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网签时查购房资格吗不满足导致迟迟未能网签,是否算违约

买房首付都交了几个月,网签却还没通过…… -ZAKER新闻
南方都市报
市民在相关部门官网上反映购房网签速度慢。南都记者 吴进 摄自去年年中开始,为了稳定中山楼市、防止楼价上涨过快,中山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开始对网签进行限制。由于部分楼盘价格较高,网签仍未放开。在市住建局、国土局等官方网站上,不少购房者投诉网签等待时间过长,这已经成为了购房纠纷投诉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其间不少购房者面临按揭利率上涨、首付门槛变高等情况。而开发商则为了回收资金,甚至使用打折提高首付、一手房转二手房、支付装修款等方式诱导购房者购房,同时,也有开发商在未网签的情况下开始让购房者提前还款,购房者面临更高的风险。现象购房者急等合同见 " 丈母娘 "自去年年中开始,为了稳定中山楼市、防止楼价上涨过快,中山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开始对网签进行限制。虽然没有进行明文公示,但记者调查发现, 元 / 平方米的签约线成为普遍现象,越贵的房产,等待时间则越长。南都记者发现,在市住建局和国土局的留言信箱里,近期针对网签审核过慢的问题渐多,不少购房者的等待网签时长在 3-6 个月,最长者已经长达 8 个月。在市住建局的局长信箱中,有购房者针对网签情况提出了疑问。例如,有购房者表示在 2 月份购买了房子,已经签了认购书,交了首付,但是到询问时为止,开发商还是说不能网签,什么时候签也不能确认。他询问网签时间还要等多久,也担心开发商如果一房多卖的话,自己的利益如何保障。更有购房者等待时间已经超过半年。有购房者表示,2016 年 11 月在坦洲镇一楼盘购买一套面积约为 116 平方米的商品房,当时缴纳了首付款并草签合同,可是 8 个月过去了迟迟无法网签。他询问限购政策已出台数月,为何符合购房要求的人还无法网签,而且当前面临银行利率上浮的风险,购房客户的按揭贷款利息可能要多付几十万,况且在已缴纳首付的情况下,由于房产商解释为不能网签是政府政策行为,也不同意撤销已签订合同。记者留意到,留言所述问题主要集中在高价区域的楼盘上,主要是市区、坦洲镇、三乡镇、南朗镇等区域,这些区域的楼盘不少都超过了 9000 元 / 平方米线。实际上,很多购房者虽然此前已经购房,但由于网签需要审核的原因,目前尚处于合同草签甚至仅仅签订认购书的情况。三乡镇一楼盘购房者在网上留言表示,自己已经一次性付清房款,在开发商处草签了认购书但没有正式合同。" 刚开始销售人员说很快就可以安排网签,但现在已过一个月,仍未等到通知,销售说资料已提交,现在在等相关部门通知 ",他想知道现在网签轮候时间大约要多久。类似这样的询问还有很多,有购房者表示这甚至已经影响到生活。在留言中一购房者表示,自己于 3 月 13 日交了购房定金,正准备签合同却突然出限购政策。现在已过去 3 个多月了,所有的咨询都是等。而自己急着拿购房合同去见女朋友的父母,怕再拖下去估计婚事要吹了。等待时间过长也让购房者担心自己的还款条件和首付门槛的变化。有购房者留言称,自己去年 11 月订下一套房子,首付当时 20%,已付清,仅签了一份草拟合同,至今为止,并未收到任何形式正式合同,网签也没有下来,第一次贷款中国银行要求支付 30% 首付,另换了一家贷款银行 ( 工商银行 ) ,已提交贷款申请 2 个月,而在 6 月 5 日刚收到电话说目前银行系统已经无法录入 20% 首付的贷款申请。他表示自己是在政策前购房,却由于网签不通过,贷款由可以 20% 变成了不被允许,并希望政府帮其解决难题。部门可协助测算网签时间,但仅供参考针对这些由于网签等待时间过长而产生的系列问题,相关部门给出了回复。例如,针对坦洲镇一陈姓购房者的疑问,市国土局回复表示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进行网上签约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购房人身份进行资格审定。市国土局将根据市住建部门提供的已通过资格审定名单开放网签权限。有关网签排队的问题,建议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了解。而住建局则针对这类网签问题进行单对单的沟通与解释。本周记者以市民身份询问该局房产科,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由于目前网签数量较多,不少网签正在排队等待,建议稍安勿躁。一般情况下,房产价格越低,网签情况越快,但具体多少目前并不明确,这是因为网签需要按指标来审批,而指标常常变化。他表示,可以协助购房者测算网签时间,但仅供参考。至于网签等待会否影响购房者按揭及贷款问题,则建议向签约银行询问。一国有银行房贷部职员向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只要购房者能提供到自己是政策前购房、并有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或合同,那么即便是等待网签下也能保持原有的银行利率及首付条件。不过,也有不愿意具名的开发商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并非每个银行都适用,有银行由于额度不足,就因此取消了以往的贷款利率优惠,按照基准利率执行,导致购房者毁约。业内网签价格低或也无法成功实际上,近期中山的网签依旧未见任何放松迹象,甚至还有收紧的情况。有开发商表示,去年中开始至今年 1 月,中山新建住房网签虽然限制在
元 / 平方米的签约线上,但超过这一价格的房产单元还是能够勉强签约,只是签约时间非常缓慢,幸运的开发商能够签到 8- 10 套左右,而一般的开发商只能签约 1-2 套。有不愿意具名的坦洲开发商表示,坦洲甚少有开发商能够大规模签约成功。有业内人士表示,今年 3 月份开始,中山的高价房网签几乎全面停止,再加上中山限购限外等房地产调控新政的影响,这使得不少开发商为了资金回笼而想尽办法。更有开发商的楼盘成交价格虽然低于 9000 元 / 平方米,但也无法网签。在市国土局网站上,6 月初一自称为东升镇梁小姐的业务员表示,自己楼盘价格才 7500 元 / 平方米左右,但购房者等了 3 个月也无法网签成功。" 现在已经 6 月初了,审查工作已经过去 3 个多月了,客户非常焦虑,而且我也理解客户害怕自己买不了房子,眼看着银行政策有可能会变动,到时不足首付就买不了房了,而且利息会没有那么优惠,他们都是一些刚需的客户,都买来自己住的 ",她表示,客户由于焦虑担心,天天向其致电,自己因为此事几乎天天失眠。观察开发商为回笼资金打 " 擦边球 "网签限制使得开发商回笼资金的速度变慢,为了回笼更多的资金,有开发商开始打 " 擦边球 "。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使用打折提高首付、一手房转二手房、支付装修款等方式诱导购房者购房,同时,也有开发商在未网签的情况下开始让购房者提前还款,购房者面临更高的风险。有购房者在市住建局反映,南区、三乡等地有开发商为了规避政策条件的限制,将一手房转为二手房销售。还有购房者表示,南朗镇某楼盘为了回笼资金,对前期已经签约的购房者许诺,只要提前支付多 30 万以上的款项,就可以直接打 8.8 折,把房价做低到 9000 元 / 平方米以下,方便签约。在石岐区一楼盘购房的深圳购房者小张表示,自己购买的楼盘在没有网签下,已经要求其提前还款,还要求还款以装修款名义的方式偿还,开发商还让其在深圳的展厅中签私人协议,条款并不利于自己。由于他担心万一网签不通过的话,自己偿还的款项无法要回,干脆选择解约。同时,有业内人士担心,网签等候下,有些原本约定半年至一年内可以网签的房源将面临陆续解约的可能,万一楼价出现下降迹象,不排除购房者选择毁约再重新购买。采写:南都记者 萧倩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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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贵阳6小时前网签前夕买家才获购房资格 卖家提前解约要赔钱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邱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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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邱永芬 实习生庞琳 卖家抛掉省级学位房以换望江豪宅,买家抛掉两套房以换学位房。截至最后期限的网签前5天,买家名下还有两套房而不具购房资格,卖家要解约。未料买家在网签前夕腾出了购房名额,纠纷拉锯近一年,卖家被仲裁判决退回买家定金及部分违约金。“卖一买一”遭遇“卖二买一”去年4月中下旬,黄女士夫妇(女方为国企人员,男方为机关干部)为了筹集钱款,购买中心区一套价值约千万元的望江豪宅,准备卖掉中心区一套100多平方米的省级学位房,与买家梁小姐(公务员)通过中介签订购房合同,以330万元成交。双方约定,签订合同70日内(即7月2日前)办理网签。任何一方违约就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和中介费。买家梁小姐名下有两套房,属于被限购对象。在签署买房合同当日,她就支付了黄女士30万元定金,并向中介支付了2万元的中介费,并马上将其两套房放盘。同年4月底,黄女士提出和梁小姐去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但此时梁小姐还在忙于卖房腾购房名额。5月10日,中介和黄女士先行前往工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5月中旬,黄女士已得知梁小姐名下有两套房产。6月上旬,黄女士设法筹钱购买了其意向中的望江豪宅。6月21日,黄女士向梁小姐邮寄了《关于履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敦促函》,要求她提供具有购房资格的证明。梁小姐23日收函后邮寄《敦促履约函》告知黄女士无需担心其购房资格和资金问题,她会履行合同义务。卖家提前解约变“违约”去年6月27日下午,黄女士到房管局查册发现,梁小姐名下仍然有两套房产,查册表备注其中一套房产已经过户至他人名下(但未归档注销),另一套已经递件,但尚未过户。当日,黄女士据此向梁小姐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书》,称解除合同,没收购房定金。事实上,梁小姐的两套房已急速在5月上旬和下旬成交,一套在6月中旬出了新证,另一套后来在6月30日出了新证。去年6月28日、29日,梁小姐多次口头要求黄女士配合办理网签手续,并同意一次性支付330万房款给黄女士,但黄女士认为合同已经解除,未同意。7月2日,梁小姐查册发现,其中一套房产已归档注销,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具备买房资格,遂于7月4日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黄女士提前解约构成先期违约,应退还30万元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10%的违约金(即33万元)和赔偿2万元中介费。黄女士收到仲裁书后答辩称,买方梁小姐违反限购政策,无购房资格,且导致其筹集流动资金购房的目的不能实现,并违反约定的“五一后一周内办理按揭”的规定。去年底,仲裁庭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方在网签截止日即日前已经取得购房资格,卖方在日即提出解除合同,并不符合解除合同的规定,构成违约,但买方隐瞒有2套房产的事实,对造成该结果有一定责任,故裁决定金30万元该退还,卖方承担一定的违约金,由33万元调低至8万元,中介费双方各承担一半。黄女士对此仲裁不满,向广州市中院申请撤销该裁决。而在今年初,梁小姐又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今年5月17日,市中院经审理后驳回卖方要求撤销仲裁决定的申请。对此,黄女士无法接受,今年7月再向广州市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就该裁决提出抗诉。据该案代理律师介绍,此购房纠纷在法律之外又演变成生活纠纷,买卖双方在庭上无法达成一致,互揭双方工作隐私等。截至发稿前,梁小姐仍未拿到赔偿及定金。律师提醒房屋买卖情况应尽量告知对方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提醒,二手房买卖合同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应当三方签订书面的三方协议,且咨询律师。遇到不愿意签订书面协议的,尽量将当面谈话或手机谈话录音,包括与买方或卖方及中介方的谈话。注意在买卖合同上注明买卖双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旦一方违约,守约方立即以EM S特快专递邮寄书面函件催告违约方和中介公司履约,草拟催告函,可以咨询律师。此外,有关房屋买卖的重要情况应尽量告知对方,可以写进合同,以免被认定为隐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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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后被查无购房资格 开发商索违约金未获支持
吴女士购房时提供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后被建委审查无效,因而不具备在京购房资格,开发商为此将她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预售合同并索赔违约金82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朝阳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双方只需解除合同,吴女士无需支付违约金。网签后被查出无购房资格日,非京籍的吴女士与北京通瑞万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朝阳区常营的一套价值411万余元的房屋。据通瑞万华公司起诉称,吴女士提交了家庭信息表、购房承诺书、身份证、工作居住证等文件,以证明其具有购房资格。双方在通过网签后,公司接到建委的通知,吴女士持有的工作居住证无效,不具备购房资格,对此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吴女士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是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为她办理的,当时如果不是销售人员承诺能够办理该证件,她不会购房。该居住证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法颁发的,通过了建委的审核、顺利办理了银行贷款。开发商无证据证明其不具备购房资格,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庭审中,吴女士还指出,她虽没有北京户口,但是符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条件。因销售人员刘某和樊某称可以帮忙办理,她就没有通过正常途径去办,并给付刘某11万元。后来发现居住证上的工作单位和地址与她提供的不一致,刘某解释说是为了尽快办下证才这么写的。开发商则称,刘某和樊某均已离职,公司从未要求员工用这种方法售房。吴女士在签署的合同及《购房承诺书》中均承诺,其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不符合购房条件,吴女士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审理中,法官通过网上登录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的方式进行查询,输入吴女士的居住证信息后,查询结果显示“用户证件无效”。法院还专门致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吴女士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是否为该局颁发,根据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所查询的相关信息能否作为确认居住证效力的依据,但该局并未在限定时间作出答复。开发商索违约金未获支持朝阳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对于购房资格有明确的约定,吴女士亦在签订合同之前签署了承诺书,故对于因不具备购房资格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应由吴女士承担。吴女士虽辩称具备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条件,但是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法院认为难以采信。鉴于吴女士的居住证无效,不具备购房资格,故通瑞万华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进行了预售登记,吴女士无明显恶意违约行为,故法院未支持通瑞万华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因吴女士明确表示对于合同解除后的相关问题无需在此案中处理,法院对购房款的返还等问题未予处理。一审后,双方均提起了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官提醒:买房签合同 条款须细读据一审承办法官吴岩提醒,购房人面对房屋销售人员的各种承诺,购房人莫轻信而草率作出决定,要认真阅读自己签署的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特别是其中关于开发商免责和责任承担的条款,如双方确有补充约定,一定要形成书面协议,给付相关款项,还应索要收据。否则,发生纠纷只能吃哑巴亏。(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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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买方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正式网签,后来发现买房者当时不具备购房资格
北京&10-18 06:58&&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2)
我和买方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正式网签,后来发现买房者当时不具备购房资格,一个多月以后他又取得了购房资格,当这期间房价上涨,我现在不想卖给他了,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他跟我签的是无效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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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的
可以认定是无效合同是吗?
您好就我这种情况他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在取得资格期间上涨的房价损失全部由我承担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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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履行协议&否则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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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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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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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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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此不可以;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及文章;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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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有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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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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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郑州全款买了一套房,但不符合国家的买房资格。问一直不网签,这会面临那些法律问题?
您好,我在郑州全款买了一套房,但不符合国家的买房资格。问:一直不网签,等到政策允许了再网签,这会面临那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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