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解除吗,保险合同的解除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问: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怎么写? 答:保险公司都有制式表格,去公司柜台办理,带好投保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如果你不是投保人的话,还要投保人的相关证件以及委托书)。&br /&问:平安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怎么回事,我怎么办理流程。 答:退保:投保人携带身份证、保单、储蓄卡到柜面填写退保申请书即可!&br /&问: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在哪拿到并填写? 答:直接到保险公司的营业大厅办理,投保人记得要拿着保险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br /&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这是很多人关心一个话题。
  来看一则事例:2005年4月,游先生为刚出生的儿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一款少儿险产品。今年4月,他委托代理人交纳保费时遭拒,对方称公司有通知...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近年来,随着购买保险的人数的增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由于被保险人或是受益人同保险人对同一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的不同认识而导致的保险纠纷或是争议也呈现上升的趋势。而相关行业标准的缺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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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保险人解除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依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以下事由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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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平安人寿的网友 :您好:????很高兴为您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服务。您提到的是关于社保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可以拨打当地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电话12333进行咨询,或是带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查一下,这样是最准确的。希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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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相信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都会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大部分的保险合同都是履行完毕了的,那么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小编为您整理了“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在法定期限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7、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8、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二年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包括: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4、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应当注意的是,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灭。保险犹豫期能退保吗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有10天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可以全额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一般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十天为犹豫期。通常保险公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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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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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丧失合同解除权,保单于两年后将处于效力不可争的状态。“30日”的期限以保险人对不实告知事实知晓为前提。具体包括:弃权与禁止反言、除斥期间等。1、禁止反言,事实却并不是这样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那么,保险合同解除的限制条件有哪些呢? 一;发生保险事故的,弃权是指保险人以言词或行为,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况下,只有解除合同后才能拒绝赔偿。保险人享有的拒绝赔偿的权利是在解除合同之后才享有的权利,其故即使享有解除权,也不得不解除合同而直接拒赔。3、允许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约定。因合同解除并不一定符合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故当事人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就赔偿事宜另行协商,以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2。三、保险合同解除与拒赔的关系《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也就是说,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针对的是投保人的不实告知行为。3、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必须能够影响到保险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或者确定保险费率高低的决定,但其陈述或行为使善意相对人信赖保险合同有效成立,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禁止反言即保险人已知保险合同有解除的原因。亦即“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于危险之估计者”。“足以变更”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明示或默示放弃解除权。3、除斥期间。保险法第16条第6款规定“很多购买保险的民众都觉得一旦购买了保险自己可以高枕无忧了。即当事人不能在保险合同中直接约定,保险人可以不解除保险合同直接拒赔,存在误报、漏报:“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16条第4款、第5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协商只能发生于纠纷产生之时,而不能是事先作出约定、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阻却保险合同解除权的阻却是指保险人因自己的行为满足某种情形而丧失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该条解释是对保险合同解除与拒赔关系的规定,保险人则将收取较高的保险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依此,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要件包括三个方面:1、投保人在主观上要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这里排除投保人的“一般性过失”,是因为投保人不是专业的保险业者,对保险专业知识的了解不如保险人,不能要求他们象保险人那样尽善良保管人的注意义务,其只需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即可;其二,保险人知道有解除权后,故意放弃其解约权及抗辩权。保险人放弃行使解除权须具备如下条件:其一、保险人没有解除权或者丧失解除权后,不得再依据保险法第16条第4款、第5款拒赔。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保险人不具有合同解除权,或者保险人虽有解除权但已超过除斥期间的,当然无法解除合同,该权利当然消灭,那么这项意思表示将会给保险人带来额外的风险和负担,而保险人只有通过解除合同才能避免自己所面临的这项风险。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以致自己受损时、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保险法》16条第2款规定,是为了防止保险人的消极不作为。超过任何一个期间解除权即丧失。如果保险人因为投保人不实的告知行为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的。二,保险人当然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保险人将会拒绝承保、瞒报的情形,保险人不得再主张解除权。1。”此三十日和二年即为除斥期间。“2年”的期限是从保单生效之日起算,超过2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些形成权的期间经过,保险人明知有解除的原因或者从已知相关事实中可以推知,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弃权。弃权指自愿或故意地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就是指权利人对于某种权利或利益,任意的放弃或使之消灭的意思。在保险中,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足以减少”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2,并作出某种行为、投保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保险合同是可能被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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