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商事主体信息查询设立登记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哪些

价格:面议
品牌:金安泽财税
型号:商事主体登记
关键词:企业异常名录怎样解除,公司设立变更注销事项,公司注册登记注意事项,深圳公司注册注意事项
在线联系:
免费注册公司,代办营业执照,如何办理营业执照,深圳公司注册流程
深圳注册公司-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企业被载入异常名录怎么办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区内商事登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事项登记于商事登记簿予以公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完善商事主体诚信体系,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商事主体自律自治。
  第五条
市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商事登记机关,依照本规定负责商事登记工作以及商事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设置商事登记簿作为法定载体,记载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七条
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三)类型;
  (四)负责人;
  (五)出资总额;
  (六)营业期限;
  (七)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商事主体类型,分别规定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
  第八条
商事主体备案事项包括:
  (一)章程或者协议;
  (二)经营范围;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四)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
  (五)商事主体特区外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登记情况。
  第九条
设立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章程或者协议;
  (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材料;
  (五)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六)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成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七)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设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商事主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相关许可审批文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制定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商事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说明要求。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商事登记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登记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商事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设立商事主体的,申请人应当申报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材料。
  申请人对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协议、申请书等确定。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制定经营范围分类目录,为申请者提供指引。
  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申请人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非货币出资缴付比例进行约定,并记载于章程。
  股东缴纳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未签字的应当注明理由。
  股东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实收资本备案,并对实收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商事主体成立日期。
  依法设立的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商事登记机关发给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商事登记机关发给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企业分支机构,由商事登记机关发给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由商事登记机关发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应当分别包括:
  (一)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成立日期;
  (二)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经营场所、投资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日期;
  (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经营场所、成立日期;
  (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经营场所、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应当设置提示栏,标明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出资情况、营业期限和许可审批项目等有关事项的查询方法。商事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商事主体的申请,就上述事项出具书面证明。
  营业执照的式样由商事登记机关发布。
  第二十一条
商事主体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与商事主体住所不一致且在特区内跨区的,商事主体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和商事主体住所不一致但在特区内不跨区的,商事主体应当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或者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于其隶属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内。
  第二十二条
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商事主体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的,商事主体不得擅自改变商事登记事项。
  商事主体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第二十三条
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商事登记推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发照和存档。电子档案、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事主体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纸质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应当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审批与监管相适应的原则,科学界定和调整相关部门对商事主体及审批事项的监管职责,创新和健全商事主体监管体制。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商事登记机关负责监管并依法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以商事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提交虚假登记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
  (三)未按规定变更登记事项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负责查处:
  (一)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但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或者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商事登记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规定,建立商事主体监管联动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
  商事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无需进行年度检验。
  年度报告包括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商事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度报告。
  当年设立的商事主体,自下年度起提交年度报告。
  商事登记机关可以对商事主体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一)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
  (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商事登记机关在作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之前,应当通过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信息平台告知商事主体作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第三十二条
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五年且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商事主体可以申请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商事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
  第三十三条
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以注册号代替名称:
  (一)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五年的;
  (二)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经商事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
  第三十四条
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及其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商事主体对商事登记机关作出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错误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撤销载入或者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将商事主体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应当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简称信息平台),用于发布商事登记、许可审批事项及其监管信息。
  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需求导向、供方响应、协商确认、统一标准、保障安全、无偿共享的原则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第三十七条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公示下列信息:
  (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
  (二)商事主体备案信息;
  (三)商事主体年度报告提交信息;
  (四)商事主体载入或者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五)商事主体监管信息。
  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公示下列信息:
  (一)许可审批事项信息;
  (二)许可审批监管信息。
  第三十八条
商事主体应当对申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弄虚作假的,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商事主体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商事登记机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九条
商事登记机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职责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商事主体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具体办法由商事登记机关另行制定,并与本规定同时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区,包含光明、坪山、龙华、和大鹏新区等管理区。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日起实施。
联系我时请务必告知是在黄页88网看到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1开元大厦2711室
3年主营:深圳公司注册,前海公司注册,进出口业务,一般纳税人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1开元大厦2711室———— 认证资质 ————
个人认证已通过
企业认证已通过
手机认证已通过
微信认证已通过
邮箱认证已通过
财务咨询VIP推荐信息
最近来访记录
广东深圳宝安网友一个月前在百度搜索访问了本页
相关推荐产品
咨询主题价格发货与交货商品参数其它
深圳市金安泽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为你提供的“深圳注册公司-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企业被载入异常名录怎么办”详细介绍,包括企业异常名录怎样解除价格、型号、图片、厂家等信息。如有需要,请拨打电话:。不是你想要的产品?,让供应商主动联系你。
“深圳注册公司-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企业被载入异常名录怎么办”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
商事主体设立登记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哪些
商事主体设立登记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哪些
精选优质答案
地区:浙江-舟山
咨询电话:1395721****
帮助网友:49 次
点赞人数:0 人
您好!各国商事法对商事登记的种类所作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将企业法人的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公司法》中规定的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的设立登记。其他商事主体的登记种类与企业法人登记相类似。商事登记的类别商事主体的设立登记可以分为商事企业(包括商法人和商合伙)的设立登记和商个人的设立登记。商事企业设立登记的主要事项是:商号、商事企业的住所、营业场所、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开业日期、经济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总额、职工人数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商个人设立登记的主要事项是:商号、营业地址或流动营业的区域范围、姓名、住所、开业日期、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本总额、从业人数。除上述内容之外,商事企业或商个人的印章、商店的字牌、银行的账户,在有的国家,甚至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等都属应登记事项。谢谢阅读!
相似优质问题答案
商事侵权责任和商事违约责任的异同
地区:浙江-舟山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324 次
点赞人数:2 人
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当事双方又无过错,依公平观念,也可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违约责任一般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采取过错责任原则。2、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因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定要有损害后果的存在,无损害无侵权。在违约责任中,损害后果不一定是承担责任的要件,如定金罚则。3、举证责任不同,在侵权责任中,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是否有过错负举证责任。而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时才能免责。4、免责条件不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但当事人不得预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5、责任形式不同,侵权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不限于财产损害,而且包括人身损害及其他损害。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财产损害。
商事抗诉案件能撤诉吗
地区:浙江-舟山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1368 次
点赞人数:3 人
在实践中商事案件由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是比较少的当然在这个情况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检察院有权决定抗诉或撤回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因此,对于检察机关在二审期间提出撤回抗诉的,必须经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撤回抗诉的裁定。
相关优质咨询
热门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服务办事群众一小步 营商环境优化一大步 | 政务服务中心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区设立“银行业务服务窗口”
日期: 11:25
来源:沣东新城政府网站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简政减税减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沣东新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改革创新,用“店小二”精神,不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促进项目的引进和落地。为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沣东分局积极协调引进农业银行西咸新区支行,在沣东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区设立“银行业务服务窗口”,以达到更好地为办事群众提供政、银一体化,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窗口开设3日 接待群众60余人提升了群众办理银行业务的时速该“窗口”自3月5日开设以来,接待办事群众60余人次,主要开展企业设立后的对公开户咨询、银行业务办理咨询等一系列多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热心、细致、周到的服务,减少了群众办理银行业务的往返次数,提升了群众办理银行业务的时速,受到了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和称赞。提升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沣东新城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深和银行的沟通协调,依托政务服务大厅联办平台和银行业务受理系统,实现一键式开户办理。届时办事人通过政务大厅银行窗口上传电子资料,预审团队经网上审核并内部流转,经人民银行审批结束后快递开户许可证给办事人。提升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沣东新城将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强化服务功能,努力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全面、更快捷、更高效的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国家级科技园区--
--西安市各级政府网站--
--省级政府网站--
--国务院各部委局--
推荐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中国 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东大道1号沣东城市广场
主办: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 承办: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党委宣传部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编:710086
网站标识码商事主体——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您现在正在浏览:当前位置: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商事主体——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编稿时间: 日&& 来源:
资兴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 &&作者:
不详&& 字体:
(双击滚屏)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 1、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收藏本页】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珠海商事主体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