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对产品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标注有何规定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标注有何规定
产品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誉示说明的标注有什么规定?使用、保养事项中。等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的栋汪 一、警示栋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第二十八条规定:“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得倒置和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这是法律对生产者规定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 上述产品多见于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产品以及结构复杂、操作繁琐的机床、设备、电脑、复印机等,如果使用不当,会引起机毁人亡,造成恶性事故,因此这些容易引起损害的产品应当标明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标志是一种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社会公认的图案、标志组成的统一标识,具有特定的含义,以告诫、提示人们对某些不安全因素高度注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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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叫警示说明? 答:警示说明是以文字表达产品在安装、运行、使用和维修等环节应当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的一种方式。它的主要作用是提醒消费者、用户对某些不安全因素和不当操作可能造成产品损失引起注意和警惕,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护产品本身和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警示说明表述的内容较广,如特别注意的安装、使用程序方法、使用条件、注意事项等。警示说明可以标注在产品上、包装上或与产品说明书写在一起。由于警示说明的作用是提醒用户、消费者特别注意,与警示标志相同,所以应标注在产品或包装的明显位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没有必要要同时标注。 问:什么叫警示标志? 答:警示标志是一种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社会公认的图案、标志组成的指示,或称标识,它具有统一的样式、意义和用途。我国现有的警示标志种类很多,如交通标志、防火标志等。 《产品质量法》规定,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 产品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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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儿童在不同年龄段表现出的喜好、能力(特别是应对危险的能力、个性差异)和兴趣不同,成人在选购玩具/童车时,既要关注孩子的兴趣与喜好,更要注意玩具与孩子能力的适宜性,防止和降低可能的风险。购买玩具时首先要仔细阅读玩具的“警示说明”、“使用说明”等信息,确认玩具标明的适用年龄是否与您孩子的实际年龄相符,再确认玩具的玩耍功能是否合适等。购买时简单辨识质量状况(1)包装或说明书上是否标明厂名、厂址等联系方式(2)玩具适用的年龄范围确认标明的适用年龄是否与您孩子实际年龄相符(3)安全警示(警示标志、警示说明)的内容(4)含有填充物玩具的成分及材质在辨识玩具/童车质量好坏时,可以从“看、摸、试、闻、比”五个方面入手,初步对玩具进行判断。看摸试闻比看01许多玩具上带有这个标签:其代表的是该玩具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1)玩具或童车上,有无可能划伤儿童皮肤的尖锐物(2)如有足以套住儿童头部的软性塑料膜或袋(面积大于100mm*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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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弃我夕缨通产电器的哎业,最近,一位消费者在使用本厂产品时不小心触电,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为此对我厂产品进行了执法检查,并以标识问题(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认定我厂产品是缺陷产品,并以此进行了处罚。我厂的产品是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的,难道仅仅因为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就被判定为缺陷产品吗?缺陷与瑕疵有什么区别? 读者小王 小王,你好,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缺陷是《产品质量法》中的重要概念。缺陷的实质是产品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即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这种危险可能出自产品的设计、产品的制造或者产品的标识不符合规定。缺陷与瑕疵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能否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是本质的区别。产品存在缺陷,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产品存在瑕疵,不能造成人身伤害和铸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缺陷户品以外的财产损失,即不包括尸品本身的损坏。也就是说,如;产品仅是本身受到损坏,产品;存在瑕疵,不存在缺陷。 判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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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车上应标汪哪些警示语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国标《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附录A对儿童手推车警示说明规定了这样的表述: a、警告!为了您孩子的安全,一定要系好安全带,且大人不要离开孩子。 本童车最大的承重量为X公斤。 请按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童车,避免任何危险情况。 b、如儿童推车属于不能调籍座椅斜度一类,或椅背与水平间的斜度不能调整至少于60“,车上应有警示说明:“最好不要让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生几个月的孩子闷死的事故,事故的原因不是因为推车的质量,而是家长忽视了使用安全。 如何巡臾童车伤害事故发生? 答:首先童车的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有责任为儿童提供优质的、符合安全标准的童车。另外,除去上述非技术因素外,要按照国家标准对保护儿童安全提出的要求,正确指导儿童合理使用童车,避免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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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四、否示标志和申文吝示说明及其杨注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和说明有夫问题而作的陈述和表示。产品《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使用说明包括使用说明书、产品或者包装上的使用说明、说明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剧毒、放性标签三种。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使用说明的内容中应包括产品的性能、组装、操作和使用殊要求的产品,生产者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方法、注意事项以及维修等方面的信息,根据产品的不同,有的(一)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产品还应包括对环境和能源方面的影响以及保护消费者或割L《产品质量祛》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童的安全措施。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5296.l-1997)中对使明。"本《规定》又增加了对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用说明给出了定义,使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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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未标注警示标志 且性能指标不合格如何处理
  甲区质监局于2013年12月份对辖区内炊具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A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生产的炊用燃气大锅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产品未标注警示标志;燃烧器稳定性、热效率不符合CJ/T392-2012《炊用燃气大锅灶》,产品被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该批不合格炊用燃气大锅灶已销售完毕。
  甲区质监局对A公司处理时,形成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A公司产品未标注警示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1款第(5)项,该批产品除抽样样品外已全部销售,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第54条的规定对A公司进行处罚;同时,A公司产品的性能指标也不合格,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不合格产品已销售,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第50条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对上述两种行为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A公司产品未标注警示标志且性能指标不合格,依据CJ/T392-2012《炊用燃气大锅灶》被判定为不合格。意见认为本案中,同一产品,同一检验标准,产生同一违法事实即产品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32条“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同时,不合格产品已销售,也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第50条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笔者赞成第二种处理意见,现分析如下:
  日常生活中,一些产品因自身特点等原因,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因此,《产品质量法》第27条对这一类产品作出规定,要求产品或者包装上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同时,《产品质量法》也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罚:“应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而未标注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看出,《产品质量法》对未标注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种类与幅度和对产品不合格行为(指产品性能指标不合格)的处罚种类与幅度有很大区别,对前者的处罚明显较轻。据此可以理解为,如果企业的产品仅是未标注警示标志,那么就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第27条和第54条对企业进行处罚,而不宜适用《产品质量法》第32条和第50条认定该类产品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样处理,主要是考虑将产品标识不合格和性能指标不合格区别对待。
  回到本案中,产品未标注警示标志且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为不合格品。A公司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27条和第32条,相对应的罚则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考虑到《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是以产品性能指标为主,因此在追究其产品质量责任时,应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第32条。适用第32条的前提是产品不合格,本案中的检验结论认定产品不合格这一违法事实符合《产品质量法》第32条“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构成要件,同时应以第50条进行处罚。这样定性和处罚,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更能体现出法律精神。
  但需指出,涉案产品未标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要将这一情形在卷内予以体现说明,并责令企业改正这一行为。
  综上所述,本案应采纳第二种意见。即适用《产品质量法》第32条和第50条进行处罚,另外,该批产品除过抽样样品均已销售,还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第39条。特别注意,在适用第50条处罚时,要将产品未标注警示标志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和因素予以考虑。
  □ 朱 禹 宁& 孙 岩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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