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计提房产税的会计分录录怎么做

出租房产税税费会计分录
最后更新时间: 04: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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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杨
房产税要租客交?问题详情:我是南京的,最近办暂住证,要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涉及到房产税竟然要房客交,租房本来就够高的了,还要交税的喽?大家觉得呢推荐回答:规定应该是房东交,一般租赁合同上都应该注明,没有约定则默认房东交。但现在房东属于强势群体,一般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目前中国走司法程序时间和金钱成本都较高,很多租客就忍气吞声算了,直接出了这个费用。企业房产税税率是多少呢?问题详情:企业无论是购买房屋、还是出租房屋都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各个省市的房产税率是有所差异的。那么具体企业房产税税率是多少呢?房产税征收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推荐回答:一、企业房产税税率是多少呢按照规定,企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二、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 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 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 的,年税率为12%。(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三、房产税与契税的区别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 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个人房产税税率怎么算?问题详情:个人房产税税率怎么算?推荐回答:压根就不应该收房产税,无耻之徒,臭不要脸,想一房几吃,土地是租的,产权最多70年,而租金每个业主买房的时候已经支付了,而且还交了契税、营业税等各种税,凭什么收房产税?除非把土地出让金收益退给每个业主,并且土地私有化。陕西出台房产税细则,个人非营业房产免征,你怎么看?问题详情:陕西发布房产税细则,5类房产免征,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你怎么看?推荐回答:我在我自己住的房子注册的公司怎么算?难不成我把公司注册到别的地方,对方房产依然需要缴税,只能注册到国家企事业部门下面了,对方房产不用缴税,这样会滋生出一大批间客,看着吧。要不就把公司注销了吧。老师,我们7月份交了税控系统维护费330元,当时记的会计分录是借:应交税费-应交?问题详情:老师,我们7月份交了税控系统维护费330元,当时记的会计分录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现金;现在我们想走下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分录该怎么调推荐回答:您好,可以这样
借:管理费用-维护费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也可以把7月份凭证红冲,之后
借:管理费用-维护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大家怎么看待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发布,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会有什么影响吗?问题详情:最近一直关注楼市,恰好看到陕西省又出台新的房产税实施细则,个人理解不够深刻,想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推荐回答:大忽悠!楼市的又一大忽悠!此消息一出,大家又开始高潮了,有些无良媒体又开始标题党了,重磅、狼来了、拐点、信号、打响第一枪等极具吸引力的词语又刷爆朋友圈了。这样的文章,大家若是只看标题,恐怕大多人都以为房产税政策真的要来了。但是你可别被骗了,这其实不是陕西打枪第一枪,恰恰相反,是陕西反应太慢了。你仔细看看细则里的内容,你就知道,这个政策是针对商业用房征收房产税的,不过是陕西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结合自己省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细则而已。陕西省文件原文如下▼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征税范围:(一) 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二) 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三) 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四) 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对产权共有的,由共同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人。第四条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第五条 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第六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七条 《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的业务用房。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活动的房屋和宗教人员的生活用房。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应征收房产税。第八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的,经纳税人申请,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层报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第九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第十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省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国家文件原文如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所以围观群众们,该干嘛的就干嘛吧,真正的针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还在路上呢。房产税这一政策是重拳,需要等待时机出台。2018年之后房产税才会被提上日程。不过好消息是,真正的房产税改革其实已经加快了进程,重庆和上海先后明确将于日起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房产税真正的意义到底是什么?答案很简单,就是解决地方政府收入问题。现在的地方债风险已经很严重了,有数据显示,2019年将是地方债的偿债最高峰。其实现在之所以有些地方还在大力卖房,也与这一点不无关系。但是,地方政府要还债,必须取得其他的收入来源,毕竟土地也是有限的,靠卖地来维持运作、靠操控土地价格赚钱,这种靠天吃饭的思路是行不通的。 那么这时候,既然新增土地增量贡献收入行不通了,就可以向既有存量房产下手了,那些有多套房的有钱人,就可以成为征税目标了。其实今年的众多会议、国家领导人的表态中就已经透露了房产税势在必行的信号。比如7月24日政治局会议,关于房地产的一句表述是:“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而房产税是最重要的长效机制。房产税会影响什么样的人?大家对于房产税的出台也是有喜有忧,喜的是可以提高投机客炒房成本,忧的是担心政策会给自己带来负担。但其实大多数自住家庭都不必担心,房产税出台的目的,除了是为了规范房地产领域的税费体系外,另外明确有抑制房产投机、稳定房价的功能,所以税率并不会很高。我们看重庆上海的房产税制度,房产税的征收额度,相对于目前高昂的房价以及房价的涨幅,并不算严苛重税,甚至还没有契税改革前,契税征收的比例高。所以普通家庭其实是被保护的,房产税费不会很贵。但是那些有多套房的人可就惨了,房产税的税率是阶梯式的。比如重庆就是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如果你在大城市有多套房,保不齐每个月房产税就得交个几万块钱。在大城市,至少房子还有升值的空间,可是三四线城市囤房的人可就悲催了,卖又卖不掉,租也收不上价,还得承担维护成本,到时还要面对亚历山大的房产税。房东会把成本转嫁到租客身上吗?很多人都担心,房产税的出台,还有之前的租购同权,会不会让助涨租金的飙涨?决定价格的,是消费者的水平,所以房价跟房租不一样,炒房的人资金实力不可估量,但是租房的人收入却是有限的。所以这些年来,房租涨幅远远落后于房价,并不是房东不想涨房租,而是房租根本涨不起来,你要按照房价那个涨法,谁能租得起房?你看看现在的租金收入比就知道了最新数据显示,全国租金收入比已经达到40%,北京上海更是接近60%。这么沉重的负担,你还想涨房租,那么租客一定会选择不租了。有些人还觉得,租购同权后,学区房的福利多了,租房的人也能上名校了,那么房价不得暴涨到天上去?其实这不太可能,毕竟照政策趋势来看,买的房都未必能入学。靠出租学区房资格发财更是无从谈起。租户想上名校,只是获得了“申请权”,至于能不能顺利给你,得看资源是否充裕,看多少人排队。就拿目前在教育资源上最开放的深圳来举例,虽然做到了义务教育阶段70%的学位提供给了“没有深圳户籍”的人口,但是在优质学位排队轮候的时候,也是有排队顺序的。首先是“拥有所在区的户口+自购学位房”,这些人是拥有最高权限的,只有当这些孩子都入学之后,才轮到“拥有深圳其他区户籍+自购学位房”、“深圳户籍+租学位房”、“外地户籍+购学位房”、“外地户籍+租学位房”的孩子。小区房房产税怎么计算?问题详情:小区房房产税怎么计算推荐回答:您好!如果是自己的住房。一般是不用交税的。如果是经营性用房,才需要交。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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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房产税的会计分录分为确认和缴纳两种情况。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贷:银行存款。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会计的历史颇久,古已有之。据记载,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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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收取房租的,会计分录咋写?增值税、房产税咋交?】房屋租金的涉税实务
税月伴你行——专业的视角,及时的纳税指导,为您办税提供最有用的涉税信息。如果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真心希望大家在文末顺便点赞,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纳税疑问我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行业,出租2016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办公房,签订了1年租赁合同,租期日到日,年租金133.2万元(含税租金)。请问:(1)若是我们一次性收取房租如何做账和缴纳增值税?(2)若是在合同中约定了前3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内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3)若是在收取房租的过程中收到房客的物品损坏赔偿金是否缴纳增值税?(4)免租期内房产税谁来缴纳?专家回复(1)一次性收取房租的,应该在收到房租时一次性缴纳增值税。增值税=133.2万元/(1+11%)*11%=13.2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133.2万元& & 贷:预收账款 120万元&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2万元每个月分摊租金收入:借:预收账款 10万元& &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 10万元(2)免租期并不属于“无偿”,是为了更好的满足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因此免租期内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3)公司在收到租金的时候一并收取承租方的物品损坏赔偿金,属于因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款项,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4)免租期内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定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6)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8)《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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