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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套路 高院帮你总结五大特征
人工智能朗读: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模式,是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典型。形式上采取一些合法手段,也会制造银行流水的痕迹,目的是提供证据,利用司法途径,侵占被害人财产。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模式,是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典型。形式上采取一些合法手段,也会制造银行流水的痕迹,目的是提供证据,利用司法途径,侵占被害人财产。
“借款5000元,却损失一套价值近200万元的房子。”
“借款30万元,两月变百万元。”
“借款1400万元,却被索要欠款过亿元。”
近半年来,一种被称为“套路贷”的犯罪形式被反复曝光,逐渐浮出水面。受害人,轻者,被“套”走房产、钱财;重者,价值过亿的矿产、楼盘都在不断的“套路”中被放贷人占有、抵押、变卖。
“这些受害人怎么都缺乏常识,会上当跌入这样的陷阱?为什么会签这么多虚高借款合同?”在北京工作的白领于杰(化名)感叹道。
“套路贷”是一种概括形象的说法,简单来说,是以民间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
多数借款人(受害人)自选择民间借贷开始,就跌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连环局”。对于疏于防范的借款人来说,此后的发展就身不由己了。放贷人会使用签订阴阳合同、‘伪造’银行流水、“平账”等手段,将节节攀升的“虚高借款数额不断合法化。
最终在放贷人的暴力讨债,或虚假诉讼的压力下,借款人或抵押房屋,或倾家荡产。有些当事人及其家人受不了其带来的精神折磨,因此患上抑郁症等精神疾病,还有的人自杀了。“司法”有时反而成了放贷人实施诈骗的工具。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教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一般来说,放“高利贷”的人多是“黑白两道通吃”,做“套路贷”的很可能也是如此。他们除了需要借助“威胁恐吓讨债”的手段,有时还需要进行合同“公正”,对受害人提起虚假诉讼等。
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海法院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共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个罪名。
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滕立章律师认为,上海高院的案例对于当前泛滥的“套路贷”会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单纯靠刑事打击难以真正规范贷款行业,还需要包括行业监管机构在内的多方共同努力。
虚高合同&走流水
“您好,请问您需要贷款吗?”生活中,一些人常接到此类主动提供贷款服务的电话。或许,这些电话除了来自于中介公司和正规小额贷款公司外,电话的背后或许也有“套路贷”的犯罪团伙。“套路贷”的陷阱就在我们身边。
在上海高院公布的案例中,家住上海市的杭飞(化名)就是从看到微信朋友圈中的一条信息开始,掉入“套路贷”的陷阱。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仅一年后,杭飞被诈骗团伙卖掉一套价值194万元的房子来还欠款。
2015年1月中旬,时年17岁的杭飞在朋友圈看到一条消息:“16岁以上未成年人只要凭一张身份证,即可在当天拿到元的放贷,因为你是未成年人,无需还贷,无需负法律责任。”出于贪小便宜的心态,杭飞加了对方微信。
当月24日,一家馄饨店里,杭飞见到了放贷的傅某、郝某等人,在他们的诱骗下,小杭借款4万元。而后,杭飞通过王某、唐某认识了瞿某。经过商谈,决定由瞿某作为资方向杭飞放贷4万元。
第二天,瞿某和唐某通过银行给杭飞打款16万元,但是实际上,杭飞拿到手的仅仅只有5000元。
杭飞又按照瞿某的要求,当场从16万中取了12万元现金还给了瞿某,剩下的4万元交给了傅某等人。傅某、郝某、朱某等人现场瓜分了其中的3.5万元作为中介费。杭飞实际仅拿了5000元。
其实,这个过程,就是瞿某等人“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飞。“空放”,简单来说就是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也就是高利贷。一位从事“空放”3年的网友介绍,“空放”最重要的就是看有没有房子。
而打款给杭飞账户16万元,这一举措正是“套路贷”中所谓的“走账”,为日后他们的追债留下银行流水的“证据”。
此时,涉世未深的杭飞始终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拿到的5000元不用负法律责任。
借款之后的半年,杭飞过得风平浪静,也没有人来催促他还款,杭飞也只当占到了点便宜,没把房子的事放在心上。直到他刚刚过完18岁生日的几天,瞿某等人打着要债的旗号再次出现。
瞿某告诉杭飞,他所借的16万元经过这几个月,“利滚利”已达90万元,逼迫杭飞还款。
直到此时,“套路贷”的诈骗形式已经形成,不过这仅仅是初级的“套路贷”。
记者采访了解到,至少在5年前,这种诈骗形式就已经存在。放贷人通过以“贷款利息”“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并制造银行流水。此后,放贷人可以凭借合同、流水等证据去法院、公安处提起诉讼或报案。
而签订“虚高合同”的事情也较为常见。百度贴吧“上海空放吧”中,一位网友气愤吐槽,借款5000元打6万的“条子”(借条),本说好一个月2000元的利息,没几天就被索要6万元欠款。帖子后,亦有两位网友跟帖,也遇到此类事情。
滕立章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套路贷”的一些常用手段,如虚增借款本金等等,一直是一些不规范民间放贷机构的“常规做法”,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律对于借款利息的限制,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为了“看似合法”地收取高额利息,这些人就虚构借款本金,通过银行流水的方式提供高额本金,之后要求借款人马上返还部分本金。
索债&吞下房产
杭飞的借款从5000元骤然增至90万元,对仍在读书的他来说,是晴天霹雳,他束手无策。此时,瞿某等人给杭飞提供了两个选择:一是拉到外面打一顿,回家跪在父母面前让父母还钱;二是瞿某帮杭飞以名下房产抵押贷款,一部分归还欠款,一部分由瞿某帮杭飞放贷赚利息赎房,这样并不会影响杭飞的房产所有权。
在瞿某等人的哄骗下,杭飞选择了第二条路。诈骗团伙的真实目的也渐渐浮出水面。
当月下旬,瞿某和应某到杭飞的居住地,找锁匠,并诱骗杭飞从家中偷出房产证,交予瞿某。瞿某等人在为杭飞的房子做房产抵押操作不成的情况下,进一步诱骗杭飞将房产卖给马某(另案处理),与马某约定160万元房价(后经评估价值为194万元),并于8月28日,瞿某和应某带杭飞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0月21日,他将房产过户给马某。
据杭飞称,瞿某全程不让其看合同内容,就让其签字。其间,杭飞所得158万元房款除支付中介费、税费外,均取现、转账给了瞿某。
在完成了上述所有的“套路”之后,瞿某试图让这笔所谓的“90万元借贷”有据可依。于是,瞿某先后于2015年8月下旬、10月中旬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飞进行资金走账,以此对应其让小杭写的90万元借条,之后杭飞又将其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
杭飞就这样还清了所谓“欠款”。时至此时他仍然蒙在鼓里。
直到2016年2月,马某以180余万元的价格将房产转卖给了杨某,当杨某要求入住时,杭飞及其家人才发现瞿某当时归还的房产证是假的,而这一个精心设计的“套路”,让杭飞一家失去了一套房子。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瞿某、应某、唐某相互结伙或结伙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判决瞿某等人犯诈骗罪,判处四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相较于此次上海高院公布的其他案例,杭飞所遭遇的“索债”手段已是较为温和了。“套路贷”犯罪行为人在索债时往往会不择手段,例如滋扰借款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利用之前制造的所谓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起所谓的“合法债权”,最后通过胜诉判决来侵占借款人及其亲属的财产。
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犯罪行为人诉被害人“民间借贷纠纷案”并不鲜见,多例案件犯罪行为人均胜诉。
“套路贷”五大特征
上海高院根据今年来影响较大的“套路贷”犯罪案件,总结出“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这些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北京大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卫平律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模式,是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典型。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套路贷”的实质就是诈骗,犯罪手段是一环扣一环,通常涉及多起案件,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形式上采取一些合法手段,也会制造银行流水的痕迹,目的是提供证据,利用司法途径,侵占被害人财产。
“这属于有组织有策划的严密犯罪的范畴,更应该严厉打击。其犯罪手法较具有迷惑性,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案件的隐蔽性比较强,犯罪的潜伏期长,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止侵犯受害人财产权益,威胁人身安全,还会诱发其他犯罪,比如导致被害人自杀等。”彭新林说。(法治周末记者 汲东野)
[责任编辑:汤莎]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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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需谨慎,裸贷后又惊现“套路贷”,小心被套路!
最近,网络上出现了一个新鲜词:“套路贷”。这种贷款比高利贷还可怕!这篇文章就为你揭秘民间小额贷款乱象之“套路贷”。
“套路贷”的出处是上海的一位许女士,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4万元,而经过小贷公司的一系列运作,在短短半年内欠款就飙涨至150万元。后来许女士由于心脏病突发去世,但小贷公司还是没放过许女士的父母,竟恶人先告状,通过法院查封了他们家的房子。
看完简直让人心底发寒。这种穷凶极恶的“套路贷”,到底是怎么运作的?而且法院居然判“小贷公司”胜诉?
“套路贷”陷阱套路何其多!
许女士的遭遇并不是孤例。
这种诈骗活动,在不少城市都存在;很多受害人当初只是借几万元的“小贷”,却深陷“套路”,被骗得家破人亡。
也许你会说,这不就是高利贷吗?!
但小贷需要强调:倘若你了解了他们的运作流程就能明白,这些根本不是什么高利贷,就是典型的“套路贷”!
因为“高利贷”本身只是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但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这种“套路贷”,犯罪分子从一开始就是处心积虑地以非法占有借贷人的财产、房产为目的,利用借贷人社会经验不足的弱点,通过“双倍借条”、“平账”等手段,将原来不过几万元的借款,在“证据”上飙升到几百万元,进而逼着当事人抵押房产、签订“20年的租房合同”,或者勾结黑心中心直接“网签”,一环套着一环,不把一家人的房子骗光,就不死心。这显然已涉嫌诈骗犯罪了!
4万飙升到150万?只需三步走!
第一步就是先诱使借款人借贷,随后以行规为由,让你多贷。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第二步是“伪造”银行流水。借款人签下欠条之后,“小额贷款公司”会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业务人员会与借款人一同到银行转账,他们先将欠条上允诺的金额20万元打入借款人卡中,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而借款人却没有拿到还款单。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
第三步就是“平账”,也是在这一步,原本的账务可能膨胀几十倍。一旦借款人违约,“借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平账”即由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其中还会重复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的过程。之前还有一起案例:上海市民张先生的女儿小菲深陷“套路贷”。某次小菲晚还款了半小时,“借贷公司”的员工王某就认定小菲逾期还款,要她一个月内还清12万元(小菲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山穷水尽之下,小菲稀里糊涂地被王某带着去了另一家“公司”借款,12万元逾期要还23万元。最后“屡屡违约”的她被人牵着鼻子,向三家“公司”借款,大半年的时间里,累计欠下了近60万元的巨债。
为了“平账”,借贷公司会故意让你违约,比如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借款人无法联系到;或是违约的条款设置的非常苛刻,比如“逾期还款”的时限是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债务就翻着倍地往上涨。总之,就是要把借款者逼上“还不出”“还不清”的绝路。
套路贷为何会泛滥?
这里面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模型简单,复杂的金融分析模型不适合混混们推广,因为从业者大部分是这样一批人。
从中明显可以看出实力对比,普通的高利贷两者之间大体上是能做到权利义务对等,但套路贷里实力对比相差悬殊,那狼与狼之间能谈平等,狼与羊之间是没有任何平等可谈的,一方是原子化的,一方完全是有组织,有预谋,有暴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套路贷挑选目标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各种广告等主动找上门的,一般找套路贷的基本可判断出没啥融资渠道和社会关系,本来在其他城市也属于社会底层,不过因为在上海,底层也有百万千万的房子,那就彻底让你们跌入万丈深渊,谁让你们没有守护财富的武力和智慧,还有一种就要出动出击,这行现在竞争也激烈,但凡哪里有拆迁,哪就有套路贷。
“套路贷”官司:法院也助纣为虐?
遭遇“套路贷”的借款人面对放贷人从最初的极尽哄骗的放贷到充满暴力胁迫的讨债,到最后的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他们也很难求助于法律。
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受害人发现进入圈套后,要么对欠债原因讳莫如深,要么迫于讨债人的恐吓选择“花钱买平安”,往往不会去报案。
另一方面是因为民事诉讼,主要就是讲究证据,打民事官司,说白了就是双方当事人准备证据的一场比拼,谁证据准备充分了,谁就更占理,往往就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而套路贷的放贷人,作案手法相当专业,往往民事诉讼证据上做得“天衣无缝”:要欠条,有欠条;要转账记录,有转账记录“证据”足够充分,甚至有借款人去银行提款的监控视频,而借款人往往不懂得保存证据,可以说放贷人将套路贷的证据作成了一个完美的闭环。如果不由公安展开刑事调查,法官很难主动查出这些案件背后的蹊跷,所以对于证据如此充分的民事借贷纠纷,不判借贷人还款,那于法无据啊;而公安机关一般看到有借条,会认为那是民事纠纷,应由法院判决,也不会立案,所以“套路贷”正是钻了这种空子,倒不是说法律偏袒“套路贷”的放贷人。
其实,这种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本质都是类似与 3M 的“庞氏骗局”,简单点说就是拆东墙补西墙,拿后面用户投资的钱,不断返给前面投资的人,结果这些不靠谱的平台在吸够资金后,拍拍屁股就跑路了,那些做着一夜暴富美梦的人也将血本无归!
如何识破骗局?
1、看收益率
如果某个项目宣称日收益率可达1%到10%,年收益可达本金的3到10倍,也就是你投入1万元钱,一年可以“赚”到3万元10万元,而且完全“没有风险”!别想了,这一定是陷阱,真有这样的好事,那中国现在的首富还轮得到王健林吗?
一般来说,这些诈骗团伙都会在香港、澳门等等不受大陆监管的区域注册公司,经常号称某某集团、某某股份,谎称有某些大公司的资金支持,实际上这些公司和他们半毛钱关系没有,只是他们用来包装自己的手段!
大家只要牢牢记住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不听不信那些所谓的低投入高收益的项目,就一定能避免钻进金融骗局的圈套!
重要的事说三遍:
贷款一定要去正规机构!!!
贷款一定要去正规机构!!!
贷款一定要去正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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