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生病保险了而保险单上没有这种病会理赔吗?

投保15年,生病住院第一次理赔突然就被告知不能续保了 08:23:16
买了15年的保险,需要的时候,却被告知明年不接受续保了,58岁的孙先生有点想不通。
15年前,40多岁的孙先生就开始购买一款名为“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每年保费250元。今年,孙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这也是他投保15年来第一次理赔。
6月9日,理赔的结果还没出来,孙先生就收到了保险公司的通知,不再续保。对此,孙先生表示无法接受,直言保险公司缺乏人情味。
昨天,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回复钱报记者时强调,孙先生购买的住院险,是短期险,一年一签,保险公司有权停止续签。
对此,专业保险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周毅律师分析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并无过错。
刚理赔就要停止续保
孙先生购买的“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是一款附加险,每年保费250元,保额是6410元。
15年来,每年7月,孙先生都会按时交纳保费,目的也是希望多一份保险。
今年,孙先生动了一个大手术,出院后,他想起了这份住院保险,所以就准备好了医疗病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然而,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保险金还没有拿到手,他就收到了保险公司不再续保的短信:“经我公司重新审定,现决定从下一保单年度起,不再对您继续承保。”
对此,孙先生表示无法理解,交了十几年的保费,等到自己有需要时,保险公司突然就决定不保了。
“买的时候,如果我有病,保险公司拒保,我是没有疑问的,可是我买的时候身体都好,就是为了保险,现在我身体不好了,保险公司就停保,难道保险公司就是为了赚钱?”
孙先生最大的不满是,他购买了15年,需要保险的时候,被保险公司断然拒绝了。“现在知道我有病了,一脚把我踢开了,怎么有这样的道理?”
短期保险,一年一签
保险公司认为有权不再续保
昨天,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详细了解孙先生的投保种类后,给出了一个专业术语,“短期险”。
据了解,人寿保险根据产品保障时间,可以简单分为两种:短期险、长期限。
短期险,大都是一年有效期,保险公司只对一年内负责;到期后,投保人可以继续申请,保险公司需要重新审核,如此循环。险种包括医疗险、意外险。
还有时间更短的,比如交通工具上的意外险,仅仅针对交通运输的过程。
另一种是长期限,最长的为终身,主要的险种包括大病保险等。
两者的区别除了时间,最大的还是保费差距较大,短期险便宜的只要几块钱,而长期险大多以万为计算单位。
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孙先生购买的就是短期险。“他的保单今年7月即将到期,所以不影响他这次的理赔,但对于明年是否续保,我们的审核意见是不予续保,原因也很简单,因为他的身体状况已经不适合这款产品了。”
钱报记者注意到,在孙先生和保险公司的合同中,第七条规定:本公司保留终止附加合同续保的权利。
采访中,保险公司负责人也坦言,商业保险不同于社保公益,作为保险公司必须要有风险经营和管控。按照孙先生现在的身体状况,继续续保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就很高。
来源:钱江晚报&&&&作者:记者 李阳阳&&&&编辑:易晔&&&&
我也来说两句: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我女儿在幼儿园办了保险,生病了,可是保险单丢了,可以理赔吗?_百度宝宝知道29被浏览10,465分享邀请回答12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买重大疾病险后猝死 保险公司拒赔_网易新闻
买重大疾病险后猝死 保险公司拒赔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等保险合同”后,突发心脏病死亡。死者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时,却遭到拒绝,因此死者家属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昨天,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合同中约定“急性心肌梗塞符合条件的可以赔付”,急性心肌梗塞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心脏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法庭一审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赔付死者家属10万元。
出租车司机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祥云顺意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和《附加祥云如意B款成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生效后,李某依约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李某于2013年10月因突发心脏病死亡。李某死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赔。被告以被保险人心脏病未作血液病化验为由拒绝赔付,并于2013年12月初只赔付《祥云顺意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的保险金额6557元,拒不赔付重大疾病的保险金额。因此,原告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他们支付赔付款10万元。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被保险人身故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范围”。因为被保险人突发心脏病身故,并无医院初次确诊的诊断证明,只是死亡证明书上写的身故原因为心脏病,并非保险合同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
原告代理人接着说,被告提供的格式化条款应属无效,而且内容表达含糊、专业性强。该代理人强调,李某的死亡证明书上写明死因为心脏病,而心脏病就包括心肌梗塞。所以被告应该给予赔付。
被告代理人反驳道,心脏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仅有急性心肌梗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对原告方所持的“心脏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说法不认可。该代理人强调,重大疾病应有持续的状态,而且通过手术治疗等。
法庭审理结束后,法官当庭作出判决。法官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是否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二、投保人死亡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本案中,被告未能向投保人尽到限制保险公司责任的提示义务和对保险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列举保险范围时,明确举出心脑血管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保险范围,而被保险人死亡原因为心脏病。虽然心脏病无法准确判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却符合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列举的保险责任范围。按照正常理解,如果心脑血管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那么心脏病也应当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在投保单的健康告知书询问事项中,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也是被保险人是否患有心脏疾病,而没有明确询问具体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病种。尽管保险条款写明承保的是急性心肌梗塞,而非心脑血管疾病或心脏疾病,但投保人有理由按照被询问的内容,相信心脑血管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使保险条款与当事人的意思不一致,但基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以及保险公司未能尽到提示注意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故法院认为,投保人死亡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告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于筱江
作者:张家民 于筱江
本文来源:天津网-每日新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留学生在国外生病了怎么办?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留学生在国外生病了怎么办?
第一个专注欧美一流名校申请的留学咨询公司|
总评分0.0|
&&在美国大学留学生活中,同学们免不了会遇到生病的时候。这个时候,大家就需要去医院就诊了。美国的医疗费用贵得不要不要的,全自费简直是要哭死的节奏。所以,留学的小伙伴要购买医疗保险,之后就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了。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生病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