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497人阅读&来源:律师365
一般情况下,在没有签订续约的情况下,到期解除,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法条要求可以根据《》的相关要求来判断,下面,律师365就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的讲解。
  根据《劳动》第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又根据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为,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中第五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根据以上两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自然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根据相关法条的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如果你对这类问题有疑惑,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续签,我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市民朱女士问:我在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从日工作至日,月薪15000元。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用人单位故意找各种借口为难我。还说我在工作上存在失误,导致公司的某个项目损失十几万元。最终,用人单位决定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在单位人缘、工作态度都很好,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用人单位不仅没有提加薪,反倒是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我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龙龙解答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不足以证明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因朱女士不同意续订导致双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或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情节达成一致,故朱女士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6万元。不过朱女士也应该在合法的期限内主张,以免超过法定时效。&&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都有经济补偿金
  具体经过
  陈某进入嘉兴某园艺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日至日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资3000.00元/月,每月15日发放工资。
  2016年10月初
  该园艺公司通过微信询问陈某:&你的劳动合同将于日到期,你打算怎么办?&陈某通过微信回复:&我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了。&
  10月12日
  陈某提出休2015年和2016年剩余年休假共计7天。
  10月12日至18日
  陈某休息。
  10月15日
  嘉兴某园艺公司未向陈某发放应当在当日发放的9月工资。
  10月19日
  陈某以EMS邮寄的方式向园艺公司发出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为&因你单位未及时支付我工资,现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之后,陈某未再去嘉兴某园艺公司处上班。
  仲裁诉求
  陈某要求嘉兴某园艺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9000.00元。
  仲裁结果
  仲裁委驳回了陈某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仲裁委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愿意续签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点评
  陈某与嘉兴某园艺公司对上述案件基本情况中列明的事实均予以认可。
  争议的要点是:本案中对于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如何处理: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还是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嘉兴某园艺公司是否需要向职工陈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因为劳动合同期满,职工不愿意续签而终止,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一种观点认为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有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采纳了第一种观点。主要考虑到双方劳动合同日期满前,用人单位在2016年10月初通过微信方式向劳动者询问过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宜,劳动者表示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知道劳动合同接近期满,并且是己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不构成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陈某在合同期满前11天再以其他理由提出解除,要求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不再支持。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
保护视力色: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互动背景】&&& 1月25日,@上海12333 发布微博#微案例#,以案例的形式,介绍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该微博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小编精选了部分互动内容,让我们一起回放一下吧!
&&& 【互动实录】&&& 贫尼法号水冰月:合同期不续签是08年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08年之前的《劳动法》里合同期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是不用支付赔偿金的。所以赔偿金计算时间应从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日起算,应该赔偿6.5个月工资。这个问题是否可以解答一下@上海12333&&& 大头荔枝:回复@贫尼法号水冰月:请仔细看案例。人家是第二期合同未到期,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贫尼法号水冰月:回复@大头荔枝:哦,看错了。&&& 梁home: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补偿?&&& HR咨深堂:回复@梁home: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与员工续签的,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 【12333点评】&&& 当一段劳动关系走到尽头,经济补偿金这笔“分手费”便成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哪些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在粉丝互动中,不少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困惑。那么今天就让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下吧!
&&& 当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
&&&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编提醒: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 当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编提醒: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哦。
&&& 当劳动合同终止时……&&& 发生以下情况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注意:该情形下,不管双方是否愿意续签,用人单位都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与劳动者补订;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小编提醒:在粉丝互动中,@贫尼法号水冰月 将原案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误理解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造成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有所误解。但如果仅就“劳动合同终止”这一情形下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来讨论,网友@贫尼法号水冰月 的理解是基本正确滴~&&&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对于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等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没有规定有经济补偿。所以对于这一情形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前进单位的,从日起计算;日后进单位的,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 本市对于因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等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就规定有经济补偿。所以对于这一情形的经济补偿,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
&&& 另外,我国政策法规对劳务派遣人员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请查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备案号27&&政府网站标识码&&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 ShangHai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
邮编:200125
电话:86-21- 劳动人事咨询:12333 医保咨询:962218
建议使用IE6.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北京离婚律师收费】
北京离婚律师收费
您的位置&: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文章来源:
编辑整理:王小律 更新时间: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在没有签订续约的情况下,到期解除,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法条要求可以根据《》的相关要求来判断,下面,小编就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的讲解。根据《劳动》第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又根据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为,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中第五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根据以上两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自然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总之,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根据相关法条的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如果你对这类问题有疑惑,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以上资料仅供参考,未经许可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律师事务咨询
律师在线:(向当前在线的律师咨询)
律所电话:400-
平台网址:
服务说明:请尽可能直接致电400电话,留言和网页对话都没办法直接获取帮助信息,因此所指导意见仅供参考,400电话会直接转拨到对应分类的律师,服务效能更高。
工伤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 工伤之后人的身体会有一定程度的受伤......
诉讼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怎么办 诉讼离婚是针对双方不能自行协商不......
具体什么是成本考核呢 什么是成本考核成本考核是指定期通过成本指......
男方有外遇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男方有外遇......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进行赔偿? 因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如何......
交通事故的赔偿期限是多久 【为您推荐】新田县律师 & 汉阳区......
水上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认定 水上交通事故与陆地上的交通事故有着本......
强制保险所体现的社会价值是什么 【机动车强制保险】强制保险所体......
服务声明:请尽可能直接致电400电话,留言和网页对话都没办法直接获取帮助信息,因此所指导意见仅供参考,400电话会直接转拨到对应分类的律师,服务效能更高。
网站备案信息:冀ICP备号-1
网站域名信息:
网站成立时间:二零一三
网站服务信息:
技术支持信息:北京经纬领创科技有限公司
律师营销联系:www.xlw.org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