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如何并网并网服务当中,项目业主与用电客户主体有何不同?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知识手册(2016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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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知识手册(2016试行版)
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常见问题指南&一、国家相关政策&1. 什么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答: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所生产的电能主要以用户自用 和就地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发电基本不做电压等级和容量限制,但一般来说, 以 35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所发电力主要向上一级电网输送的,可参照公司常规电源进行电网接入管理和并 网服务。&2. 是否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都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答:不是。&1) 光伏电站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2) 享受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的项目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3) 未纳入国家发电财政资金补贴目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3.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国家财政发电补贴的首要条件?&答:一是按照国家能源局制定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备 案;二是项目建成投产,完成并网验收、签订相关合同等工作。&4. 如何申请国家财政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补贴?&答:主要分三个步骤。&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完成并网验收并取得地市级或县区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审核意见后,向项目所在地供电 企业提出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项目申请;&2) 地市供电企业汇总供电区域内项目情况,报市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电网公司。省级电 网公司汇总审核后报网公司,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3) 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对报送项目组织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补助目录予以公告。&4) 海南省可结合当地行政管理设置参照执行。&5. 国家分布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是如何发放的?&答:主要有以下内容。&1) &&中央财政根据电网公司年度预算,按季向电网公司拨付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2) &&省级电网公司收到总部拨付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后,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补贴资金划转至该项目所属 的地市供电企业,市供电企业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划转至该项目所属的县区供电企业;&3) &&地市及区县供电企业负责审核确认相关信息,与分布式&2 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办理转付补贴资金手续。&4) &&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确实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根据财政部规定,针对可提供的发票类别,对原含税的补贴标准予以换算后相应支付补贴资金。&5)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在发票等付款手续完备且 收到上级单位拨付资金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补贴资金转 付手续。&6) &&补贴资金应采用非现金方式进行支付。&6.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对象?&答:已备案、建成投产且符合并网条件,完成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并列入国家补助目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并网服务管理&8. 供电企业哪个部门受理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服务?&答:县区和地市供电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营业专窗统一 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各级营业窗口要在 2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送达地市级客户服务中心,再转给计划部 门。营业窗口对并网资料完整性、时效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计划部门对并网资料技术性进行审核。&9. 各电压等级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及并网服务的管理权限?&答:非分布式光伏项目和 35 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公司常规电源相关办法执行;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供电企业负责;380 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区供电企业负责。如同一项目存在多个不同电压等级并网的,按最高电压等级管理模式统一提供并网接入和并网服务。&10. 光伏发电的并网模式有几种?&答: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模式有所区别。&1) 集中式光伏电站发电电量全额上网,电网公司全额收购。&2) 分布式光伏发电电源与电力用户要在同一场所,并网模式可有三种方式'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全部上网'。&3) 接入用户侧,且光伏电源与电力用户不在同一场所情况,宜接入公共电网。&11. 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电压一般确定原则?&答:分布式电源并网电压等级可根据装机容量进行初步选择,参考标准如下。&1) 8 千瓦及以下可接入 220 伏。&2) 8 千瓦以上的可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现场实际情况接入380 伏及以上电压等级。&3) 最终并网电压等级根据电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论证确定。&4) 若高低两级电压具备接入条件,优先采用低电压等级接入。&12. 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并网申请的基本资料?&答:各省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确有必要情况下适当增加资料。&1) 申请人与房屋产权人原则上要保持一致:申请人身份证、光伏项目建设地点房产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小区居民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2) 如需申请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补贴的项目,在装表前需再提供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的备案资料。&13. 其他分布式光伏并网申请的基本资料?&答:各省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确有必要情况下适当增加资料。&1) 项目业主法人申请:申请报告、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资料、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2) 非项目业主法人申请:项目业主法人委托办理证明、申请报告、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资料、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14. 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与用电客户不同时,应如何受理?&答:项目业主与用电客户主体不同,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 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提供上述资料外,需再提供省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意见、项目业主与提供光伏建设用地单位合作协议(包括合同能源、屋顶租赁、安全责任协议、运行维护协议等)。&15. 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并网模式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与用电客户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几种?&答:有可能会存在三种售电关系。&1) 项目业主与用电客户是同一主体,供电范围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用地(或用电客户建筑物)的红线内;&2) 项目业主与用电客户不是同一主体,供电范围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用地(或用电客户建筑物)的红线内;&3) 项目业主与用电客户不是同一主体,供电范围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用地(或用电客户建筑物)的红线外。&4) 前二种方式原则上属正常供电方式,第三种方式属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情况。&16.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时限和确认方式?&答:分 10(20)千伏和 380 伏及以下。&1) 10(20)千伏及以上项目,地市供电企业计划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营 业窗口在 1 个工作日内将《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 案确认单》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确认后,地市供电企业计划部门出具《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接入电网意见的函》,组织拟定《并网协议》,由营业窗口将《并网协议》送达项目业主。&2) 380 伏及以下项目,各县区供电企业营销部门组织接入方案的评审,在 4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项目业主确认方案即生效。县区供电企业营销部门组织拟定《并网协议》,由营业窗口将《并网协议》送达项目业主。&17. 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主要有哪几部分?由谁负责投资建设?&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接入系统和发电系统本体两部 分;接入系统部分又包括公共电网接入部分和用户侧接入部分。公共电网接入部分由供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为地市供电企业或县区供电企业;用户侧接入部分和发电系统本体由项目业主负责投资建设。&18. 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答:项目业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开展项目实施。设计单位应具备国家、行业规定的设计资质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施工单位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详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出台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19. 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电气设备进网条件?&答:高压电器设备应具有国家、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报告。低压电器设备应具有国家、行业规定的 3C 认证报告。并网逆变器还应具有国家、行业规定的检测认证报告。&20. 10(2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图纸审查的范围?&答:公共电网接入系统部分由供电企业负责委托设计并组织图纸审查,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用户侧接入和发电系统本体工程由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并组织图纸审查,各级供电企业营销和计划部门参与审查,审查通过后再进行施工。如项目发生变更的,供电企业应重新审查变更后的图纸,出具审查意见,项目通过可施工。&21. 10(2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图纸审查需什么内容?&答:设计资料应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复印件、设计资质复印件、接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图纸及说明书、高压电器装置一、二次接线图及平面布置图,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继电保护、通讯自动化、计量方式和项目进度计划等。&22.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安装工程的质量监督有何要求?&答:非居民家庭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根据发电系统本体工程建设情况,在工程建设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质量质检部门监督和签证。&23. 分布式光伏项目申请并网验收的条件是什么?&答:一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接入系统和发电系统本体两部分工程已具备竣工条件,相关施工单位已按程序完成自检工作;二是 10(2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已具备有资质电力质检部门出具的项目检验合格证。&24. 供电企业哪个部门受理分布式光伏并网验收服务?&答:各所属供电企业营业窗口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验收申请。&25. 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并网验收的基本资料?&答:申请并网竣工查验报告、建设单位竣工报告、安装单位和试验单位资质证明等。&26. 其他分布式光伏并网申请的基本资料?&答:申请并网竣工查验报告、建设单位竣工报告、安装单位和试验单位资质证明、质检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并网启动方案、项目运行人员名单等。&27. 并网验收的工作时限是多少?如何体现并网验收的结果?&答:受理项目业主并网竣工查验申请后,各级营销部门在 1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并网验收,在 3 个工作日向项目业主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并注明验收是否通过。对验收不通过的,供电企业要出具整改意见,一次性将要整改的内容加以说明,整改完毕后,再组织验收。&28. 是否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都要进行并网调试?并网调试的依据和方法主要是什么?&答: 10(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进行并网调试。项目业主按供电企业《启动并网管理细则》要求编制启动方案,经业主审核签证后提交地市供电企业,地市供电企业审核后,与项目业主商定启动日期后按启动方案步骤进行并网调试。&29. 如何确定正式并网的时间?&答:一般来说 380 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装表并网当日既正式并网;10(20)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并网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商业并网运行,供电企业发函与项目业主确认并网日期和时间。&三、计量装置安装方面&30. 分布式光伏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和数量?&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配电网时,需在并网接入处和发电侧同时设置计量点。并网计量点应设置在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产权分界处,分布式光伏电源发电侧应尽量集中,各个集中发电点设置一个计量点。&3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量装置安装时限和安装部门?&答:并网验收通过后,各级营销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安排安装计量装置,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市级计量中心负责,380 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县(区)营业单位负责。&32.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要求?&答: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的要求。&33.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能计量表技术规范?&答:分布式光伏电能计量表应符合公司相关电能表技术规范,应具备双向计量、分时计量、电量冻结等功能、支持载波、RS485、无线多种通信方式、适应不同使用环境下数据&采集需求。四、相关合同和协议&34. 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如何建立档案?&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按发电户独立建立纸质和电子化档案,开展相应的购售电和发电电量补贴管理。&35.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与供电企业须签订那些合同和协议?签订的时间有何要求?&答:10(20)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供电企业与项目业&主须签订《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380 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供电企业与项目业主须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在接入系统工程设计之前完成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在装表之前完成签订。&36. 分布式光伏《购售电合同》有效期是多长?到期后如何续期?&答:《购售电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有效期限。&37. 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抄录周期?&答:供电企业按客户的正常抄表周期,抄录确认上、下网电量时,同时抄录确认发电电量。&38.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下网电量和发电电量抄核收的过程?&答:电网企业按抄表周期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下网和发电侧电量抄录、并与客户进行确认。上、下网电量分别计量、分开结算,不直接抵扣,并出具相应的电量、电费结算单。上网电量按国家相关规定全额结算,下网电量按核定的售电电价收取电费。如用户是实行居民梯电价的,电网企业按下网电量核定客户的阶梯电价,自发自用电量部分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39. 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哪部分计入客户节能电量?&答:自发自用量部分计入用户节能量。&五、相关费用方面&40. 供电企业提供哪些免费的并网服务内容?&答:供电企业免费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并网受理、接入系统方案核准、合同和协议签署、查验、安装电表等全过程服务。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费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咨询。&41. 分布式光伏系统备用容量费是否免受?&答: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受系统备用费。&42. 接入系统引起的公共配网的改造由谁投资?&答: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43.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点和发电侧计量装置由谁投资?&答:供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接入点和发电侧计量装置。&六、其他注意事项&44.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通信自动化有何要求?答:10(20)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需与供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供电企业会对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远程监控,此类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通信设备型号必须与电网侧通信设备型号一致,通信自动化方案以及通信设备型号要在接入系统方案中进行明确,完整上传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运行信息。&45. 光伏发电电能质量要求有特殊要求吗?项目业主需采取什么措施?&答:10(20)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应在光伏系统并网接入点或公共电网连接处装设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实时监测光伏系统电能质量参数。相关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间谐波等电能质量指标应满足 GB/T12325、GB/T12326、GB/T14549、GB/T15543&、GB/T24337 等国标要求。&46. 分布式发电系统运维要求是什么?答:除居民家庭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外,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均需按要求在人员、运维管理上有固定的安排。运维人员资质要求:分布式发电系统的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国家、行业规定的资质要求和能力要求(详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 15 号令))。运行维护管理要求:与供电企业建立调度关系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分布式光伏系统的启停应符合供配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要求。项目业主应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制定运行规程、编制典型操作票、完善现场并网设备的命名、加强值班电工培训。供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和运维检修,应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并网设备应严格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达不到要求的部件要及时维修或更换。&47.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遵循什么供用电秩序管理要求?答:供电企业、项目业主、电力用户应严格遵守《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未经供电企业同意,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 其他电源私自并网。来源 阳光工匠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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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地区光伏发电项目电力并网服务工作流程的通知
津发改能源〔号
发布者:信息中心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日期:
&& &&字号:&[&&& ]
各区县发改委、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积极推动天津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发展,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发改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共同拟定了《天津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流程》,以方便用户办理相关电力并网手续。
附件:天津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流程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电力公司
2014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分工
1.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在天津地区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
2.天津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国家规定对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3.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电网意见函或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是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备案的支持性文件之一。
二、并网服务流程
(一)并网申请及接入电网意见函出具
1.市级或区县级电网企业客户服务中心为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申请受理服务,业主向电网企业提出开展电力并网接入工作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资料,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其中以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或装机容量在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向市级电网企业申请;规模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项目向当地区(县)级电网企业提出申请。(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其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对于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业主完成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并提交给电网企业后,电网企业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入系统评审意见,或对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说明原因。通过评审的项目业主需书面向电网企业提出接入电网申请,电网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
3.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负责为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并在受理并网申请后30个工作日(单点并网项目2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以380伏和220伏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再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双方认可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
(二)项目备案
4.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在取得备案的全部支持性文件后,应向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其中,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发改委实行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发改委实行备案。备案申请的具体事项详见《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津发改能源[号)。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建设的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经项目业主确认后,电网企业按月集中向市发改委进行项目报备。
(三)并网工程建设
5.光伏电站项目业主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工程,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场址外电力送出工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由其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6.对于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完成备案后,项目业主与电网企业衔接落实电力并网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协助电网企业开展送出工程可研设计,共同推动送出工程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四)验收与并网
7.对于光伏电站项目,电网企业组织开展光伏电站涉网设备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调试、竣工验收,与项目业主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后,组织并网启动会,及时安排并网运行。
8.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在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完毕后,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并网调试通过后转入并网运行。
1.光伏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为满足公共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运行后应接受并服从电网企业的调度管理。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电价标准全额保障性收购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
2.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在并网申请受理、项目备案、接入系统方案制订、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电能表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3.电网企业为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电网企业在收到财政部拨付补助资金后,根据项目补助电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补贴标准,按照电费结算周期支付项目业主。分布式光伏发电不收取系统备用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用电量不收取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
附件: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表
天津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流程的附件
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表
&&&&&&&&& 年&& 月&& 日
□光伏电站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投资方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地址
投产规模&&&&&&&&& &kW
本期规模&&&&&&&&& &kW
终期规模&&&&&&&&& &kW
□ 10(含6、20)kV
□ 380(含220)V
发电量意向
□ 自发自用
□ 合同能源管理
□ 市级备案& □ 区县级备案& □ 其他
年用电量(&&&&&& kWh)
装接容量(&&&& 万kVA)
一、自然人申请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或乡镇及以上级政府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1.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3. 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及接入系统设计所需资料:3.1 若委托第三方管理,提供项目管理方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用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3.2 项目设计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用电电网相关资料(用户变电站资料,仅适用于大工业用户):4.1电气一次资料;4.2 继电保护资料;4.3 调度自动化(含计量)资料;4.4 通信资料。
三、光伏电站项目需提供:除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的全部资料外,还需在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及接入系统设计所需资料中增加:1. 项目设计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2. 光伏电站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图纸及说明书。
&&& 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个人:(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客户提供的文件已审核,接入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
&&& 受理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1. 本表信息由电网企业客服中心录入,申请单位(个人用户经办人)与客服中心签章确认;
2. 用户工程报装申请与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分开受理,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应在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审定后开展;
3.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共屋顶光伏项目,还需提供建筑物及设施使用或租用协议;
4.对于住宅小区居民使用公共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物业、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同意建设证明;
5. 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附图1:光伏电站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附图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天津市信息中心
津ICP备 号-8光伏并网发电系统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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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并网发电系统
系统就是太阳能组件产生的直流电经过转换成符合市电电网要求的交流电之后直接接入公共电网。光伏系统有集中式大型并网电站一般都是国家级电站,主要特点是将所发电能直接输送到电网,由电网统一调配向用户供电;也有分散式小型并网发电系统,特别是发电系统,是并网发电的主流。
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系统简介
光伏并网发电系统()通过把光能转化为电能,不经过蓄电池储能,直接通过并网逆变
光伏发电系统
器,把电能送上电网。[1]
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原理与组成
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原理
发电系统是利用光生伏打效应原理制成的,它是将太阳辐射能量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它主要由太阳能电池方阵和逆变器两部分组成。如下图所示:白天有日照时,太阳能电池方阵发出的电经过并网逆变器将电能直接输送到交流电网上,或将太阳能所发出的电经过并网逆变器直接为交流负载供电。
是依靠太阳能电池组件,利用半导体材料的电子学特性,当太阳光照
光伏并网发电原理图
射在半导体PN结上,由于P-N结势垒区产生了较强的内建静电场,因而产生在势垒区中的非平衡电子和空穴或产生在势垒区外但扩散进势垒区的非平衡电子和空穴,在内建静电场的作用下,各自向相反方向运动,离开势垒区,结果使P区电势升高,N区电势降低,从而在外电路中产生电压和电流,将光能转化成电能。
太阳能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并网发电系统,即和公用电网通过标准接口相连接,像一个小型的发电厂;另一类是独立式发电系统,即在自己的闭路系统内部形成电路。并网发电系统通过光伏数组将接收来的太阳辐射能量经过高频直流转换后变成高压直流电,经过逆变器逆变后向电网输出与电网电压同频、同相的正弦交流电流。而独立式发电系统光伏数组首先会将接收来的太阳辐射能量直接转换成电能供给负载,并将多余能量经过充电控制器后以化学能的形式储存在蓄电池中。[2]
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组成
(1)太阳能电池组件。
一个太阳能电池只能产生大约0.5V的电压,远低于实际使用所需电压。为了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需要把太阳
太阳能电池组件
能电池连接成组件。太阳能电池组件包含一定数量的太阳能电池,这些太阳能电池通过导线连接。如一个组件上,太阳能电池的数量是36片,这意味着一个太阳能组件大约能产生17V的电压。
通过导线连接的太阳能电池被密封成的物理单元被称为太阳能电池组件,具有一定的防腐、防风、防雹、防雨的能力,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和系统。当应用领域需要较高的电压和电流而单个组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把多个组件组成太阳能电池方阵,以获得所需要的电压和电流。
(2)直流/交流逆变器
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由于太阳能电池发出的是直流电,而一般的负载是交流负载,所以逆变器是不可缺少的。逆变器按运行方式,可分为独立运行逆变器和并网逆变器。独立运行逆变器用于独立运行的太阳能电池发电系统,为独立负载供电。并网逆变器用于并网运行的太阳能电池发电系统将发出的电能馈入电网。逆变器按输出波形又可分为方波逆变器和正弦波逆变器。[1]
光伏并网发电系统配电室设计
由于并网发电系统没有及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及交直流配电系统,因此,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将并网发电系统放在并网点的低压配电室内,否则只要单独建一座4~6m2的低压配电室就可以了。[1]
光伏并网发电系统防雷设计
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特点
为了保证系统在雷雨等恶劣天气下能够安全运行,要对这套系统采取防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地线是、防雷的关键,在进行配电室基础建设和太阳电池方阵基础建设的同时,选择光电厂附近土层较厚、潮湿的地点,挖一2m深地线坑,采用40扁钢,添加降阻剂并引出地线,引出线采用35mm2铜芯电缆,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在配电室附近建一避雷针,高15m,并单独做一地线,方法同上。
(3)太阳电池方阵电缆进入配电室的电压为DC220V,采用PVC管地埋,加防雷器保护。此外电池板方阵的支架应保证良好的。
(4)并网逆变器交流输出线采用防雷箱一级保护(并网逆变器内有交流输出防雷器)。[1]
光伏并网发电系统雷电监测系统
雷电监测系统组成框图
避雷控制系统负责检测每次直接雷击避雷装置动作后入地脉冲电流的强度、雷击电压的极性、雷击次数的计数以及各个防非直接雷避雷装置的动作损坏情况。它根据上位机的指令,将各种数据传给上位机进行相应处理;也可以根据用户的按键命令,进行复位、显示和打印简单报表等操作。下位机中智能监测仪的前端处理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检测多路防直接雷避雷装置动作后各个参数的变化情况;另一部分用于检测多路防非直接雷避雷装置的动作损坏情况。
前端处理(1)中用于检测直接雷击的探头,采用罗哥夫斯基(以下简称为罗氏)线圈。罗氏线圈安装在防直接雷避雷装置的接地引下线上,将大电流强电信号转变为小电流弱电信号进行隔离。信号进入前端处理(1)后,因此时的信号电压高达几十伏甚至上百伏,需要进行两级变换后才能送入智能监测仪处理:第一是进行分压变换,通过阻抗匹配将信号电压降至±0.1v~10v;第二是进行非线性变换,将±0.1v~10v的信号变换为±0.3v~5v的信号。进行非线性变换的目的是便于a/d采样和去掉噪声电平的干扰。前端处理(1)的输出信号分成两路,一路经过4051八路选择电路和a/d转换电路测量雷电波形的峰值电压以及极性;另一路通过触发电路和保持电路给单片机提供中断信号和直接雷击避雷装置动作路数的信号。一旦某一路遭受直接雷击,单片机就被触发信号中断,中断服务程序中先判断遭受直接雷击的避雷装置的路数,然后通过4051选择读入该路信号,经a/d转换后存入相应内存单元,以备主程序进行处理,相应路数的雷击次数进行累加,如果加满,则再增加时又从1开始循环计数。这样处理完后退出中断程序,由主程序将信息显示出来。只要不掉电或按复位按钮,则最新一次雷击的信息将始终显示在面板上。
前端处理(2)的输入来自防非直接雷避雷装置(如电源避雷箱)的防雷接口信号。该信号通过同轴电缆或光缆接入前端处理(2)中,经过过压保护电路和光电隔离电路后送入智能监测仪的8255接口电路进行处理,如果避雷装置雷击后工作正常,则监测仪将检测到高电平信号,如检测为低电平信号,则表明此避雷装置已被雷击损坏,应立即予以更换。智能监测仪检测直接雷击电流强度的电路部分采用ad1674器件构成采样电路,ad1674的最小采样时间为7.5μs,而一个雷电波形的上升沿一般在l0μs以上,整个雷电的放电波形一般在几十微秒到上百微秒之间,故ad1674理论上完全可以将雷击后的整个放电过程波形采样进来。因每个采样过程都是通过单片机的中断服务程序进行的,这样,cpu就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其它的数据处理、报警、显示和打印控制等任务。下位机的打印控制部分主要是应用户的要求打印各种实时数据信息和避雷装置的损坏情况的简单报表,该电路部分采用一片8255控制电路来进行打印控制。下位机与上位机的数据通信是通过mc1488、mc1489组成的串行通信电路实现的。
系统的上位机采用pc机作为整个监测系统的数据库管理中心,该部分主要负责统计系统辖区内的各个智能监测仪所检测的避雷装置的各种雷击信息(如雷击电流强度、雷击次数、雷击电压的极性以及避雷装置的损坏、更换情况等等)。它可以模拟显示辖区内防雷系统中各个避雷装置的位置、动作情况及工作状态,也可以按用户要求打印防雷系统中的各个智能监测仪的历史数据报表以及每次雷击后的具体情况的实时报表。它还可以通过向预先设定的电话报警来满足某些需要无人值守的场合。
光伏并网发电系统优势
(1)利用清洁干净、可再生的自然能源太阳能发电,不耗用不可再生的、资源有限的含碳化石能源,使用中无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与生态环境和谐,符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
(2)所发电能馈入电网,以电网为储能装置,省掉蓄电池,比独立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建设投资可减少达35%一45%,从而使发电成本大为降低。省掉蓄电池避免了蓄电池的二次污染,并可提高系统的平均无故障时间。
(3)光伏电池组件与建筑物完美结合,既可发电又能作为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使物质资源充分利用发挥多种功能,不但有利于降低建设费用,并且还使建筑物科技含量提高,增加&卖点&。
(4)分布式建设,就近就地分散发供电,进入和退出电网灵活,既有利于增强电力系统抵御战争和灾害的能力,又有利于改善电力系统的负荷平衡,并可降低线路损耗。
(5)可起调峰作用。联网太阳能光伏系统是世界各发达国家在光伏应用领域竞相发展的热点和重点,是世界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主流发展趋势,市场巨大,前景广阔。[1]
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系统分类
1、有逆流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有逆流并网系统:当发出的电能充裕时,可将剩余电能馈入公共电网,向电网供电(卖电);当太阳能光伏系统提供的电力不足时,由电能向负载供电(买电)。由于向电网供电时与电网供电的方向相反,所以称为有逆流光伏发电系统。
2、无逆流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无逆流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即使发电充裕也不向公共电网供电,但当太阳能光伏系统供电不足时,则由公共电网向负载供电。
3、切换型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所谓切换型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实际上是具有自动运行双向切换的功能。一是当光伏发电系统因多云、阴雨天及自身故障等导致发电量不足时,切换器能自动切换到电网供电一侧,由电网向负载供电;二是当电网因为某种原因实然停电时,光伏系统可以自动切换使电网与光伏系统分离,成为独立光伏发电系统工作状态。有些切换型光伏发电系统,还可以在需要时断开为一般负载的供电,接通对应急负载的供电。一般切换型并网发电系统都带有储能装置。
4、有储能装置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有储能装置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就是在上述几类光伏发电系统中根据需要配置储能装置。带有储能装置的光伏系统主动性较强,当电网出现停电、限电及故障时,可独立运行,正常向负载供电。因此带有储能装置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可以作为紧急通信电源、医疗设备、加油站、避难场所指示及照明等重要或应急负载的供电系统。
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相关政策
于日发布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并网项目和项目的上网电量,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于光伏发电并网运营的各项监管责任,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推进光伏发电并网有序进行。正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光伏发电系统有效运行,优化能源供应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处理。
第四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并接受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除按规定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经营主体应当保持许可条件,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网可靠运行。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流程,并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以及配合并网调试和验收等服务。
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第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环节的时限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并网环节时限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执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自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据此开展项目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后续工作;自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按照要求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自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签订、执行和备案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与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合同和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范本,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光伏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规定,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
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应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认定。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遵守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有关规定,服从调度指挥、执行调度命令。
第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网企业收购光伏发电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未能全额收购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时间、原因等信息书面告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负责光伏电站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负责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和公共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安排电网设备检修应尽量不影响并网光伏电站送出能力,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可以在电网企业的指导下,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量和上网电量计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对项目上网电量进行计量。电网企业负责定期进行检测校表,装置配置和检测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电量计量技术标准和规定。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安装两套计量装置,对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
第十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电费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自然人为运营主体的,电网企业应尽量简化程序,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
第十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补贴发放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核定的补贴标准,及时、足额转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形成有机协作、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向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按季度报送以下信息:
1.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
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
3.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并网光伏电站运营主体应根据产业监测和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定期将运行信息上报,并对发生的事故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所在省(市)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光伏发电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进入并网光伏电站和电网企业进行检查;
2.询问光伏发电项目和调度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与电网企业就并网无法达成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因履行合同等发生争议,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调解。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全国光伏发电运营情况、电力企业对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追究其相关责任。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监管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太阳能人才网[引用日期]
.大比特商务网[引用日期]
.分布式发电[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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