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人身意外保险好吗保险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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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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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主题一:市民王女士问,她想购买一种新型的人身保险,是不是所有产品都有高额的分红?新型产品具体是指什么?&山西保监局专业人士解答: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接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区别于传统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的人身保险产品。新型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理财功能,保险利益不确定,保险金额随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情况变动。&新型产品的本质是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理财产品有较大的区别,更不是银行存款的替代品。不同新型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隐含的风险也不同:分红保险的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投资连接保险有费用扣除情况,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测算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盈利或出现亏损。万能保险有费用扣除情况,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课堂主题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解答:《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从销售、售后和持续披露等几个环节,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性,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强制披露义务,对于规范保险公司宣传销售行为,遏制销售误导将产生重要作用。例如,在销售环节,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要求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后签名。上述规定有助于投保人充分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在售后环节,要求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并分别规定了分红、投连、万能等三类产品的回访要点。回访可以帮助投保人再次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一旦发现不符合自己的购买意愿,可以选择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在持续披露环节,除分别规定分红、投连、万能等三类产品的披露规则外,对于万能、投连等灵活缴费类产品,还特别规定当保单期满前,保单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风险保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公司负有及时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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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买新人身险注意七大风险 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编者按:为防止新型寿险产品在销售中重蹈覆辙,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公告》,提示目前保险业在销售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时存在的七大风险。
&&&&中国保监会18日发布公告指出,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人身保险产品虽然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均属于保险产品,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 &[]
新型人身保险七大风险需防范
&&& 为防止保险公司营销员和银行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通过夸大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收益率,套用“本金”、“利率”等概念混淆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 保监会日前发布了 ,提示目前保险业在销售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时存在的七大风险。……[
&&& 但专家们提醒,投资型保险中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其保障功能各不相同,对资本市场变化反应程度也迥异,投资型保险是否能如消费者所愿成为股市振荡的“避风港”,为消费者真正守住财?关键要让消费者在选择投资型保险时,首先弄清楚自己需要保障还是投资,同时要根据风险偏好、承受能力进行量体裁衣……[
&&& 新型人身保险: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等的总称。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分别按产品性质的不同,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具有不同方向的偏重,但本质上均还属于保险产品。
新型人身险暴露的问题
新型人身险几大风险点
销售资质不达标:
&&& 北京地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人员除应通过保险公司组织的考试外,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在过去三年内,无违规和欺诈行为……[
?注意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各自的主要特点;
?注意区分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关注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有权利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
?投保前请认真考虑缴费能力,考虑是否有持续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
?投保前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宣传材料或产品说明书对未来收益的描述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也不能简单理解为分红率和投资回报率;
?如实填写投保单中的内容,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回访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
销售误导:
&&& 销售人员“偷换概念”把保险说成基金,成了投连险等新型产品热销后银保误导销售的新形式……[
对产品认识不够:
&&& 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均属于保险产品,因此不宜将兼具保险保障和投资功能的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收益进行片面比较……[
避重就轻:
&&& 实际收益与此前承诺不符,忽略免责条款无奈遭拒赔,隐瞒病史导致索赔无门……结合三个常见的保险投诉案例进行解读,提醒消费者避免保险消费中的诸多陷阱……[
利用保险投资需谨慎
保障第一:
&&& 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则常常被淹没于公众追求高投资回报的无尽渴望当中,买保险到底买的是投资的高回报还是保障……[
弄清细节:
&&& 投连险、万能险和分红险虽同属投资型保险,但是在账户设置、收益分配方式、利润来源、缴费灵活度、透明度和投资渠道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了解产品:
&&& 投连险、万能险和分红险虽同属投资型保险,但是在账户设置、收益分配方式、利润来源、缴费灵活度、透明度和投资渠道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不被蒙骗:
&&& 虽然早在1999年国内推出第一款投连产品后,消费者经历过抢购、亏损、退保等欣喜和打击,但至今关于投连险的消费还远没有走向成熟。面对巧舌如簧的保险营销员,缺乏投资理财知识的消费者,该如何辨别其言辞客观性,来掌控投资主动权。记者化身消费者,搜集到保险营销员各色销售话术,并请专业理财师逐一分析。……[&&&&&&&&&&&&&&&&&&&&人寿保险的投保对象,买人寿保险时应注意什么?
人寿保险的投保对象,买人寿保险时应注意什么?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保险理赔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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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为父母、为自己、为后代投一份保险,多一份保障。本文将对人寿保险相关规定进行介绍,并提供一些可行性建议。
一、的投保对象《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无效。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其他:如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二、买人寿保险应注意什么?(一)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同时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16岁以下少年儿童、精神病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上述两项规定限制。&(二)对受益人的指定要合法《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由其人指定受益人。(三)选择合适的交费方法同一个险种,往往有多种交费方法可供保户选择,如一次交清全部保费的趸交方式,按年、半年、季、月交纳的分期交费方式等。这主要是为了方便保户,从根本上说,并不存在“哪一种更优惠“的问题。因此,要看哪一种方式对您更合适。例如,对于现在收入比较丰厚,但收入不够稳定的人来说,采取趸交是比较稳妥的方法;对于收入稳定的人来说,如果采用年交方式,并延长交费期间,可以使交费更加轻松,也可获得更大的保障。在付款方式上,保险公司也提供了多种途径供您选择。主要有:1.保险公司派人上门收费;2.保户自己到保险公司交纳;3.委托银行自动转帐。其中委托银行自动转帐可能会有一些优惠。(四)遵守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会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上书面告知有关重要事项。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过失隐瞒,保险公司将不负赔偿责任,且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属故意隐瞒,保险公司还有权不费。(五)索要统一收据交付保险费时,注意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统一收据并妥善保管,不要轻意相信和接受营销员个人出具的借条、收条等。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您务必拿到保险公司签发的正式保单;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承保,则应将所收保费全部退还给您。(六)注意保险生效时间我国保险公司一般规定,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保险才开始生效。请询问您选择的保险公司的具体规定。以上就是关于“人寿保险的投保对象”以及“买人寿保险应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电话咨询律师。&
延伸阅读:
一、人寿保险的投保对象&《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其他:如被保险人同意投......
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在购买人寿保险的时候要注意,我国法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因此,无论是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变更申请书,还是其他有关文件,投保人都要认真阅读、认真填写并亲自签名,不要随意由他人代签,以免造成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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