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产权的房子是商品房的产权吗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时间: 14:57:14
导读: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是否可以买卖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司法实践,就商品房而言,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导读: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是否可以买卖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司法实践,就商品房而言,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案情简述:
  购房者王某通过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将自己尚未取得的商品房卖给宋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完成了首付款的支付,王某也交付了房屋,双方约定余款在王某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以贷款方式支付。但结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王某迟迟未能拿到房屋产权证,后王某以涉案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不能买卖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宋某之间房屋买卖行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审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规定系管理性规范,目的在于规范房屋的交易管理,而非效力性规范,并不因此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审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
  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管理性规范,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而不是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至于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如何区分有待进一步明确,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由法官酌情认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管理性规范目前已形成共识,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理由。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规定明确对不动产变动的原因与结果进行了区分,将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相区别。出卖人通过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取得房屋,房屋转移占有之日即视为房屋已经交付,出卖人即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也已经实际取得了房屋的处分权,其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
  合同的效力应当主要依据《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出卖人与买受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出卖人或买受人以房屋未取得产权证而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也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关系的稳定。
  知识关联:
  导致房地产权证难办的原因
  导致房地产权证难办的原因有:
  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地价款。
  土地所有权属国家,任何个人或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都必须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款(即地价款)给政府。它是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个人或单位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之一。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办理产权证,必须要有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计财科关于该用地已交清地价款的清单。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或经营过程中拖欠政府地价款,便相应地使业主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时难以受理。
  例如:地处****路的某花园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政府地价款达一千三百多万,直接造成一千余住户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在建设路的某楼房,同样是因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政府地价款,造成60余户不能办证,但此开发公司拖欠款项只有十万元。像后者拖欠款项不是很多的情况,《房地产权证》的办理有望在各部门的协调下,在近期内得到解决。
  房屋产权证的办证流程
  房屋产权证的办证流程主要有以下几步:
  (1) 登记收件。
  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
  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
  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A是的,仔细审查不动产权证书。
A这个事情要具体分析的,还要有相关的补充材料,详电!
A看离婚时约定和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有无还按揭。
A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A去银行问啊!
A能立案。购房合同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了吗?如约定,开发商逾期办证,应承担违约责任。详细解答请尽快来电,或用本机号码加微信联系。
快速发布问题
声明: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10632346472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门推荐:产权房_百度百科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产权房是指具有国家建设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或使用证的产权清晰的房产,包括住房和以及综合用房。按照产权的性质不同,可分为私人产权房和公有产权房;按照产权主体不同,可分为个人独立产权房和。
产权房概述
所谓产权房,是指人对拥有,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响,产权人可以、、抵押、等方式合法处置自己的房地产权利。 [1]
产权房区别之分
产权房产权房与使用权房
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并
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人和土地使用人。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继承、赠与。
使用权的房屋是指公房的承租人使用的房屋,使用权人就是承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权,也不得拖欠租金,也不得出租、出售房屋。
但是,国家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屋拆迁,则业主应当合理安置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安置同样面积的房屋承租。当然,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
一种是单位的,这样的房屋的产权是单位的,个人只有居住权,单位可以随时收回,还有就是小产权房,多数是由或还建的,大产权是村子里的,个人手上只有使用权和居住权。
产权房大产权
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后拥有全部产权。市场价也就是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格或牌价价格。国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
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这里,房屋的全部产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等同的,只不过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才有存在的意义。
产权房小产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产权房大产权与小产权的区别
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是房地产业内从业人员约定俗成的一种称呼。但目前关
于大产权与小产权的说法并不一样,大致有三种解释:
第一,是把开发商取得的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或者说“大产权”是指整栋楼的产权,而“小产权”是指大产权分割后过户到业主手中的产权,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
第二,是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买房后如想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在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
产权房步骤
购房者自行办理产权证,无疑是比较省钱的一种方式。有时我们可能为了节约时间、精力,和其他的一些原因,不得不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如果需要委托,我们还需要做些什么呢?
(一)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等税费的办理流程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代办的协议中应明确约定:
(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产权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只能让步了。
(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
(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办证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最好明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
(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产权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产权证,因为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往往只能看一眼产权证。
(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产权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
(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如果购房合同对此没有详细约定,请一定要在这份委托协议中争取加入这些条款。
第二步:缴纳产权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在交钱之前,需要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交钱之后,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产权证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约定取得两证,一定要核验是否齐全;仔细核对产权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如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核对“他项权利”一栏记载的抵押事项;索要缴纳税费的正式发票。
(二)购房者自己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的办理流程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第二步:缴纳产权证代办费第三步:自己到相关部门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保证及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根据法律规定,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需文件,因此如果不能及时缴纳会影响获得产权证的时间。
一定要保留好缴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并及时交给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以便他们下一步的申请工作。
第四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产权证缴纳。[2]
销售不动产税、契税计税标准以地税部门为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提供票据原件。
.产权房新闻[引用日期]
.新华网[引用日期]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产权商品房的区别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