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协议书范本要注意什么

签订商铺转让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店面转让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店面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那么,签订商铺转让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详细请看下文介绍。
  【注意事项】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2、在合同中约定,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二、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
  三、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
  1、在合同中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在合同中约定店面交接时,转让人应腾空非转让财物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4、在合同中约定,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四、转让合同之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
  1、为了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受让人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转让人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转让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2、在合同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①转让费,包括一切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转让合同之拆迁补偿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政府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形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费。因为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原因拆迁店面的,有关补偿的归属应进行明确约定。
  六、转让合同之转让手续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受让人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期限、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受让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注意细节】
  你应当仔细看看你的上家与房东所签的合同内容,明确哪些条款可以继承、哪些可以借鉴,哪些必须重来。方便的话,你还可到所在一条街或附近商铺经营主那里了解这个地带租赁费及上面转让费的一些大致情况。同时在签订店面租赁合同之前,签署合同时双方应当拿出各自身份证或户口簿,签上各自的真实姓名,并写上身份证号码。双方相互&验明正身&等等。
  技术合同的成果归属
  时间: 17:51 来源:找法网 我要评论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技术合同的成果归属。  (一)委托开发合同
  1、发明创造: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 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2、技术秘密成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当事人均享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 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其转让给第三人。
  (二)合作开发合同
  1、发明创造: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特别注意:
  ①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其他方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②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2、技术秘密成果:与委托开发合同中的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完全一致。
  加工承揽合同中商标侵权的认定
  时间: 11:12 来源:互联网 我要评论
  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案情】
  A 装饰公司承揽了某商业大楼的内部装修工程。装修过程中,A 装饰公司采购了某品牌石膏板并用于商业大楼的装修。B 公司经调查发现,A 装饰公司使用的石膏板为侵犯B 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遂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对A 装饰公司采购的石膏板进行了查封。后B 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 A 装饰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分歧】
  关于A 装饰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B 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A 装饰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首先,A 装饰公司并没有直接进行销售,仅是在装修工程中使用了侵犯B 公司商标专用权的石膏板,是一种使用行为。A 装饰公司从其他销售商处购入该石膏板,也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其次,A 装饰公司在装修工程中使用石膏板,装修完工后外观上看不出石膏板的品牌,属于隐蔽工程,并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第二种意见认为,A 装饰公司在装修工程中使用侵犯B 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属于侵犯B 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首先,本案中A 装饰公司将商业大楼的装修工程作为劳动成果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石膏板用于装修工程,已成为劳动成果的一部分,是一种经营行为。其次,A 装饰公司作为专业从事装修工作的企业,应当具备辨识相关产品真伪的能力,在未进行审查核实的情况下,通过非正规进货渠道购入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商标法意义上&混淆的可能&主要指混淆了特定标识与权利人之间的联系,损害了商标所具有的指示来源功能及其背后的商誉。本案中,A装饰公司在履行加工承揽合同过程中,作为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向他人销售了侵犯 B 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该销售行为已混淆了侵权产品的来源,破坏了商标的指示功能,损害了B 公司的权益。至于销售完成后即装修完工后该混淆是否仍然存在不影响本案侵权行为的定性。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承揽方向定作方提供的是劳动成果,如果使用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将该产品作为向定作方提供的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则实为销售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果装修工程中承揽方购入的羊毛刷等装修工具为侵权产品,那么承揽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笔者认为,区分的关键在于是使用还是销售行为,如果是作为装修工具使用,而非作为劳动成果的一部分进行销售,则不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实践中加工承揽合同类型多样,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劳务等多种形式。理论及实务界中争议较多的是涉外贴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持肯定意见的观点认为,根据中国商标法,承揽方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审查其产品商标是否侵犯中国商标权。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但仍然生产或继续生产,无论外国公司是否提供外国商标权证明,仍然构成侵权。否则,会出现中国商标法、中国注册商标对中国企业没有效力的怪现象。持否定意见的观点认为,因为贴牌产品并不在国内销售,产品会进入两个没有交集的市场,涉外贴牌加工与我国国内的商标权根本就不存在冲突,从我国现有的国情出发,不宜认定为侵权。
  在承揽方已尽到注意义务的情况下,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首先,我国经济尚不发达,自主品牌少,尚处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涉外贴牌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次,承揽方的加工行为是经过授权并在订立加工承揽合同基础之上的,有合法的基础;第三,贴牌加工的产品并不直接进入中国境内的流通领域,产品上的标识在中国境内不发挥商标的识别功能。贴牌加工不是与商品流通相联系的商标使用行为,不属于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不会产生混淆产品来源、破坏商标指示功能的效果,也不会在客观上损害我国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益。有观点指出,不能以是否构成混淆作为判断基础,因为根据我国商标法,即使未进行销售,生产行为依然可能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笔者认为,不能将混淆片面理解为仅出现在销售环节。我国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并非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尚未进行销售,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便已经能够产生混淆产品来源的后果,构成商标侵权。涉外贴牌加工行为不同于一般的生产行为,其具有合法授权的基础,生产商已尽相应的注意义务,且附加的商标标识只是具备了商标使用的形式,但基于商标权的地域性特征,其不具备在中国境内&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性要件,故此类行为不应认定为中国境内的商标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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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一个公司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购买协议能够保证切实的履行,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很多公司都建立了对内账簿和对外账簿,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可能的诉讼风险 在可能的诉讼风险方面,收购方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所以,如果收购方收购注册资本比较小的公司时、最后,需要考察目标公司以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才能很好的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 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在此,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因此,很多小公司都没有依法纳税。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考察这些情况,为的是保证购买公司以后不会导致先前员工提起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的问题出现; 第二、明确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必要时,收购方可以聘请专门财务顾问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但是、股权配置、资产担保,完全由公司负责人自己处理财务事项。因为这些原因、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不良资产等情况。 第一。有的公司干脆就没有规范和详细的财会制度。 第四。所以,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 第一,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我们办理了大量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一定要特别关注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弄清其是否足额以及按时交纳了税款,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后。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 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有许多公司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能为您在法律、财务以及税务方面提供专业的服务。税务方面的风险 在北京,注册资本在五百万以下的公司不会经常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财务以及税务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等等。只是在月末以及年终报账的时候才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会核算,如果收购金额本身比较小,因为并购协议的适当履行需要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进行支撑; 第三、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可以聘请懂财务会计的法律顾问单位,由其对收购中遇到的法律和财务问题进行综合指导。本团队的律师都具有法律。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刚购买的公司可能没多久就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实践中。所以,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 (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一)注册资本问题 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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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正在初始化报价器店面转让的协议应该具备哪些步骤还有要注意什么1个回答eimquyc1、店铺转让费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转租费用。
2、店铺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店铺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
3、店铺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诉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一起签订。
4、商铺转让费是指转让商铺的经营权,具体转让当中有只转让店铺的,也有连店内设施以及货物一起转让的,转让过来后每年还需向房东交纳房租。
5、转让费的价格可以与转让者商定,房租需要与房东商定,所以转让的时候需要两份协议,一份是与转让者的转让协议,一份是与房东的房租协议。
6、转让店铺的时候需要房东同意,只签定转让协议是有风险的,如果房东不同意,转让协议是无效的,所以转让的时候需要三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在签定协议。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相关问答5个回答顺辉廖保华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3个回答谁也帮不了你个人房屋转让协议范本如下: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5个回答仰望着的人们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友好协商,现将房屋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 方:原房屋所有人: (以下简称甲方)
...6个回答瑰夏公主集资房转转让协议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因此集资房转让协议的写法基本上与其他二手房买卖协议是一样的。
1个回答狂殴杨柳无风45转让地下室的协议,按照标准的,合同范本写即可的。
8个回答yanglan_12甲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日前将位于东圃路36号之一...4个回答苏高原XXX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党XXX 党XXX 党由乙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自愿转让从事建筑使用。现在,通过协商一致,同意接受转让。特此一式两份互相监督签署了一项协议。 乙方签字人签署日 ...3个回答苗弘雅房屋认购权转让协议范本:
出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5个回答比卡丘_8822现在经济适用房国家规定是不能转让买卖的。即使签订协议也是不受保护。
5个回答吾苍叔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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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中,《股权转让协议》的这些要点你要注意啦!
发表于: 12:21:23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版本问题
现在工商局的网站,为了便民服务,会给出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用的《股权转让协议》模板,《股权转让协议》模板中列出了股权转让中必备的条款。《股权转让协议》中还会涉及到许多其他需要处理的问题,但是在工商变更登记中,过多的条款,会给工商登记审核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了在工商登记时,操作便捷,可以采用两个版本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提交工商登记进行股权变更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的简洁版,同时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完整版,《股权转让协议》的简洁版保留核心条款。
这个时候,涉及两个版本的效力问题,需要在《股权转让协议》的完整版中设置专门的条款,明确规定:“提交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属于本协议的一部分,提交工商注册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未规定的,适用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二、撰写《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对项目的深度参与
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涉及股权转让,这些股权转让基于不同的目的,有的基于股东的退出,有的基于公司的控制权,有的基于员工的奖励,有的基于股东纠纷,有的基于公司并购,有的基于公司之间的战略合作。因此,在撰写《股权转让协议》时,需要明确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以根据不同的目的,设置不同的条款。
撰写《股权转让协议》的是为了公司的并购,A公司拟收购B公司的股权,以获取B公司的特许经营资格。因此,在该并购项目,需要明确项目参与方的需求:
(1)拟转让股权的数量及转让价格;
(2)股权转让对价款的支付方式;
(3)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费的承担;
(4)股权所在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资产的处理,负债的承担;
(5)股权所在公司的资料的移交,特别是财务资料、纳税资料、经营证照、印章等;
(6)股权所在公司原权力机构的意见,其他股东对于股权转让的意见;
(7)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经过主管部门同意的报批手续的处理。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以上内容需要沟通确定后,方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撰写协议,这就需要律师对项目的深度参与,和项目主办方一道,充分参与和项目各方沟通,具体到涉及问题最后协商结果的细节,进行处理。当然,在参与项目的沟通的过程中,也要提出法律风险和法律规划。只有这样,才能写出详细完整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生效条款的设置
对于公司并购中,比较核心的问题是,也是在并购尽职调查中,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被收购公司的隐形债务问题。如果被收购公司存在大量的隐形债务,比如民间借贷、高利贷等,如果存在大量隐形债务,对于收购方来说存在很大的财务风险。
鉴于收购过程中,存在财务风险,通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设置生效条款,作为协议生效的前置条件,从文本层面防止风险。对于生效条款,设置以下内容:
1、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2、其他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3、目标公司财务、税务资料的提供;
4、目标公司的债务剥离。
对此,设置的生效条款可设置为: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满足,则本协议生效:
1、甲方向乙方提交丙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股权决议的原件;
2、拟转让股权所在公司的其他股东出具的《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3、甲方提供丙方真实、清楚的财务账目;股权转让前(以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为基准日)公司一切债务已经剥离,乙方对转让前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尚未得到满足的,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导致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此之外,协议双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四、《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通用条款
对于股权转让协议,存在一些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通用条款,通用该条款主要包括:
1、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
2、陈述和保证条款;
3、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条款;
4、协议的解除条款;
5、不可抗力条款;
6、保密条款;
7、违约责任条款;
8、免责条款;
9、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
10、附则条款。
这些条款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1、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需要结合并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特别是对于具有特许经营业务的公司,或者主管部门比较多的公司,要求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不仅包括工商登记手续,还包括各种上报审批手续。
2、陈述和保证条款,通常需要注意,收购的股权是否设定担保,公司资产是否设定担保,是否存在重大债务,对于这些情况,均要在陈述和保证条款中进行设置。
3、对于协议解除条款,需要注意的是收购方解除权利,因被收购方存在隐瞒公司债务,欺诈收购方,转让的股权被质押、限售,或者被司法机关采取司法措施的情形。因此,通常赋予收购方单方解除协议的权利。
4、对于不可抗力条款,《合同法》第117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在撰写不可抗力条款时,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定义不可抗力,而不能改变不抗力的含义。实践中,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设置,通常采用“定义+列举”的方式进行。
5、对于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确定,对于采取仲裁还是诉讼,一方面要听取客户的意见,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第17条规定:“当事人以不属于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规定,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的,仲裁条款无效。如果采用“仲裁+诉讼”的条款设置方式,容易给造成假象,以为仲裁和诉讼都是途径,对于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撰写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时,要和客户讲解清楚。
6、附则条款,对于附则条款,由于涉及到在提交工商登记进行股权变更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的简洁版和《股权转让协议》的完整版的衔接问题,通常在附则条款要规定“提交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属于本协议的一部分,提交工商注册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未规定的,适用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五、《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后公司的管理和材料的移交”条款的设置
对于“股权转让后公司的管理和材料的移交”条款,因为涉及到公司日后的正常运营,各方面材料的移交、证照、印章、财务资料的移交,要考虑全面,并且听取双方的意见。尤其是关于印章,出让方为了明确公司并购前后合同、财务盖章有所区分,通常会将公司原印章销毁,重新制作印章,这些要反应在条款里。据此,设置出“股权转让后公司的管理和材料的移交”条款的范本如下:
“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1、自丙方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原始会计凭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税务申报文件等所有能反映持续经营的财务档案资料原件等全套资料移交给乙方委派人员;
2、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丙方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全套手续;
3、自丙方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监管部门要求留存的文件;
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将丙方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5、丙方公司的印章,在办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甲方当面将印章销毁后,由乙方重制印章;
6、其他保证丙方公司正常运转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公司的证照和牌照。”
六、《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公司债权债务”和“公司净资产”条款的设置
对于“公司债权债务”条款的设置,对于收购方来讲,通常希望公司收购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公司收购后的债务由现公司承担。可是这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债权债务主体的不同,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和股东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对于债务的承担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特别是债务承担,需要经的债权人的同意,对于债权人来说,往往希望公司履行债务,不会同意公司债务转移至股东。对于此,在处理过程中,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在协议中约定,由被收购方股东负责和公司债权人商谈债务承担事宜,对于债权人同意的,签订协议;债权人不同意的,要在收购价格上进行处理。基于此,可设置条款如下:
“股权转让前(以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为基准日)公司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涉及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的,由甲方负责和债权人沟通,签署相关文件。股权转让前(以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为基准日)公司的债权由原股东获取,涉及通知债权人的事项,由甲方负责沟通。”
对于目标公司的净资产,通过会计处理的手段,将净资产所有权据为己有,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通常是在收购价格上做文章,通常约定:“甲方不得转移目标公司的净资产,由乙方按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加捌万元,作为股权转让对价,支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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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54:31
楼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让人感动了。
发表于: 17:59:29
层次之高,境界之深,非我等所能匹及,偶像啊!!!
发表于: 22:10:08
偶一定会追随你左右,偶坚定此贴必然会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更坚信在偶有生之年必然会有更多象楼猪一样的猪来八卦畅所欲言、发表高见,不管明天会是如 何,今夜梦中,偶会笑容灿烂,因为,偶终于知道了,此番人世,得此一贴,无憾矣!
发表于: 09:50:51
我认为,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地顶了!
发表于: 13:01:32
能够说支持支持好ime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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