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后才发现我可以送你回家吗向超市要退一赔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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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遇偷改原价等情况可“退一赔三” 最低得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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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7月28日讯 今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后,商家欺诈行为的赔偿标准,从&退一赔一&增加到&退一赔三&,并且赔偿有保底,最低也要500元。那么,消费者什么情况下可获得&退一赔三&的赔偿呢?22日,记者采访了哈市工商局和省消协的相关负责人,为您分析&退一赔三&的三个经典案例。
  案例一:偷改原价
  太阳镜标签被偷改
  消费者花了冤枉钱
  哈市孙女士逛街时看到眼镜店5折促销,一款原价398元的太阳镜只需199元,孙女士觉得挺超值,就买下了。回到家后,孙女士却发现眼镜价格标签上有涂抹的痕迹,刮开涂抹层看到原价只有298元。孙女士觉得自己被骗了,便将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经协调,商家退货并赔偿597元。
  案例二:虚假宣传
  商家称是真丝背心
  实际却是仿真丝的
  哈市崔女士在逛某服装店时,看好一件吊带背心。商家称其为真丝制品,原价300多元现只需100元,崔女士随即买了下来。然而,崔女士回到家后,却发现背心竟是仿真丝的,找到商家时对方表示不能退货。崔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经协商,商家退货并赔偿500元。
  案例三:销售过期食品
  花生吃完上吐下泻
  一查发现过期仨月
  大庆王先生在某超市花48元购买了6袋花生,回到家后便吃了一袋。可是食用没多久后,王先生觉得胃疼,且全身不适,一晚上吐了好几回,在家修养了3天才好转。后来,王先生拿出花生包装仔细一看,自己吃的那袋花生已经过期3个月。此后,王先生多次找到超市讨说法,对方却只同意换货。王先生将此事投诉到消协,经协商,经营者赔偿1000元。
  专家提醒:
  &退一赔三&最低得赔500元
  据哈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辛栋主任介绍,所谓的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除了常见的假冒伪劣产品、分量不足、价格虚假等属于欺诈行为,虚假宣传和骗取预付款也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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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下午一点多我在超市分两次买了一款香肠,一共买了36根,价签上的标价是8.90元,
9月14日下午一点多我在超市分两次买了一款香肠,一共买了36根,价签上的标价是8.90元,实际付款的时候是9.90元,我说超市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当时给我的说法是可以退货,我不满意,过了两天调节的结果还是退货,我还是不满意,我当时拍照取证了,并且保留了当时的小票,还是超市的8.90元的价钱我都保留了,可是超市不承认有失误或者是漏洞,并且语言上怀疑是我个人私自带进去的价签,或者是说我和超市的工作人员串通,说有内线发现的这个漏洞,和我串通去打假…我找到了工商局,工商局也没有给我一个说法,我一个老百姓,不太懂这里的事情,请求帮助,谢谢了!
追问:315消协介入了,可是消协让我去和超市协商,超市给的结果还是退货,并着我想问一下,我应该要求什么样的赔偿,是退一赔三吗,还有超市怀疑我有恶劣行为,比如我伪造的价签,或者说和超市的员工串通,超市都没有证据,可是我有证据证明8.90的价签是超市的,我有照片,如果消协和超市都这样拖下去,我应该怎么办,
追问:超市说我的行为怀疑我是故意的去打假的,或者说抓到了超市的漏洞,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是故意打假,或者说故意抓的漏洞可以要求赔偿吗,有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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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dianp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发布的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详见 。  通讯服务欺诈也可&退一赔三&
  通讯行业仍然是投诉热点,据统计,上半年福建省受理电信服务7848件,占总投诉量的14.6%。其中涉及通讯乱收费及服务欺诈投诉主要有:
  一是通信运营商赠送项目直接转为收费服务。不少手机用户经常收到通信运营商发来的各种增值服务信息,如天气预报、股市行情、健康生活、生活杂志等等,这类服务信息一般可让消费者免费体验使用1-2个月,但体验期过后,只要消费者未明确要求取消服务,该项目就会自动延续下去,并转为收费服务。
  二是通信运营商未经允许直接开通收费项目。有消费者反映,新买的手机被擅自开通各种收费项目,如声讯信息、流量套餐、手机导航、来电显示、彩铃等等。
  如4月15日,南平消费者杨女士投诉称,她于2012年在南平某电信代办点办理了&89元套餐&,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擅自改成&189元套餐&,并且另一个号码被擅自开通多项增值业务。19个月来,她被多收近2000元话费。代办点表示,是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愿意退还19个月的多收的话费,并做出一定金额的补偿。但杨女士认为,代办点不能证明更改套餐是操作失误,并且擅自更改套餐后多收费业存在明显的欺诈故意。要求按新《消法》第55条规定&退一赔三&。经调查,该代办点无法证明其更改套餐及订制增值业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也无法举证更改套餐是工作人员失误。经南平消委会调解,代办点赔偿消费者
  为此,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资费套餐前,要提早了解清楚套餐服务的内容,按自己的需要去选择套餐,发现强制推销套餐或增值服务的行为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通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如发现话费异常,应及时打印清单核对,对可疑账单应及时向通信运营商提出异议,对未经同意擅自开通的收费项目应依法主张合法权益,如果运营商涉嫌欺诈,可以提出&退一赔三&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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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职业打假”要求超市退一赔十 法院判胜诉
浙江在线10月23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陶琪姜 记者 周文丹)邓先生挺较真的,一年内频频跟12315打交道,多达10余次,起因是他在超市购买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的是标签不符合规定,有的是虚假销售。
  为了让超市赔偿,邓先生跟海曙一家超市杠了一年时间。前不久,他还把超市告了,要求超市退一赔十,并向他道歉。
  超市怀疑邓先生是职业打假人,并以此为由,要求法院驳回他的诉求。
  消费者起诉:
  买了7种违规食品
  要求赔偿1.8万余元
  邓先生的老家在安徽,现居宁波,按他的说法,主业是摆地摊的。邓先生常去海曙一家超市,去多了,他发现超市售卖的食品有问题。
  邓先生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上,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等,有的还要求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可实际上,他购买的商品并不符合相关规定。
  他举了好几个例子:维维高钙多维豆奶粉,货架标签上使用了&低糖&字样,但在营养标签上没有标注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美国杏仁,实际只是巴旦木,存在欺诈销售;高乐高草莓口味固体饮料、甜甜乐星球杯、阿华田多合一、椰丝蛋卷、华夫饼食品包装上的食品标签,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邓先生说,起初,他只是觉得口感不好,问了专家后,才知道这几种商品是违规食品。
  购买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商品,邓先生共花了1800元。因此,他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要求超市赔偿给他1.8万元,并向他道歉。这笔赔偿金分为三部分,一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可以一赔十;欺诈销售的,可以一赔三;还有误工、交通等费用。
  超市质疑:
  他是职业打假人
  不应该受保护
  事实上,在购买到违规食品后,邓先生也曾向当时的海曙区工商局进行过投诉。在去年11月至今年4月间,工商部门曾先后对超市作出了4份行政处罚决定,有责令其下架、处罚等。
  直至开庭时,超市也未对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他们却怀疑上了邓先生的身份。
  &我们通过调查,知道他在去年一年内,在多家超市有多次非正常消费的维权行为。&法庭上,超市提出邓先生曾多次在工商部门投诉,一年时间内多达10余次。他们怀疑,邓先生不是正常的消费者,而是一名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人不应该受法律保护,因为他不具有消费身份。&
  &我的主业是摆地摊的,不是职业打假人。&听到超市的质疑后,邓先生仰起头,义正言辞地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证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法律的行为。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法院判决:
  购买商品,就是消费者
  超市共计要赔近1.8万元
  邓先生的坚持,还是有回报的。前天,法庭作出判决,支持了他的部分诉请,判决超市向邓先生退回货款1800元,并赔偿15835.6元。至于误工、交通等费用,法庭没有支持。
  &邓先生向超市购买商品,他就是消费者,超市就是销售者。&法官说,依照法律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15835.6元赔偿,分为两部分。
  法官介绍,超市销售的高乐高草莓口味固体饮料、甜甜乐星球杯等食品包装上的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法院支持了邓先生退一赔十的诉请,获赔13832元。
  另外,销售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按照此前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美国杏仁实际为巴旦木,超市销售了标注内容虚假的商品误导消费者,已构成欺诈;维维高钙多维豆奶粉,也有虚假宣传。这两者一赔三,共获赔200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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