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养老院国家补贴贴盖的农村房面积小现在生话条件改善想重建面积大些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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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现在不能建房了吗?拆老房,盖新房也不能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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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苏州|解答问题:39950条
危房改造补贴资本主要针对困难户和低保户,且建房面积通常不能超出70平方米,符合要求、验收合格才能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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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我所在湖北地级市下面一农村,现村里集体建设新农村,自愿原则,每户交9万给村里就算同意建新农村,现新房已建好,抓阄来决定各家房号,我家抓阄房号被本村一户村民住着不愿搬出(村里招商征地占用了部分村了老宅基地,这部分村民在新房未分配抓阄前,暂时搬快建好的新房临时居住,新房抓阄后搬回自己抓阄的房子),现新房分配下来唯独住着我家抓阄这户村民不肯搬出,原因他有村里当时写的承诺书,现村里一直调解未果,最后希望我家妥协,分配一样的房子,但院子朝北,补偿办法老房子可以不拆(之前村里和每家有签个协议,协议内容新房子分配下来三个月村里挖机集体拆掉老房子),现在我想问:1)农村是不是一户只能一房产征,2)和村里关于老房子协议要怎样签才能保证我的利益
法律规定了每户只能有一处,但是并没有规定每处只有一个。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是要签一个近乎完美的协议,协议的签订,最核心的内容是: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加我的私信,号码是lawyercharles,我指引你。
我舅舅打算在老家建一个独栋小别墅,但是并不想拆掉老房子,因为我外公不准,老房子是类似于小四合院的那种房子,别的不说,冬暖夏凉很适宜居住,新建的房子可能还没这房子住的舒服,就是不太现代化。好像有说法是农村建了新房子,老房子就得拆掉?湖南对农村建房有哪些规定?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规定: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一)科学规划。加快制定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镇区(集镇)规划。根据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要求和行政村区划调整情况制定村庄规划。规划要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分布、范围、规模和设施配套,明确建房位置。严格履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  (二)合理选址。引导村民坚持在规划确定的居民点选址建房,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  二、控制农村建房规模  (三)坚持一户一宅。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农村住宅。村民申请住宅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宅的;现有面积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现有住宅属旧房、危房需拆除新建或改、扩建的;因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需搬迁新建的;住宅因灾害损毁需重建的;其他符合法律、、规章规定情形的。  (四)控制建房规模。引导村民按照经济适用原则和实际需求理性建房,严格执行《湖南省实施办法》,注重完善功能,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资源浪费或因建房致贫返贫,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村级公共服务用房及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坚持"一房多用",避免超标和重复建设。  (五)实行建新拆旧。原址重建的,除保留施工期间必须的生活用房外,应先拆除旧房后方可开工建设;保留的生活用房,应在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异地新建的,原则上在新房建成6个月内拆除全部旧房。村民应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旧房。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三、坚持集约节约用地  (六)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尽可能利用旧宅基地、荒坡地、空闲地、废弃地等进行建设。严格控制零星建房。鼓励统筹利用闲置土地和村部、小学、厂房等现有房屋,改造、建设村级公共活动场所和公租房。盘活现有村民住宅。允许将闲置村民住宅出租,鼓励向本村无房户或危房户转让。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试点工作,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除旧宅复耕或者恢复生态面积的宅基地,置换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收益,应按一定比例返还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七)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居住。在农户自愿、方便生产、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村民到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建房。切实保障集中建房用地。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农村集中居民点的投入,完善配套设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让村民"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加快推进集镇建设,提高集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进入集镇购房居住。  四、提高农村建房质量和彰显民居特色  (八)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设计要求,允许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个人从事村民住宅设计并对设计负责。农村建房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房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九)推行绿色农房建设。探索绿色农房建设方法和技术,提高农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意识。推广乡土绿色建筑,开展绿色农房示范,提高环境敏感区域绿色农房比重。推动绿色建材下乡,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太阳能热水器、水性涂料等绿色建材产品。  (十)推进农村住宅产业化。制定支持农村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住宅产业化的认识。发展农村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加强技术标准和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制定农村装配式住宅标准图集,提高产品质量和多样性,降低生产成本。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在交通便利、集中建房户数较多、农户积极性较高的村庄开展农村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  (十一)突出湖湘民居特色。尊重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及与周边景观环境的依存关系,新建房屋不改变传统建筑形式。尊重村民意愿,在一定范围内以乡镇为单位规范村民住宅建筑风格,特色鲜明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村住宅设计图集,开展送图下乡,向村民推荐。享受各类财政补助资金的村民住宅,应严格按照规划和图集进行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村庄整治。  五、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专项行动,到2020年,90%的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通过就地分类实现减量70%。合理选用堆肥池和分散型环保焚烧设施,能够通过就地牲畜饲养、堆肥、焚烧等无害处理的,尽可能做到"不出户、不出村";有资源回收价值的,依托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农村综合服务社网点等回收利用;其他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转运区域集中处理。建立农村保洁长效机制,加强保洁队伍建设,开展培训,落实待遇,逐步实现每1000名村民配备3至5名农村保洁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支持将一定区域内的垃圾处理项目打捆推向市场。  (十三)完善配套设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工艺,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简便易行、成本低廉的符合农村特点的污水处理设施。到2018年争取实现重点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90%的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结合水土保持等工程,加强环境建设,实施村庄绿化,修复田园景观。完善村庄道路、供水、供电、清洁能源、通讯、广播电视、电信、网络等配套设施。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文化等产业。积极开展地方适用技术研究,制定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和技术指南、标准,加强技术下乡宣传培训。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四)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当地农村建房管理制度,依法将农村建房管理权限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建设管理职责提供保障条件。要督促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将规范农村建房纳入绩效考核。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农村违法建房专项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建房的指导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制定当地农村建房管理办法,对审批条件、流程、时限及建房选址、规模等做出具体规定。城乡规划部门要组织科学编制村镇规划,严格履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清理一户多宅,杜绝占用基本农田现象,建立和完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调配机制。财政部门要整合有关涉农资金,确保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经费,并对规范农村建房的工作典型实施奖补。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环境卫生连片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其他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开展规范农村建房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建房管理的实施主体,应加强农村建房的规划、建筑方案审批,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违法建设的查处等工作。建筑方案不符合规划、规模等要求的,不得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宅基地审批的,应按规定上报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充实技术力量,明确适应工作需要的农村建房专职管理人员,有效实施监管。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处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村委会是村民建房日常监管的基层组织,应结合实际,制订村规民约,规范村民建房行为,主动掌握村民建房动向,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村民建房自治机制,依托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干部群众参与管理,对村民建房申请提出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民建房理事会,明确规划建设协管员。  (十五)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宣传有关农村建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规范农村建房的典型要大力宣传推介,对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予以曝光,引导村民提高依法建房和理性建房的意识,杜绝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加快实施全省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3年培训计划。  (十六)加强示范带动。各地应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色民居等工作,整县整乡开展规范农村建房示范。2016年至2018年,省里将每年选择1个市、10个县市区、20个乡镇开展省级规范农村建房示范,并对优秀项目"以奖代补"安排一定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对规范农房建设的农户进行一定补贴。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规范农村建房监督检查制度,对在规范村民建房监管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其责任。建立农村违法违章建房举报制度,对经查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我在8年前买了姑父家一片宅基地建房,现在面临拆迁,拆迁政策是06年后建房赔偿每平米1700,新房产权下属的老房子每平米7000,那时候那块宅基地上是有5间老房子是我姑父建的的,当初买地签合同时并没有写上老房子的归属,只是注明了宅基地面积,买过之后就把老房子拆掉建新房子了,并且我们没有房产证和准见证,现在拆迁赔偿我们不是本地户口所以开发商对我们这类户主都是实行一脚蹬赔偿政策,我所疑问的就是,我姑父有没有权利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村长把我们下属的老房子归属过户到他自己的产权之下,还是说只要新房产权是我们的那么开发商就只能赔偿给我们,而我姑父没有任何渠道可以拦截这笔老房子的赔偿金?需要提的是我们合同上的签名是他们村里人和村长联名签署的,
您好,现在纠纷到什么程度,您手里关于房子有什么,房本和准建证都没有吗?新房本是谁申请的,这样吧,稍后详细的和您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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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6今日解答我是梁集南李的我们都在外面打工,赚了点钱,家里的房子又旧又老的,眼看儿子大了想盖楼房,不知行不行?听家里人说要盖新农村啥的,政府不给盖了,要是这样怎么办,没房子,小孩也不好找老婆呀,请大家给指指招,听说送礼就行不知要送多少礼,这还真苦了老实巴交的老农民了。我家的房子裂了好大的缝隙都不敢住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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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12-25 18:01
这个我也想知道,为什么农村不给建房,你们总是说按照规划,可是这么多年过去了,可是你们的规划就是迟迟不出来,我们的孩子大了,到了结婚的年龄了,我们怎么办呢,你们政府说,要建设新农村,你倒是建啊,你们迟迟不动作,又不让建房,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我们急死了,
发表于:13-12-25 18:11
唉。。。。这事啊,,,,,可大可小。,。,。。哈哈哈
发表于:13-12-25 18:19
让县规划局和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出来给个说法!!!!
发表于:13-12-25 19:20
好像是如果是时请是可以申请盖房子的,国家也没有一棍子打死,找下相关的文件,看看你我们符合不符合,县网站上是有的好像。
发表于:13-12-25 19:59
农村为什么不给建房,孩子大了要结婚没房子,买房子又没哪么多钱,请问党政领导事情怎么办?
发表于:13-12-25 19:59
农村为什么不给建房,孩子大了要结婚没房子,买房子又没哪么多钱,请问党政领导事情怎么办?
发表于:13-12-26 09:30
你是问走大路的吗?谁会给你答案呢?要问睢宁县规划局或问你们梁集镇政府!
发表于:13-12-26 14:28
3楼的好像话里有话吗就给指着招
发表于:13-12-26 15:17
我打了梁集的规划办的电话了叫刘顺刘主任一看你 是老农民就直接挂了不给你说的,有谁知道梁集的一些消息请告知一些谢谢大家了
发表于:13-12-26 15:36
是个问题哦?建议去民政局门口,看到有来结婚登记的就问一下,房子怎么弄的?
发表于:13-12-26 21:58
&去县委大院结婚
发表于:13-12-27 15:30
想盖房子容易,多去村书记那多跑两趟(不能空手)
发表于:13-12-27 16:23
以下是引用 第13楼 @观音鸡场 的话:
想盖房子容易,多去村书记那多跑两趟(不能空手)...
发表于:13-12-27 16:30
回复 第10楼 的 @crdchza:
以下是引用 第10楼 @crdchza 的话:
我打了梁集的规划办的电话了叫刘顺刘主任一看你
是老农民就直接挂了不给你说的,有谁知道梁集的一些消息请告知一些谢谢大家了...
官不大& 还怪吊能
发表于:13-12-31 15:31
“”网友:
&&& 您好!
根据《睢宁县自建房屋规划管理规定》(睢政规〔2012〕103号)及梁集镇总体规划,在禁建区内不允许建房,在控建区内可以原址原面积建房。如您有什么需求,请到梁集镇建设与建筑服务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
感谢您对梁集事业的关心!
& & & & &睢宁县梁集镇网络发言人
& & & & & 2013年12月31日
发表于:13-12-31 16:50
这就是独裁如果家里有两个男孩呢都住在老宅上吗???什么原地原面积?难道你们家兄弟几个结婚都住在父母的老宅上吗 ,共产党多考虑考虑我们小老百姓吧!!!你看看其他的国家是怎么做的多民主!!
发表于:13-12-31 17:33
现全县农村都存在这样问题。这分明是逼着老百姓贷款去买房!抬高睢宁房价;地价受益的是开发商和政府!苦了老百姓!
诚信做事!老实做人!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发表于:14-01-03 15:21
13楼和17楼说的都对,你说我要是找个南方的媳妇回来看是新房,要是按16楼说的我的老房子翻了还是盖个原来的老三间的话,谁愿意呀,请问那些当领导的要是你取儿媳妇,或是你的女儿找了我家这样的房子,你们愿意吗?
发表于:14-01-03 15:32
啥是让农民过上小康的生活就这住房面积睢宁人还奔小康做梦吧.就看这些不管百姓死活的领导吹吧。你说是健新农村具体你也给个说法时间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难道我要等你们建好新农村我儿子在结婚吗?这不是扯淡吗?就中央领导的一句建设新农村,具体谁有利了呢?还不是要送礼就给盖不送礼你就是在需要也不能盖,中央领导的话一到地方政府咋就变了味了呢?你要看当地老百姓的收入来决定吧,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还谈啥发展睢宁,扯淡吗
发表于:14-01-03 15:57
回复 第18楼 的 @天龙在飞王:
睢宁的房不是说买就能买的呀,这么贵老农民又没啥抵押的东西谁做给你贷款,全款的话不是土豪做生意的人家哪里付得起哟,想想刚解放哪家要是盖了房子政府还给补贴来,还要送点干草盖顶,现在在自己宅基地盖房还不能自己做主,哎?
发表于:14-02-03 23:42
发表于:14-02-06 19:49
发表于:14-02-07 01:54
政府为什么要限制老百姓盖房子呢?是不是怕赔钱?政府赚钱了,老百姓却赔钱了,这不合适吧?
发表于:16-05-17 22:09
诶,谁叫你是农民的,当个官多好,中国人就是没有人权。
发表于:16-05-21 08:10
就是 孩子大了 怎么办 这个事情
发表于:16-05-2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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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阅读并同意、中的全部内容!我想问一下,2014年农村泥土房改造正常能补助多少钱,建房面积大小有没有规定多少平。谢谢_百度知道
我想问一下,2014年农村泥土房改造正常能补助多少钱,建房面积大小有没有规定多少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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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针对农村危房(泥土房)改造有补助政策,请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局。  二,以下是政策:  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4]7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2014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4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2014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各地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今年8月上旬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3部委)。各省(区、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保安排到贫困地区的任务不低于中央下达的贫困地区任务量。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  五、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六、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危房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同时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八、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各地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九、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各县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十一、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3部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2015年1月底前将2014年度总结报告和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申请报3部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报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投资计划,并于7月中旬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号)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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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款一般在2万元左右,建筑面积规定不能低于30平方米,多建不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标准有所差异。
看那个地区有些地区官员不会有补助除非有关系才能,之前好像是一万现在不知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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