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亿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要求哪家最好

怎么快速注册1亿融资租赁公司--程瑶的博客融资租赁设立条件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非居住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4.股东可以由企业或个人组成,企业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5.优先试点领域为主要股东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背景,或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为环保、市政、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领域或产业服务;为制造业产品出口及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服务; 6.必须充分说明母公司的上一年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非居住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4.股东可以由企业或个人组成,企业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5.优先试点领域为主要股东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背景,或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为环保、市政、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领域或产业服务;为制造业产品出口及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服务; 6.必须充分说明母公司的上一年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折合美元最低1000万元,根据股东约定实际情况确定注册资本到位期限,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商务办公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外资融资租赁可以分为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性质,股权比例中外资比例不少于25%。股东必须是企业,该类股东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当前以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为准入前提,单纯的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暂停审批,除非是知名跨国企业; 4.建议选择成立两年以上的母公司作为股东公司,中方股东、外方股东必须是持续经营的、有资产实力和投资能力的企业。外方股东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不小于500万美元,董事为外籍自然人,股东为外籍自然人或企业法人,近一年无股权变更记录。中方股东公司须至少1亿元以上的资产证明和注册资本认缴能力,以大型装备制造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为优; 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6.必须充分说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折合美元最低1000万元,根据股东约定实际情况确定注册资本到位期限,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商务办公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外资融资租赁可以分为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性质,股权比例中外资比例不少于25%。股东必须是企业,该类股东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 4.建议选择成立两年以上的母公司作为股东公司,中方股东、外方股东必须是持续经营的、有资产实力和投资能力的企业。外方股东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不小于500万美元,董事为外籍自然人,股东为外籍自然人或企业法人,近一年无股权变更记录。中方股东公司必须有注册资本认缴能力; 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6.必须充分说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鼓励服务领域为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或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非居住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4.股东可以由企业或个人组成,企业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5.优先试点领域为主要股东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背景,或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服务等; 6.必须充分说明母公司的上一年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非居住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4.股东可以由企业或个人组成,企业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5.优先试点领域为主要股东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背景,或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为环保、市政、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领域或产业服务;为制造业产品出口及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等; 6.必须充分说明母公司的上一年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折合美元最低1000万元,根据天津市商委的统一要求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其余两年之内到位。公司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商务办公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外资融资租赁可以分为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性质,股权比例中外资比例不少于25%。股东必须是企业,该类股东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董事为外籍自然人,股东为外籍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5.鼓励服务领域为飞机、轮船、医疗器械、装备制造与销售、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折合美元最低1000万元,根据股东约定实际情况确定注册资本到位期限,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商务办公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外资融资租赁可以分为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性质,股权比例中外资比例不少于25%。股东必须是企业,该类股东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 4.建议中方股东、外方股东必须是持续经营的、有资产实力和投资能力的企业。外方股东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不小于500万美元,董事为外籍自然人,股东为外籍自然人或企业法人,近一年无股权变更记录。中方股东公司须至少拥有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额度的资产证明和注册资本认缴能力。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必须提供其银行自信良好或银行存款证明,作为其资产实力的辅助证明; 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6.必须充分说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鼓励服务领域为飞机、轮船、医疗器械、装备制造与销售、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非居住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4.股东可以由企业或个人组成,企业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5.优先试点领域为主要股东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背景,或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服务等; 6.必须充分说明母公司的上一年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非居住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4.股东可以由企业或个人组成,企业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5.优先试点领域为主要股东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背景,或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为环保、市政、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领域或产业服务;为制造业产品出口及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等; 6.必须充分说明母公司的上一年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折合美元最低1000万元,根据股东约定实际情况确定注册资本到位期限,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商务办公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外资融资租赁可以分为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性质,股权比例中外资比例不少于25%。股东必须是企业,该类股东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董事为外籍自然人,股东为外籍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5.鼓励服务领域为飞机、轮船、医疗器械、装备制造与销售、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折合美元最低1000万元,根据股东约定实际情况确定注册资本到位期限,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商务办公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外资融资租赁可以分为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性质,股权比例中外资比例不少于25%。股东必须是企业,该类股东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 4.建议中方股东、外方股东必须是持续经营的、有资产实力和投资能力的企业。外方股东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不小于500万美元,董事为外籍自然人,股东为外籍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中方股东公司须至少拥有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额度的资产证明和注册资本认缴能力。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必须提供其银行自信良好或银行存款证明,作为其资产实力的辅助证明; 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6.必须充分说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鼓励服务领域为飞机、轮船、医疗器械、装备制造与销售、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非居住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4.股东可以由企业或个人组成,企业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5.优先试点领域为主要股东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背景,或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为环保、市政、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领域或产业服务;为制造业产品出口及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等; 6.必须充分说明母公司的上一年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非居住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4.股东可以由企业或个人组成,企业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5.优先试点领域为主要股东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背景,或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服务等; 6.必须充分说明母公司的上一年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折合美元最低1000万元,根据重庆市商委的统一规定自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剩余两年内到位。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商务办公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外资融资租赁可以分为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性质,股权比例中外资比例不少于25%。股东必须是企业,该类股东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 4.建议中方股东、外方股东必须是持续经营的、有资产实力和投资能力的企业。外方股东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不小于500万美元,董事为外籍自然人,股东为外籍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中方股东公司须至少拥有超过认缴注册资本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必须提供其银行自信良好或银行存款证明,作为其资产实力的辅助证明; 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6.必须充分说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鼓励服务领域为飞机、轮船、医疗器械、装备制造与销售、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折合美元最低1000万元,根据重庆市商委的统一规定自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剩余两年内到位。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商务办公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外资融资租赁可以分为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性质,股权比例中外资比例不少于25%。股东必须是企业,该类股东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 4.建议中方股东、外方股东必须是持续经营的、有资产实力和投资能力的企业。外方股东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不小于500万美元,董事为外籍自然人,股东为外籍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中方股东公司须至少拥有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额度的资产证明和注册资本认缴能力。 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6.必须充分说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鼓励服务领域为飞机、轮船、医疗器械、装备制造与销售、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非居住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4.股东可以由企业或个人组成,企业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5.优先试点领域为主要股东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背景,或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为环保、市政、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领域或产业服务; 6.必须充分说明母公司的上一年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非居住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4.股东可以由企业或个人组成,企业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5.优先试点领域为主要股东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背景,或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为环保、市政、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领域或产业服务;为制造业产品出口及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 6.必须充分说明母公司的上一年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折合美元最低1000万元,根据省商务厅的原则要求自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剩余两年内到位。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商务办公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外资融资租赁可以分为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性质,股权比例中外资比例不少于25%。股东必须是企业,该类股东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 4.建议中方股东、外方股东必须是持续经营的、有资产实力和投资能力的企业。外方股东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不小于500万美元,董事为外籍自然人,股东为外籍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中方股东公司须至少拥有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额度的资产证明和注册资本认缴能力。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必须提供其银行自信良好或银行存款证明,作为其资产实力的辅助证明; 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6.必须充分说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折合美元最低1000万元,根据省商务厅的原则要求自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剩余两年内到位。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2.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商务办公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3.外资融资租赁可以分为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性质,股权比例中外资比例不少于25%。股东必须是企业,该类股东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 4.建议中方股东、外方股东必须是持续经营的、有资产实力和投资能力的企业。外方股东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不小于500万美元,董事为外籍自然人,股东为外籍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中方股东公司须至少拥有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额度的资产证明和注册资本认缴能力。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必须提供其银行自信良好或银行存款证明,作为其资产实力的辅助证明; 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6.必须充分说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融资租赁注册流程
国家局核名: 企业可以向国家局申请不含地域表述的名称,外资融资租赁还可以申请含有‘中国’或‘国际’的名称。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融资租赁公司提交国家局核名须提交: (1)公司名称和备选字号、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和股权比例;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中各方盖章和法人签字; (3)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须提供经盖章和法人签字的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需额外提供经盖章和董事签字的外方股东公司的注册登记证书和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如果名称包含‘中国’字样,则需要提供外放股东公司的中文翻译文件。
省市工商局核名: 在企业所属省或者直辖市核名,公司名称必须含有地域名。提交的资料如下: (1)公司名称和备选字号、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和股权比例;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中各方盖章和法人签字; (3)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须提供经盖章和法人签字的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需额外提供经盖章和董事签字的外方股东公司的注册登记证书和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本阶段主要是根据审批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准备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所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的过程。根据我们的代理经验,国内各个省、直辖市及自由贸易实验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对于内资融资租赁和外资融资租赁在资料准备的要求方面都有所不同,我们仅将重点文件资料列示如下: 内资融资租赁 1.申请报告和验资报告及资本金来源说明; 2.公司章程和风险控制等主要内部管理制度、涉及金融或类金融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说明; 3.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和主要股东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4.拟任(或现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等主要高管人员名单、从业履历、资格证书等; 5.由具备从业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起成立的企业或拟成立的子公司,还需提供股东(母公司)上一年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详细经营情况。
外资融资租赁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公司章程和合资合同(后者适用于中外合资)、以及风控制度等; 3.外方的审计报告、公正认证和银行资信证明及董事证件;如是中外合资,则中方公司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及法人身份证件; 4.拟任(或现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等主要高管人员名单、从业履历、资格证书等; 5.母公司已在国内设立过融资租赁公司,还需提供已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及开展业务的证明,以及股东(母公司)上一年度业务的详细经营情况。
根据誉商公司的代理服务经验,当前的国内各个省、直辖市或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融资租赁审批的主管部门、审批流程和审批要点各有不同。大体介绍如下: 审批主管部门 1.对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当前各个省和自治区的主管部门是省、自治区的商务厅及直辖市的商务委员会(商务厅和商务委员会的叫法不一样,其实是一个行政级别部门),审批材料受理和初审部门通常是地级市商务局,审批和发证部门是省一级的商务厅。直辖市商务委员会通常直接受理、审批和发证,不会经过其下设的区县商务部门。中国自由贸易实验区的经济发展处具有受理、审批和发证的权限,但是监督管理还是隶属于省、直辖市商务厅或商务委员会。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要点方面,重点核查股东的资产实力、注册资本缴纳能力、企业风控能力及后续项目运作能力。
2.对于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试点产业,之前一直由国家商务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审批,各个省和自治区的审批主 是受理和向国家商务部推荐资质好的企业名单和报送资料。根据最新的国家政策调整,每个省和自治区的商务厅、直辖市商务委员会及税务局负责所在区域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受理、联合审批和发证,并报送国家商务部和税务总监备案。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着重核查股东的经营背景、资金实力、风控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
融资租赁公司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即可报送当地的工商局(也叫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 对于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其在国内各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提交的资料大致相同,即:主管部门准予设立审批的批复、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及设立登记申请表,董事会、监事、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对比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登记,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除了要提供主管部门准予设立的批复、批准证书或者备案证明、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登记申请书以及董事监事委派书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之外,还需要额外要提供其外方股东的公正认证文件等。
上海誉商-办理地区
全国地区办理,重点注册上海、天津、深圳
局部地区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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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不含融资担保)。【依法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依法应经许可审批而未获许可批准前不得经营】☆☆ 安徽: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经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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