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农村买房过不了户,买房子原房主不迁户口以后有权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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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户口在另一个县里的农村买了房子,但没有过户?现在房产确权怎么办?
我是农村户口在另一个县里的农村买了房子居住了十几年了,但没有过户?现在房产确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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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农村的房子买卖只能在同一乡里进行交易,超出规定区域不合法,没法过户。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二手房经纪人
拿着合同赶紧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最终不能确权到你名下,那一定要有购房的证据。
二手房经纪人
比较麻烦。。
这种情况下必须要过户。
这个情况真心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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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买房的产权问题,不是很清楚
没有过户,肯定是原房主的房子
丰富的三十多个好借好还刚发吃vv还尴尬发吃
没过户也是你的吧
又来了,失望。
第1-10条,共10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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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市户口,想买一农村房子,而且这栋房子原房主卖给一外地人,而我要现在在外地人手里买这房
你好我是城市户口,想买一农村房子,而且这栋房子原房主卖给一外地人,而我要现在在外地人手里买这房,合法么,将来如拆迁会有麻烦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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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满意答案
有麻烦,但你也有权益,建议电话或当面详细咨询,农村房屋坐落的宅基地是村集体土地,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之间转移,否则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将来会发生纠纷
答案创立者
以企业身份回答&
农村房屋只应在本村民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与本村民组织成员之外的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如遇拆迁也会根据买卖的时间长短得到部分补偿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是不能卖给城镇居民的,如此买卖将来会被认定为无效,但是在分配拆迁利益的时候,会根据你购买房屋的年限来确定你所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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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er is ok告示牌 | 城里人到农村买房可被原房主随时要回!有法可依!
如今,很多城里人向往原生态健康绿色生活,甚至产生了购房置地、“长相厮守”的念头。
但城里人在农村购房置地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由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购房合同会被认定自始无效,原房主随时都可要求购房人返还住房。
2013年3月,山东荣成的鞠老太将五间农村民房作价2500元卖给了城里退休的张某夫妇。
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夫妇当日就付清了房款,满心欢喜地装修布置、搬进新家,开始了养鸡逗鹅、悠闲自在的乡村生活。
2017年10月,鞠老太反悔,认为张某夫妇不是本村村民,无购买农村房屋的权利,因自己年龄已高,不懂政策,才与张某夫妇签订了买卖合同。遂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某夫妇返还房屋。
张某夫妇自是不愿意,白纸黑字的合同已经签了,怎么能说反悔就反悔!咨询律师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夫妇提起反诉,同意返还涉案房屋,但要求鞠老太赔偿他们房屋增值部分的80%以弥补损失。
山东荣成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房屋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处分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二被告张某夫妇非荣成市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原告于2013年3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虽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应当返还财产,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案涉房屋现市场价值为40000元,明显高于原价,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即为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损失。结合购房年限、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告反悔之本意,张某夫妇、鞠老太按三七分承担过错责任。
日荣成法院依法判决鞠老太与张某夫妇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鞠老太返还张某夫妇购房款2500元,赔偿案涉房屋增值部分的70%即26250元;上述款项付清后20日内,案涉房屋返还鞠老太。鉴定费和诉讼费按双方的过错责任依法分担。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条又一次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因农村宅基地房屋出售后,卖地农民将成为失地农民,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也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故在目前城乡界限尚未完全打破,我国法律对农村宅基地的流转采取限制性规定,农民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成员签订的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有些城镇居民想去农村环境好的地方居住养老,或者开个民宿,该怎么办呢?买不了,可以租啊。
法律并没有禁止城镇居民租赁农村房屋,而且随着大批农民进城务工生活,这样做还能提高农村住房利用率,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村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村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并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被继承。
但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并依据“地随房走”原则使用宅基地。继承房屋后,子女可以将其卖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获得收益。
如果不愿意买卖,也可以自住、出租,但是待房屋处于不能居住状态时,城镇子女不能重新建房,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你看明白了吗?
只有依法办事
才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半月谈
编辑:连涟
责编:魏巍 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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