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胰腺炎严重吗后购买保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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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过胰腺炎买什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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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现在是健康的都是可以投保的,而且适合的保险有很多,如常见的意外险、健康保险等,不过在投保的时候记得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由保险公司核定是否承保,如果可以承保则没有问题。关于保险的选择问题,可以参考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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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乙肝买保险遭加费我老公是私营老板,今年32岁,收入还算稳定,他是我们家的主要收入来源,需要赡养他的父母,他父母没什么保障,生病都得我们掏钱。我们目前没有小孩子,也没还贷压力,但是他事情多、压力大,经常熬夜喝酒,所以我想给他买商业保险,让家庭有个保障。但他有乙肝,保险公司带他体检后,回复说要加费承保,寿险加30%,重疾加50%。这保险还要买吗?了解香港保险,加微信sauha8080p,内地居民可以投保香港保险。乙肝的危害:乙肝(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乙肝病毒(HBV)引起的、以肝脏炎性病变为主,并可引起多器官损害的一种疾病。就乙肝本身而言,肝硬化和肝癌基本上是其发展的必然结果。专家指出,乙肝有30%的几率发展成肝硬化,而由肝硬化发展到肝癌的几率也有30%。所以,乙肝的“死亡三步曲”是“肝炎——肝硬化——肝癌”,仅广东一省每年就有近2万人死于乙肝引发的疾病。加费或拒保理由:乙肝已成为我国当前流行最为广泛、危害性最严重的一种疾病,病毒携带者在1.2亿左右,人口占比10%,近年来乙肝发病率呈明显增高的趋势,乙肝发生率约为7%。如上所述,乙肝损害肝脏,是导致肝癌的一个重要因素,保险公司考量的是它可能对死亡率的影响在增加。所以,对于乙肝患者投保,保险公司都会对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审核、要求体检,对于早期的患者一般可以加费承保,对于中末期的患者其拒保率非常高。来自一保险公司的数据显示,乙肝排在加费和拒保“排行榜”的第一位,占到30%以上。因此,乙肝患者在投保时一定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配合提交过往所有病历资料,保险公司会给予客观、公正的答复。若不如实告知,在两年内如果转成肝硬化或肝癌,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需说明的是,若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其肝功正常的话,其投保也可获得正常健康人一样的费率。二、体重过重为啥加费长春市民李女士,身高1.65米,体重80公斤,当她打算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健康险时,保险公司对她说,正常的人要2000多块钱,(因为你的身体太胖)得交3000多元。李女士不明白,自己没有任何病史,只是体重过重而已,为什么就得多交保费?体重过重的危害:由于摄入过量热量、少运动等原因,中国人的体重逐年攀升,肥胖率每10年就增加一倍,目前肥胖人口达3.25亿人,有将近一半的成年人是胖子。排在国人10大死因当中有8项与肥胖有关。因体重过重引起的“富贵病”逐年增多,占到总医疗费近3成。在国际上,判定体重过重的标准是用体质指数(Body Mass Index,简称BMI)测量,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一般来说,BMI19~24.9为标准体重,25~30则过重,大于30为肥胖。BMI指数愈高,患上胆结石、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高脂血症等的几率会随之增高。BMI每增加2,冠心病、脑卒中、缺血性脑卒中的相对危险将增加15.4%、6.1%和18.8%。BMI超过30的人死亡率较之BMI为25以下者高出50%~100%。BMI指数是投保体检最常用的指标之一,简单、实用,能准确反映身体因超重而面临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等风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执行稍有不同的标准,当BMI超出26时,有的公司就把列入加费的考虑条件,但一旦BMI超出30者,肯定是有加费的了,如果再高,可能面临拒保。寿险医学的观点:保险核保工作人员指出,寿险公司在设计险种、厘定费率,是以标准人群的生命表为基础的。在正常标准以外的人群投保时,如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体重超重及从事高风险职业等情况下,被保险人的风险要远远大于标准人群。加费或拒保理由:为控制风险,体现保险的公平性原则,保护广大客户的利益,保险公司会根据风险不同调整费率,因被保险人体重超重而追加保费的事例非常多,排在加费“排行榜”的第2位。李女士的体质指数为29.63,被保险公司认定为2级肥胖,列入加费行列。三、血脂高心脏病风险增3倍挪威科技大学循环和医学影像系研究人员发现,胆固醇水平高的男性更容易患上心脏病。研究人员对4.4万余名60岁以下的中年人进行了为期12年的追踪调查,结果显示:胆固醇水平高的中年男性比胆固醇同水平的女性心脏病发作的风险高出3倍。研究人员表示,这项研究成果意味着高胆固醇对中年男性的危害性要远高于中年女性。60岁以下的男性如果被诊断患有高胆固醇血症,应当采取比现在更为积极的治疗措施。保险公司在受理投保的时候,在面对血脂高的被保险人,轻度者是加费,中度以上者就是直接拒保了,你想买保险,保险公司还不卖呢!(香港保险保费便宜,保额大,保障范围广,理赔简单,请加微信sauha8080p)血脂高的危害:血脂高是指血中胆固醇(TC)和/或甘油三酯(TG)过高或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过低,亦称血脂异常。血脂过多,容易造成“血稠”,在血管壁上沉积,逐渐形成小斑块(即常说的“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增多、增大,逐渐堵塞血管,使血流变慢,严重时血流被中断。如果发生在心脏,就引起冠心病;发生在脑部,就会出现脑中风;堵塞眼底血管,将导致视力下降、失明;发生在肾脏,就会引起肾动脉硬化,肾功能衰竭;发生在下肢,会出现肢体坏死、溃烂等。此外可引发高血压,诱发胆结石、胰腺炎,加重肝炎、男性性功能障碍、老年痴呆等疾病。血脂高在目前的中国呈普遍上升趋势。加费或拒保理由:对于轻度血脂高,临床医生多只是提醒患者平时注意控制饮食、体重等,所以,一般老百姓也就认为自己没“病”,为什么保险公司要加费。保险核保工作人员指出,寿险医学与临床医学不同之处在于,它主要看该疾病是否导致风险(死亡率增加)的因素,血脂高,即使没有发展到高血压、糖尿病,但有这种发展的危险趋势,可能导致死亡率的提高,如果保险公司接受患有血脂高的被保险人太多,保险公司就会赔本。出于公正性的考量,轻者要加费承保,中末期患者被拒保的几率很高。四、肝功能异常买保险遭延期南宁的李先生经营一家食品加工厂,最近,在一位做保险的朋推荐下,决定购买一份保额超200万元的保险计划,保险公司要求他到指定的医院做体检,(请注意,香港保险的免体检额在500万左右,如果买200万保额,一般是不需要体检的),体检结果出来,发现他的肝功能异常,指标超过标准数值的3倍多,保险公司于是通知李先生,决定延期,观察观察再说。李先生说,那是他一直在吃减肥药的副作用,没想到保险公司居然不“保”了。肝功能异常的危害:肝功能异常是指当肝脏受到某些致病因素的损害,引起肝脏形态结构的破坏和肝功能的代谢异常;如果损害严重而且广泛(一次或长期反复损害),引起明显的物质代谢障碍、解毒功能降低、胆汁的形成和排泄障碍及出血倾向等肝功能异常改变,称为肝功能异常。造成肝功异常的原因不一。当肝炎患者体内的病毒数量比较多,而且复制比较活跃,对患者肝脏的损伤比较严重。肝脏是人体重要的代谢解毒器官,当肝脏功能受到破坏,很多功能无法正常运行。加费或拒保理由:由某保险公司的核保统计数据显示,肝功能异常居加费“排行榜”的第4位,因此这类人群还是蛮多的。肝功是保险体检必检的一种项目,主要通过验血,检测 ALT(谷丙转氨酶)、AST(谷草转氨酶)、GGT(谷氨酸肽酶)这3项指标。如果指标都高的话,说明肝功异常,一般就要加费了;如果高到3倍以上,就延期,暂不承保;如果高达10倍,或者乙肝发展成小三阳、大三阳,可能就没机会参保了。五、血压太高遭拒保张先生今年42岁,血压高多年了,由于坚持吃降压药,所以,血压一直保持在稳定数值上。最近,他决定去买一份健康险保险,结果被保险公司拒保了。他不理解问道,我没有发展成病,咋就不给保了?血压高的危害:血压高是最常见的一种慢性病,以动脉血压持续升高为特征的进行性“心血管综合征”,是心脑血管病最主要的危险因素,脑卒中、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及慢性肾脏病是主要并发症。还是造成以下病痛的元凶: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律紊乱、脑部供血不足、脑梗塞、脑血栓、脑出血、肾脏蛋白尿、肾炎、慢性肾衰、视力下降、眼底出血、白内障、失明、多脏器功能衰竭,甚至死亡。加费或拒保理由:不少人到了中年,患上或轻或重的血压高,当身体出现这情况后,如果想投保住院医疗或重疾等健康类保险的话,保险公司多数会要求体检,并从检查结果再评估做出核保结果。如果只是轻微血压高也许能顺利通过,但稍重一些者则要根据血压高程度核保,其结果主要有除外责任承保、加费承保、延迟承保或拒保。同时,也不排除对于血压高引起的事故作除外责任承保。六、血尿,也要加费张女士,今年30岁,外企白领,目前正享受单身生活,唯一担心父母和自己健康问题,于是通过一位朋友,想买一份健康保险,稍带有一定的投资功能。她递交投保申请书时,正好被抽到要体检,于是跟朋友一起去了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显示“血尿”,保险公司决定加费20%承保。血尿的危害:血尿是指离心沉淀尿中每高倍镜视野≥3个红细胞,或非离心尿液超过1个或1小时尿红细胞计数超过10万,或12小时尿沉渣计数超过50万,均显示尿液中红细胞异常增多,是常见的泌尿系统症状。血尿的原因很多,有泌尿系统炎症、结核、结石或肿瘤、外伤、药物等等。轻者仅镜下发现红细胞增多,称为镜下血尿;重者外观呈洗肉水样或含有血凝块,称为肉眼血尿。通常每升尿液中有1mL血液时即肉眼可见,尿呈红色或呈洗肉水样。近年来,无明显伴随症状的血尿有增多趋势,大多为肾小球性血尿。加费或拒保理由:寿险核保人员介绍,血尿是寿险体检必做的一个项目,血尿不是一种疾病,而是一种现象,寿险医学不会诊断血尿背后的疾病是什么,只看它显示的异常指标。血尿既可能是肾结石,或者肾小球发炎,也可能是非常严重的尿毒症。尿毒症就是由慢性肾小球肾炎导致的,而它们初期的表现就是血尿。所以,保险公司会根据血尿的严重程度,做出不同的加费决定,甚至延期承保。七、查出糖尿病保单复效不了王先生2007年在保险公司购买一份大病医疗保险,还附加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2012年他没有交费,保单失效。2013年底王先生想重新交费,让保单重新生效。保险公司要求他做体检,结果查出王先生患有糖尿病,于是拒绝王先生保单复效的申请。王先生想知道,保险公司拒绝复效是否合理?糖尿病的危害:糖尿病是一组以高血糖为特征的代谢性疾病。主要临床表现为多饮、多尿、多食和体重下降(“三多一少”),以及血糖高、尿液中含有葡萄糖(正常的尿液中不应含有葡萄糖)等。由于以米饭、面粉(碳水化合物)为主的饮食结构,亚洲人(特别是东亚)更容易患糖尿病。糖尿病可引起多种并发症,导致各种组织,特别是眼、肾、心脏、血管、神经的慢性损害、功能障碍。严重者,还可引发神经病变及微血管病变,而微血管病变可致勃起功能障碍(阳痿)及伤口难以愈合,可导致下肢坏疽,患者不得不截肢。加费或拒保理由:保险核保人员指出,2013年全球约8.3%的成年人患有糖尿病,全球约有3.82亿成年人患有糖尿病,导致约510万人死亡,平均大约每6秒钟就有1人死于糖尿病。预计到2035年,该病患者人数预计会上升至5.92亿。糖尿病是一种典型的“富贵病”,具有不可逆性,只要一经诊断,就不可能承保他的重疾险了;而有血糖代谢异常而没发展到糖尿病,可酌情加费承保。当客户的保单失效后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根据客户当前的情况,可要求其体检,并依据体检状况,允许复效与否。在此案中,王先生在保单失效期间罹患了糖尿病者,保险公司可拒绝其保单复效。所以,要提醒客户的是,人不可能知道风险何时来到,已经拥有保单的客户要连续交费,切莫轻易让保单失效。八、乳腺有包块买保险遭除外孔女士今年36岁,国企宣传干事,工作稳定,生活惬意,最近经朋友推荐,想买一份保险“护身”,在体检当中,查出她乳腺有包块,于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把乳腺癌的责任除外。乳腺肿瘤的危害:乳腺癌是发生在乳腺腺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乳腺癌中99%发生在女性,男性仅占1%。伴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女性乳腺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年龄越大患乳腺癌的风险越高,长期在高强度压力下生活、摄入过多的高热量食物是导致乳癌的因素。原位乳腺癌并不致命,但由于乳腺癌细胞丧失了正常细胞的特性,细胞之间连接松散,容易脱落。癌细胞一旦脱落,游离的癌细胞可以随血液或淋巴液播散全身,形成转移,危及生命。目前乳腺癌已成为威胁女性身心健康的常见肿瘤。加费或拒保理由:寿险核保人员指出,乳腺增长,乃至出现乳腺肿瘤(包块),并不是导致乳腺癌的必然因素,也可能是良性纤维瘤。但是,早期乳腺癌往往不具备典型的症状和体征,不易引起重视,常通过体检或乳腺癌筛查发现。总而言之,患有乳腺肿瘤的人有较高的几率发展成乳腺癌患者,保险公司出于风险的衡量,往往把它列为除外责任。与乳腺肿瘤相似的女性疾病是子宫肌瘤,年轻时患上这种疾病的非常少,而进入中年患上这种疾病的概率大大增加。因此建议女性朋友,趁年轻的时候购买最好,因为这时保费较低,也易于以标准体承保。九、“烟鬼”买保险加费4成刘先生是一家IT公司的技术骨干,今年35岁,却有20年的“烟龄”,平常一天一包烟,工作忙压力大时要吸两包。最近觉得有胸闷头晕,怕有什么事连累家人,所以想买一份商业保险。在保险公司,他如实告知了自己吸烟的情况,保险公司安排他做了体检,并填写几份有关健康、生活习惯的表格。之后保险公司表示同意承保,但要加保费,寿险加20%,重疾加40%。吸烟的危害:吸烟者患肺癌的危险性是不吸烟者的13倍,死亡率比不吸烟者高10~13倍;吸烟也是许多心、脑血管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吸烟者的冠心病、高血压病、脑血管病及周围血管病的发病率均明显升高。同时,高血压、高胆固醇及吸烟三项具备者冠心病发病率增加9~12倍。心血管疾病死亡人数中的30%~40%由吸烟引起,死亡率的增长与吸烟量成正比;吸烟者发生中风的危险是不吸烟者的2~3.5倍;如果吸烟和高血压同时存在,中风的危险性就会升高近20倍。另外,吸烟是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慢性气道阻塞的主要诱因之一。吸烟者患慢性气管炎较不吸烟者高2~4倍,且与吸烟量和吸烟年限成正比例,患者往往有慢性咳嗽、咯痰和活动时呼吸困难。加费或拒保理由:保险核保工作人员介绍,吸烟不但危害吸烟者自身的健康,而且也危害身边人(“二手烟”)的健康。经验数据显示,当一个人一天一包烟(20支),连续吸20年,患癌的几率骤然加大,风险系数非常高。所以,在国外用“40支·年”来衡量吸烟者的健康情况(一天一包、20年烟龄=一天两包,10年烟龄)。在国外,由于生命表的数据完备,所以把投保人士分为吸烟者与非吸烟者,前者的费率比后者高。但在国内还没有区别吸烟者与非吸烟者来投保,但在核保时会参考其他体检指标加以区别。投保时若不如实告知,一旦出事是不予理赔的。十、案例酗酒身亡保险公司拒赔1998年,云南安顺钟女士为丈夫在某保险公司投一份终身寿险,每年按约定交纳保险费。2002年12月,她丈夫和朋友饭后乘车途中突发呼吸困难昏厥,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钟女士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依据法医的鉴定,死亡是由饮酒过量后吸入呕吐物窒息造成。保险公司又经调查发现,死者生前长期酗酒成瘾。根据投保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因酗酒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免除责任,因此不予理赔。酗酒的危害:现代医学证明:酗酒、熬夜、吸烟这三大不良生活被认为是引起、诱发、恶化应激类疾病如2型糖尿病、高血压、血脂异常(如甘油三酯高等)、痛风等疾病的元凶。根据人类衰老(被氧化)时间表,肝脏应该是在70岁以后才开始衰老。而长期酗酒的直接后果,直接损伤肝脏,肝脏组织开始结成硬痂,当损伤不可逆时,肝脏会逐渐硬化。加费或拒保理由:核保人士指出,如上所述,酗酒者的寿命一定会大打折扣,风险大大增加。保险公司一般把它列入除外责任。即被保险人因酗酒导致的身故,保险公司不会给付保险金。若在投保时未据实告知,一旦出事,依照保险法告知义务的规定,解除合约,不予理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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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一原标题: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其对保险业的逐渐渗透,使得人们选购保险的形式不再仅限于线下了。虽说如今人们网购衣服鞋子不会有太多顾虑,但是从网上购买看不见摸不着的保险,人们还是会有许多担心的问题,如网购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能信吗、理赔会不会更难等。今天,小编就这几个问题做一个详细回答。网上购买保险有坑吗?答案:没有首先,我们要知道保险是一个强监管的行业,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非常严苛谨慎,且保险产品的发行受到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保险法》也有明确规定。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市面上见到的保险产品已经是经过保监会审核,受法律保障的公众产品。而这些产品保险公司会通过许多渠道销售出去,其中,蚂蚁金服、凤凰金融等保险销售网站与保险代理人一样,都是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之一。客户无论是从哪里购买保险,最终均是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即便是在第三方网站购买的保险,也同样会拥有保单和保单号,入了保险公司的系统,购买者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和客服热线查询保单信息。但需要注意,在网上选购保险要选择正规、有名声的大平台或者保险公司的官网,这样才能保证“质量”。电子保单可信吗?答案:可以人们在网上选购保险时,会有填写“电子邮箱”这一栏,一定要正确填写,方便日后收到投保成功的邮件,邮件内会附有电子保险单。而这张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它就相当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记录了投保信息、投保条款等。而且,电子保单有法可依↓这样来看,电子保单只是保单的一种载体,所代表的内容并没有改变。实在放心不下的朋友,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和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查验真伪。此外,你不需要担心电子保单删除了或者找不到了导致保险作废的问题,因为只要你在保险公司买过保险,那么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就可以该保险公司查到具体投保情况。理赔难吗?答案:一点都不难一直以来,网购给人们的印象就是后续服务跟不上,投诉无门,在网上购买保险人们同样有这样的疑问,理赔难吗?以凤凰金融平台的某款重疾险为例,当被保险人不幸患上保险条例中的疾病之后,可以通过以下四步快速获得理赔。①报案。联系凤凰金融平台客服电话或是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报案。②提交理赔资料。报案后,客服会给客户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具体的理赔资料要求、理赔流程以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按照要求将理赔资料寄送到保险公司即可。③理赔资料审核。收到理赔赔资料后,保险公司理赔部门会着手审核,对于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当然就很快;案情复杂的,通常最长也不会超过30天。④领取理赔款。一般审核材料没有问题,理赔款会很快到账。总而言之,在互联网发展越来越成熟、线上线下结合越来越紧密、服务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大家可以放心在网上选购保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二关于保险理赔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热点,道理谁都明白,大家连续缴费多年,如果风险发生却拿不到理赔款,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关于理赔我们之前有过很多的文章讲解,同时昨天深蓝君和一位受理过大量保险理赔诉讼案件的律师,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今天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实用有效的建议。今天我们的主要讨论的内容如下:1)保险公司理赔的流程和原则是怎样?2)大的保险公司理赔真的就顺利吗?3)关于理赔纠纷,目前有哪些法律诉讼?4)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需要怎样理解?一、不同保险公司,理赔标准不同吗?谈这个话题之前,我们看一个粉丝的留言,在理赔的问题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为了避免做广告,深蓝君隐去了这2家公司的名称。同时我也认真的查阅了很多资料 ,目前国内没有任何数据能证明大公司理赔一定比小公司理赔好,相反一些大公司由于保单数量较多,每年的投诉量也会较多。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原因是大家对于保险公司的不了解,下面我们分别说一说。保险理赔和公司大小的关系:首先要澄清一个概念,不是大家看过广告的就是大公司,没听过的就是小公司。截至2016年,国内有产险公司78家,寿险公司76家,再保险公司9家,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定位和战略,不是每家公司都会铺天盖地的进行广告投放,自然也不是大家没听过的公司就是小公司。相反有很多很低调务实的公司,广告投放少、运营成本低、产品设计合理,越来越受市场的认可。我们买的保险,本质就是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关于保障内容、理赔约定,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以法律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了。理赔和公司大小、规模、知名度,在深蓝君看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够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保险公司是如何理赔的?保险公司每天会有各种理赔报案,理赔在保险公司看来和销售出单一样,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因为在设计保险的时候,已经考虑了理赔概率,除去理赔款之外,保险公司还有很多利润的。不会因为你有亲戚在保险公司工作,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刻意刁难某一个人。保险公司是一个庞大的分工明细的机构,规章制度极为成熟,理赔的标准完全是根据产品条款、相关医学法律指引、公司操作指南进行。只关心你是否能够达到理赔的标准,而从来不关心你是谁!保险理赔原则就是:不惜赔不错赔不烂赔。以深蓝君比较了解的一个保险公司为例,每个理赔案件有严格的流程,要经过完整的督导、检查流程。全省参与理赔的人员有几百人,其中有拒赔权限的,屈指可数。关于在小保险公司买保险的是否靠谱的,我们之前有过文章说明,详细可以到深蓝保点击查看。二、关于理赔纠纷,有哪些诉讼?现在媒体极为发达,保险公司都特别在乎自己的声誉,在各种资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深蓝君见过当天理赔款到账的情况。下面以重疾险理赔为例:正常理赔流程如下:报案:被保险人报案,提交各种资料初审:符合标准正常理赔,几天内理赔款到账存在异议的情况:报案:被保险人报案,提交各种资料初审:初审不通过,转入协谈流程协谈:会有专门的协谈人员和被保人沟通,具体就是初审的结果是什么,赔不赔,赔多少。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转入调查流程。调查: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并且根据调查的结果,再次和被保人进行沟通,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后续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目前有很多专注于保险诉讼的律师事务所,深蓝君昨天请教的专家就是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近年来受理了大量的保险理赔纠纷的案件。据了解,目前他接触的理赔纠纷比较多的是:重疾险纠纷、意外险纠纷、猝死纠纷等,定期寿险和医疗保险的诉讼相对较少。关于意外险的纠纷:比如跑步猝死、高原反应、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情况都不属于意外,我们普通人理解的意外和保险公司的定义是有些差距的。保险公司对于意外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纠纷举例1:比如小A同学为人随和家庭和睦,在早晨做饭期间突然坠楼身亡,保险公司没办法确定这位大叔是自杀,还是由于登高取物意外坠落身故,所以就会形成纠纷。纠纷举例2:小A同学入住酒店用餐期间饮用半斤白酒,饭后由于呕吐导致呕吐物窒息死亡。这里就有一些纠纷,比如呕吐物窒息是否属于意外,另外虽然合同条款对于醉酒是免责的,但是并没有定义什么是醉酒。上面2个例子都是深蓝君举的例子,从法律的层面并不严谨,仅作举例所用。关于不符合意外的一些情况,我们之前有过文章说明,详细可以到深蓝保点击查看。重疾险理赔的纠纷:我们都知道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主要分为以下3类:确诊达到疾病程度才赔付:比如恶性肿瘤、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等,这些比较好理解,只要确诊了就赔付。达到某种症状的状态才赔付:比如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深度昏迷、瘫痪、严重脑损伤、语言能力丧失,这些更多是状态的约定。需要经过规定的手术才赔付:比如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些更多的是关于手术和治疗手段的约定。这里深蓝君为大家找到了一个重疾理赔纠纷的案例,大家可以看一下:小A同学由于罹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报案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合同上约定理赔标准为需要进行坏死组织清除手术,而小A同学采用的是胰床插管引流术,虽然新的技术同样达到治疗效果,但是和合同约定并不相同。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而且保监会后续也对类似情况专门发文,保险理赔应当顺应医学发展潮流,也是对我们投保人极大的保证。也有一些是由于代理人在销售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如实告知全部条款内容,或者是在投保时忽视了免责事项,所以导致投保人对保险期望过高,导致理赔时发生纠纷。还有是由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等待期出险等引起的,下面我们就说一下如实告知和保险理赔的事情。三、买保险,你应该这样健康告知!关于如实告知我们之前已经有了详细的讲解,在实际的工作中,深蓝君遇到很多受健康告知而苦恼的朋友,大部分在我看来都是自己吓唬自己。线下投保的告知:针对线下投保的长期保单,深蓝君建议: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都应该如实回答。上面只是某家保险公司的问卷,不同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写到这里,肯定会有一些朋友有个疑问,我需要把我过去的医疗记录都列出来吗?比如几个月前的发烧、几年前的摔伤半月板检查、十年前的门诊检查记录?如果真的费劲心思仔细回忆,相信大家还是能列出来很多条的。我们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需要进行如实告知。如果未告知的的内容对承保结论没有影响,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和解除合同的。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的问题是否影响承保,或者代理人也没办法给你专业的意见,那么深蓝君建议你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核保团队都具有深厚的医学背景和实际经验,这个问题就交给他们处理就好了。线上互联网保险的告知:关于线上投保的产品,采用的是询问告知的方式,没有问到的是无需告知的。以阳光健康随e保为例,这款产品只对乙肝大三阳进行了询问,如果是乙肝携带者、或者小三阳,自然是可以购买的。关于如实告知的问题,我们之前有过专门的文章讲解,详细可以到深蓝保查看。四、不可抗辩条款,你需要知道这些2009年保险法修改生效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非常有利投保人的内容,对中国保险行业有着积极的深远的影响意义。深蓝君为大家通俗的翻译一下: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为什么深蓝君无比的赞成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主要原因如下:保险行业的现状:我们国家保险行业和发达市场是不同的,目前采用的是宽进严出,每年大量的新人进入保险行业,造成了行业的混乱。并且我们购买保险时候没有录音录像,很多时候到底是代理人工作没做到位,还是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投保,是非常容易扯皮的。有了2年不可抗辩条款,避免了很多纠纷,同时也保护了保险行业的声誉,促进了行业的繁荣。专业的医学用语:我们在投保的时候,个人健康告知部分有着大量的医学专业术语,密密麻麻的文字和疾病内容,不太容易理解,而且极度考验我们的记忆力。所以深蓝君还是特别支持不可抗辩条款的,为监管层点赞。这里不是建议大家熬过2年就万事大吉,目前的所有的门诊/住院记录都是通过医保记录可以查到的,想要隐瞒太难了。举个例子,如果投保的时候已经发生了重疾,这种情况就不在适用两年抗辩期了,否则就是变相鼓励恶意骗保行为。所以恶意隐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是不起作用的,要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关于2年不可抗辩条款,我们之前有专门文章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到深蓝保可以查看),并且列举了很多法院判决案例,大家可以研究一下。所以深蓝君的态度是:尽管有不可抗辩条款,也要尽量做好如实告知,要建立科学良好的保险意识,切勿玩火,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今天深蓝君就为大家详细讲解的理赔的方方面面,上面都是我的个人意见,仅供大家参考。目前保险行业发展很快,所以难免鱼龙混杂。我见过很多媒体、个人出于自己的目的发布各种信息,使本来就很复杂的情况更加恶化了。如果大家身边还有朋友因为保险、理赔、健康告知等问题所困扰,那么建议你把文章发给他。让每个人都能明明白白买保险,作为消费者,我们有知情权,我们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一起行动起来,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注:本文系多赚专栏作家深蓝保投稿,其观点和建议仅代表其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多赚赞同或证实其观点。如有问题可直接在下面留言,各大媒体转摘请说明出处。)《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三关于保险理赔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热点,道理谁都明白,大家连续缴费多年,如果风险发生却拿不到理赔款,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关于理赔我们之前有过很多的文章讲解,同时昨天深蓝君和一位受理过大量保险理赔诉讼案件的律师,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今天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实用有效的建议。今天我们的主要讨论的内容如下:1)保险公司理赔的流程和原则是怎样?2)大的保险公司理赔真的就顺利吗?3)关于理赔纠纷,目前有哪些法律诉讼?4)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需要怎样理解?一、不同保险公司,理赔标准不同吗?谈这个话题之前,我们看一个粉丝的留言,在理赔的问题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为了避免做广告,深蓝君隐去了这2家公司的名称。同时我也认真的查阅了很多资料 ,目前国内没有任何数据能证明大公司理赔一定比小公司理赔好,相反一些大公司由于保单数量较多,每年的投诉量也会较多。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原因是大家对于保险公司的不了解,下面我们分别说一说。保险理赔和公司大小的关系:首先要澄清一个概念,不是大家看过广告的就是大公司,没听过的就是小公司。截至2016年,国内有产险公司78家,寿险公司76家,再保险公司9家,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定位和战略,不是每家公司都会铺天盖地的进行广告投放,自然也不是大家没听过的公司就是小公司。相反有很多很低调务实的公司,广告投放少、运营成本低、产品设计合理,越来越受市场的认可。我们买的保险,本质就是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关于保障内容、理赔约定,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以法律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了。理赔和公司大小、规模、知名度,在深蓝君看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够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保险公司是如何理赔的?保险公司每天会有各种理赔报案,理赔在保险公司看来和销售出单一样,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因为在设计保险的时候,已经考虑了理赔概率,除去理赔款之外,保险公司还有很多利润的。不会因为你有亲戚在保险公司工作,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刻意刁难某一个人。保险公司是一个庞大的分工明细的机构,规章制度极为成熟,理赔的标准完全是根据产品条款、相关医学法律指引、公司操作指南进行。只关心你是否能够达到理赔的标准,而从来不关心你是谁!保险理赔原则就是:不惜赔不错赔不烂赔。以深蓝君比较了解的一个保险公司为例,每个理赔案件有严格的流程,要经过完整的督导、检查流程。全省参与理赔的人员有几百人,其中有拒赔权限的,屈指可数。关于在小保险公司买保险的是否靠谱的,我们之前有过文章说明,详细可以到深蓝保点击查看。二、关于理赔纠纷,有哪些诉讼?现在媒体极为发达,保险公司都特别在乎自己的声誉,在各种资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深蓝君见过当天理赔款到账的情况。下面以重疾险理赔为例:正常理赔流程如下:报案:被保险人报案,提交各种资料初审:符合标准正常理赔,几天内理赔款到账存在异议的情况:报案:被保险人报案,提交各种资料初审:初审不通过,转入协谈流程协谈:会有专门的协谈人员和被保人沟通,具体就是初审的结果是什么,赔不赔,赔多少。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转入调查流程。调查: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并且根据调查的结果,再次和被保人进行沟通,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后续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目前有很多专注于保险诉讼的律师事务所,深蓝君昨天请教的专家就是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近年来受理了大量的保险理赔纠纷的案件。据了解,目前他接触的理赔纠纷比较多的是:重疾险纠纷、意外险纠纷、猝死纠纷等,定期寿险和医疗保险的诉讼相对较少。关于意外险的纠纷:比如跑步猝死、高原反应、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情况都不属于意外,我们普通人理解的意外和保险公司的定义是有些差距的。保险公司对于意外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纠纷举例1:比如小A同学为人随和家庭和睦,在早晨做饭期间突然坠楼身亡,保险公司没办法确定这位大叔是自杀,还是由于登高取物意外坠落身故,所以就会形成纠纷。纠纷举例2:小A同学入住酒店用餐期间饮用半斤白酒,饭后由于呕吐导致呕吐物窒息死亡。这里就有一些纠纷,比如呕吐物窒息是否属于意外,另外虽然合同条款对于醉酒是免责的,但是并没有定义什么是醉酒。上面2个例子都是深蓝君举的例子,从法律的层面并不严谨,仅作举例所用。关于不符合意外的一些情况,我们之前有过文章说明,详细可以到深蓝保点击查看。重疾险理赔的纠纷:我们都知道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主要分为以下3类:确诊达到疾病程度才赔付:比如恶性肿瘤、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等,这些比较好理解,只要确诊了就赔付。达到某种症状的状态才赔付:比如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深度昏迷、瘫痪、严重脑损伤、语言能力丧失,这些更多是状态的约定。需要经过规定的手术才赔付:比如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些更多的是关于手术和治疗手段的约定。这里深蓝君为大家找到了一个重疾理赔纠纷的案例,大家可以看一下:小A同学由于罹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报案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合同上约定理赔标准为需要进行坏死组织清除手术,而小A同学采用的是胰床插管引流术,虽然新的技术同样达到治疗效果,但是和合同约定并不相同。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而且保监会后续也对类似情况专门发文,保险理赔应当顺应医学发展潮流,也是对我们投保人极大的保证。也有一些是由于代理人在销售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如实告知全部条款内容,或者是在投保时忽视了免责事项,所以导致投保人对保险期望过高,导致理赔时发生纠纷。还有是由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等待期出险等引起的,下面我们就说一下如实告知和保险理赔的事情。三、买保险,你应该这样健康告知!关于如实告知我们之前已经有了详细的讲解,在实际的工作中,深蓝君遇到很多受健康告知而苦恼的朋友,大部分在我看来都是自己吓唬自己。线下投保的告知:针对线下投保的长期保单,深蓝君建议: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都应该如实回答。上面只是某家保险公司的问卷,不同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写到这里,肯定会有一些朋友有个疑问,我需要把我过去的医疗记录都列出来吗?比如几个月前的发烧、几年前的摔伤半月板检查、十年前的门诊检查记录?如果真的费劲心思仔细回忆,相信大家还是能列出来很多条的。我们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需要进行如实告知。如果未告知的的内容对承保结论没有影响,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和解除合同的。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的问题是否影响承保,或者代理人也没办法给你专业的意见,那么深蓝君建议你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核保团队都具有深厚的医学背景和实际经验,这个问题就交给他们处理就好了。线上互联网保险的告知:关于线上投保的产品,采用的是询问告知的方式,没有问到的是无需告知的。以阳光健康随e保为例,这款产品只对乙肝大三阳进行了询问,如果是乙肝携带者、或者小三阳,自然是可以购买的。关于如实告知的问题,我们之前有过专门的文章讲解,详细可以到深蓝保查看。四、不可抗辩条款,你需要知道这些2009年保险法修改生效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非常有利投保人的内容,对中国保险行业有着积极的深远的影响意义。深蓝君为大家通俗的翻译一下: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为什么深蓝君无比的赞成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主要原因如下:保险行业的现状:我们国家保险行业和发达市场是不同的,目前采用的是宽进严出,每年大量的新人进入保险行业,造成了行业的混乱。并且我们购买保险时候没有录音录像,很多时候到底是代理人工作没做到位,还是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投保,是非常容易扯皮的。有了2年不可抗辩条款,避免了很多纠纷,同时也保护了保险行业的声誉,促进了行业的繁荣。专业的医学用语:我们在投保的时候,个人健康告知部分有着大量的医学专业术语,密密麻麻的文字和疾病内容,不太容易理解,而且极度考验我们的记忆力。所以深蓝君还是特别支持不可抗辩条款的,为监管层点赞。这里不是建议大家熬过2年就万事大吉,目前的所有的门诊/住院记录都是通过医保记录可以查到的,想要隐瞒太难了。举个例子,如果投保的时候已经发生了重疾,这种情况就不在适用两年抗辩期了,否则就是变相鼓励恶意骗保行为。所以恶意隐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是不起作用的,要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关于2年不可抗辩条款,我们之前有专门文章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到深蓝保可以查看),并且列举了很多法院判决案例,大家可以研究一下。所以深蓝君的态度是:尽管有不可抗辩条款,也要尽量做好如实告知,要建立科学良好的保险意识,切勿玩火,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今天深蓝君就为大家详细讲解的理赔的方方面面,上面都是我的个人意见,仅供大家参考。目前保险行业发展很快,所以难免鱼龙混杂。我见过很多媒体、个人出于自己的目的发布各种信息,使本来就很复杂的情况更加恶化了。如果大家身边还有朋友因为保险、理赔、健康告知等问题所困扰,那么建议你把文章发给他。让每个人都能明明白白买保险,作为消费者,我们有知情权,我们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一起行动起来,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注:本文系多赚专栏作家深蓝保投稿,其观点和建议仅代表其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多赚赞同或证实其观点。如有问题可直接在下面留言,各大媒体转摘请说明出处。)《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四关于保险理赔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热点,道理谁都明白,大家连续缴费多年,如果风险发生却拿不到理赔款,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关于理赔我们之前有过很多的文章讲解,同时昨天深蓝君和一位受理过大量保险理赔诉讼案件的律师,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今天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实用有效的建议。今天我们的主要讨论的内容如下:1)保险公司理赔的流程和原则是怎样?2)大的保险公司理赔真的就顺利吗?3)关于理赔纠纷,目前有哪些法律诉讼?4)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需要怎样理解?一、不同保险公司,理赔标准不同吗?谈这个话题之前,我们看一个粉丝的留言,在理赔的问题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为了避免做广告,深蓝君隐去了这2家公司的名称。同时我也认真的查阅了很多资料 ,目前国内没有任何数据能证明大公司理赔一定比小公司理赔好,相反一些大公司由于保单数量较多,每年的投诉量也会较多。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原因是大家对于保险公司的不了解,下面我们分别说一说。保险理赔和公司大小的关系:首先要澄清一个概念,不是大家看过广告的就是大公司,没听过的就是小公司。截至2016年,国内有产险公司78家,寿险公司76家,再保险公司9家,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定位和战略,不是每家公司都会铺天盖地的进行广告投放,自然也不是大家没听过的公司就是小公司。相反有很多很低调务实的公司,广告投放少、运营成本低、产品设计合理,越来越受市场的认可。我们买的保险,本质就是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关于保障内容、理赔约定,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以法律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了。理赔和公司大小、规模、知名度,在深蓝君看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够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保险公司是如何理赔的?保险公司每天会有各种理赔报案,理赔在保险公司看来和销售出单一样,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因为在设计保险的时候,已经考虑了理赔概率,除去理赔款之外,保险公司还有很多利润的。不会因为你有亲戚在保险公司工作,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刻意刁难某一个人。保险公司是一个庞大的分工明细的机构,规章制度极为成熟,理赔的标准完全是根据产品条款、相关医学法律指引、公司操作指南进行。只关心你是否能够达到理赔的标准,而从来不关心你是谁!保险理赔原则就是:不惜赔不错赔不烂赔。以深蓝君比较了解的一个保险公司为例,每个理赔案件有严格的流程,要经过完整的督导、检查流程。全省参与理赔的人员有几百人,其中有拒赔权限的,屈指可数。关于在小保险公司买保险的是否靠谱的,我们之前有过文章说明,详细可以到深蓝保点击查看。二、关于理赔纠纷,有哪些诉讼?现在媒体极为发达,保险公司都特别在乎自己的声誉,在各种资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深蓝君见过当天理赔款到账的情况。下面以重疾险理赔为例:正常理赔流程如下:报案:被保险人报案,提交各种资料初审:符合标准正常理赔,几天内理赔款到账存在异议的情况:报案:被保险人报案,提交各种资料初审:初审不通过,转入协谈流程协谈:会有专门的协谈人员和被保人沟通,具体就是初审的结果是什么,赔不赔,赔多少。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转入调查流程。调查: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并且根据调查的结果,再次和被保人进行沟通,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后续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目前有很多专注于保险诉讼的律师事务所,深蓝君昨天请教的专家就是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近年来受理了大量的保险理赔纠纷的案件。据了解,目前他接触的理赔纠纷比较多的是:重疾险纠纷、意外险纠纷、猝死纠纷等,定期寿险和医疗保险的诉讼相对较少。关于意外险的纠纷:比如跑步猝死、高原反应、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情况都不属于意外,我们普通人理解的意外和保险公司的定义是有些差距的。保险公司对于意外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纠纷举例1:比如小A同学为人随和家庭和睦,在早晨做饭期间突然坠楼身亡,保险公司没办法确定这位大叔是自杀,还是由于登高取物意外坠落身故,所以就会形成纠纷。纠纷举例2:小A同学入住酒店用餐期间饮用半斤白酒,饭后由于呕吐导致呕吐物窒息死亡。这里就有一些纠纷,比如呕吐物窒息是否属于意外,另外虽然合同条款对于醉酒是免责的,但是并没有定义什么是醉酒。上面2个例子都是深蓝君举的例子,从法律的层面并不严谨,仅作举例所用。关于不符合意外的一些情况,我们之前有过文章说明,详细可以到深蓝保点击查看。重疾险理赔的纠纷:我们都知道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主要分为以下3类:确诊达到疾病程度才赔付:比如恶性肿瘤、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等,这些比较好理解,只要确诊了就赔付。达到某种症状的状态才赔付:比如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深度昏迷、瘫痪、严重脑损伤、语言能力丧失,这些更多是状态的约定。需要经过规定的手术才赔付:比如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些更多的是关于手术和治疗手段的约定。这里深蓝君为大家找到了一个重疾理赔纠纷的案例,大家可以看一下:小A同学由于罹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报案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合同上约定理赔标准为需要进行坏死组织清除手术,而小A同学采用的是胰床插管引流术,虽然新的技术同样达到治疗效果,但是和合同约定并不相同。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而且保监会后续也对类似情况专门发文,保险理赔应当顺应医学发展潮流,也是对我们投保人极大的保证。也有一些是由于代理人在销售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如实告知全部条款内容,或者是在投保时忽视了免责事项,所以导致投保人对保险期望过高,导致理赔时发生纠纷。还有是由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等待期出险等引起的,下面我们就说一下如实告知和保险理赔的事情。三、买保险,你应该这样健康告知!关于如实告知我们之前已经有了详细的讲解,在实际的工作中,深蓝君遇到很多受健康告知而苦恼的朋友,大部分在我看来都是自己吓唬自己。线下投保的告知:针对线下投保的长期保单,深蓝君建议: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都应该如实回答。上面只是某家保险公司的问卷,不同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写到这里,肯定会有一些朋友有个疑问,我需要把我过去的医疗记录都列出来吗?比如几个月前的发烧、几年前的摔伤半月板检查、十年前的门诊检查记录?如果真的费劲心思仔细回忆,相信大家还是能列出来很多条的。我们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需要进行如实告知。如果未告知的的内容对承保结论没有影响,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和解除合同的。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的问题是否影响承保,或者代理人也没办法给你专业的意见,那么深蓝君建议你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核保团队都具有深厚的医学背景和实际经验,这个问题就交给他们处理就好了。线上互联网保险的告知:关于线上投保的产品,采用的是询问告知的方式,没有问到的是无需告知的。以阳光健康随e保为例,这款产品只对乙肝大三阳进行了询问,如果是乙肝携带者、或者小三阳,自然是可以购买的。关于如实告知的问题,我们之前有过专门的文章讲解,详细可以到深蓝保查看。四、不可抗辩条款,你需要知道这些2009年保险法修改生效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非常有利投保人的内容,对中国保险行业有着积极的深远的影响意义。深蓝君为大家通俗的翻译一下: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为什么深蓝君无比的赞成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主要原因如下:保险行业的现状:我们国家保险行业和发达市场是不同的,目前采用的是宽进严出,每年大量的新人进入保险行业,造成了行业的混乱。并且我们购买保险时候没有录音录像,很多时候到底是代理人工作没做到位,还是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投保,是非常容易扯皮的。有了2年不可抗辩条款,避免了很多纠纷,同时也保护了保险行业的声誉,促进了行业的繁荣。专业的医学用语:我们在投保的时候,个人健康告知部分有着大量的医学专业术语,密密麻麻的文字和疾病内容,不太容易理解,而且极度考验我们的记忆力。所以深蓝君还是特别支持不可抗辩条款的,为监管层点赞。这里不是建议大家熬过2年就万事大吉,目前的所有的门诊/住院记录都是通过医保记录可以查到的,想要隐瞒太难了。举个例子,如果投保的时候已经发生了重疾,这种情况就不在适用两年抗辩期了,否则就是变相鼓励恶意骗保行为。所以恶意隐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是不起作用的,要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关于2年不可抗辩条款,我们之前有专门文章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到深蓝保可以查看),并且列举了很多法院判决案例,大家可以研究一下。所以深蓝君的态度是:尽管有不可抗辩条款,也要尽量做好如实告知,要建立科学良好的保险意识,切勿玩火,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今天深蓝君就为大家详细讲解的理赔的方方面面,上面都是我的个人意见,仅供大家参考。目前保险行业发展很快,所以难免鱼龙混杂。我见过很多媒体、个人出于自己的目的发布各种信息,使本来就很复杂的情况更加恶化了。如果大家身边还有朋友因为保险、理赔、健康告知等问题所困扰,那么建议你把文章发给他。让每个人都能明明白白买保险,作为消费者,我们有知情权,我们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一起行动起来,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注:本文系多赚专栏作家深蓝保投稿,其观点和建议仅代表其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多赚赞同或证实其观点。如有问题可直接在下面留言,各大媒体转摘请说明出处。)《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五关于保险理赔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热点,道理谁都明白,大家连续缴费多年,如果风险发生却拿不到理赔款,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关于理赔我们之前有过很多的文章讲解,同时昨天深蓝君和一位受理过大量保险理赔诉讼案件的律师,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今天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实用有效的建议。今天我们的主要讨论的内容如下:1)保险公司理赔的流程和原则是怎样?2)大的保险公司理赔真的就顺利吗?3)关于理赔纠纷,目前有哪些法律诉讼?4)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需要怎样理解?一、不同保险公司,理赔标准不同吗?谈这个话题之前,我们看一个粉丝的留言,在理赔的问题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为了避免做广告,深蓝君隐去了这2家公司的名称。同时我也认真的查阅了很多资料 ,目前国内没有任何数据能证明大公司理赔一定比小公司理赔好,相反一些大公司由于保单数量较多,每年的投诉量也会较多。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原因是大家对于保险公司的不了解,下面我们分别说一说。保险理赔和公司大小的关系:首先要澄清一个概念,不是大家看过广告的就是大公司,没听过的就是小公司。截至2016年,国内有产险公司78家,寿险公司76家,再保险公司9家,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定位和战略,不是每家公司都会铺天盖地的进行广告投放,自然也不是大家没听过的公司就是小公司。相反有很多很低调务实的公司,广告投放少、运营成本低、产品设计合理,越来越受市场的认可。我们买的保险,本质就是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关于保障内容、理赔约定,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以法律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了。理赔和公司大小、规模、知名度,在深蓝君看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够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保险公司是如何理赔的?保险公司每天会有各种理赔报案,理赔在保险公司看来和销售出单一样,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因为在设计保险的时候,已经考虑了理赔概率,除去理赔款之外,保险公司还有很多利润的。不会因为你有亲戚在保险公司工作,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刻意刁难某一个人。保险公司是一个庞大的分工明细的机构,规章制度极为成熟,理赔的标准完全是根据产品条款、相关医学法律指引、公司操作指南进行。只关心你是否能够达到理赔的标准,而从来不关心你是谁!保险理赔原则就是:不惜赔不错赔不烂赔。以深蓝君比较了解的一个保险公司为例,每个理赔案件有严格的流程,要经过完整的督导、检查流程。全省参与理赔的人员有几百人,其中有拒赔权限的,屈指可数。关于在小保险公司买保险的是否靠谱的,我们之前有过文章说明,详细可以到深蓝保点击查看。二、关于理赔纠纷,有哪些诉讼?现在媒体极为发达,保险公司都特别在乎自己的声誉,在各种资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深蓝君见过当天理赔款到账的情况。下面以重疾险理赔为例:正常理赔流程如下:报案:被保险人报案,提交各种资料初审:符合标准正常理赔,几天内理赔款到账存在异议的情况:报案:被保险人报案,提交各种资料初审:初审不通过,转入协谈流程协谈:会有专门的协谈人员和被保人沟通,具体就是初审的结果是什么,赔不赔,赔多少。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转入调查流程。调查: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并且根据调查的结果,再次和被保人进行沟通,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后续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目前有很多专注于保险诉讼的律师事务所,深蓝君昨天请教的专家就是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近年来受理了大量的保险理赔纠纷的案件。据了解,目前他接触的理赔纠纷比较多的是:重疾险纠纷、意外险纠纷、猝死纠纷等,定期寿险和医疗保险的诉讼相对较少。关于意外险的纠纷:比如跑步猝死、高原反应、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情况都不属于意外,我们普通人理解的意外和保险公司的定义是有些差距的。保险公司对于意外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纠纷举例1:比如小A同学为人随和家庭和睦,在早晨做饭期间突然坠楼身亡,保险公司没办法确定这位大叔是自杀,还是由于登高取物意外坠落身故,所以就会形成纠纷。纠纷举例2:小A同学入住酒店用餐期间饮用半斤白酒,饭后由于呕吐导致呕吐物窒息死亡。这里就有一些纠纷,比如呕吐物窒息是否属于意外,另外虽然合同条款对于醉酒是免责的,但是并没有定义什么是醉酒。上面2个例子都是深蓝君举的例子,从法律的层面并不严谨,仅作举例所用。关于不符合意外的一些情况,我们之前有过文章说明,详细可以到深蓝保点击查看。重疾险理赔的纠纷:我们都知道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主要分为以下3类:确诊达到疾病程度才赔付:比如恶性肿瘤、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等,这些比较好理解,只要确诊了就赔付。达到某种症状的状态才赔付:比如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深度昏迷、瘫痪、严重脑损伤、语言能力丧失,这些更多是状态的约定。需要经过规定的手术才赔付:比如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些更多的是关于手术和治疗手段的约定。这里深蓝君为大家找到了一个重疾理赔纠纷的案例,大家可以看一下:小A同学由于罹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报案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合同上约定理赔标准为需要进行坏死组织清除手术,而小A同学采用的是胰床插管引流术,虽然新的技术同样达到治疗效果,但是和合同约定并不相同。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而且保监会后续也对类似情况专门发文,保险理赔应当顺应医学发展潮流,也是对我们投保人极大的保证。也有一些是由于代理人在销售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如实告知全部条款内容,或者是在投保时忽视了免责事项,所以导致投保人对保险期望过高,导致理赔时发生纠纷。还有是由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等待期出险等引起的,下面我们就说一下如实告知和保险理赔的事情。三、买保险,你应该这样健康告知!关于如实告知我们之前已经有了详细的讲解,在实际的工作中,深蓝君遇到很多受健康告知而苦恼的朋友,大部分在我看来都是自己吓唬自己。线下投保的告知:针对线下投保的长期保单,深蓝君建议: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都应该如实回答。上面只是某家保险公司的问卷,不同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写到这里,肯定会有一些朋友有个疑问,我需要把我过去的医疗记录都列出来吗?比如几个月前的发烧、几年前的摔伤半月板检查、十年前的门诊检查记录?如果真的费劲心思仔细回忆,相信大家还是能列出来很多条的。我们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需要进行如实告知。如果未告知的的内容对承保结论没有影响,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和解除合同的。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的问题是否影响承保,或者代理人也没办法给你专业的意见,那么深蓝君建议你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核保团队都具有深厚的医学背景和实际经验,这个问题就交给他们处理就好了。线上互联网保险的告知:关于线上投保的产品,采用的是询问告知的方式,没有问到的是无需告知的。以阳光健康随e保为例,这款产品只对乙肝大三阳进行了询问,如果是乙肝携带者、或者小三阳,自然是可以购买的。关于如实告知的问题,我们之前有过专门的文章讲解,详细可以到深蓝保查看。四、不可抗辩条款,你需要知道这些2009年保险法修改生效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非常有利投保人的内容,对中国保险行业有着积极的深远的影响意义。深蓝君为大家通俗的翻译一下: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为什么深蓝君无比的赞成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主要原因如下:保险行业的现状:我们国家保险行业和发达市场是不同的,目前采用的是宽进严出,每年大量的新人进入保险行业,造成了行业的混乱。并且我们购买保险时候没有录音录像,很多时候到底是代理人工作没做到位,还是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投保,是非常容易扯皮的。有了2年不可抗辩条款,避免了很多纠纷,同时也保护了保险行业的声誉,促进了行业的繁荣。专业的医学用语:我们在投保的时候,个人健康告知部分有着大量的医学专业术语,密密麻麻的文字和疾病内容,不太容易理解,而且极度考验我们的记忆力。所以深蓝君还是特别支持不可抗辩条款的,为监管层点赞。这里不是建议大家熬过2年就万事大吉,目前的所有的门诊/住院记录都是通过医保记录可以查到的,想要隐瞒太难了。举个例子,如果投保的时候已经发生了重疾,这种情况就不在适用两年抗辩期了,否则就是变相鼓励恶意骗保行为。所以恶意隐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是不起作用的,要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关于2年不可抗辩条款,我们之前有专门文章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到深蓝保可以查看),并且列举了很多法院判决案例,大家可以研究一下。所以深蓝君的态度是:尽管有不可抗辩条款,也要尽量做好如实告知,要建立科学良好的保险意识,切勿玩火,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今天深蓝君就为大家详细讲解的理赔的方方面面,上面都是我的个人意见,仅供大家参考。目前保险行业发展很快,所以难免鱼龙混杂。我见过很多媒体、个人出于自己的目的发布各种信息,使本来就很复杂的情况更加恶化了。如果大家身边还有朋友因为保险、理赔、健康告知等问题所困扰,那么建议你把文章发给他。让每个人都能明明白白买保险,作为消费者,我们有知情权,我们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一起行动起来,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注:本文系多赚专栏作家深蓝保投稿,其观点和建议仅代表其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多赚赞同或证实其观点。如有问题可直接在下面留言,各大媒体转摘请说明出处。)《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六网贷安全110() 编者按:新版规定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起见不得低于5年,且护理保险不得以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之外的情况作为给付条件。这意味着,过去以“万能险”形式设计的长期护理险或将“隐退”。12月6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中国保监会在1月4号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办法》将于日起施行,2008年1月开始施行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91号)同时废止。明确“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公司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组成合规管理的“三道防线”;提高对公司合规部门设置、合规人员配备的要求,规定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专职合规人员和兼职合规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合规管理的履职保障,完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合规审核机制,强化合规信息系统建设和合规工作独立性;加强合规的外部监督,明确合规监管的原则,对违反合规监管的行为设置相应监管措施,加强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机构合规工作的监管。保监会发文规范人身险产品开发。5月16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保监会启动二次商车费改。6月9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和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 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财险公司费率精算报告中全国、各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等主要指标预期值均不高于各指标前三年平均值,且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已赚保费]不低于该指标前三年平均值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在申请材料中对拟使用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名称编号、费率计算公式和费率调整范围进行简要说明,无需报送详细的费率方案。财险公司应建立常态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和修订机制。保险公司将全面实施双录。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此办法将于日起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明确了需要涉及“双录”销售的保险产品和销售渠道。“双录”实施范围分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这两类。办法明确了可回溯管理内容,保险销售的关键环节保险销售人员出示证件和相关资料、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等环节,进行录音录像,同时还按照“谁保存、谁质检”的原则,明确了对可回溯资料进行质量检测的要求,以保证录音录像的质量。保监会整治机动车保险乱象。7月11日,保监会向业内下发《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应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车险业务的合规性管控。《通知》明确,财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网页链接服务,但不得委托或允许不具备保险中介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在其网页上开展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通知》特别强调,不得脱离公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等方式套取费用。《通知》明确规定,各财险公司应依法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不得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具体来看:不得通过虚增零配件项目、虚构工时项目、提高零配件价格、提升工时费定价标准等方式,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或增加保险理赔支出,进行不当利益输送。不得以交纳业务保证金、承保利润分成等方式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保监会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为进一步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信保业务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保监会在7月20号发布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一是禁止保险公司为部分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产品和服务,如: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债权转让行为,非公开发行债券业务,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评级AA+以下的公开发行债券业务,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子公司以及关联方的融资行为(关联方的资金融出行为除外)等。二是禁止保险公司承保违反保险原理、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上限等信保业务。同时,禁止保险公司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开展信保业务。三是禁止保险公司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合作以及超额承保网贷平台信保业务。保监会收紧健康险监管。11月15日,保监会下发《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健康险的经营管理、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精算要求、健康管理服务与医保合作等方面进一步防范健康险运营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保险费率浮动范围,由过去的机构上报、监管审批,转变为划定短期健康保险费率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这条“监管红线”。这对于目前市场上热销的“百万医疗险”来说,将对未来公司承诺续保带来一定影响。共2页:上一页12下一页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理财老平台立即理财拿红包→无界财富(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网贷安全110:http://www.p2b110.com/news/304824.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http://www.p2b110.com/","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七电话诈骗最新手法大曝光!保监会紧急发布3招防范法则时间:日 09:18:02 中财网临近年底,各种理财产品发行量与收益率双双走高,而此时往往也是诈骗的高发时期,各种诈骗方式更是频频改头换面,极具迷惑性。今天,保监会官网就发布了一条关于防范“退保理财”骗局的风险提示。近期,有关部门发现,市场上有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等名义实施“退保理财”诱骗的不法行为。此类以高收益为卖点的“理财产品”,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保监会揭露“退保理财”骗局什么是“退保理财”?保监会揭露了“退保理财”骗局的3步基本操作手法,下面基金君就为大家仔细介绍一下他们的惯用伎俩。第一步,通过拨打保险消费者电话等方式,自称是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这些诈骗机构最惯常的手法是,通过非法获取的姓名、电话、通信地址、身份证号和保险产品种类等信息,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冒充保险公司或者银监会、保监会、消协等,致电致信人寿险和分红型年金险的投保人。第二步,称保险消费者持有的保险产品收益较低,以“客户售后服务”、“保单收益升级补偿”、“赠送礼品”等名义推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不法分子通常贬低客户持有的保险产品,强调所谓“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第三步,劝说保险消费者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可获补贴、退保资金,转购“理财产品”可获贴息或领取旅游券等,诱导保险消费者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贷款后,购买“理财产品”。不法分子在诱导客户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贷款后,最终目的是劝说保险消费者购买其销售的“理财产品”;有时还会谎称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虚构保险产品对外售卖。如何防范?“三查,六不,三拒绝”据了解,这种“退保理财”骗局导致保单非正常退保,而退保资金大多被诱导转购“理财产品”,涉嫌非法集资,造成恶劣影响。针对这种隐蔽性极强的诱骗手法,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了3点。第一,正确认识保险功能。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尽管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其本质仍属保险产品,以保障功能为主。建议保险消费者谨慎退保,以免失去保险保障。第二,勿受高息理财诱惑,做到“三拒绝”。拒绝相信高息“理财”和以保险公司名义承诺的高额回报;拒绝被赠送礼品、“先返息”等诱饵打动;拒绝与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以及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出具收据等。第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到“三查”。如遇可疑邀约时,可通过各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客服电话或保监局、保险同业公会网站等正式渠道查人员、查产品、查地址,即邀约的业务员是不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所售产品是不是保险公司产品、所留地址是不是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地址。事实上,上海保监局于今年8月发布过一则提醒保险客户警惕被诱骗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提示保险客户牢记“六不”:不相信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不轻信任何以保险公司名目承诺高额回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任何个人签订此类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任何个人出具的此类收据。值得一提的是,随意退保有可能会承担较大损失。一方面,在保险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中途退保保险公司是按客户保单“现金价值”退还保费,有可能出现保单“现金价值”低于“本金”的情况;另一方面,中途退保将导致保单失效,客户失去原有保险保障,万一出现保单规定风险,保险公司也无法提供相应赔付。网络理财要谨慎看完保监会的提示,基金君想到最近新上映的电影《巨额来电》,就是一部反电信网络诈骗题材影片。一个冒充公检法的诈骗电话,一个经过软件处理的验证码信息,5分钟内就让4万块人民币落入骗子之手并在网上分流得无影无踪。据了解,该影片取材自公安部真实备案案件,让观众知道原来电话诈骗还有非常严密的剧本,诈骗团队依据针对不同人设计的剧本实施精准诱骗。当前,理财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家庭还是个人,都希望通过理财实现“钱生钱”,让财富不断升值。而在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泄露风险大,网络理财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选择投资理财产品的时一定要看清理财公司信息是否透明。其次,作为投资人一定要戒贪,高额回报都是骗局,你贪的是人家的利息,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金。.中.国.基.金.报《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八购买的是保险产品,却被不良销售人员将保单“升级”变成了P2P产品;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却被忽悠买了保险理财。针对这些保险销售的乱象,保监局也提醒消费者在办理保险业务时提高警惕。保监局在消费者保护的风险提示中也提及,岁末年初,保险公司为冲击新年业绩,多组织“开门红”活动,保险销售人员面临业绩与奖金双重压力,各地出现多起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事件。个别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人员利用模糊表述的方法,向缺乏相关知识的金融消费者介绍一种与定期存款一样的“定期产品”,并称其利息高且保本无风险,实则诱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给金融消费者造成了不便甚至是损失,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保险机构的声誉。中国保监会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如在银行保险渠道误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可以在“犹豫期”内主动申请退保,或在“犹豫期”内客服人员致电询问是否反悔时,提出退保,“犹豫期”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15个自然日。同时,在近期还有部分不良销售人员借口保单“升级”,把消费者原有保单退保并用退保金购买所谓理财收益率更高的P2P产品,然后将资金转移,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和理财风险的问题,保监会提示,保险理财产品具有保险保障和理财双重功能,凡是通过银行、保险公司等正规渠道购买的保险理财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另外,保监会也提醒消费者不要随意退保。一方面,在保险合同未到期情况下,中途退保保险公司是按保单“现金价值”退还保费,有可能出现保单“现金价值”低于“本金”的情况;另一方面,中途退保将导致保单失效。《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九家门口的一家百货商场,打出清仓横幅好几天了,我都不为所动,今天,果然、彻底关门大吉了 ……没赶上最后的大甩卖,我并不遗憾,家里真没什么紧急要添置的东西。只是我妈肠子都悔青了,怪我没让她去大抢购。十一前,老人家在微信看到年金险要停售,也很动心,一样被我拦住了,我会不会太强势 ?1.国庆前夕,年金险火了一波。原因是保监会打死一片产品的134 号文正式施行,被停售产品成了稀缺资源。平心而论,比起保险停售促销的噱头,商场店面到期大甩货靠谱多了,起码还可以抢购一堆日用 ……其实只要关注行业动态,你会发现这种停售潮今年 4 月份就闹过一次了,当时是返还型健康险。饥饿营销,保险行业早就玩得炉火纯青了。对于这样所谓即将停售的保险,该不该抢购呢?首先你要确定停售消息的真假,毕竟保险套路多。假的停售,不用说就是保险公司的炒作了,一种促销策略,保险停售一多半原因都是这个。真的停售原因大概有这么一些,比如保险公司卖的这个产品赔穿了。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亏本了,比如一些人买同一款不错的一年期的医疗险,保险公司卖这款产品本来就没有赚到太多的钱,而刚好今年的赔付率比较高 ……怎么办呢?这款产品要么涨价,要么停售。这种停售还是比较可惜的,很容易赔穿至少说明没有赚过多的利润,这种情况在财产保险里面比较常见。跟这个情况比较类似的是,保险产品本身的设计不合理,销售惨淡,保险公司不得已要给产品迭代。这个时候就要像等待苹果新机一样,让他们发布新产品之后再买。因为新产品可能更合理,即使多花一点钱也值,也就没必要争抢停售的冷门产品了。保险停售还有种特殊的情况,就是被监管层盯上,叫停了!原因要么是因为哗众取宠,要么对投保人没有实质作用。比如说保监会之前叫停的 1 年期万能险,它是保险公司为了抢客户,用高保底收益吸引消费者购买,然后将这笔钱投向其他地方,获取之间的利差,风险太大。遇到这种停售的产品,你还贸然买入,就是往火坑里跳。所以,停售的保险是真好,还是有猫腻,大家要学会分辨。很多人担心,我买的保险保到一半,假如中途停售了怎么办?买到长期险,产品停售不用怕,因为保障是不变的。即使产品停售了,只要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在保障期内保险公司都要为合同上约定的保障内容担负责任。投保了终身型的就更不需要担心了,会跟你一辈子,保险责任不会因为产品停售而终止。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不会出现停售不认人的情况。比较麻烦的是短期医疗险,需要每年续保的那种。停售了,你的年龄又大了,可能无法再投保,所以年纪大的人如果觉得某款产品划算,建议直接配置长期。2.不管保险停不停售,都不应该成为是否购买保险的理由。买还是不买,说到底要看需求。保险一买就要买很多年的,一时的不合适会造成长久的不合适,中途退保损失会更大。担心保险停售的人,经常还会有另一种担心,保险公司倒闭了怎么办?选择大的保险公司是不是比小的保险公司更有保障?这简直就是天大的造谣,买保险产品应该是唯一不用看公司规模的。保险公司无论大小都是不允许倒闭和破产的。买保险考察保险公司背景,有时候,挺多余的。何况,保险牌照很珍贵的,保监会已经帮我们做好了审查。如果保险公司真的破产倒闭,我们权益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这时我们所购买的保险会有几个去处:要买会转让给其他愿意接受进行兼并重组的公司,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接手,**会妥善安排好,国家会指定某家保险公司强制性接手。总会有人出面替我们兜着风险,只要保单合法,不用担心理赔,只是换了一家公司而已。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但是如果更名了保单怎么办?保险公司的名字变来变去,确实让很不放心。但这并不影响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总之,只要产品合适,其他的担心多半是杞人忧天。《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十核心提示:继银行、证券后,保险业也将实施录音录像。7月10日,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日起施行。根治投诉“说不清”顽疾保险销售关键环节11月起录音录像保险投诉大多陷入消费者“说不清”、保险机构“辨不清”、监管部门“查不清”的尴尬境地■本报记者苏向杲继银行、证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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