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五级伤残赔偿标准2017安标准赔偿能赔多少钱

装灯不慎跌落致伤残五级 泡脚馆老板被判担责
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因安装广告牌灯饰,不慎从楼梯上跌落,导致五级伤残,各方因赔偿问题闹上法庭。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被告胡某、江某、邓某各赔偿原告熊某205964元,三名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经审理查明:原告熊某受雇为被告胡某、江某、邓某共同经营的泡脚馆装饰水电,装修的材料系从原告经营的五金店中购买,双方议定了工价。5月13日18时许,原告在安装招牌灯饰时从楼梯上跌落至地上受伤,后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被告胡某、江某、邓某系该泡脚馆的所有人和经营者,各持股1/3。原告因此次事故共造成的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后续护理费共计人民币元。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系劳务关系,依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应承担此案的赔偿责任,原告既没有电工资质,又在操作中不注意自身安全保护义务,造成自身损害,在此案中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定原告、被告在此案中应承担的过错责任比例为4:6。根据庭审查明,三被告系该泡脚馆的所有人和经营者,且约定各持股1/3。故该损失由三被告按所持股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对赔偿款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但相关费用须依法合理计算。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中国法院网讯 (陈先爱)楚雄姚安:连环撞致五级伤残 伤者各项赔偿近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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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撞涉及连带赔偿 法院攻克案件执行难
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件多年未执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通过艰苦执着的努力工作,从错综复杂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中一环扣一环地找到执行的突破口,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终于将款额不差一分地执行到位,给了申请人蔡某某(原告)及家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为什么说该案执行财产线索错综复杂呢?这还得从头说起。
2012年4月24日,申请人(原告)蔡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姚安县城驶往弥兴镇,行至某乡村路段时与对向驶来的被告刘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蔡某某倒在地上时,又被被告张某驾驶的石料车右后轮碾压,造成蔡某某受伤并送姚安县医院抢救后又转到楚雄州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下肢广泛碾压毁损伤、创伤性休克等住院63天好转出院,经云南正大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五级,云南德林义肢康复器材司法鉴定所鉴定,其右腿需安装假肢, 25880元∕具,每五年更换一次。
蔡某某及子女父母等五人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姚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某某、张某、李甲、李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查明,此次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认定,原告蔡某某负主要责任,刘某某、张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某驾驶的摩托车投保了交强险,被告李甲是张某所驾车辆的所有人,对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进行出让,主观上具有严重过错,被告李乙系石场经营者,明知该车辆已属报废车,还进行拼装挪用号码牌后在石场使用,并雇用张某开车,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严重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张某明知是违法拼装车,还受雇开车运石料,双方均有重大过失,李甲、李乙、张某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蔡某某的医疗费及子女、父母的被抚养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59.42万元,姚安法院遂判决由姚安财保支公司赔偿12万元;由李甲、李乙、张某连带赔偿19.1万元,刘某某赔偿7.1万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蔡某某等五人自负,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蔡某某等申请,该案移送执行后,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蔡某某等申请李甲、李乙、张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李甲、李乙、张某无固定常住地址、财产及下落不明等原因,造成执行困难重重;在“用二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通过采取网络曝光布控、查封石场、车辆等强制措施后,三人到法院交了部分执行款额并写下书面交款保证书后又同法院“玩”起了失踪,拒不履行剩余2万元款额;承办法官克服财产线索难寻的困难,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不放过每一条执行线索,通过网络查控到被执行人张某有存款2万元后,立即采取冻结、划拨措施将2万元执行到账,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原告)蔡某某到法院领取。
姚安县人民法院 李芬 张发厅 封面为网络配图,非本文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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