押、被修理保管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车辆被质押、被修理保管情况下,车主丧失了对车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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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7个回答]
到底是你哥还是你表弟用你的身份证买了一辆车?如果车辆行驶证合格(按时检验),保险完备(必须有交强险),驾驶员驾驶证合格(驾驶证按期年检,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类型相符)出了事找不到车主(行驶证登记人员)责任,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驾驶员肇事逃逸或逃避责任,会根据车牌号或行驶证信息找到车主,先由车主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这样你可以“合法收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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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哥负&&&但是如果肇事逃逸的话第一个先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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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你哥负,就好比你买了车,也可以借给别人开的,出了事由开车的人负责。但如果你哥跑了,或者赔不出钱,对方可以找你来要的,因为你是行驶证上的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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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辆车谁受益责任有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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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一般都有驾驶人和车主承担&虽然是你弟弟的车&&出了事故应该有你弟弟承担&不过如果他承担不了&&对方可以把你当第二责任人&&不管你弟弟跑路不跑路&&照样能告你&&&所以劝你尽快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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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和表弟签了协议,明确责任的话,那么你可以不用负责。二、如果你和表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那么出事后,你表弟逃跑了,你得负全部责任。三、建议你尽快和表弟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起码签订一份协议,明确关系和责任,那么一旦出事你就不用承担什么责任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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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车祸去世!现司机在看守所里40多天了,对方的车买的交强险和三责险,司机不是车主,我们现在应该怎
我哥车祸去世!现司机在看守所里40多天了,对方的车买的交强险和三责险,司机不是车主,我们现在应该怎样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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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交强险保险公司、司机及车主为被告,请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在交警队说让先接受了司机家属给的6万元钱,再签谅解书,然后再让保险公司和车主赔钱!
交警队属于调解,你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同意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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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人关注)车险哥告诉你,出事故不要轻易揽全责从一个案例说起,看完后估计车主朋友会后背发凉,车险哥先来介绍一个案例吧:【案例】
甲驾驶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时,与闯红灯的汽车人乙相撞造成乙头部受伤。【处理经过】
发生交通事故后,乙当时与甲争吵。甲报警。交警赶到后,询问甲都购买了什么保险。甲说自己购买了全险。于是交警劝说甲揽个全责,这样甲的车由保险公司出钱修,乙的伤也有钱治。甲当时同意了。 但乙送往医院后第三天因颅内出血死亡。这下事故性质发生变化,由普通的交通事故案演变成了交通肇事罪。 甲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家属委托律师。律师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明甲没有过错,本次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为乙闯红灯所致,通过行政复议改变了交警的责任认定。又持新的责任认定书撤销了甲的交通肇事罪。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能随意揽全责呢?涉及人员伤亡不要轻易揽全责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不建议车主主动担任全责,这时最好按照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和交警的认定结果来。通常情况下,事故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后期会出现各种额外附加费用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如果贸然揽下全责,可能自己就需要自费赔偿这些费用。特别是与骑电瓶车或者是摩托车相撞,导致对方伤亡的。摩托车往往都没有上保险,对方有可能还会主动要求你揽全责,就算对方提前跟你讲好了不追究你责任,也不要揽全责。因为你不能保证对方后期会变卦,否则的话到时闹上法院,口头承诺或者与对方自行签订的协议是不起法律效应的,法官只看双方的责任认定情况;而由于此时责任认定书上你是全责,最终还是判你赔偿所有费用。因此在涉及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轻易揽全责。没购买不计免赔险不要轻易揽全责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的,在事故中判全责的话,保险公司有20%的免赔率,只赔你80%,剩下20%的费用需要你自己承担。所以如果没有买不计免赔险,千万不要轻易揽全责,否则你需要负担本不属于你的承担的事故损失费。【车险哥建议】
上面这个案例看上去简单。实际上甲在看守所呆了3个月。看守所的日子不是度假。交通事故发生后,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应当在通知了交警后,第一时间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 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陈述事故发生经过,监督交警公正的认定责任归属; 在没有保险公司指导的情况下,特别是事故结果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图省事揽全责。不要在没有保险公司指导的情况下与对方签署赔偿协议或垫付医药费。23434 条评论分享收藏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保险知识我哥出车祸,撞我哥那方(重庆)按第三者责任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赔付,那还可以让对方再赔付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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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哥的乘坐险是买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是限额3万的责任险,我哥号出的事,到现在号就过期了,他说可以写申请延期,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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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赔付达合同上限,若尚不足以你哥的后续医疗康复费用、务工、陪护的,由责任人另行补足继续赔付,交警主持调解框架内执行,不服,可到人民法院起诉。2.差不多如此,索要书面清单免扯皮3.年初八上班吧,去年电话预约免白跑4.取得的保险公司交涉回复的书证免扯皮,方便日后必要时举证
1:一般如果出险的话,是不论对方是买多少保额,你可要按你的损失来赔就可,但要划清责任.2:产险的赔付时间是以交警的结案书的时间来划分为两年,但如果是保险公司造成的,你可以找保险监督委员会,或找官司.责任确实是要划分清楚,也是有分农村和城镇人口之分.3:一般都是2月9日上班.因该没问题.
对第一问题。如果你认为赔的不够,还可以让对方赔其余的部分。对第二问题。无论是城镇还是乡村,3万的保额肯定是达到了。如果不赔,建议起诉。对第三问题。责任划分依据的是交通队的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中条款的规定,不关对方保险公司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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