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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大公司专家指出,环保行业政策红利仍值得期许,将给产业链条各环节带来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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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行情或终结
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09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大背景下,专业化投资企业的地位逐步清晰和重要起来,通过科学化、制度化的投资手段,为优秀企业的发展注入动力、并通过多种手段实现良好的投资收益,同时引导资金“脱虚向实”,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助力。据此,公司确立自身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即以直接投资作为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方向,将自身打造成为高度专业化、并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投资企业。
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业务模式,主要是将股权等资产作为投资标的和“产品”,选择条件良好、具备发展前途和投资价值的企业、资产进行投资,通过各种方式推进企业发展、成熟,提升其投资权益价值,并选择良好的时机、以出售股权等方式对投资标的进行处置并实现收益;通过培育和出售成熟的下属公司股权,是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之一。
2016年度内,公司的直接投资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和资产投资两大方向,具体投资业务涵盖轨道用特种玻璃钢制造、房地产开发、互联网科技与应用、物联网技术开发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初步构建起了稳定清晰的投资业务格局。报告期内,公司本着积极稳健的精神和原则推进各项投资业务的进行,一方面,努力推动已有投资项目、投资工作的进展,并抓住良好的机会对部分投资项目进行及时、合理处置,实现了良好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在汲取过往投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于新投资业务的开展秉承更加审慎的态度,不追求盲目扩大投资规模,而是加强内部投资能力和制度建设的工作,为公司下一步的投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需要说明的是,公司现有主业为直接投资业务、包括股权投资与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为公司直接投资业务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既定的发展战略,坚持直接投资的主业方向,包括股权投资和资产投资两大领域,集中精力、重点做好现有投资项目、业务的推进和处置,并秉承稳健、审慎的原则,推动新投资业务的开发。
(一)股权投资业务的具体进展情况
1、投资轨道交通用特种玻璃钢产品业务的情况
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现阶段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重点项目,以研发、生产轨道用特种玻璃钢产品为主要业务,也是同类产品的最大供应商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康平铁科其他合作股东共同努力,继续推进康平铁科的发展:一方面,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原材料成本上升、企业经营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通过加强内部管理、狠抓产品质量和服务,努力克服不利外部因素的影响,实现了较为良好的经营业绩;另一方面,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的有效途径助力企业发展,完成了康平铁科“新三板”挂牌和首次融资,进一步提升了包括公司在内的各股东所持有的康平铁科股份的市场价值。
报告期内,康平铁科为我公司贡献投资收益2,607.76万元。
2、黄埔化工股权投资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与相关合作股东的共同努力,成功完成了对黄埔化工股权投资项目的处置,公司联营企业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时代紫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紫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拉萨晟灏持有的黄埔化工49%的股权以人民币38,127.4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时代紫宸。本次股权的成功出售,是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取得的重大进展之一,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投资收益。
3、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进展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平台。报告期内,轻舟公司继续集中力量加强对已投放项目的管理,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对部分违约项目展开追偿,并取得了一定进展。
(2)公司持有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该公司主营业务是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研发与服务以及为多个行业提供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解决方案,服务范围覆盖医疗、电力、通信、金融、政府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来自该公司的投资收益66.25万元;同时,本报告披露前,同方鼎欣已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3)除前述业务外,公司投资的慧感(上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豚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隆隆网”线上P2P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格隆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下属业务也均在正常发展和进行中。
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及本报告披露前,公司基于实现良好投资收益、考虑项目发展阶段等多方面的因素,对外出售了原持有的北京易积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尤迈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
(二)资产投资业务的具体进展情况
1、房地产投资业务的进展情况
公司积极关注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整体情况。2016年开年后,我国房地产市场整体明显上扬,尤其是一二线城市价格暴涨、成交火爆,同时城市分化态势继续延续;自三季度末开始,各地政府密集出台调控政策,市场走势渐趋平稳。具体到公司投资项目所在地的成都市,在2016年度内,成都市经济发展保持良好态势,房地产市场升温,量价齐涨,市场需求旺盛;同时,成都房地产市场通过政策调整大力去库存,截止2016年末,库存量为1,795万平方米,较去年下降19%,去库存效果明显。
现阶段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业务,不同于传统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不追求高杠杆、高去化速度的传统经营模式,不大量储备土地;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通过对行业和区位发展趋势、及项目本身综合情况的判断,争取以最低成本获取项目和土地资源,降低风险、构筑结构化的利润空间,并通过包括自行/合作开发、项目转让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包括“绵世·溪地湾”项目以及国韵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有两项,即 “绵世·溪地湾”项目及国韵项目,前述两项目均位于四川省成都市。
(一)报告期内“绵世·溪地湾”项目开发建设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成都市郫都区进行的“绵世·溪地湾”项目,占地面积6.20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1.44万平方米。截止2016年,该项目已完工建筑面积为41.44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45,675.07万元。
“绵世·溪地湾”项目2016年初可供出售面积约15万平方米,本报告期项目已出售面积约4万平方米左右,完成结算面积约2.41万平方米,确认收入共计人民币12,182.38万元。
“绵世·溪地湾”项目商业部分可租赁面积共计3.47万平方米,截止2016年度整体出租签约率达到43%。
“绵世·溪地湾”项目的开发主要是以公司自有资金为主,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融资情况。
(二)国韵项目情况简介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该项目100%的股权,项目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郫县犀浦镇的两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合计总面积约74,724.20平方米。报告期内,该项目尚未启动开发工作。
2017年度内,公司将继续推动现有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后续工作,主要是做好“绵世·溪地湾”项目后期的各项开发和收尾工作,并适时推动国韵项目的开发和处置工作。
2、证券投资业务的进展情况
证券投资工作是公司资产投资业务的另外一个重点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依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严控风险的首要原则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投资策略,推动证券投资工作的开展,并获得了良好的收益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证券投资业务合计实现投资收益共计3,096.45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49.8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08%;实现营业利润8,126.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4.22%;实现利润总额12,511.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1.3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11.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3.78%。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主要涉及: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本公司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1,160,525.06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1,160,525.06元,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本公司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808,838.47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余额808,838.47元,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相关报表项目之间调整,不会引起净资产或净利润项目的增加或减少。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 2014年,本公司与其他股东合资成立北京协医助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医助业”),本公司持有其40%的表决权股份,该公司资本金尚未到位。报告期内,本公司以零对价收购其他股东持有的协医助业60%股权,持股比例增加至100%,能够对协医助业实施控制,将协医助业纳入合并范围。收购后,本公司将持有的协医助业1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长风立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仍能够对协医助业实施控制,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②报告期内,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晟灏”)的另一股东成都藏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酷文化”)与本公司签署了《表决权授予协议》和《关于再次授予表决权的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持有的拉萨晟灏26%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授予藏酷文化行使。首次表决权授予后(即日),藏酷文化合计持有拉萨晟灏51.8%表决权,能够对拉萨晟灏实施控制,本公司不再将拉萨晟灏纳入合并范围。
③报告期内,海豚财富(北京)互联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豚财富”)对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轻舟租赁”)的子公司北京海豚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岩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豚隆隆”)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后,轻舟租赁对海豚隆隆的持股比例由100%降至40%,本公司不再对海豚隆隆具有控制权,不再将海豚隆隆纳入合并范围。
④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新设成立西藏绵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绵石”),本公司持股比例为90%。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长风立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立业”)收购本公司所持90%股权以及少数股东所持10%股权,收购后,长风立业持有西藏绵石100%股权。同时,西藏绵石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西藏绵石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
⑤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风立业新设成立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迈尔斯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持股比例100%。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⑥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城拓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设成立西藏缘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持股比例100%。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⑦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长风丽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丽景”)新设成立霍尔果斯绵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100%。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⑧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风丽景与其他股东共同新设成立霍尔果斯证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长风丽景持股比例90%。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郑宽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2016年度内,公司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指导,在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行梳理和完善,提升了公司内控治理和风险防控的能力。
本年度内,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依法合规履职,确保公司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客观的。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度工作报告
2016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及时,监事会成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保护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郑宽先生作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5、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6、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体系健全,相关会议召开及时,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三会”均能够依法履职,审慎审核公司各项议案并做出决议。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2016年度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公司各期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并发表客观的审核意见。通过检查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拟将公司剩余的6,972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进行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日公司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募集资金改变投向的事项。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前述募集资金改变投向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前述决议内容,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已于本报告期前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募集资金事项。
(四)经核查,2016年度内,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及相关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相关工作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本年度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一项,即关于放弃公司参股公司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票优先认购权的事项。前述事项经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六)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通过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及相关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前述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相关工作完善有效。
2017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治理水平。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12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
在2016年度内,公司依据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及本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各项证券投资工作。
一、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概述
(一)新股申购及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截止报告期末,2016年公司全年新股申购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累计获得投资收益503.10万元。
(二)低风险固定收益金融产品
截止报告期末,2016年公司全年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金融产品累计获得投资收益2,593.35万元。
二、报告期内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情况
(一)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内部操作程序、风险控制程序、账户管理及信息披露原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证券投资工作也进行了明确的授权。公司各项证券投资工作均能按照前述规定及授权完成。
(二)公司证券投资工作所动用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贷款及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三)公司证券部对证券投资进行的新股申购、短期理财、二级市场投资及股指期货投资制作有完整的操作记录;公司财务部建立有完整的会计账目记录申购资金的使用情况。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继续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履行应尽职责。及时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并依法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同时,各位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通过现场考察等方式,为公司经营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1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内公司董事会组成及独立董事变化情况
日,公司董事李方先生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人员构成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6年度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
袁宇辉先生2016年度应出席董事会14次,亲自出席董事会14次;2016年度,袁宇辉先生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发表异议。
刘燃先生2016年度应出席董事会14次,亲自出席董事会14次;2016年度,刘燃先生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发表异议。
陈持平先生2016年度应出席董事会14次,亲自出席董事会14次;2016年度,陈持平先生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发表异议。
三、年度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6年度内,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按规定对以下一系列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日,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就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日,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3、日,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就公司关于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4、日,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5、日,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就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6、日,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7、日,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下属房产拆迁事项、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8、日,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就关于放弃公司参股公司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票优先认购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9、日,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10、日,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就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及关于未来一年内公司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四、年度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2016年度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在2016年度内共计完成115条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
2016年度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生重大披露错误、或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反映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
2、2016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董事会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并与公司高管保持良好的沟通,全面、及时的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监督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2016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完成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的相关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的辅助意见,推动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2016年度内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5、2016年度内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6、2016年度内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即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简要总结。未来的一年,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为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努力工作,坚持科学严谨、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依法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义务。
最后,对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在工作上给予我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袁宇辉 刘 燃 陈持平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10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会引起净资产或净利润项目的增加或减少,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将自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本公司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1,160,525.06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1,160,525.06元,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本公司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808,838.47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余额808,838.47元,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依法有据;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五、备查文件
1、绵石投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绵石投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绵石投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08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公司监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计,公司201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8,433.36万元,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11.34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35.45万元,收购少数股东股权直接调减未分配利润0.46万元,2016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98,408.79万元。
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2016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方案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
(1)经审计,公司最近三年,即、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49%,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尚未达到应分红的条件;
(2)2017年度内,公司现有各项投资业务,包括各股权投资、资产投资项目,仍需要较为充分的资金支持,特别是房地产投资业务仍需要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进行支持;
(3)2017年度内,公司将积极推进新投资项目的开发,客观上也需要较为充沛的资金支持。
前述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现有各项投资业务和项目的进行,以及新投资业务的开发工作。公司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将视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确定。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07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第四节的相关内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须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由独立董事向与会股东做出报告。
4、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计,公司201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8,433.36万元,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11.34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35.45万元,收购少数股东股权直接调减未分配利润0.46万元,2016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98,408.79万元。
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2016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方案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
(1)经审计,公司最近三年,即、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49%,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尚未达到应分红的条件;
(2)2017年度内,公司现有各项投资业务,包括各股权投资、资产投资项目,仍需要较为充分的资金支持,特别是房地产投资业务仍需要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进行支持;
(3)2017年度内,公司将积极推进新投资项目的开发,客观上也需要较为充沛的资金支持。
前述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现有各项投资业务和项目的进行,以及新投资业务的开发工作。公司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将视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确定。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项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推进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业务的进行,经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这一事项。
2017年度,房地产投资业务仍为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做好现有的“绵世·溪地湾”项目开发工作的同时,公司也将继续保持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的关注和研究,在对具体项目进行谨慎调研、评估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具有投资潜力的优质项目,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通过参与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获取土地。
根据目前国内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程序和规则,如公司在参与前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布公告,则一方面从时间上很难配合土地招拍挂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也无法对公司参加招拍挂的相关情况进行保密,从而影响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不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继续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并由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的工作,即: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在对相关地块即招拍挂的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在单次成交总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的额度内,参加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组织的、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
公司根据前述议案的内容在政府公开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中摘牌或中标竞得后,应向董事会报备并公告。
前述投资事项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其有效期限为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该投资事项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业绩激励办法》”)的规定,公司2016年度相关业绩指标达到计提董事会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条件;故按《业绩激励办法》的规定,公司拟提取230.65万元的董事会年度业绩激励基金。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2016年度的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6年度内,除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至2016年度内的其他担保事项。
对于以上情况,我们一致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运行的实际情况,完整的涵盖了“三会”运行、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子公司控制等在内的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经核查,2016年度内,公司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良好,整个内控体系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就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计,公司最近三年,即、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49%,依据公司章程第155条的规定,本年度内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另一方面,2017年度内,公司拟加大力度推进各项直接投资业务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的经营实力,客观上也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出2016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对此,我们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6年度证券投资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就公司2016年度证券投资的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前述证券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016年度内,公司证券投资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及前述会议决议规定的内容和权限进行,并在科学决策、严控风险的基础上,获得了良好的收益。
经核查,公司2016年度证券投资工作未出现违规操作、或越权投资的情况。
对于前述情况,我们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就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相关财务处理妥当,能够更加公允、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和经营业绩的实际状况。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依法有据;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11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于2016年末对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并按规定对于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2016年末,我公司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发现应收款项、部分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存在减值迹象,经测算后发现其预计可收回金额很可能低于账面价值,应按规定将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16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测试后,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坏账准备
2016年末,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和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4,836.18万元,主要是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规定,采用风险分类法与个别认定法相结合的方式对经营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2)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会同单项金额不重大且不属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3)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准备,计提坏账准备。
(4)对于应收融资租赁款、有减值迹象的其他融资性款项和委托贷款等经营性应收款项,采用风险分类法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的办法,对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风险分类法的,将其划分为普通类、重点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五个风险组合,按相应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各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中,采用按风险类型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二)存货跌价准备
2016年末,我公司之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开发的位于成都郫县的绵世·溪地湾项目四期地下车位进行减值测试,地下车位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2016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70.90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如下: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我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长风立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立业”)对赞博恒安健康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博恒安”)投资。2016年末长风立业对赞博恒安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222.71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如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三、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16年度共计提减值准备6,029.79万元,符合公司资产的客观情况和会计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使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5,771.58万元,使母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减少42.31万元;公司2016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5,771.58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情况及专项说明
1、审议情况:以上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就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相关财务处理妥当,能够更加公允、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和经营业绩的实际状况。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3、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绵石投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绵石投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绵石投资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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