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待查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主体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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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本文档为《山东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考试doc》,可适用于综合领域,主题内容包含山东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考试、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是(A)。A、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B、各市农村信用社C、计算机网络中心D、资金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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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评价:信用卡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_百度知道
信用卡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信用卡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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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信用卡持卡人不能还信用卡的欠款及其利息时,担保人有义务还款(本金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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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办理的是招行信用卡,是不需要担保人的,预留紧急联系人即可。
信用卡一般没有担保人一说,只能说是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只是在银行无法与信用卡持有人取得联系时,银行汇联系紧急联系人。
信用卡没有担保人,只是提供一个朋友信息,万一紧急情况或找不到你人时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联系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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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业务核算操作规程
前言随着交通银行本外币会计结算业务的一体化管理, 为更好地规范 和指导各分行的会计结算业务,围绕交通银行战略转型,根据“优化 业务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的会计结 算工作指导思想,总行会计结算部组织编写了《交通银行会计结算业 务操作规范》 。 《交通银行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范》 以国家相关会计、 结算法律、 法规和制度为依据,整合了现行有效的交通银行会计结算规章制度, 并进行了适当补充和细化,是全行会计人员日常业务操作的工具书, 是培训辅导使用的教材书,供全行会计人员学习、掌握会计结算业务 应知应会知识。 《交通银行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人 由 、 《 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个人银行业务操作规程》《外汇业务核算 、 、 操作规程》等分册组成。随着业务发展和流程优化, 《交通银行会计 结算业务操作规范》将定期更新相关章节并及时颁发。 在编写《交通银行会计结算业务操作规范》的过程中,得到了北 京、上海等分行的大力支持。许多分行积极参与审定并提出了许多宝 贵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在此,向所有参与和关心《交通银行会计结算 业务操作规范》编写工作的领导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交通银行会计结算部 2008 年 8 月-1- 编写人员名单主编:薛仕忠 、冯元海 磊 科、朱 莹、孙 磊、许谨遐、甄 宇副主编:陈 审稿人员:孙编写人员:黄静文、陈-2- 交通银行外汇业务核算操作规程目第一章录总论………………………………………………………………………1 外汇的基本知识………………………………………………………1 外汇业务会计的特点…………………………………………………4 我行外汇业务会计核算的概况………………………………………8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二章货币兑换…………………………………………………………………12 货币兑换的基本概念………………………………………………12 外汇牌价种类及使用………………………………………………13 货币兑换业务的核算………………………………………………15 年底处理……………………………………………………………33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三章外汇账户管理……………………………………………………………37 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37 个人外汇账户管理…………………………………………………44第一节 第二节 第四章外汇资金往来业务的核算……………………………………………53 境内联行及同业外汇资金的核算…………………………………53 境外联行及同业往来的核算………………………………………67 外汇资金往来核对…………………………………………………72 外汇资金清算通讯系统―SWIFT 简介……………………………7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章外汇资金拆借与调拨的核算……………………………………………79 外汇资金拆借的核算………………………………………………79 外汇资金调拨的核算………………………………………………89第一节 第二节 第六章国际结算业务的核算……………………………………………………93 外汇汇兑业务核算………………………………………………93 买入外币票据和外币票据托收的核算………………………105 托收项下进出口贸易的核算……………………………………110 代售旅行支票业务的核算…………………………………………117 信用证项下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的核算………………………121-3-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七章外汇担保业务的核算………………………………………………137 代理外卡收单业务的核算…………………………………………143外汇衍生工具业务的核算……………………………………………154 外汇衍生工具业务简介……………………………………………154 外汇结构性存款的核算……………………………………………155 远期利率协议的核算………………………………………………161 利率掉期的核算……………………………………………………168 货币掉期的核算……………………………………………………173 期权的核算…………………………………………………………179 远期外汇买卖的核算………………………………………………185 远期结售汇的核算…………………………………………………190 掉期外汇买卖的核算………………………………………………196 掉期结售汇的核算…………………………………………………200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八章国际贸易融资的核算…………………………………………………206 进口押汇的核算…………………………………………………206 进口代收融资的核算………………………………………………209 进口汇出款融资的核算……………………………………………212 出口押汇的核算……………………………………………………214 出口托收融资的核算………………………………………………217 出口发票融资的核算………………………………………………220 福费廷业务的核算…………………………………………………223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4-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外汇的基本知识一、外汇的概念及分类 (一)外汇的概念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包括: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现为欧元) ; 5.其他外币资产,其中“其他外汇资金”主要是指各种外币投资收益,比 如说股息、利息、债息、红利等等。 (二)外汇的分类 1.按其能否自由兑换,可分为自由外汇和记账外汇。 自由外汇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结算中广泛使用,在 国际上可以得到偿付,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 记账外汇是指两国政府签订的支付协定中所使用的外汇。 记账外汇不经货币 发行国家管理当局批准, 不能自由兑换为其它国家的货币, 也不能对第三国支付, 只能根据两国的有关协定,在相互间使用。 2.按外币的形态,可分为外汇现钞和现汇。 外币现钞是指外国钞票、铸币。现钞主要由境外携入。 外币现汇是指其实体在货币发行国本土银行的存款账户中的自由外汇。 现汇 主要由国外汇入或由境外携入、寄入的外币票据,经银行托收,收妥后存入。 二、外汇汇率的基本概念 (一)外汇汇率的基本含义 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用另一个国家的货币所表示的价格,也就是用一 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时的比率。-1- (二)汇率的标价方法 汇率的标价方法根据所选择的货币标准不同,分为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 法。 1.直接标价法,是指以一定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的本国货 币来表示汇率,或者说,以一定单位的外币为基准计算应付多少本币,所以又称 应付标价法。如 1 美元=115.25 日元;1 美元=1.47 加拿大元等。我国和世界上绝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直接标价法,其形式如表(1.1) 。表 1.1 币种 Currency 澳大利亚元 (AUD/CNY) 加拿大元 (CAD/CNY) 欧元 (EUR/CNY) 英镑 (GBP/CNY) 港币 (HKD/CNY) 日元 (JPY/CNY) 澳门元 (MOP/CNY) 新加坡元 (SGD/CNY) 美元 (USD/CNY)人民币外汇牌价(单位:人民币元) 中间价 Middle 614.42单位 现汇买入价 现汇卖出价 现钞买入价 现钞卖出价 Per 100 ExchBid 611.97 ExchOffer 616.87 CashBid 592.31 CashOffer 616.87100672.34677.74650.74677.74675.04
97.691001023.271031.47990.391031.471001526.091538.331477.061538.33100 100.32100.7299.52100.726548.196600.776337.806600.7797.5097.8896.7297.88100505.60509.66489.36509.66507.63100780.54783.66774.28783.66782.10-2- 2.间接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的外 国货币来表示其汇率。或者说,以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国货币,所 以,它又称应收标价。目前欧元(EUR) 、澳大利亚元(AUD) 、英镑(GBP) 、新西 兰元(NZD)对美元采用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的具体形式见表 1.2。 表 1.2 货币 欧元 英镑 澳大利亚元 外汇市场行情表 买入价 1.8 0.7284 折合美元 卖出价 1.4 0.7314注:表中价格均为现汇买卖价。 (三)外汇汇率的种类 外汇汇率的种类很多,有各种不同的划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从汇率制定的角度,分为基本汇率和套算汇率 在制定本国货币的对外汇率时, 通常是在众多的外国货币中选择一种货币作 为关键货币, 根据本国货币与这种关键货币的实际价值对比, 制定出对它的汇率, 称为“基本汇率” ,而后其它各种外国货币与本币之间的汇率可以通过基本汇率 和国际金融市场行情套算出来,这样得出的汇率就称为套算汇率或交叉汇率。由 于美元在国际上的特殊地位,通常把美元选择为关键货币,将对美元的汇率作为 基本汇率。 套算汇率的具体套算方法可分为三种情况,简述如下: (1)两种汇率的中心货币相同时,采用交叉相除法: 例如:即期汇率行市 1 USD= 7.2HKD, 1 USD = 109.00 JPY 港币对日元的套算买入价为: 1 HKD =109.5100 JPY=14.0376 JPY 7.8012港币对日元的套算卖出价为: 1 HKD =109.9100 JPY=14.0961 JPY 7.7972(2)两种汇率的中心货币不同时,采用同边相乘法: 例如:即期汇率行市 1 USD= 7.2HKD-3- 1 GBP= 1.4 USD 英镑对港币的套算买入汇率为: 1GBP=7.8 HKD =13.7839 HKD 英镑对港币的套算卖出汇率为: 1GBP=7.4 HKD =13.8268 HKD (3)按中间汇率求套算汇率 例如:某日行市:1 GBP=l.7701 USD,1 USD=109.71 JPY 则英镑对日元的套算汇率为:1 GBP=1. JPY=194.1976 JPY 2.从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分为买入汇率、卖出汇率和中间汇率 买入汇率或买价是外汇银行从客户手中买进外汇时所采用的汇率。 卖出汇率或卖价是外汇银行卖给客户外汇时所采用的汇率。 中间汇率是买入价和卖出价的算术平均数, 即中间价= (买入价+卖出价) /2。 此外,银行在对外挂牌公布汇率时,还另注明外币现钞汇率。由于外币现钞 在本国不能流通,需要把它们运至国外才能使用,在运输现钞过程中需要花费一 定的保险费、 运费, 所以银行购买外币现钞的价格要略低于购买外汇票据的价格。 而卖出外币现钞的价格和外汇卖出价相同。 3.按外汇交割期限不同,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 即期汇率指买卖双方成交后, 于当时或两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外汇交割时所采 用的汇率; 远期汇率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在约定的日期办理交割时采用的汇率。第二节外汇业务会计的特点一、外汇业务范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我国外汇指定银行 可以经营下列外汇业务: (一)外汇存款 外汇存款业务包括对公外汇存款和外币储蓄存款。对公外汇存款,是指银行 吸收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 驻华机构和境外机构外汇资金的业务; 外币储蓄存款,-4- 是指银行吸收自然人外汇资金的业务。 (二)外汇贷款 外汇贷款业务包括境内外汇贷款和境外外汇贷款。境内外汇贷款,是指银行 对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和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放的 外汇贷款以及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进出口信贷;境外外汇贷款,是指 银行对境外机构和我国在境外注册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和进出口信贷。 (三)外汇汇款 外汇汇款业务, 是指银行利用结算工具将客户的外汇资金汇入客户指定的账 户或解付汇入的外汇资金。 (四)外币兑换 外币兑换业务,是指银行和银行设立的外币兑换分支机构办理的自然人、驻 华机构在非贸易项下的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 (五)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是指办理国际间的货币收付,清偿国与国之间的债权债务而进行 的业务活动,包括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贸易结算,是指对外贸易所发生的债 权债务结算。非贸易结算,是指除贸易以外的结算,包括一般非贸易结算和资本 项目下结算。 (六)同业外汇拆借 同业外汇拆借,是指金融机构间临时调剂外汇头寸余额的借贷行为。 (七)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票据承兑, 是指银行作为外汇票据受票人承诺在外汇票据到期日执行出 票人付款命令的行为;外汇票据贴现,是指银行为外汇票据持票人办理票据融资 行为,银行在外汇票据到期前,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外 汇票据持票人。 (八)外汇借款 外汇借款,是指银行直接向境内外金融机构借进一定数额的外汇资金,以及 银行接受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转贷款。 (九)外汇担保 外汇担保, 是指银行凭其信用以自有外汇资金向境内外债权人或其他收益人-5- 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偿付外汇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偿付外汇债务 义务的保证。 (十)结汇、售汇 结汇、售汇,是指银行在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发生的将客户外币资金与人 民币资金的兑换。 (十一)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外汇债券、外汇票据等。发 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是指银行作为发行人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是指银行作为代理方在 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承销、和兑付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十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是指银行以自有或自筹外汇资金,在境内外 证券市场买入或卖出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 是指银行作为代理方代客户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交易活动。 (十三)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 自营外汇买卖,是指银行利用自有和自筹的外汇资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按 市场汇价进行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间买卖的经营活动;代客外汇买卖,是指银行根 据客户的申请,进行的货币买卖,并赚取外汇差价的经营活动。 (十四)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 外汇信用卡的发行, 是指参加信用卡国际组织的境内商业银行经批准在境内 向个人和单位发行信用支付工具的业务;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是指境内银行 与境外发卡机构签订协议代理其发行信用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代理国外信用 卡付款, 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在境内消费和取现办 理清算的业务。 (十五)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资信调查,是指银行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或对 客户自身资信进行调查,向其业务对象证明自身资信的业务;咨询,是指银行接 受客户委托, 解答与金融业务有关的询问, 或为决策提供依据的业务; 见证业务,-6- 是指银行为申请人提供证明,证明申请人向受益人所提供的材料属实、有履约能 力,但不负法律责任的业务。 (十六)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外汇业务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外汇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经营状况批准的上述十 五项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 二、外汇业务会计的特点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 规定: “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 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外币金额” 。由于外汇业务涉及的币种有本币和外 币,本币和外币之间、外币与外币之间,货币单位和币值都不同。因此,在会计 核算上,要求分别以本、外币同时核算和监督各种不同货币的收付及结存情况, 必须采用专门的核算方法,即外汇统账制或外汇分账制,这是外汇业务会计的主 要特点。外汇统账制,即以本国货币为记账单位,各种外国货币的收支均按照一 定的折价标准,折合为本国货币后再行入账。外汇分账制,即除了人民币为记账 单位外,同时还分别使用各种外币记账。目前我行等国内商业银行通常采用外汇 分账制。 外汇分账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 (一)人民币与外币分账。在外汇分账制下,平时对每一项经济活动,都要 按业务的计价货币(原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簿和编制会计报表,而且各货币 的账务要自成体系,自求平衡,使各种货币分账核算。通过这种方法,银行能够 全面了解各种外币资金活动情况及其头寸的余缺, 便于银行更好地调拨和运用有 关外汇资金。 (二)设置“兑换”科目(包括“外汇买卖”和“结售汇”等二级科目) , 在外汇业务核算中起桥梁和平衡作用。 凡是外汇业务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货币相 互兑换时,就必须通过“兑换”科目作为桥梁,在涉及货币账上同时等值反映, 实现各自的平衡。 当发生货币兑换时,买入货币的“兑换”科目记入贷方,卖出货币的“兑换” 科目记入借方。 “兑换”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说明买入大于卖出,称“多头”“兑 ; 换”科目如为借方余额,说明卖出大于买入,称“空头” 。外汇“多头”和“空 头” ,称外汇敞口,即外汇风险暴露部分。-7- (三)并表以本币资金统一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资产负债表日,各种 外币业务除分别编制原币的会计报表外,还要按照规定的汇率折合成本币,并与 本币报表合并,编制各货币汇总折合本币的会计报表,以便于总括反映资产、负 债及权益,以及收入、支出和利润发生情况。第三节我行外汇业务会计核算的概况一、我行外汇业务和会计核算的概况 (一)外汇存款在经办网点受理,直接在核心账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和会计 核算。 (二)外汇贷款在经办网点受理,由信贷部门在信贷管理系统(CMIS)进行 授信业务处理,会计部门在核心账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 (三)货币兑换在营业网点受理,由国际部进行平盘,由账务中心在核心账 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其中,外汇宝、满金宝分别在外挂外汇宝、满 金宝系统中进行业务处理,送核心账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 (四)资金业务(包括拆借、债券投资、对市场外汇买卖)在国际部受理, 由账务中心在核心账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其中,总行资金业务通过 OPICS 系统进行业务处理后送核心账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 (五)国际结算在经办网点受理,在国际业务系统(IBP)进行业务处理, 送核心账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其中,外汇同城转账、外汇异地系统内转账、代 售旅行支票、代理外卡,则直接在核心账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六)贸易融资在经办网点受理,由信贷部门在信贷管理系统(CMIS)进行 授信业务处理,在国际业务系统(IBP)进行业务处理,送核心账务系统进行会 计核算。其中打包贷款在 CMIS 系统作业务发起,在核心账务系统进行会计确认 核算。 (七) 代客外汇衍生工具在经办网点受理, 由账务中心进行平盘录入和确认, 直接在核心账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其中,总行外汇衍生工具买卖通过 OPICS 系 统进行业务处理后送核心账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具体详见表 1.3。-8- 表 1.3 业务大类 外汇存款 业务种类 外汇存款交通银行外汇业务处理情况表 外汇业务 对公外汇存款 外币储蓄存款 一般外汇贷款 业务处理系统 核心账务系统外汇贷款外汇贷款外国政府转贷款 买方信贷 结售汇信贷管理系统核心账务系统 外汇宝系统 满金宝系统货币兑换货币兑换外汇买卖 外汇宝 满金宝 联行往来 同业往来资金业务资金业务外汇资金拆借 外汇资金调拨 外汇债券买卖核心账务系统国际结算外汇同城转账 外汇异地系统内转账 代售旅行支票 代理外卡 汇款/非贸易结算 汇出汇款 汇入汇款 速汇金 票据托收 买入票据 兑付旅行支票 进口结算 进口信用证业务 进口代收业务 国际业务系统 国际业务系统 核心账务系统-9- 进口担保业务 出口结算 出口信用证业务 出口托收业务 保理 进口保理 出口保理 进口押汇 进口融资 进口代收融资 进口汇款融资 进口保理融资 贸易融资 打包贷款 出口押汇 出口融资 出口托收融资 出口发票融资 出口保理融资 福费廷 外汇结构性存款 远期利率协议 利率互换协议 货币互换协议 外汇衍生工具 外汇衍生工具 代客期权 远期外汇买卖 远期结售汇 掉期外汇买卖 掉期结售汇 二、核心账务系统与国际业务系统(IBP) 、信贷管理系统(CMIS)关系 (一)核心账务系统是全行唯一的账务核心,是所有业务处理、内部核算的 最终账务落脚点,集中反映最终的账务处理的结果,实现全行对公零售、本外币 一本账。国际业务系统(IBP) 、信贷管理系统(CMIS)是核心账务系统的外挂子- 10 -信贷管理系统国际业务系统核心账务系统 系统。 (二)根据核心账务系统的要求,国际业务系统(IBP)账务处理通过分录 驱动将会计流水提交至核心账务系统记账, 然后由核心账务系统进行后续会计核 算处理。国际业务系统(IBP)本身不设任何会计账户,仅在相应的业务卡片中 设置台账, 用于在日终关门时与核心账务系统进行账卡核对。 国际业务系统 (IBP) 的公共控制遵循与核心账务系统一致的原则。 (三)国际业务系统(IBP)在处理进口开证、对外担保、贸易融资业务时, 实时向信贷管理系统(CMIS)查询客户授信额度,在额度内进行操作。- 11 - 第二章货币兑换第一节货币兑换的基本概念一、货币兑换的概念 货币兑换是指将一个国家的货币按照一定的价格(即汇率)兑换成另一个国 家的货币。 二、货币兑换的种类 (一)根据买卖的货币可以分为结售汇和外汇买卖 结售汇是指银行办理的人民币与可自由兑换货币之间兑换的业务。 结汇指银 行买入外币、卖出人民币;售汇指银行买入人民币、卖出外币。 外汇买卖是指将一种外币按照一定的价格(即汇率)兑换成另一种外币。 (二)根据资金性质可以分为自营结售汇/外汇买卖和代客结售汇/外汇买 卖。 自营结售汇/外汇买卖是指银行利用自有和自筹的外汇资金,在金融市场上 自行进行货币买卖的经营活动。 代客结售汇/外汇买卖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进行的货币买卖,并赚取 外汇差价的经营活动。 (三) 根据交易时是否要客户有足额的卖出货币可以分为实盘外汇买卖和保 证金外汇买卖 实盘外汇买卖是指客户在进行外汇买卖时,买卖货币必须实际进行收付。银 行办理外汇买卖要求客户必须有足额的现金或外币账户中有足够的卖出货币金 额, 不允许客户透支交易的行为。 包括: 单位实盘外汇买卖、 个人实盘外汇买卖。 我行“外汇宝”属个人外汇买卖(实盘)交易 。 保证金外汇买卖(满金宝)是指客户在银行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进行的交易 金额可放大若干倍的外汇间的交易。 (四)根据交割期限的不同(即期限种类) ,又可以分为即期、远期、掉期 外汇买卖。- 12 - 即期结售汇/外汇买卖是指货币买卖交易成交后在 T+0、T+1、T+2(遇交易 货币假期则自动向后顺延)办理交割的货币买卖业务。 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按事先约定的日期(T+0、 T+1、T+2 之后)和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的货币买卖交易。银行根据合同规定要 收取客户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从合同签订之日到外汇买卖合同到期,分行应监控 保证金和汇率风险是否匹配,当汇率风险达到总行国际部规定的程度,需要求客 户追加保证金或对客户的交易进行即期或远期反向平盘。 掉期结售汇/外汇买卖是指同时买进和卖出一定数量的同一种货币,但买与 卖交割期限不同的外汇交易。第二节外汇牌价种类及使用一、牌价的种类 我行外汇业务使用的牌价包括结售汇牌价、实盘牌价、利息税牌价、年终决 算牌价、内部统计牌价、代兑点牌价。 结售汇牌价用于结售汇业务的折算;实盘牌价是各外币与美元间的比价,用 于对公即期代客外汇买卖业务和外汇宝业务的折算; 利息税牌价用于私金业务利 息税的结汇;年终决算牌价用于年终决算会计处理中的货币折算;内部统计牌价 用于外汇报表、 外汇业务统计的折算和对外汇收费金额及其他业务处理的内部折 算;代兑点牌价是当日第一个结售汇牌价,用于代兑点结汇使用。 二、牌价的使用 核心账务系统中即期结售汇/外汇买卖牌价标志分为基准价、让利价(对基 准价的让利) 、直接比价(总行询价)三种。 牌价标志为基准价时,牌价自动显示,不允许修改;牌价标志为让利价和直 接比价时,对应的牌价需手工维护。对结汇业务只显示或维护买入牌价(即买入 货币对人民币的牌价) 。对售汇业务只显示或维护卖出牌价(即卖出货币对人民 币的牌价) 。对代客外汇买卖业务如买入货币是直接标价货币,买入牌价表示为 美元对该货币的卖出价;如买入货币为间接标价货币,买入牌价表示买入货币对 美元买入价;如卖出货币为直接标价货币,卖出牌价为美元对该货币的买入价;- 13 - 卖出货币为间接标价货币,卖出牌价表示卖出货币对美元卖出价;买入美元现钞 取现钞买入价, 买入美元现汇取买入现汇价,卖出美元现钞和现汇取卖出现汇价。 欧元(EUR) 、澳大利亚元( AUD) 、英镑(GBP) 、新西兰元(NZD)为间接标 价货币,其他为直接标价货币。直接标价货币的买入价=1/对美元的卖出价,直 接标价货币的卖出价=1/对美元的买入价。 如交易中有钞汇标志,选择“现钞”则使用现钞价,否则使用现汇价;交易 中无钞汇标志,均使用现汇价。 牌价标志选择让利价和直接比价时均需强制授权。 选择让利价时如输入的牌 价超过相应的总分行点差对应的牌价时 (即买入价大于总分行买入点差对应的牌 价,卖出价小于总分行卖出点差对应的牌价) ,需要高级别授权;同时系统控制 对让利价买入价不能大于对客户的卖出价,卖出价不能小于对客户的买入价。让 利价总分平盘价格同其他非优惠价平盘价格。对直接比价买入价、卖出价不能超 出限止点牌价范围。直接比价向总行平盘的价格是分行向总行询价的价格。 三、兑换金额的计算 (一)结汇业务 正向:人民币金额=外币金额×买入牌价 反向:外币金额=人民币金额/买入牌价 (二)售汇业务 正向:人民币金额=外币金额×卖出牌价 反向:外币金额=人民币金额/卖出牌价 (三)代客外汇买卖业务 正向: 1.买入间接标价货币,卖出间接标价货币 卖出货币金额=买入货币金额×买入牌价/卖出牌价 2.买入间接标价货币,卖出直接标价货币 卖出货币金额=买入货币金额×买入牌价×卖出牌价 3.买入直接标价货币,卖出直接标价货币 卖出货币金额=买入货币金额/买入牌价×卖出牌价 4.买入直接标价货币,卖出间接标价货币- 14 - 卖出货币金额=买入货币金额/买入牌价/卖出牌价 反向: 1.买入间接标价货币,卖出间接标价货币 买入货币金额=卖出货币金额/买入牌价×卖出牌价 2.买入间接标价货币,卖出直接标价货币 买入货币金额=卖出货币金额/买入牌价/卖出牌价 3.买入直接标价货币,卖出直接标价货币 买入货币金额=卖出货币金额×买入牌价/卖出牌价 4.买入直接标价货币,卖出间接标价货币 买入货币金额=卖出货币金额×买入牌价×卖出牌价第三节货币兑换业务的核算一、账户的设置 我行的货币兑换业务通过“541 兑换”科目进行核算具体设置如下: (一) “54101 兑换”科目核算的是按人民币外汇牌价办理的外汇买卖业务, 目前仅在年底原币损益结转美元时使用。该科目下设: 54101 科目下设
账户,该账户核算外币;**(**表示 货币代码,下同)账户,该账户核算外币对应的等值人民币。 (二) “54102 外汇买卖”科目核算的是按国际市场汇率办理的代客外汇买 卖业务。具体包括对公代客外汇买卖业务和对私代客外汇买卖业务(包括外汇宝 业务) 。钞折汇亦通过此科目核算。该科目下设: 1. 账 户 , 该 账 户 核 算 在 核 心 账 务 系 统 设 有 头 盘 的 外 币 ; ** 账户,该账户核算外币对应的等值美元( “**”为货币代码,下同) ; 2. 账户,该账户核算在核心账务系统不设头盘的外币(如:钞 折汇、代客远期外汇买卖) ; 3. 账户,该账户核算总行一级平盘的的外币(如:外汇宝、满 金宝) 。 (三) “54103 结售汇”科目核算的是外币和人民币之间的买入与卖出业务,- 15 - 即结售汇业务。该科目下设: 1. 即期结汇账户,该账户核算外币;** 账户,该账户 核算外币对应的等值人民币; 2. 即期售汇账户,该账户核算外币;**账户,该账户 核算外币对应的等值人民币; 3. 自营结售汇账户,该账户核算总行自营结售汇; 4. 远期结汇账户,该账户核算外币;** 账户,该账户 核算外币对应的等值人民币; 5. 远期售汇账户,该账户核算外币;**账户,该账户 核算外币对应的等值人民币。 (四) “54106 自营外汇买卖”科目核算总行的自营外汇买卖业务。 三、货币兑换业务流程和会计核算 本节只介绍即期结售汇和外汇买卖的会计处理,远期、掉期结售汇和外汇买 卖的会计处理将在第七章“外汇衍生工具产品的核算”中进行介绍。 (一)结售汇业务会计处理 1.代客结售汇 (1)代客结汇 ①资格审核 分行受理客户结汇业务,按照《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 、 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 审核。 ②分行前台办理结汇业务 经办员对对公客户交来的盖有客户预留印鉴的支取凭证进行审核:核对印 鉴,检查支取凭证是否有涂改和刮擦现象,货币符号及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等要 素。 私人客户提交外币现金、信用卡、旅行支票、活期存折或定期一本通和有效 身份证件,柜员审核客户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先在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 息系统”上查询结汇额度,然后录入结汇信息,打印一式二联的“结汇通知书” , 交客户签字确认结汇信息。- 16 - 无误后柜员按当日总行发布的结售汇牌价办理结汇业务, 现汇结汇使用现汇 买入价、现钞结汇使用现钞买入价。如使用优惠汇率需在总行设定的点差范围内 经相关授权人授权后办理。会计分录为: 借:客户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 结汇 借:**结汇 贷:客户存款或有关科目 外币 外币 人民币 人民币处理完毕后系统打印结售汇水单/代通知书,回单联做客户回单,如需给客 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在水单“出口核销专用联”上加盖在外汇局备案的 专用章后交客户。 (2)代客售汇 ①资格审核 分行受理客户售汇业务,按照《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 、 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 审核。 对公客户经办柜员还要审核申请单位填写的购汇申请书, 及其提供的有效凭 证是否符合外汇局的售汇规定,审查凭证的种类、内容及各凭证记载的内容是否 一致性;核验购汇申请书的印章是否相符;落实购汇资金。 私人客户提交外币现金、信用卡、旅行支票、活期存折或定期一本通和有效 身份证件,柜员审核客户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先在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 息系统”上查询售汇额度,然后录入售汇信息,打印一式二联的“售汇通知书” , 交客户签字确认售汇信息。 ②受理 审核无误后, 经办柜员填写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购汇有效凭据 证明的正本上签注售付汇的日期、金额,加盖“已供汇”章。交复审人审核。复 审人员对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已按规定留存正本/复印件等情况进行复审,根据 审核情况做出同意售汇和暂缓售汇意见,并报有权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售汇 手续。相关凭证按外汇局规定归档保。 ③分行前台办理购汇业务- 17 - 经办员核对人民币支票和购汇申请书上的客户印鉴、账号户名、有权签字人 等内容。私人客户审核有效身份证件,无误后,办理售汇。处理完毕后系统打印 出结售汇水单/代通知书或交通银行个人外币()凭证回单联做客户回单会计分 录为: 借: 售汇 贷:客户存款或有关科目 借:客户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售汇 (3)代客结售汇平补 分行交易员实时监控结售汇头盘,及时通过 RET―AD 系统与总行进行平补 (具体操作见 “头盘管理”。 ) 总行资金部门确认后, 前台交易数据直接读入 OPICS 系统进行会计记账,OPICS 系统日终批处理时生成总、分平盘数据包,核心系统 读取总、分平盘数据包信息后在核心系统生成金融传票后记账。 ①总、分代客结售汇平盘 分行账务处理(分行可汇总平盘) 。 A.分行向总行平外币多头,会计分录为: 借: 结汇 贷: 售汇 贷: 卖出期货币 借: 期收款项 借: 结售汇损失(若损失) 借:** 售汇 贷:**结汇 贷: 结售汇收益(若收益) B.分行向总行平外币空头: 借: 买入期货币 借: 结汇 贷: 售汇 借:**售汇 外币 外币 外币 人民币 外币 外币 外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外币 外币 人民币 人民币- 18 - 借: 结售汇损失(若损失) 贷:**结汇 贷: 期付款项 贷: 结售汇收益(若收益) 总行账务处理。 A.分行向总行平外币多头,会计分录为: 借: 买入期货币 贷: 结汇 借:**结汇 贷: 期付款项 B.分行向总行平外币空头: 借: 售汇 贷: 卖出期货币 借: 期收款项 贷:**售汇 ②代客结售汇总行向市场平盘 分行向总行平盘后,总行向市场进行头寸平补。 外币 外 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外币 外币 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总行资金部门交易员在交易系统上叙做后, 前台交易数据直接读入 OPICS 系 统进行会计记账,OPICS 系统日终批处理时生成已生成金融传票的数据包,由核 心系统读取数据后直接记账。OPICS 系统自动生成交易确认电文,以文件形式载 入 SWIFT 系统,进行交易确认和资金清算。人民币资金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与人 民银行进行清算。 A.总行向市场平多头会计分录为: 借: 结汇 贷: 卖出期货币 借: 期收款项 贷:结汇 ** B.总行向市场平空头会计分录为: 借: 买入期货币 外币 外币 外币 人民币 人民币- 19 - 贷: 售汇 借:**售汇 贷: 期付货币 (4)代客结售汇平盘交割日资金交割外币 人民币 人民币代客结售汇平盘总、分交割是在交割日由核心系统批处理完成。总行向市场 平盘交割是在交割日由 OPICS 系统发起记账,OPICS 系统日终批处理时生成总、 分平盘数据包,核心系统读取总、分平盘数据包信息后生成金融传票在核心系统 记账: ①总、分平盘交割 A.分行向总行平外币多头会计分录为: 借: 卖出期货币 贷: 存放国内联行款项 借:23301*****存总资金 贷: 买入期货币 借: 期付款项 贷:23301*****存总资金 外币(分行) 外币(分行) (批处理插入) 外币(总行) (批处理插入) 外币(总行) 人民币(总行) 人民币(总行) (批处理插入)借: 存放国内联行款项 人民币(分行) (批处理插入) 贷: 期收款项 人民币(分行)B.分行向总行平外币空头会计分录为: 借: 卖出期货币 贷:23301*****存总资金 外币(总行) 外币(总行) (批处理插入)借: 存放国内联行款项 外币(分行) (批处理插入) 贷: 买入期货币 借: 期付款项 外币(分行) 人民币(分行)贷: 存放国内联行款项人民币(分行) (批处理插入) 借:23301*****存总资金 贷: 期收款项 ②总行向市场平盘交割 A.总行向市场平多头资金交割会计分录为: 人民币(总行) (批处理插入) 人民币(总行)- 20 - 借: 卖出期货币 贷:11302*****存放海外联行 或贷:11205*****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活期存款 借: 准备金存款 贷: 期收款项 B.总行向市场平空头资金交割会计分录为: 借:11205*****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活期存款 或借:11302*****存放海外联行 贷: 买入期货币 借: 期付款项 贷: 准备金存款 (5)代客结售汇统计外币 外币 外币 人民币 人民币外币 外币 外币 人民币 人民币柜员在核心系统操作结售汇相关交易时, 按外汇局的要求正确输入结售汇统 计代码(具体见核心账务系统中的公共代码表) 。代码规则:第一位“0”代表即 期, 1”代表远期;第二位“1”和“2”代表结汇, 3”和“4”代表售汇。核 “ “ 心系统每日批处理时将“结售汇统计代码表”信息发送给 IBP 系统,由 IBP 系统 按外管局具体要求进行报送。 2.总行自营结售汇 银行利用自有和自筹的外汇资金,在金融市场上自行进行结汇或售汇(操作 同代客结售汇总行向市场平盘) (1)自营结售汇 ①总行向市场卖出外币、买入人民币会计分录为: 借: 自营结汇 贷: 卖出期货币 借: 期收款项 贷: 自营结汇 外币 外币 人民币 人民币②总行向市场卖出人民币、买入外币会计分录为: 借: 买入期货币 贷: 自营售汇 外币 外币- 21 - 借: 自营售汇 贷: 卖出期货币 (2)自营结售汇资金交割 (操作同总行向市场平盘交割)人民币 人民币①总行向市场卖出外币、买入人民币会计分录为: 借: 卖出期货币 贷 11302*****存放海外联行 或贷:11205*****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活期存款 借: 准备金存款 贷: 期收款项 ②总行向市场卖出人民币、买入外币会计分录为: 借:11205*****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活期存款 或借:11302*****存放海外联行 贷: 买入期货币 借: 期付款项 贷: 准备金存款 (二)外汇买卖业务会计处理 1.对公代客外汇买卖 (1)分行受理客户即期实盘外汇买卖 ①审核 收到客户将某一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申请时, 经办柜员认真审核支取凭 证如下要素:客户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客户所要交易的货币是否为交易货 币;客户所填存款账户是否我行账户,账户余额是否足够支付。以上审核工作完 成后,经办柜员受理交易。 ②受理 经办柜员按当日总行发布的实盘牌价办理外汇买卖业务。 如使用优惠汇率需 在总行设定的点差范围内经相关授权人授权后办理。 处理完毕后系统打印出结售 汇水单/代通知书。回单联做客户回单,留存联附于记账凭证后。 ③实盘外汇买卖会计分录: 外币 外币 外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外币 外币 外币 人民币 人民币- 22 - 借:客户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 外汇买卖 借:**外汇买卖 贷:**外汇买卖 借: 外汇买卖 贷:客户存款或有关科目买入外币 买入外币 等值美元 等值美元 卖出外币 卖出外币(2)实盘外汇买卖平盘(操作同代客结售汇平盘) 。 ①实盘外汇买卖总、分平盘 分行账务处理 A.外币(非美元)多头平盘会计分录: 借: 外汇买卖 贷: 卖出期货币 借: 买入期货币 外币 外币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借: 代客外汇买卖损失(若损失) 贷:**外汇买卖 贷: 代客外汇买卖收益(若收益) B.外币(非美元)空头平盘会计分录为: 借: 买入期货币 贷: 外汇买卖 借:**外汇买卖 借: 代客外汇买卖损失(若损失) 贷: 卖出期货币 贷: 代客外汇买卖收益(若收益) 总行账务处理 A.分行向总行平外币多头会计分录为: 借: 买入期货币 贷: 外汇买卖 借: 外汇买卖 贷: 卖出期货币 外币 外币 美元 美元 外币 外币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23 - B.分行向总行平外币空头会计分录为: 借: 外汇买卖 贷: 卖出期货币 借: 买入期货币 贷: 外汇买卖 ②总行代客外汇买卖向市场平盘账务处理 分行向总行平盘后,总行向市场进行头寸平补(操作同代客结售汇向市场平 盘) 。 A.总行向市场平多头会计分录为: 借: 外汇买卖 贷: 卖出期货币 借: 买入期货币 贷: 外汇买卖 B.总行向市场平空头会计分录为: 借: 买入期货币 贷: 外汇买卖 借: 外汇买卖 贷: 卖出期货币 外币 外币 美元 美元 外币 外币 美元 美元 外币 外币 美元 美元(3)外汇买卖平盘交割日资金交割(操作同结售汇平盘交割) 。 ①总、分外汇买卖平盘交割账务处理 A.分行向总行平外币多头会计分录为: 借: 卖出期货币 外币(分行)贷: 存放国内联行款项 外币(分行) (批处理插入) 借:23301*****存总资金 贷: 买入期货币 借: 买入期货币 贷:23301*****存总资金 借: 存放国内联行款项 贷: 买入期货币 外币(总行) (批处理插入) 外币(总行) 美元(总行) 美元(总行) (批处理插入) 美元(分行) (批处理插入) 美元(分行)- 24 - B.分行向总行平外币空头会计分录: 借: 卖出期货币 贷:23301*****存总资金 借: 存放国内联行款项 贷: 买入期货币 借: 卖出期货币 外币(总行) 外币(总行) (批处理插入) 外币(分行) (批处理插入) 外币(分行) 美元(分行)贷: 存放国内联行款项 美元(分行) (批处理插入) 借:23301*****存总资金 贷: 买入期货币 美元(总行) (批处理插入) 美元(总行)②总行代客外汇买卖向市场平盘资金交割 A.总行向市场平多头会计分录为: 借: 卖出期货币 贷:11302*****存放海外联行 或贷:11205*****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活期存款 借:11302*****存放海外联行 或借:11205*****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活期存款 贷: 买入期货币 B.总行向市场平空头会计分录为: 借:11302*****存放海外联行 或借:11205*****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活期存款 贷: 买入期货币 借: 卖出期货币 贷:11302*****存放海外联行 或贷:11205*****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活期存款 2.钞折汇 钞折汇是外汇买卖的特殊形式,是将一个币种的现钞兑换成同一币种的现 汇,会计分录为: 借:客户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 未入头盘外汇买卖 外币现钞 外币现钞 外币 外币 外币 美元 美元 美元 外币 外币 外币 美元 美元 美元- 25 - 借: 未入头盘外汇买卖 贷: 未入头盘外汇买卖 借: 未入头盘外汇买卖 贷:客户存款或有关科目 借: 未入头盘外汇买卖 贷: 钞折汇收益 3.总行自营外汇买卖等值美元 等值美元 外币现汇 外币现汇总行利用自有和自筹的外汇资金, 在金融市场上自行进行货币买卖的经营活 动(操作同自营结售汇) ,会计分录: (1)总行自营外汇买卖会计分录为: 借: 自营外汇买卖 贷: 卖出期货币 借: 自营外汇买卖 贷: 自营外汇买卖 借: 买入期货币 贷: 自营外汇买卖 (2)总行自营外汇买卖资金交割会计分录为: 借: 卖出期货币 贷:11302*****存放海外联行 或贷:11205*****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活期存款 借:11302*****存放海外联行 或借:11205*****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活期存款 贷: 买入期货币 4.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 个人外汇买卖(实盘)交易又称“外汇宝” ,是指个人客户在银行规定的交 易时间内,通过我行柜面、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多媒体自助终端和手机银行等 交易渠道,进行不同外汇币种间的外币兑换并同时完成资金的交割。 个人外汇买卖交易方式为即时交易和挂盘交易。挂盘交易分为盈利挂盘、止 损挂盘、双向挂盘和组合挂盘。 卖出货币 卖出货币 卖出货币 买入货币 买入货币 买入货币 卖出货币 卖出货币 美元 美元 买入货币 买入货币- 26 - 个人外汇买卖采用一级平盘模式(即总行一级平盘) (1)签约 客户进行个人外汇买卖交易前,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本行定期一本通 存折或太平洋借记卡到本行外汇业务网点办理外汇宝签约手续。 客户可向本行申 请需要开通的交易渠道,本行受理客户申请后,为客户开通该渠道的自助交易功 能。 同一客户号下多个定期一本通存折账户或太平洋借记卡账户需要开通自助交 易功能的须分别办理外汇宝签约手续。 (2)即时或挂盘成交后会计分录 ①客户办理个人外汇买卖业务 借:客户账 贷: 借: 贷: 借: 贷:客户账 个人外汇买卖收益 借: 贷: 个人外汇买卖 代客外汇买卖收益 USD USD 个人外汇买卖 个人外汇买卖 个人外汇买卖 个人外汇买卖 买入货币 买入货币 等值美元 等值美元 卖出货币 卖出货币②日终批处理向总行移存 借: 个人外汇买卖 贷: 未入头盘外汇买卖 借: 未入头盘外汇买卖 贷: 个人外汇买卖 (三)外币兑付 1.柜面外币兑付 (1)受理 ①客户提供个人有效证明、相关材料及现金 ②客户填写“外汇兑换证明” ; ③清点外币现钞或旅行支票,并由核心系统登记“现金登记簿” ; 买入货币 买入货币 卖出货币 卖出货币- 27 - ④现钞兑付在核心账务系统录入相关会计信息和国际收支申报信息; ⑤旅行支票兑付在 IBP 系统做买入票据。 ⑥配出人民币付款金额,核心系统登记“现金付款登记簿” ; ⑦将人民币现金、外汇兑换证明回单交与客户。 (2)现钞兑付 柜员审核个人有效证明、 相关材料, 清点外币现钞后在核心账务系统操作 “外 币现金兑付”交易,会计分录为: 借: 现金 贷: 结汇 借:**结汇 贷: 现金 (3)旅行支票兑付 旅行支票款通过 IBP 系统“买入票据交易” (会计分录见第六章第二节买入 票据会计分录) ,挂入
账户,在核心账务系统将人民币现金解付给客 户。 借: 暂收款项―待划转款项 贷: 现金 2.外币代兑点结汇 (1)代兑点机构开立程序: ①企业提出设立办理外币兑换业务; ②我行按照以下设立条件进行审核: A、申办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且未与其他银行(包括异地银行)签订授权办 理外币兑换业务协议; B、代兑点机构是否地处人流稠密的口岸、机场、车站、码头、旅游点、边 境口岸、主要商业区、涉外宾馆酒店等; C、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有不少于 2 名经我行培训合格的从事外币兑换业 务的工作人员; D、具有能够准确、及时接收我行外币兑换牌价的设备或相应措施; E、具备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人民币 人民币 外币 外币 人民币 人民币- 28 - ③审核通过我行与企业签署代兑协议; ④我行对代兑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刻代兑业务章; ⑤国际部将代兑机构情况向外汇局报备; ⑥外汇局对代兑机构验收、确认; ⑦正式通知代兑机构开业; ⑧在核心系统中建立外币代兑点信息。 (2)代兑点结汇 ①代兑点交来“代兑外币现钞结汇明细表”“代兑旅行支票结汇明细表”和 、 “外币兑换证明” ; ②核对收到的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与“外币兑换证明”记载的是否一致; ③核对“外币兑换证明”与“代兑外币现钞结汇明细表”“代兑旅行支票结 、 汇明细表”是否一致; ④审核无误后现钞结汇在核心账务系统录入,买入票据在 IBP 系统“买入票 据”交易录入。 ⑤代兑点结汇会计分录: 借: 现金 贷: 结汇 借:**结汇 贷: 现金 外币 外币 人民币 人民币或贷:存款账户(代兑点在我行开设的账户) 或贷: 暂收款项-代兑点现钞结汇专户(挂账和转交换)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银行应按照操作规程向 当地外汇管理局报送《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分“外汇兑换人民币”和“人民 币兑换外汇”两种)。该规程中汇兑系指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相联系的、以外汇 兑换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兑换外汇的行为;该规程所称外汇仅指信用卡、旅行支票 和现钞。 四、头盘的管理 核心账务系统对分行端即期代客外汇买卖业务、即期结售汇业务、套汇业务 (年终原币损益结转美元)产生外汇敞口实行头盘管理。头盘反映银行进行货币- 29 - 兑换所产生的各货币多头、 空头情况, 根据不同的核算要求, 头盘分为实盘头盘、 结售汇头盘、套汇头盘。分行柜员在操作结售汇、外汇买卖业务复核交易后更新 头盘信息(包括 IBP 产生的结售汇、外汇买卖业务) 。 分行交易员通过头盘监控交易,随时了解外汇买卖敞口情况,分行交易员只 能查询本行头盘信息,总行交易员可对各个分行、全行汇总头盘信息进行查询。 分行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平盘采用原币对人民币直接平盘, 即期代客外汇买卖 业务、套汇业务的平盘采用各敞口币种对美元的平盘。分行在办理平盘业务时, 国际部外汇交易员需先通过头盘查询交易, “头盘信息清单”再通过 RET―AD 打印 , 系统与总行成交,然后根据“RET―AD 系统平盘确认书”和“头盘信息清单” , 在核心账务系统做平盘录入交易,打印“交易清单” ,同时更新头盘信息;最后 将“RET―AD 系统平盘确认书”“头盘信息清单”“交易清单”一并送账务中心 、 、 由会计人员确认。账务中心会计人员先对送来的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再在 核心系统做平盘确认交易。交易成功后,产成会计流水,更新账务。分行各业务 种类的敞口必须保持在允许的敞口限额内。 核心账务系统在日终批处理时对分行 的敞口超限额情况生成“日终敞口超限额提示表” 。分行对超过限额的敞口应及 时平盘。 五、报表、账务和头盘监控要求 (一)报表监控 核心账务系统汇兑业务的报表分为业务提示类报表和统计类报表。 1.提示类报表 【FXD001】日终敞口超限额提示表 【FXD002】远期代客 3 天以上未交割报表 【FXD003】总分平盘不一致报表 【FXD004】分行即期平盘录入未确认清单 【FXD005】外汇买卖账户头盘核对报表 【FXD006】IBP 更新头盘未更新账务清单 【FXD007】远期结售汇保证金(额度)风险提示清单 【FXD009】账户头盘明细报表 2.统计类报表 【FXH001】代兑点现金结汇业务量统计表- 30 - 3.业务提示类报表的用途以及监控要求 (1) 【FXD001】日终敞口超限额提示表 总行国际部根据每个分行的外汇业务规模制定分行各业务种类的日终敞口 限额,核心账务系统在日终批处理时会对分行的敞口超限额情况生成“日终敞口 超限额提示表” 。各分行必须指定专人每日对“日终敞口超限额提示表”进行监 控,分行对超过限额的敞口应及时平盘。 (2) 【FXD004】分行即期平盘录入未确认清单 分行即期平盘录入未确认清单反映业务发生日, 分行国际部交易室已将即期 汇兑敞口与总行交易室进行平盘,且已将平盘信息录入核心系统,而后台会计部 门当日未确认的信息。各分行必须指定专人每日将 、**、 、**、、**、、** 账户余额减去未确认金额与头盘敞口数核对一致。 (3) 【FXD005】外汇买卖账户头盘核对报表、 【FXD006】IBP 更新头盘未更 新账务清单、 【FXD009】账户头盘明细报表。 ①报表用途 “外汇买卖账户头盘核对报表” 是核心系统日终批处理将外汇买卖类科目账 户余额与各业务种类的头盘敞口进行核对, 核对不一致出外汇买卖账户头盘核对 报表。 “IBP 更新头盘未更新账务清单”是 IBP 系统发起的外汇买卖类业务异步向 核心系统登记账务和头盘, 核心系统日终将 IBP 系统发起在核心系统登记头盘未 登记账务的信息反映在此表上。 “账户头盘明细报表”反映的是分行当日各业务种类的头盘明细记录。 ②报表监控 各分行必须指定专人每日对“ 【FXD005】外汇买卖账户头盘核对报表”进行 监控。若发现不符有以下几种情况: A.头盘种类为结汇,头盘金额为“0” 、账户金额不为“0” 账户金额为“+”可能出现的情况是: a.当日结汇平盘交易员已录入,会计未确认; b.当日交易登记账务未登记头盘。 账户金额为“-”可能出现的情况是:- 31 - a.IBP 更新头盘未更新账务; b.当日核心系统交易登记头盘未登记账务; c.当日交易已抹账成功,头盘未抹去。 B.头盘种类为售汇,头盘金额为“0” 、账户金额不为“0” 外币账户金额为“-”可能出现的情况是: a.当日结汇平盘交易员已录入,会计未确认; b.当日交易登记账务未登记头盘。 外币账户金额为“+”可能出现的情况是: a.IBP 更新头盘未更新账务; b.当日核心系统交易登记头盘未登记账务。 c.当日交易已抹账成功,头盘未抹去。 C.头盘种类为实盘或套汇可能出现的情况是: a.当日实盘或套汇平盘交易员已录入,会计未确认; b.当日交易登记账务未登记头盘; c. 当日交易登记头盘未登记账务。 ③报表之间的关系 FXD006 报表、FXD009 报表与 FXD005 报表配套使用。 若 FXD005 报表反映出错信息、FXD006 报表和 FXD009 报表也会反映出相应 的出错信息来;若 FXD005 报表未反映出错信息而 FXD006 报表反映错信息,则以 FXD005 报表反映出的信息为准。报表核对柜员在核心系统查询账户与头盘是否 一致,并在该报表中予以注明。 (4) 【FXD007】远期结售汇保证金(额度)风险提示清单 系统通过试算计算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平仓发生损失与保证金对比, 如果 超出保证金控制比例,则将超出部分赋值给风险金额,打印清单。 (二)账务监控 1. 外币账户日终余额为“0” ,若不为“0”可能出现的情况是: (1)远期外汇买卖未向总行平盘; (2)远期外汇买卖展期(平仓)未向总行平盘; (3)远期外汇买卖平盘交易员已录入,会计未确认。- 32 - 2.、 外币账户日终余额为“0” ,若不为“0”可能 出现的情况是: (1)账户余额与头盘一致,说明当日有敞口; (2)账户余额与头盘不一致的情况同上述②报表监控中 C 所列的情况。 3.**、**外币账户日终余额为“0” ,等值人民币结汇账 户与售汇账户轧差只能是尾数。若非上述状态可能出现的情况是: (1)若本外币账户都有余额且账户余额与头盘一致: ①当日有敞口或即期结售汇平盘交易录入时将核销外币结售汇头盘本次头 盘买入金额与本次头盘卖出金额轧差输入。 ②账户余额与头盘不一致的情况同上述②报表监控中 A、B 所列的情况。 (2) 若外币账户余额为 “0” 账户余额与头盘一致, , **、 ** 等值人民币结汇账户与售汇账户轧差不是尾数可能是结售汇平盘录入和确认时 输入的人民币金额错误。 4.**、**账户余额为“0” ,若不为“0”可能出现的情况 是: (1)远期结售汇未向总行平盘; (2)远期结售汇平仓未向总行平盘; (3)远期外汇买卖平盘交易员已录入,会计未确认。 (三)头盘监控 1.即期结售汇头盘不得有敞口(假日除外) ,外卡还款、对私业务会有少量 敞口。 2.即期实盘头盘不得有敞口(节假日除外) 。 3.即期套汇头盘不得有敞口(节假日除外) 。第四节年底处理每年 12 月 31 日为年终决算日。日间营业终了,进行年终决算。相关外汇年 终决算包括:外币损益上划、外币损益结转美元、计算外汇买卖损益、年终损益 结转平补等。- 33 - 一、外币损益上划 将网点各币种损益账户余额划转至外币损益上划机构(以下称指定机构)的 对应损益账户。 (一)支出账户上划会计分录为: 借:损益支出科目账户(红字) (账务机构) 借:损益支出科目账户(指定机构) (二)收益收入账户上划会计分录: 贷:损益收入科目账户(红字) (账务机构) 贷:损益收入科目账户(指定机构) 二、结转各外币损益 除美元以外的各外币损益账户余额,按年终决算牌价进行折算,并通过外汇 买卖科目转入对应的美元损益账户。 (一)原币损益支出结转美元会计分录为: 借: 兑换 贷:原币损益支出科目账户 借:**兑换 贷:**兑换 借:美元支出科目账户 贷: 兑换 外币 外币 等值人民币 等值人民币 美元 美元(二)原币损益收入结转美元会计分录为: 借:原币损益收入科目账户外币 贷: 兑换 借:**兑换 贷:**兑换 借: 兑换 贷:美元收入科目账户 三、总行 54101 与 54102 账户划转 将总行 54101 科目下账户余额,按原币相应划转 54102 科目账户。 对应人民币账户余额划转到 54102 科目的相应人民币(轧差后有余额的) 外币 等值人民币 等值人民币 美元 美元- 34 - 54101 科目借贷轧差本外币余额为借方会计分录为: 借:54102 实盘外汇买卖(与 54101 对应的各分户) 贷:54101 兑换(各分户借方余额) 54101 科目借贷轧差本外币余额为贷方会计分录为: 借:54101 兑换(各分户借方余额) 贷:54102 实盘外汇买卖(与 54101 对应各分户) 四、计算及结转外汇买卖损益 (一)计算外汇买卖损益前账户余额确认 为确保年终外汇买卖损益计算的正确性,分行在年终决算日前,密切关注核 心账务系统的“FXD005 外汇买卖账户头盘核对报表”“FXD002 远期代客 3 天以 、 上未交割报表”“FXD003 总分平盘不一致报表”“FXD004 分行即期平盘录入未 、 、 确认清单”“FXD005 外汇买卖账户头盘核对报表”“FXD006IBP 更新头盘未更新 、 、 账务清单”等报表,对报表反映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调整。 年终决算日,各分行在日间业务结束后,将各币种 、美元 **账户余额与实盘外汇买卖头盘核对相符;各币种 、 、人民币 **、**账户余额与结售汇头盘核对相符; 各币种
账户余额为零、各币种 、、人民币 **、**账户余额为零;对各类外汇买卖敞口及时向总行平补。 (二)计算及结转外汇买卖损益 分别将外汇买卖科目各账户的外币余额,按年终决算牌价折成人民币,然后 与该账户的人民币余额进行比对, 产生差额即为本年度该账户外汇买卖的人民币 损益。并将差额通过会计分录转入人民币损益的有关账户。具体计算和结转损益 如下。 根据各币种各类外汇买卖科目账户余额核心账务系统分别生成“54101 外汇 买卖科目余额及损益计算表” 、 “54102 外汇买卖科目余额及损益计算表” 、 “54103 外汇买卖科目余额及损益计算表”“54106 外汇买卖科目余额及损益计算表” 、 , 汇总输出“外汇买卖科目余额及损益计算表” (表式见表 2-1) 。根据各类外汇买 卖科目余额及损益计算表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1.若为盈利会计分录:- 35 - 借:外汇买卖相关科目 贷:外汇买卖相关科目 贷: 其他汇兑收益2.若为亏损会计分录:借:外汇买卖相关科目 借: 其他汇兑损失贷:外汇买卖相关科目 五、 外币损益结转美元形成的外汇敞口在次年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总行进行平 补。表 2-1 填表单位: 人民币余额 币别 借方 贷方外汇买卖科目余额及损益计算表 年 外币余额 借方 贷方 决算牌价 月 日 外币余额折人民币 借方 贷方 单位: 人民币损益 借方 贷方小计 损益 合计行长(主任) :会计:复核:制表:- 36 - 第三章外汇账户管理第一节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是为规范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关 闭和撤销,主要针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进行管理。 一、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概念 (一)经常项目 经常项目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外经济、政治、文化交往而经常发生的 国际收支项目,它主要包括: 1.贸易收支,即一个国家进出口贸易所发生的国际收支; 2.劳务收支,即一个国家对外提供劳务和接受国外劳务所发生的国际收支; 3.转移收支,即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单方面的、无需偿还的价值转移。 (二)资本项目 资本项目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资本输出和输入国境的国际收支项目, 它反映资本在国际间的增减变动,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二、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对象 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即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中资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驻华机构,即各国 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 三、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种类 境内机构外汇账户按其交易性质分为: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 户; 经常项目外汇对应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资本项目外汇对应开立外汇资本账户。 外汇结算账户由于核算企业经常项目的收支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 出。 外汇资本账户包括:贷款专户、股票专户、外债专户、资本金户以及临时专 户。 四、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 37 - (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 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根据《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应具备如下开立条件: (1) 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申请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并可保留以下外汇: ①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 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 ②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 ③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 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 抵押金; ④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 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 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 ⑤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⑥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 ⑦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 ⑧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 其项目总金额和执行 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 ⑨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 汇; ⑩投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 ?境内 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利息及费用的外汇; ?驻 华 机构由境外汇入的外汇经费;   ?境内 机构经外汇局批准允许保留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其他外汇。 (2)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以及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38 - 可申请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专用账户,并可保留以下外汇: ①贸易结算手续费收入国际海运及船务运输代理、 货物运输代理项下暂收代 付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②国际承包工程、国际劳务合作、国际招标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③国际邮政汇兑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④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经常项目单方面转移性质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如捐赠、援助外汇账户; ⑤临时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大型国际会议、运动会、博览会、展览 会等需开立外汇账户的; ⑥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特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手续 (1)开户资料 符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条件的境内机构初次开户,应持营业执照(或社 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先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已经开立过经 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 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司法 和行政执法机构等因特殊业务需要开立外币现钞账户的,须经外汇局核准后,向 开户银行提交: ①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印鉴卡; ⑤IC卡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 ⑥当地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2)开户 ①开户银行在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核对机构基本信息登记情 况无误后(打印留底) ,为客户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手续,并在核心账务 系统进行开户操作,正确选择账户种类和外汇账户性质代码(见附件3-1、附件 3-2)- 39 - ②开户银行为境内机构开户后, 须于次日按照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 据的要求将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外汇局。 3.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变更 (1)境内机构若变更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情况,先 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的变更登记; (2)开户银行在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核对机构基本信息变更 登记情况无误后,为客户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变更手续; (3)开户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经常账户变更手续后,须于次日按照外汇账 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据的要求将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外汇局。 4.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关闭 (1)境内机构可直接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手续; (2)境内机构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如还开有其它相同性质经常项目 外汇账户的,账户内资金可以转入其它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3)开户金融机构为境内机构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须通过“外汇账 户信息交互平台”做关户报告。 (二)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 1.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条件 根据《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下列资本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 留外汇:  (1)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2)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 (3)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 (4)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 (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  (6)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 (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  (8)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  2.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户手续 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账户除- 40 - 外)应当持开立外汇账户的申请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向外汇局申请,经批准后持 外汇局核发的“外汇业务核准件”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资料 ①外汇局核发的“外汇业务核准件”; ②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申请书;  ③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⑤印鉴卡; ⑥IC卡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 ⑦当地外汇局的要求的其他资料 (2)开户 符合资本项下外汇账户开立条件、并提供完整开户资料,经银行审核通 过,银行按不同用途为其开立以下账户: ①境内机构开立贷款专户; ②境内机构申请开立股票专户; ③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 ④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请开立临时专户; ⑤境内机构开立外债专户 银行可直接为境内机构开立贷款专户,不需外汇局批准。 开户银行为境内机构开户后, 需在其外汇登记证上记载开户账号、 开户日期, 开户银行名称(章) ,并须于次日按照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据的要求将 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外汇局。 3.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变更和关闭 (1)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如需变更相关内容或关闭,按外汇局要求 对需要外汇局审批的账户,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经批准后持外汇局核发的“外汇业务核准件”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账户变更或 关闭手续; (2)开户银行按外汇局规定,为境内机构办理资本项目的外汇账户变更或 关闭手续。需外汇局审批的账户凭外汇局核发的“外汇业务核准件”办理;- 41 - (3)开户银行于次日按照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据的要求将相关数 据及时报送外汇局。 五、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的维护 外汇账户管理信息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实现对境内机构外汇流量和存量 的监管,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报送包括保税区、加工区、钻石交易所等一切经济 区的非金融机构外汇账户信息。 (一)监管部门对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的要求 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外汇账户开立后需向外汇管理局报送以下信息表: 1.账户开户信息表; 2.账户收支余额变动数据表:账户当天的借、贷累计和余额数据; 3.账户收入明细数据表:账户当天发生所有收入数据明细情况,包括涉外 收入、机关年内划转、购汇入账等; 4.账户支出明细数据表:账户当天的所有支出数据明细情况,包括涉外支 出、境内划款、账户结汇等。 (二)核心账务系统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的维护 为了更好地满足外管局对外汇账户监管的需要, 确保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的独 立性和完整性。 核心账务系统对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的申报范围, 实行参数化管理。 柜员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申报范围参数表维护”交易,维护外汇账户管理信 息的申报范围,系统按申报范围采集账户信息。 核心账务系统从客户信息和账户信息中采集有关数据, 对与业务相关的外汇 账户收支信息,系统自动检查,该交易是否涉及申报范围内的外汇账户的收支, 如果涉及申报范围内的外汇账户的收支, 系统会自动启动“外汇账户收支外管信 息录入”交易,由柜员当即维护有关的账户管理信息。核心系统还可以单独启动 “外汇账户收支外管信息录入”交易, 由柜员事后维护有关的外汇账户收支管理 信息。 系统对柜员维护的外汇账户管理信息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提示错误信息。对 申报类别为“国内收支”和“结售汇收支”的系统自动按申报号码生成规则, 生 成申报号码;对申报类别为“国际收支”的,需先在IBP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生 成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后,再通过“外汇账户收支外管信息录入”交易进行维护。- 42 - 系统允许本网点的其他柜员,替经办柜员录入外汇账户收支外管信息,和修改已 录入的外管信息。 核心账务系统中“外汇账户收支外管信息查询”交易提供对外汇账户收支 外管信息的查询。 柜员正式签退前,要将需维护的外汇账户收支外管信息录入完整,否则系统 拒绝正常签退。 对柜员外汇账户收支外管信息未录入完整, 经授权后正式签退的, 授权柜员要负责将签退柜员未录入的外汇管理信息补录完整。 核心账务系统在日终批处理时, 按外管局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生成“账户开 户信息表 ”、“账户收支余变动数据表 ”、“账户收入明细数据表”、“账户 支出明细数据表”等4个数据表传送给IBP系统。由IBP系统负责报送外汇局。 (三)核心账务系统外汇账户限额维护 外汇账户限额管理是根据外汇管理局外汇账户限额核定管理的要求, 目前只 对资本项目外汇账户限额进行控制,且一个币种对应一个外汇账户核准件。 境内机构在核心账务系统开立外汇账户时, 需提交外汇局出具的外汇账户开 户核准件。开户网点柜员根据外汇核准件的具体内容先维护外汇限额: 1.对于外汇局首次核发的核准件,使用“外汇限额维护”交易:选择功能 码 1- 登记,输入外汇核准件号和币种、限额标志选择“累计贷方限额” 、在累 计贷方限额栏输入外汇局核定的外汇限额数。 2. 若老的核准件限额已使用完毕, 重新申请了新核准件限额, 也在核心 “外 汇限额维护”交易操作,选择功能码 2 - 修改, “外汇核准件”栏输入老的核准 件号,在“替换核准件号”栏输入新的核准件号。将新的外汇限额维护在累计贷 方限额栏位内。系统将原核准件号下的账户关联关系自动归属于新的核准件号 下。 外汇限额维护完成后,再开立外汇账户,在开户交易中登记外汇核准件号, 系统自动将在开户交易中产生的外汇账号记录在外汇账户限额表中。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实行贷方累计限额管理(联机检查) 。柜员在核心账务 系统做入账业务时,系统会联机检查贷方累计发生额的超限情况。 “累计贷方发 生额”的控制范围不包括:定期转回、保证金转回、定期利息转回、自身利息。- 43 - 第二节个人外汇账户管理一、基本规定 (一)个人外汇业务分类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按照交易性质区 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境内个人是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 证件的中国公民。 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 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 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二)个人外汇账户种类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按账 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按款项的性质不同 分为活期现钞户和活期现汇户; 按开立人的身份分为境外个人开设的乙种账户与 境内个人开设的丙种账户。 (三)其他规定 1.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外币卡业务,按照外币 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2.个人跨境收支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手续。 3.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 年等值5万美元。 4.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5.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个人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 (一)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1.开立条件- 44 -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职业手续后可 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用以办理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外汇收支。其开立、使用和关 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2.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开户手续 (1)开户资料 ①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开户申请书;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③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 ④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副本)及复印件;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2)开户 ①开户银行在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核对个人基本信息登记情 况无误,并提供完整开户资料,经银行审核通过,为其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②在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时,在账户名称中加注“个人”字样的标识。 ③开户银行为境内个人开户后, 须于次日按照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 据的要求将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外汇局。 (3)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变更 ①境内个人先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的变更登记; ②开户银行在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核对机构基本信息变更登 记情况无误后,为境内个人办理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变更手续; ③开户银行为境内个人办理外汇结算账户变更手续后, 须于次日按照外汇账 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据的要求将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外汇局。 (4)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关闭 ①境内个人可直接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关闭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手续; ②开户金融机构为境内个人关闭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后,须通过 “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做关户报告 (二)个人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1.开户资料 (1)开立个人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户申请书;- 45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3)外汇局审核颁发的“资本项目核准件” (4)当地外管要求的其他材料。 2.开户 符合个人资本账户开立条件、并提供完整开户资料,经银行审核通过,按不 同用途可为其开立以下账户 (1)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 (2)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 (3)投资并购专用账户 3.个人外汇资本账户变更 (1)个人外汇资本账户如需变更相关内容,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外汇局提出 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持外汇局核发的“资本项目核准件”到开户金融 机构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2)开户银行凭外汇局核发的“资本项目核准件”为客户办理个人外汇资 本账户变更手续。 4.个人外汇资本账户关闭 (1)个人外汇资本账户如需关闭,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办 理关闭手续。 经批准后持外汇局核发的“资本项目核准件”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 账户关闭手续; (2)开户银行凭外汇局核发的“资本项目核准件”为客户办理个人外汇资 本账户关闭手续。 (三)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1.开户资料 (1)申请人出具有效期内的个人有效实名证件,代理他人开户的,代理人 应当出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 个人有效实名证件包括: ①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②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 46 - 身份证件; ④港、澳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⑤外国公民,为护照。 (2)个人储蓄账户开户申请 2.开户 符合个人储蓄账户开立条件、并提供完整开户资料,经银行审核通过,为其 开立以下外汇储蓄账户。 (1)境内个人开设丙种存款; (2)境外个人开设乙种存款。 3.外汇储蓄账户的变更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如需变更相关内容, 申请人向开户银行提出账户变更申请 并出具有效期内的个人有效实名证件,开户银行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4.外汇储蓄账户关闭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如需关闭,需向开户银行提出关闭账户申请,开户银行审 核通过后为其办理销户手续。 三、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1.银行应通过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录入办理个人 购汇和结汇业务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2.除以下情况外,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1)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2)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 的结汇; (3)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4)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5)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3.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1)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2)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47 - (3)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4)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 查。附件 3-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经常项目-结算账户外汇账户性质代码表 外汇账户性质 代码 01 04 07 10 13 02 00 经常项目-承包工程及贸易专项 经常项目-捐赠账户 经常项目-国际货运账户 经常项目-国际汇兑账户 经常项目-旅游账户 经常项目-免税账户 经常项目-远洋渔业账户 经常项目-涉外酒店宾馆账户 经常项目-涉外中介机构账户 经常项目-合作办学账户 经常项目-房地产业账户 经常项目-国际展会账户 经常项目-援助账户 经常项目-定期存款户 经常项目-限额定期存款户 经常项目-100%限额定期存款户 经常项目-驻华机构经费户 经常项目-个人及来华人员定活期外汇户 经常项目-其它账户 经常项目-OEM 生产方式账户 经常项目-对台小额贸易企业账户- 48 -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经常项目-对台小额贸易 TH 账户 资本项目-外债专户 资本项目-外债转贷款专户 资本项目-自营外汇贷款专户 资本项目-还贷专户 资本项目-外币股票账户 资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 资本项目-外商投资临时账户 资本项目-资产存量变现账户 资本项目-外币股票交易账户 资本项目-期货账户 资本项目-投资专用账户 资本项目-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 资本项目-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 资本项目-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费用类) 资本项目-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保证类) 资本项目-定期存款户 资本项目-其它账户 资本项目-结售汇专用账户 出口加工区机构外汇账户 钻石交易专用外汇账户 其他特殊外汇账户 暂存户-开证、付汇保证金户 暂存户-其他暂存户02 05 08 11 14 00 02 00- 49 - 附件 3-2 核心账务系统、外币账户种类与账户性质代码对应关系表 账户 种类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630 631 633 634 635 636 637 638 639 651 654 656 657 671 归属账 户性质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账户名称 账户性质代码 01 1XXX 00
、03、、1000 1XXX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活期基本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活期专户 外国在沪驻华商务机构外汇活期费用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活期保证金专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活期其它经常项目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活期资本金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活期贷款专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活期外债专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活期还本付息专户 外币现金池委贷专用账户 中资企业外汇活期基本账户 中资企业外汇活期专户 中资企业外汇活期保证金专户 中资企业外汇活期其它经常项目账户 中资企业外汇活期资本金账户 中资企业外汇活期贷款专户 中资企业外汇活期外债专户 中资企业外汇活期还本付息专户 个人对外贸易活期结算账户 境内银行外汇活期专户 境外银行外汇活期专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活期其它资本项目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活期其它账户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活期专户- 50 -、XXX2XXX 3XXX、4XXX
672 674 676 677 600 601 602 603 605 606 607 608 620 621 622 623 624 625 626 627 628 640 641 643 644 645 646 647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活期户 通知户 通知户 通知户 通知户 通知户 通知户 通知户 通知户 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保险公司外汇活期经营账户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活期专户 中资企业外汇活期其它资本项目账户 中资企业外汇活期其它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基本账户通知存款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通知存款 外国在沪驻华商务机构外汇费用户通知存 款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保证金账户通知存款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通知存款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贷款专户通知存款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外债专户通知存款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还本付息专户通知存款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定期基本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定期专户 外国在沪驻华商务机构外汇定期费用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定期保证金专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其它定期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定期资本金账户 外汇投资企业外汇定期贷款专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定期外债专户 外商投资企业定期还本付息专户 中资企业外汇定期基本账户 中资企业外汇定期专户 中资企业外汇定期保证金专户 中资企业外汇定期其它账户 中资企业外汇定期资本金账户 中资企业外汇定期贷款专户 中资企业外汇定期外债专户- 51 - 2XXX 3XXX、4XXX 13XX13XX 13XX 23XX 23XX 23XX 23XX 13XX 13XX 13XX 13XX 13XX 23XX 23XX 23XX 23XX 13XX 13XX 13XX 13XX 23XX 23XX 23XX 648 661 664 681 682 684 690 691 693 695 696 697 698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 定期户 通知户 通知户 通知户 通知户 通知户 通知户 通知户中资企业外汇定期还本付息专户 境内银行外汇定期专户 境外银行外汇定期专户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定期专户 保险公司外汇定期经营账户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定期专户 中资企业外汇基本账户通知存款 中资企业外汇专户通知存款 中资企业外汇保证金专户通知存款 中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通知存款 中资企业外汇贷款专户通知存款 中资企业外汇外债专户通知存款 中资企业外汇还本付息专户通知存款23XX13XX13XX 13XX 13XX 13XX 23XX 23XX 23XX 23XX- 52 - 第四章外汇资金往来业务的核算第一节境内联行及同业外汇资金的核算境内外币支付结算的主要途径有系统内同城外汇资金往来、 系统内异地外汇 资金往来、系统外同城外汇资金往来和系统外异地外汇资金往来。 一、系统内同城外汇资金往来 (一)基本规定 系统内同城外汇资金往来,是指同一分行各网点之间、网点和异地支行之间 的外汇资金划转,以及同一网点两个账户之间外汇资金划转。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清算 核心系统实现跨网点记账。跨网点日间划转资金,由核心系统日终批处理时 通过“50306 分行内部资金清算科目”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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