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渔业船舶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渔业船舶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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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日 08:17:10
发布人:城区农业局
渔业船舶登记办事指南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武鸣区农业局&&&
咨询电话:&&&
责任单位: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
办事对象:
&按规定占有或租用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或法人。&&
办理地点、时间: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兴武大道161号)&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
申报条件:1.我国公民或法人所有的渔业船舶,以及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2.渔业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3渔业船舶登记的港口是渔业船舶的船籍港,每艘渔业船舶只能有一个船籍港。
4.渔业船舶只能有一个船名。
5. 制造、进口渔业船舶的;因继承、赠与、购置、拍卖或法院生效判决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需要变更船名的;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船名并登记。
办理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制造渔业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购置渔业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4.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5.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6.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7.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8.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9.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渔业船舶申请国籍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需要提交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材料中前6项材料;
2. 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3. 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国籍注销或者中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4.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渔业船舶申请变量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航行签证簿;
3. 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4.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情况:收费&&&&
&1.国籍登记费标准
(1)动率15千瓦(20马力 100元/艘);
(2)主机功率16-44千瓦(20-60马力200元/艘);
(3)主机功率45-146千瓦(61-199马力300元/艘)。
2.变更登记费标准
(1)机动渔船变更登记费50元/艘;
(2)船舶总吨1吨以上的20元/艘。&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所有的渔业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是否需要核实、初审等),提出审查意见。(依法需要招标拍卖,国家考试,检验、检测和检疫等视具体许可增加)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内办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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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桂ICP号&&&&&&&&公安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01&&&& 网站标识码:镇宁县行政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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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事指南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与受理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勘察)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出具书面意见,经该环节负责人签字同意且加盖公章后反馈窗口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颁证与送达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姓名:班素琼
职务:办事员
办公电话:
1.礼貌接待服务对象,耐心细致接受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
2.承担窗口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3.负责申报档案资料的接收、录入、审核、整理、归类、编号、登记造册及分类保存。
姓名:席 明
职务:站长
办公电话:
1.礼貌接待服务对象,耐心细致接受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
2.负责申报档案资料的审核;
3.对申请材料最后审查把关并作出审批决定或上报决定。
职务:站长
办公电话:
1.礼貌接待服务对象,耐心细致接受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
2.负责申报档案资料的审核;
3.对申请材料最后审查把关并作出审批决定或上报决定。
姓名:杨家宽
职务:办事员
办公电话:
1.礼貌接待服务对象,耐心细致接受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
2.负责申报档案资料的审核;
3.对申请材料最后审查把关并作出审批决定或上报决定。
姓名:杨 博
职务:站长
办公电话:
1.礼貌接待服务对象,耐心细致接受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
2.负责申报档案资料的审核;
3.对申请材料最后审查把关并作出审批决定或上报决定。
职务:站长
办公电话:
1.礼貌接待服务对象,耐心细致接受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
2.负责申报档案资料的审核;
3.对申请材料最后审查把关并作出审批决定或上报决定。
姓名:王小娟
职务:科员
办公电话:
负责受理和办结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
姓名:宋贞森
职务:副主任
办公电话:
分管农机监理、农机推广、农机管理 (农机化统计、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开发、安全生产等;指导督促各站业务工作,并负责对各业务站全年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办事评价结果
该事项累计评价0次,其中,非常满意0次,满意0次,一般0次,不满意0次
请输入您办事时联系手机号码,如输入不正确则不能评价。
国家部委网站
市州县区网站
省直部门网站
各省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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