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的职能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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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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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具体职责
(一)起草所得税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提出所得税改革方案和税收政策调整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订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办理具体事宜。
(三)参与编制所得税收入计划并组织落实,研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处理有关事项。
(四)拟订所得税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所得税分类管理,境内、境外税源管理、税基管理以及纳税评估、汇算清缴等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和个人境外所得的征收管理制度。
(六)指导基层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中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七)参与所得税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八)拟订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指导、协调和监督社会保险费(基金)的征管业务,承担收入的督导和统计分析工作;调查研究开征社会保险税的有关事宜。
(九)办理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内设机构
副 司 长:卢云
副 司 长:缪慧频
副 司 长:刘丽坚
巡 视 员:孙午珊
副巡视员:陈建华
所得税司下设处室机构:
综合处、企业所得税一处、企业所得税二处、企业所得税三处、个人所得税一处、个人所得税二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国税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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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正文阅读次数:1288人次国税局工作职责1.VIP俱乐部2.查看资料3.订阅资料4.在线投稿5.免费阅读6.会员好评7.原创检测8.教材赠送9.联系我们10.常见问题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负责全省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工作。(三)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四)负责全省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各项地方税、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五)负责全省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六)监督检查各纳税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严肃查处偷骗税。(七)负责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八)围绕**经济发展战略,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和监督职能,努力为发展市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服务。(九)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方针政策情况。(十)管理全省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省辖市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十一)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管理**省税收学校。(十二)负责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十三)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十四)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十五)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收咨询。(十六)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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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详解:国家税务总局
凤凰网教育【
国家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目前,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也需要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的工作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您可以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能、机构设置等概况,也可以了解到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已公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还可以了解近期税收工作、历年税收收入统计资料、纳税人须知、税务案件举报办法等信息。我们期望通过本网站能在国家税务总局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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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机关党委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党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承担党员遵纪守法教育工作;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五)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协调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六)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承办发展党员工作。  (七)承担机关统战工作,发挥党外干部和人才的积极作用。  (八)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十)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十一)办理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领导:  郑江平、武新越、武艳茹
内设处室:  党委办公室、综合处、组织处、宣传处、纪检处、工会、团委、妇工委。国税发[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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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
&&&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务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拟定本省局机关和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附电子文件)。?
&&& 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 (一)报总局审批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 1.省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 2.市(地)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以及保留设置的直属税务分局的名称、级别和职责。?
&&& 3.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 (二)报总局备案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 1.市(地)国家税务局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 2.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 二、几点说明?
&&& (一)经总局批准的《实施方案》是指导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规范性文件,各省国家税务局据此《实施方案》对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 (二)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的《实施方案》,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 (三)原高规格设置的机构级别,在规范机构设置后,其原任领导职务级别可保留,表述为(&&级待遇);今后新任领导的职务级别应与机构级别相一致。?
&&& (四)地方税务局系统参照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
&&& 三、工作要求?
&&&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是强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加强队伍建设、体现国税系统垂直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家税务局党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 (二)明确要求,严肃纪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总局机构设置管理的文件规定执行。
&&& 不得随意撤设机构、更改机构名称、提高机构规格。?
&&& 不得将已撤销或拟撤销的税务分局、税务所,简单地归并为内设机构,要根据税收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税源管理机构。?
各级国家税务局机关要加大垂直管理力度,严肃机构设置工作纪律,对不按规定设立、变更机构,自立名称,提高级别的做法,上级国家税务局可直接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 (三)认真贯彻,及时落实。各级国家税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充分作好调查论证,合理设置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经总局批准的《实施方案》,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中精力首先组织实施县(区)国家税务局的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落实工作。全省《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要于日前全部到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
&&& 为规范和完善税收征管组织体系,夯实管理基础,强化科学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0〕2号)精神,就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 一、基本原则?
&&& (一)依法设置,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依法、精简、效能、统一的要求,明确权限,严格遵循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的规律和现实需要,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机构设置,为强化税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科学界定机构职责,明晰部门业务界限,做到职责分明,权责统一,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制约。?
&&& (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按照有利征管、降低成本、提高效能的要求,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地域等情况,合理设置机构,防止片面强调&上下对口&,不搞&一刀切&。?
&&& 二、各级税务机关的设置及职责?
国家税务局系统依法设置对外称谓统一的国家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按照行政级次、行政(经济)区划或隶属关系命名税务机关名称并明确其职责。?
&&&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市、地、盟、州以及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行政区划设置,地级以上城市的区也可按经济区划设置。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税收征收管理及系统经费、机构编制、干部任免、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职责。?
&&& (二)税务分局、税务所为非全职能局(所),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可按经济区划设置,也可按行政区划设置。副省级市的区、地级市的城区设置为税务分局的,级别与所属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一致;较大县的城区、管辖五个以上乡镇(街道)或大企业所在地可视需要设置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管辖四个以下乡镇(街道)的机构称税务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税收征收管理、队伍建设等职责。?
&&&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属地管理,一般不再设置直属税务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市、地、盟、州国家税务局以前按照省(市)级政府要求已经设置一时不能撤销的直属税务局或分局,可说明情况,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暂时保留一个,主要承担省(市)属以上或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级别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市、地、盟、州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一致。?
&&& (三)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口岸、保税区等)可视需要和级别设置为国家税务局,也可设置为税务分局。
&&& (四)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国家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级别与所属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一致。地级市的城区如有需要,可以设置稽查局,城区稽查局视不同情况既可按行政区划设置,也可跨区设置,由所属区国家税务局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指导。?
&&& 稽查局内设机构一般不超过5个,按照稽查工作环节和具体职能设置,分别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工作;管辖范围广、纳税户多、城区不设稽查局的地级市(及以上)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纳税户数量及税源状况可适当增设1至3个检查机构。?
&&& 三、各级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的设置?
&&&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12个,名称在附表中选定,级别为正处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共青团、工会等工作。
&&& (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级别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相同。?
&&& (三)市、地、盟、州以及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副厅级,相应级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口岸、保税区等)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最多9个;省会城市及与其规模相当的城市(人口及纳税户数量、行政区划数量、税收收入等)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可适当增加,但最多可增加2个。名称在附表中选定,级别为正科级。另设机关党委(总支)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共青团、工会等工作。?
&&& (四)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最多7个,名称在附表中选定,级别为正股级。其内设机构不得再以税种名称设置,监察部门单独设置,另由专人负责党务工作。较大的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税务人员在150人以上、管辖纳税户多、管辖面积广、组织收入多)以及实行集中征收、大量撤并税务分局和税务所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1至2个税源管理机构,但内设机构数最多不超过9个。较小的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税务人员在50人以下、管辖纳税户少、管辖面积较小)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内设机构,人事教育与监察部门合并的,要设置专职监察岗位。?
&&& (五)副省级市的区、地级市的城区设置税务分局的,内设机构最多6个,级别与同级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级别一致。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口岸、保税区等)设置税务分局的,内设机构最多6个,级别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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