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开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强制收回股东的股份可以吗

股东怎样退出公司股份?_百度知道
股东怎样退出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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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高级金融分析师
强制公司收购异议股东股份满足异议股东退公司要求股东退公司股份式 强制公司收购退股东股份涉及收购价格重要问题价格偏低损害退股东利益价格偏高损害公司利益何确定收购价格双关注核问题收购价格确定通考虑几式: 第协商价格协商价格退股东其股东谈判结双达致意见则公司按照协商价格收购股份采用种式省省力提退公司股东往往处于劣势退股股东能损失部利益 第二章程事先约定价格或者计算式公司章程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价格作能发股份收购价格由于公司财产价值随变事先约定价格能高于股东提退股实际价格能低于股东提退股实际价格能比较偏差章程事先约定计算比较灵做例约定股东提退股公司账面价值计算收购价格股东原始资予退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司评估价格提退股股东与公司或者其股东达木致意见诉讼选择诉讼程股东向民院提司评估申请由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保证股东能够顺利退公司数家都确定司评估模式【延伸阅读】股东权益公司全文限责任公司股份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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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要退必须要召 股东 转让给别或者卖给别  股东股份制公司资或叫投资  股东股份公司或限责任公司持股份权席股东并表决权指其合资经营工商企业投资者  股份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划等额股份股东其认购股份限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全部财产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指通向公司资或其合途径获公司股权并公司享权利承担义务  严格言公司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限公司股东内涵所区别:限责任公司股东指公司立向公司资或公司立依继受取股权公司享权利承担义务;股份限公司股东指公司设立或设立合取股份公司享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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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内部职工股,在公司上市前必须要清理回购内部职工股吗?
我是一家中央直属施工集团下面一家施工局的员工,施工局为独立法人单位,有职工约2000人,施工局2004年完成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将职工的身份置换补偿金(根据工龄及职务每人1~20万元)转化为施工局股份,集团公司占股份约20%为相对控股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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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内部职工股是不能上市的,所以在上市前要把职工手里的股份都买过来,集中到少数几个股东手里。是卖还是不卖看自己决定了,如果觉得公司很有上市的希望,可以想办法要求公司将内部股转为正式股,这样上市后收益就大了。如果觉得上市没希望,那就高价卖掉。  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出现了一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被称为内部职工股。1993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   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采纳率:82%
1、职工股市;2、强制;3、应该资源;4、双协商解决(坚持让企业市部股权做股东登记或者些股份转流通股前设置些障碍实惠企业低价格购市前诉诸律控告股东侵占股东利益企业受负面影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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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如何成立股份制企业?怎样保证各个股东间的利益?各个股东间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股份合作制企业概念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必须是2个(含2个)以上;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1%。?
(二)注册资金要求:最低要求3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金超出相关信息、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部分,可以分期缴付。超出部分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超出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足。
如何保证股东间的利益?
1、首先,股东无论大小是平等的,一方面体现于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按其所持有的股份的性质和数额在公司中享受平等待遇。其次,股东平等是以股份平等来表示的,就某一股份而言,不论其持有者的身份地位如何,其所含有的权利是相同的。如果多数股东不是善意的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而是通过剥夺少数股东利益方式获得自身的利益,法律将...
股份合作制企业概念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必须是2个(含2个)以上;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1%。?
(二)注册资金要求:最低要求3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金超出相关信息、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部分,可以分期缴付。超出部分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超出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足。
如何保证股东间的利益?
1、首先,股东无论大小是平等的,一方面体现于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按其所持有的股份的性质和数额在公司中享受平等待遇。其次,股东平等是以股份平等来表示的,就某一股份而言,不论其持有者的身份地位如何,其所含有的权利是相同的。如果多数股东不是善意的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而是通过剥夺少数股东利益方式获得自身的利益,法律将基于公平原则给予救济从而维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股东作为出资者往往不愿意放弃对自己资产的管理。因此而组成了议事机构——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委派股东信任的人管理公司。于是产生了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董事会任命管理专家具体行使管理职能,这就是经理班子。股东为了监督董事会的行为不会危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应成立监督机构——监事会或设立监事。公司内部若形成了这种相互激励、相互约束的运行体系,股东的权益就能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
各个股东间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应当签署必要的合同
其他答案(共3个回答)
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
有限责任公司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为2个(含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
(三)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或者资产评估公司、验资公司、审计公司、典当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境外就业中介公司、人才中介服务公司、征信公司。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办理营业执照: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收费标准:办理营业执照:
(一)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有限公司程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承办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先看一下何谓股份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通过股票表现。
2.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责任只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没有对公司债务承担持有股份份额以外责任的义务。
4.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或交易。
5.股东的数额有最低限制,这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例如,我国规定设立公司一般应有三个以上?含三个?发起人。
6.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国家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7.公司应将注册会计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表公开,以便股东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深圳市是这样规定的,你可以参看一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发起人或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的证明;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5、公司章程;
6、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7、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 技术 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同时附经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
8、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发起人 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交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
9、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公司住所证明(住所为租赁的,应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住所为股东自有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股东提供给公司使用的证明);
13、公司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14、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深圳市外商投资局立项所需材料
(1)填报《深圳市外商投资立项审批表》10份(其中2份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份(打印,投资各方签字、盖章);
(3)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填报《深圳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请表》原件4份(经收发文室编号后,由投资者向市环保局申办审批手续);
(4)市工商局核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复印件1分;
(5)投资各方合法营业证照、法人代表证明、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各1份;
(6)新设企业合同、章程正本各4份(独资企业免交企业合同,但须填报《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1份),由投资者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可先提供一份供初审);
(7)填报《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8)《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1联(申报单位提交以上材料后,凭外资局核发的立项审批表向市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所需材料
1、申请登记表一份(含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表、董事会成员名单、正副董事长委派书、正副总经理聘任书以及上述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2、深圳市外商投资局的审批文件原件一份及代国家经贸部签发的批准证书二份(其中副本原件1号一份,复印件一份);
3、合营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各一份(独资企业免合同);
4、合营中方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应由原登记机关盖章才有效);
5、外方投资者有效的合法开业 证明一份,外方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明一份及银行资信证明一份;
6、使用场地有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书;房层租赁许可证或建筑许可证与工程峻工证或主管部门证明等),
7、工商所企业场地调查表一份。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一份。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时间约为十五个工作日。
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是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股东依在股份制企业中所拥有的股份参加管理、享受权益、承担风险,股份可在规定条件下或范围内转让,但不得退股。
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
基本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股东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数目,但没有上限;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严格限制;限制股东人数,并不得超过一定限额;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必须依据国家体改委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执行。
股份制企业的股权设置 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国家股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含现有资产折成的国有股份)。 法人股为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个人股为以个人合法财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经批准,由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称为外资股。 根据资产的性质,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份和集体所有投资形成的股份可统称为公有资产股。其余的股份为非公有资产股。
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股
(一)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采用记名股权证形式,不印制股票。
(二)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股权证,要严格限定在本股份制企业内部。
(三)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转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内部职工持有的股权证,应换发成股票,并按规定进行转让和交易。
(四)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职工所持股份可以转为“职工合股基金”,以“职工合股基金”组成的法人成为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该基金组织不得向社会办理金融业务。
七、股份制企业的组建
股份制企业可以新设,也可以由现有企业改组。 公有制企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新建或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新建、扩建时,可将多方投资的份额转换成股份,进行股份制企业试点。
(二)在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可将资产作为股份入股到兼并方企业中,将兼并方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兼并方企业也可通过对其他企业控股,实现兼并,将被兼并方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
(三)需要新增投资的企业,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并将原有资产评估核股,改组为股份制企业。
(四)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可通过参股、控股,壮大紧密层或发展其余成员企业。 (五)完全靠贷款建设、负债率比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改变不合理的资本结构。 国营大型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经审批机关特别批准,该公司可做为单独发起人。
企业无论改组为哪种股份制企业,都必须进行下述工作:
1、经企业原资产所有者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
2、对企业资产进行认真清查,清理债权债务,进行产权界定;
3、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凡涉及国有资产的必须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资、确认;
4、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对公司进行财务盈亏审计,并对资产评估结果给予验证。
企业的审批程序 股份制试点企业的组建,由国家体改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体改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国务院《关于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中授权审批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仍由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负责。
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国家以股份形式进行投资建设的重点新建、扩建项目实行股份制企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另行制定。 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股票发行办法和规模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体改委批准,并经国家计委平衡后,纳入国家证券发行计划。
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设立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变相的集中交易机构。除上海、深圳两市外,其他地区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股份制企业经国务院股票上市办公会议批准,可到上海、深圳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待异地上市交易管理办法颁布后,按该办法执行。 九、政府对股份制企业的管理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原则和职责分工,对试点企业进行管理。在审批试点时,根据试点企业的经营范围的主营内容,确定一个行业管理部门,该部门应为企业创造自主经营的条件,提供服务,实行监督,并按规定负责发放文件、组织参加会议、进行鉴证盖章等。 股份制企业的宏观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以及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工商、税务、物资、审计、统计、劳动工资和人事等管理办法,按本《办法》的配套文件执行。
股份合作制企业需要改制应该:一、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其净资产按原股东所有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可在现股东中转让,也可向社会法人或社会自然人出售...
一、从法律意义上讲:
1、必须首先保证职工的工资;
2、必须只有盈利才能分红;
3、工资是职工的即得劳动报酬,是事实上的资产(工资部份)所有人,在财务上就是债权...
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会对外发放股份。
什么是股份?
泛指股东对股份企业具有的投资。一般是专指股份有限公司把股本总额按相等金额划分的最小单位。每一股份代表一...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准备工作。
设计策划方案:包括股东、股权结构、经营业务等;确定股东人数:不少于5人;签定发起人协议;对近3年的财务进行审计;对入股的实物...
股份合作的概念是什么?和股份公司有区别吗?
答: 按规定是,但注册资金只是在账户存一下。
答: 我是在美牛投资投资的美原油,跟着朋友一块儿做的,收益还挺好的,现在已经赚了点钱,推荐你可以试试呢
答: 选择美牛投资这个软件还是会很不错的,安全性做的比较好,软件也比较的可靠,他们有交易止盈、止损线,能帮忙控制风险。
答: 风险与收益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匹配的,不要轻信高回报低风险的项目。换言之,保住本金很重要。投资是一场长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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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权益共享,风险共担,,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制简介
股份合作制 是采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是社会主义中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多数职工意愿。资本合作则采取股份的形式,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职工既是,又是企业出资人。职工和职工应在中占大多数(职工个人股是职工以自己合法财产向本所形成的股份。职工集体股是本企业职工以共有的财产折股或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除此之外还可根据情况设置、。企业实行与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职工制度,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
股份合作制基本特点
股份合作制的特点表现为: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大会与职工大会合一,和按股分红相结合。
股份合作制
中国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但是企业职工入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入股。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
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之一。
股份合作制
五、兼顾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作为一种企业,它是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但营利性不是其追求的唯一目标,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是推动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直接原因;企业在取得适当营利的同时,始终将提高的业务素质、互助一定范围的、满足职工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更高层的需要作为又一重要目标。
六、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和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既然是又是劳动者,所以其取得收入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工资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二是资本分红,按其入股多少决定;从税后中取得,同股同酬。
股份合作制发展阶段
(一)股份的历史溯源
中国80年代中期出现的股份合作制并不是孤立的,它与历史上存在的,现仍然存在的某些经济形式有着联系。早在170多年以前,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在设计法朗吉时已包含了的雏开。
股份合作制
他提出:用办法筹集资金,成员具有共同的劳动、管理等权力,实行集体经营,控股,生产目的是为成员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等等。这些都是股份合作制的核心内涵。
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村兴起的,经历了互相组、初级社、等阶段。其中,初级社就包含了许多股份合作的因素。如:自愿申请入社,农民以土地、农具、牲畜等折股入社,统一使用劳动力,民主商定生产和分配大事,按劳、股比例分配等等。这一切都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股份合作制的最早实践。
20世纪60年代,美国路易斯·凯索(LpiosYokels)提出了ESOP计划(意即“”)。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有一部分企业形成了“职工持股制企业”,企业职工对企业具有实质性的控制,具有明显的合作化倾向。在运行机制方面,实行“本厂工人——管理委员会——经理——工人”的体制,工厂的产权、管理权、分配权均属本厂工人所有;企业内部各种关系由工人选举的管理委员会来协调;一人一票制进行民主决策;管理委员会聘任经理负责经营;分配原则由民主决定,随成员的资本份额和劳动纪录决定其分红数额。这一切都表明西方“职工持股制企业”是一种兼容股份制与合作制的企业,实际上就是一种股份合作制经济。
股份合作制
第二次世界大点后,世界合作化运动出现了一个新潮流,即:在基本遵守合作社原则的条件下,引入一些股份制的因素,它被称之为“股份合作社”。如,被誉为合作制典范的西班牙合作联合公司的内部制度,就是巧妙地利用了股份制的机制:职工入社先交入社费,由引有了个人的内部资本帐户,企业每年的净利润划出50%~70%归个人帐户,按职工各自的劳动贡献分配给人入户,形成职工个人拥有的资本。剩余的30%~50%归集体帐户,用于“储备和社会基金”,再次进行现金分配()。
(二)发展历史
中国股份合作制来自农村,是农村改革中的新事物,经十余年的实践,在全国城乡已大量出现各种各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
根据实行后农村中要把分散的联合起来建立新的规模经济的要求和实践中的一些探索,党中央在1985年1号文件中首次采用了“股份式合作”的提法,认为这种办法值得提倡。此后,股份式合作的企业形式逐渐在浙江、安徽、山东、福建、河南、广东等省份推开。
1987年以来,山东省淄博市、浙江省和安徽省阜阳市三个
股份合作制
农村改革试验区,围绕乡镇企业制度建设这个主题,致力于股份合作制的探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1990年2月,以浙江省温州市政府的有关政府法规为基本依据,农业部颁布了《暂行规定》及《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示范章程》,界定了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的定义和经济性质。 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后,作为一种包容性可行性强的生产要素组合形式,被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或企业认同,并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不同程度地突破了原有的政策界定。在这一背景下,1992年12月农业部又颁布了《通知》。对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定义做了修改,并进一步明确了性质等问题。《通知》提出,在发展股份合作企业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不论哪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企业,均属于新型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性质,都要大力支持。
日,轻工部颁发了《试行办法》,把股份合作制从农村企业扩展到了轻工系统的集体企业,其中包括了大量的城镇轻工集体企业。
1994年10月,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通过《规定》进一步将股份合作制这一实现形式推行到中去。
由于股份合作制能明晰,聚集各种,调动经营者和劳动
股份合作制
者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在农村和城镇的乡村子企业、乡镇集体企业、轻工集体企业、劳动服务企业中得到迅速发展。
1997年8月,国家体改委制定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非常清晰地指出,要在城市的各个行业企业中发展股份合作制,并对股份合作制的定义、性质、特点、作用做了准确地界定和评议。它对全国城市国有、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乃至个体户走股份合作制道路指明了方向,加快了发展速度。
尤其是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报告中,特别指出:“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的资本联合为主的,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向全党、全国人民吹响了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进军号角,全国各地、各行各业、个体私营集体国有各种所有制、大中小各种类型的和第三产业乃至某些科研事业单位,都涌动着股份合作制的大潮。
股份合作制产生途径
股份合作制企业产生的途径大体有三种:
①乡(镇)及村办集体企业和国有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在早期,乡(镇)及村办集体企业转制的通常做法是先将原乡、村集体企业进行,评估作价,把资产存量按其原始来源划分,确立股份,然后再向社会或企业职工吸收现金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这类企业中往往保留较大比重的集体股。随着乡镇企业的深化,有些地区又对企业全部或大部分的集体资产出售给职工个人,变为职工。城乡其他集体企业和国营小型企业也将资产清核、评估作价分出部分股份出售给本厂职工,形成个人股。
②户办、私营或合伙企业向股份合作制转化。在这类企业中,个人股份较多,集体股份相对较少,份和企业外份近乎零。
③集资新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包括农户(个人)之间集资,农户(个人)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社会法人等单位之间的资本联合,按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求直接组建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类企业中,根据参加组建者的股份构成不同,各种股份享有者占有不同比例。
股份合作制常见类型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正在发展的未定型的企业体制,必须联系其发育过程来考察其类型。
①从企业中劳动与资本联合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劳资合一型和劳资联合型。
劳资合一型指的是企业成员既是出资者,又是。这是在个体、和乡镇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根据自愿互利和劳资合一的原则,通过联产、,对各类生产要素联合或折价入股而形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它要求所有的成员都是劳动者,不允许单纯的或职工进入,合作社色彩比较浓。这一特点使它只能在运用。由于它带有合作社的封闭性,不利于规模经营的发展。这一类企业可能是一种过渡性的形式。随着企业本身的发展和素质提高,它可能会允许单纯出资者或单纯进入企业,改变为劳资联合型。
劳资联合型。除了同样以联合或折价入股形成股份合作制的共同特点外,这类企业与上述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一定要求投资者同时又是劳动者,它采取有资出资、有力出力的原则,形成劳动与资本的联合。因此,在这种企业中既有职工股东,也有非职工股东。这种企业股份制的特点比较浓,它克服了合作社不利于资金流入的封闭性,变成一个向社会开放,有利于各类生产要素流入的新型企业。这可能成为一种新型的,全要素资本化的泛股制企业,是股份合作制朝规范化发展,合乎现代发展规律的稳定形式。
②从联合的方式看,股份合作制又可分为型和劳资合股型两种。
劳资合作型指的是在企业中,资金的联合采用了入股的形式,但劳动联合却仍保持合作形式,没有折价入股。这种形式通常是在以劳动联合为主,原来就有浓厚的合作社性质的企业基础上,通过职工以劳带资的形式形成的。在这种企业中,劳动联合是主导方面,资金入股是辅助的方面。
劳资合股型。这是在比较发达的基础上,不仅资本采用入股形式,对劳动、技术、管理等无形资产也采用折价入股的办法,形成劳动股与资金股合股经营的形式。这显然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分享经济利益特点的较完善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形式。
股份合作制相关区别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主要有:
企业性质不同
股份制:叫做资本合作,是资本的结合。
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加劳力合作,是资本与劳力的双重结合。
企业类型不同
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
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有人误认为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是绝对错误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还是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股份合作制都将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一样长期持续发展,并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股份合作制毋须向股份制过渡 ,也不会演化为个体私营经济
投资主体不同
股份制:任何自然人、均可。
股份合作制:只能是本企业职工,企业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实施参股,这体现了股份合作制资本和劳力双重结合的性质。
表决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表决,一股一票。
股份合作制:按人表决,一人一票。
分红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分红。
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结合,可见,股份合作制在上具有灵活性。
转让股份不同
股份制:可以转让。
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
股权设置有差异
股份制:企业自己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业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职工有,所有权归企业。有企业集体股、职工集体股。
股份合作制改造程序
企业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具有和互助性相结合,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的特点,因此,股份合作制成为和城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重要形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包括职工买断式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与职工共建式股份合作制改造和式股份合作制改造。一般而言,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一般遵循如下程序:
一、拟定改制方案。
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应当拟定初步改制的方案。改制方案应当对改制采取的形式进行初步的预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拟定采取职工买断式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与职工共建式股份合作制改造,或者是增资扩股式股份合作制改造。
二、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企业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应当取得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对于国有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没有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改制行为的效力进行综合判定(买断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不存在此情形)。对于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必须取得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否则改制行为无效。
三、取得出资人和的同意。
对于国有小型企业和须经审批程序的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要取得的同意,未经出资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对于直接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则没有上述要求。
四、政府指定部门审批。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必须经过政府指定部门审批,未经指定部门审批的,不得进行改制。对于直接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则没有上述要求。
五、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企业清产核资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同时应当有职工出资人和职工代表参加。一般而言,集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国有其清产核资工作应当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进行。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必须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卡、物、现今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产权。对于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要防止属于部分财产的流失;对于国有企业,还要实施工作,企业经股份合作制改造成为非国有企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六、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企业采取股份合作制改造形式进行改制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实施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以防止。
产权界定。按照谁投资谁享有产权的原则,搞好原有企业产权的界定工作。国家、法人单位等出资人在企业中的投资及投资收益所形成的归出资人所有。企业原有奖金节余、工资储备基金,可以折成投入企业,也可以用于企业改制前的个人补充及。的剥离。原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可以进行剥离,独立运作或者委托改制后的企业代管,减轻企业的负担。经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解决企业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养老统筹和医疗费用不足等问题。在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的过程中,不得抽逃资产。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对于国有企业改制或者中涉及的,改制企业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评估立项,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如果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评估立项的,申请单位应当委托进行评估。按照现行法规及其政策的规定,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及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临时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被兼并企业应当委托上述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对于委托不属于上述机构进行评估的,不予认可。对改制成为非国有企业的,由直接持有该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对资产进行评估。集体企业还可以委托具有上述资格的权威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资产的评定和估算后,要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对于属于国有企业的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将资产评估报告书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经过确认的结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下达确认通知书。没有进行资产评估而签订出售协议的,应当认定协议无效。对于属于集体企业的委托单位,资产评估结果也要经过出资人认可和有关部门的确认。
七、投资入股和有偿转让。
企业改制时,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应当将扣除原企业债务后折合成等额股份。对于买断式企业的,应当由职工按照股份数额投资入股,职工即成为出资人;对于企业与职工共建式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在职工投资入股的基础上保留部分原产权关系;对于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原有财产既可以部分保留产权,其余部分形成,也可以由原企业所有者保留产权,但是增资部分须向职工募集。无论何种形式的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必须保持职工持股份额在中的大多数,同时不得吸收企业以外的职工入股。
在改制过程中,职工不能退股,但是亦不得使用强制手段要求职工投资入股,强迫职工投资入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由于该无效行为不影响企业整体改制的效力,因此,以强制手段迫使职工入股的,相应股份可以由其他职工购买。在改制过程中,应确定职工的出资方式。一般应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等出资,但是劳务和欠资股不能作为出资的标的。对于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该出资予以评估。
为了防止的不当流失,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在改制时应当按照市场原则有偿转让,不能将国有、集体的净资产无偿分给个人。转让、集体资产的收入,实行专项管理,用于和的投入,可以留在改制后的企业有偿使用,也可以作为资本金投入其他企业。在改制时必须防止将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财产无偿分给个人,但是这并不影响以“零”值转让产权给职工进行。国家、法人保留或者部分保留在原企业的产权的,应当以其折为和。转让国有资产产权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还要根据《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外,还要依法确定产权底价,并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具体可以参见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和有关报批手续的程序和有关价款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并办理登记。
为了保护债权金融机构的利益,《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国有企业才能改制。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此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当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改造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和产权注销登记。并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改制实质完毕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如果因此导致诉讼的,改制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的有关规定补办变更登记手续。未予补办的,改制企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在改制过程中导致土地用途和权属发生变更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九、债权债务的承担。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也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在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之后,股份合作制企业亦应当对改制前原企业的债务进行承继,并承担。具体而言:
1、对于实施买断式企业的,即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2、对于实施企业与职工共建式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即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3、对于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即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股份合作制完善方法
如何完善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中小企业改制广泛采取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我国自从实行股份合作制以来,就一直面临着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难以共容的难题,各地有各种各样的做法。实际运行证明,单纯的一人一票制,企业基础脆弱,内部关系复杂,企业决策困难,累积资产也难以明晰量化,不适合企业从事盈利性竞争事业,较为适合企业构成主体的互助。为此,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对这几年大量涌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支持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有着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性。我们认为,通过创新职工股东代表大会、适度分离经营者股权代表的收益权和企业控制权,可以找到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新契合点,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这就是以一股一票为基础的一人一票股份制。
所谓以一股一票为基础,是指以股权作为企业构成与运行基础,股份多少确定权利的多寡,将企业建立在资本联合之上;一股一票选举股东代表,构筑公司权力基础。划分选区,一股一票选举职工股东代表。如果个别股东持有的股权超过选区划分标准,可以将这些股权分散到各个选区中(国有股或集体股可设计为优先股)。但在一个选区被选为代表,不能在其他选区再当选。选区的划分,使选举对象相对确定,职工股东基本上都将选票投向了具有一定经营能力、议政能力的本区中心人物。选出的代表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较高的素质,证了职工股东代表大会的议政水平。
所谓一人一票民主科学决策,是指职工股东代表组成职工股东代表大会,代表本区的职工股东,行使企业控制权;决策时一人一票,民主决策。由于代表们代表的是本选区全体职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而不仅是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因此必须反映本选区的意志,表决具有公共性与民主性。
以一股一票为基础实行一人一票决策机制的股份合作制。
第一,可以综合利用股份制与合作制的优势。以股份作为企业建立及运行的基础,清晰地界定了各个股权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使公司建立在牢固的资本与法律基础上,并可以十分便利地借鉴《公司法》的有关规则安排,设计成本较小。职工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又充分体现了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联合的性质,既为职工提供了长久的产权激励,又可以限制资本权力的不适当扩张。
第二,能够有效克服职工股权不当行使的弊端。职工股权不当行使是当前困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一个突出问题,表现为:职工对企业投资谨小慎微,使一些好的经营项目难以实施;盲目追求高分红,忽视企业的长期发展,利用股权进行内耗。职工股权不当行使,使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决策徒具民主决策的形式,不具有科学合理的内容。以一股一票为基础的一人一票制则从制度安排上避免了以上弊端,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这是因为,选出的职工股东代表具有较高素质,能够正确行使股权;不当行使股权的代表将丧失信任,丧失直接参议政的机会;一人一票制限制了不当行使的作用空间,不当要求得不到代表们的响应。
第三,既为经营者提供了足够的激励,又能有效避免经营者持大股而出现经营者固化及私营化倾向。以一股一票为基础的一人一票制不排斥适当地扩大持股差距,可以允许经营者持有较多的股份而获取多的收益与权利,解决平均持股下的激励不足问题。经营者股权中收益权与企业控制权适度分离的安排,则避免了经营者固化以及经营者不当行使权力的现象。某一经营者即使持有较大的股份,也只能作为一个选区的代表而当选,其余股权标志的企业控制权由其他代表代为行使,其享有的企业控制权,不与他持有的股份成正比,资本权力受到限制。经营者难以如普通股份合作制企业那样控制职工股东代表大会,经营者不会固化,也不会向私营化方向发展。
总之,以一股一票为基础的一人一票制,既保证了股权行使的畅通、民主,又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有效,是一种更为理想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治理结构,为国有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提供了新思路。以一股一票为基础的一人一票制,突破了原有的股份合作制仅适用于中小企业的限制,扩大了股份合作制适用空间,从而可能使股份合作制成为固定的企业组织形式。同时,以一股一票为基础、实行一人一票决策的新股份合作制,坚持了劳动联合的集体性质,避免了向单纯的资本雇佣劳动演化的倾向,可以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选择方向。
.找法网[引用日期]
.MBA智库百科[引用日期]
.找法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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