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对女性职工对公司的建议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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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izyi&|[广东 惠州];& 16: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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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9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一审。草案规定,用人单位禁止对员工实施经济处分,否则用人单位将按照处罚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此消息一出便引发了社会的热议。有人认为很多单位巧立名目乱罚款,新规让人欢欣鼓舞;也有人表示,无规矩不方圆,合理罚款很必要,新规多此一举;还有人认为,社保、放假都难保证,禁止罚款更难实施。
&&&&“企业不准对员工实施罚款等经济处分”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经济权益等合法权益。对于这条拟出新规,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关系部副总监蔡小梅如此评价说。
&&&&蔡小梅认为,现实中,有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制定苛刻罚款扣钱规章制度,给员工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权益损害。
&&&&这与省人大财经委的意见表达一致。省人大财经委认为,现实中很多企业肆意通过实施经济处分,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权、休息权、隐私权等,亟需在立法上明确予以禁止。
★&坚决反对用人单位利用经济惩罚员工。这是变相剥削人的行为,单方面的带有浓烈的强制性行为。凭什么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地任意规定一些不公平制度?
★&应该是好事。员工偷懒的问题,可以用多劳多得来解决,而不是扣钱。罚钱不罚钱,对用人单位来说,都是可以灵活变通的。将“违反就罚钱”,变成“遵守就加钱”,都是一个样。
&&&&在维权律师郝劲松看来,这条拟出新规有“行政干预企业管理”的嫌疑。
&&&&郝劲松则表示,企业和员工作为合同的双方,两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而企业员工也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果员工随意旷工、怠工,工作失误等造成了企业的损失,那么企业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等制度管理。这显然是企业的一种“自力救助”的行为。“如果企业此种‘自力救助’行为受到限制,就违反了民法之间的公平原则。”
★&单位不准对员工罚款扣钱,这意味着什么,员工的保障更加健全,企业生存越来越难,经济环境不好已经使企业举步难行,国家还出台这样的法规,企业可以说是雪上加霜,到时候大量中小企业倒闭,连就业都解决不了,谈何福利?
★&“单位不准对员工罚款扣钱”这个制度一出,最终后果是变相赶跑广东的企业,将遗毒深远。
★&新规实施起来很难,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违者罚款”一直是很多企业相关规定中的一条铁律。真要追溯起来,这一法律依据始于1982年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其中有规定: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用人单位可以给予经济处罚。然而这个条例早在2008年就被废止,而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从这个角度来说,扣工资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再进一步追问,我国相关法律有规定,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的一种处罚措施,也就是说,罚款必须由法律规定并由相关执法机关来执行。企业不是行政机关,自然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这也意味着,企业对员工罚款,是违法的。
★&可是不解的是,这么明显的对劳动者的侵权违法行为,却很少有用人单位受到处罚。因而,省人大立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扣工资,很有必要。不过接下来的问题是,这样的立法在实际操作中,真能吓住用人单位吗?
★&一个很直接的疑问是:既然以前用人单位“越俎代庖”、用上了本应是执法机关才可以使用的罚款权,都没有受到追究,那么有什么理由让公众相信,这次的立法就一定能令行禁止呢?而且把罚款上限定为5000元,对于那些财大气粗的单位来说,根本不具备多大威慑力,也就难以形成约束力。其实,对于擅自滥用罚款权,克扣员工工资的无良企业,又何必手下留情?
 “如果罚款扣钱没有造成员工太大经济负担,又能够帮助员工成长,希望能得到区别对待。”对于这条拟出新规,金信联行市场部经理罗平说。
他举例,为了提醒员工形成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对于不文明用语等进行“1元”的罚款警示。这样的制度,即没有造成员工的经济负担,又收到了不错的管理效果。
★&新规出台以后,应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如果没有实施细则,将来执行时可能会与企业相关的制度管理产生冲突。她举例,罚扣奖金到底属不属于新规中的“罚款扣钱”行为等,需要进一步细化。
★&应该提供一条申请途径。企业若想制定相应的罚款制度,可以进行申请。这样,也就限制了企业随意乱罚款行为了。
&&&&&&&立法不能徒具观赏性。其实很多时候我们缺的不是法律,而是执行力。再多的法律,如果不具备操作性,最后也多成为一纸空文。希望省人大禁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的立法,不会重蹈以前诸多法律“有令难行”的覆辙。
策划:黄刘意 - 编辑:黄刘意 - 技术: 陈旭雁账号(邮箱/学号/手机号)
企业可否对员工处于罚款
【问题描述】
作为一名人事工作者,一直疑惑:企业是否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有的说可以,有的说不可以,请问无论可否则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目前的情形下,如果企业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哪么企业如何处理员工日常工作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且不构成解除合同的行为?企业如何以合法的行为达到罚款的同样目的?
【案例解析】
& & 对于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在业界是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基本有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罚款属于公权力,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即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授予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处罚的权利,但此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即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于法无据,处罚不具合法性。
第二种观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没有作出禁止,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只要不超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各省的《工资支付条例》中当月工资的20%即可。
业界支持第一种观点的居多,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如果无权对员工进行行政处分和罚款,大部分企业的奖惩制度在处罚部分将变为一纸空文;中国现阶段员工职业素养并不高,完全依靠员工的个人操守和自律来维系企业良好的工作秩序是很难办到的。而且,如果在出现坏事苗头时如果企业不及时进行处置,以示惩戒,其他人就会群起而效之,企业就很难管理。因此作为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改变原有的思路找到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必然的选择。
基本思路为:
1.避免罚款字眼的出现,罚款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用人单位不是合格主体,故不宜适用。
2.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其合法性为《劳动合同法》第四条,除了规章制度所要求的三个要点,处罚时的要点是金额的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指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与被扣金额的合理对应),且这部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否则无法被仲裁或法院所支持;如果处罚的金额超出大众理解的合理度时,仲裁或诉讼环节出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对用人单位的行为多持否定态度。
但在实际中,大多数用人单位尴尬之处是规章制度的不合法(基本是程序不合法居多)导致用人单位处罚时底气不足,加之仲裁员和法官对法律解读角度的不同,因而一旦发生仲裁或诉讼能否获得支持心中无数;因而用人单位普遍采用打打擦边球的手法,作为战术手段也可理解;一般地如处罚金额不多时,相信劳动者也不会就此提请仲裁或诉讼;
如从长远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于合法管理和人性化因素出发,业界基本认同的方法有二种:&
1.采用赔偿的办法
法条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2.采用绩效考核的办法:
现在企业普遍采用绩效考核并且绩效考核成绩与绩效工资、奖金直接挂钩,如果员工发生违纪行为,视情节可以在绩效考核成绩中进行体现,如迟到一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3分等,由于绩效成绩与绩效工资或奖金是直接挂钩的,所以扣分就等于扣绩效工资或奖金——一样也起到了罚款的作用,而且和直接罚款不一样的是,绩效考核也可以作为员工薪酬调整和职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可调减的金额可大于原来的经济处罚,所以其影响远大于以前的经济处罚,这样的处理方式也更具威慑力。
但在实际执行中,方法一也有问题,如损失如何界定?迟到10分钟造成多少损失?企业应该很难证明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因此而提请仲裁或诉讼,估计企业很难获得支持.因此在目前的情形下,采用第二种方法应该是更好的办法。第二种方法实施时,要关注绩效考核的周期,一般以月度考核为好;如考核时间较长,处罚的延迟将极大地消解处罚效应。
因而较多企业采用了第二种办法,也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作者简介】
& & 沙燕飞(时风):扬州大学毕业,1990年8月工作,中韩合资企业人事行政经理,累积了24年行政和人力资源的相关经验。从事过招聘、培训、绩效、薪酬及劳动关系五个模块。尤其对劳动关系有着独特且富有实战的见解。信奉:研正方以明病理,擅偏方只求实效。
& & 先后参加过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高级法务师、国际职业经理人等培训。(有问题可以到时风的交流群找我:。)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三茅人力资源网专栏作家,《人力资源》杂志撰稿人,人力资源法务师讲师,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业务技能竞赛(调解员组)冠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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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10分钟被罚50元】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如果遇到违纪员工,公司可以对其罚款吗?上班挣钱养家,迟到、旷会在所难免,企业有权罚钱吗?8月24日,大庆的梁女士,觉得自己被公司罚,很委屈。
迟到了10分钟被罚50元
梁女士家住在大庆龙凤区,今年年初,她在开发区一家私企找到了一份工作。私企工作效率强,对员工要求十分严格。上班第一天,领导便向梁女士说明了公司制度,员工上班迟到要罚款50元,一个月累积迟到3次,当月奖金折半。
梁女士称,公司制度从迟到到旷会都有细致规定,如果员工违反规定,便要罚款。为此,梁女士小心翼翼,可上个星期,梁女士像往常一样坐公交车上班,谁知路上由于其他车辆发生车祸,占据了行车道,公交车堵了很长时间才过去,打车也打不到,所以就迟到了。
本以为迟到10分钟,领导会通融,没想到罚款还是得交。梁女士心里很不痛快,可还是到财务交了钱。
&制度&公示了是否有效
几天前,梁女士约见了自己的一位朋友。闲聊中,梁女士谈起被罚款一事,还称打算到劳动仲裁部门评评理。
这位朋友在一家私企做人力资源经理。朋友告诉梁女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梁女士不解,她想知道,如果公司已经把规定罚款内容的规章制度向员工进行公示,罚款规定就是生效的,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公司依据这个公示了的规章制度,就应当得到支持吗?
企业针对员工无权罚款
企业到底有没有权力对员工进行罚款?对此,记者咨询了仲玉华律师。
仲律师表示,企业不可以对员工罚款,企业没有罚款的权力。
仲律师称,梁女士朋友所言没错,但不细致。要看公司的奖惩制度中,罚款项有无法律依据。如果不合法,即使公示了也是无效的。
在法律上,罚款属于财产处罚范畴,法律对财产处罚有严格的操作程序。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罚款处罚实行罚款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的制度。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因此,只有行政机关才有罚款的权力,企业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违纪员工进行罚款。公司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么?_百度知道
公司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么?
因为下班没有关空调,公司行政部在群里面给各个部门助理说明,发现空调未关的,从第三次起,每发现一次助理扣款50元/次,经理扣款100元/次。请问行政部这样子的决定合理么?公司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么?
我有更好的答案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 企业再也无权对员工罚款
市场用工理念是企业根据需要自行招聘员工,员工到企业需要遵守企业相应规章制度并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若员工违反相应规章制度或没有完成相应岗位职责,企业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惩办法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订。但部分企业一直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来管理员工,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内部奖惩办法。该条例废止,国家规定的处罚方式与情形就失去了法律支持。据了解,该条例虽然只适用于国有或集体企业,但很多其他性质的企业也深受影响。该条例的废止,使得对员工的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的规定失去了法律依据,若规章制度中还有上述规定,则属于规章制度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规章制度违法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采纳率:69%
来自团队:
理论上公司没有任何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即便是违反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比如迟到早退、旷工除非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要求赔偿
这要看员工守则或者员工纪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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