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公司经营地址不一致会有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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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经济开发区注册的公司,可以和经营地址不一样吗?也是在上海,希望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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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公司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可以在办公地址缴纳社保吗?谢谢!
例如:公司注册地址在四川成都,办公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可以在乌鲁木齐为员工缴纳社保吗?若可以交,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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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咨询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符问题-政民互动群众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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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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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世元博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活动,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33号1806室,但实际地址并不是该公司,登记联系方式不是该企业联系方式,这种情况如何处理?麻烦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该公司实际地址,谢谢
&&&&&&&&&
您好,根据您的留言,我局朱剪炉市场管理所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经查,在沈河区奉天街333号1806室的为一家律师事务所。对于沈阳世元博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注册地址经营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中标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履行批量吊销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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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维护:民心网信息发布中心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有哪些法律风险及如何规避
公司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所引发的法律风险,需要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实际经营地址的登记与否等具体信息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以下仅就一般情况进行简单回答。
我国《民法通则》第39条和《公司法》第10条均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则更近一步使用了“主要营业地”的概念,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是,对于前述的规定如何理解还是存在不同的意见。
有意见认为前述规定只是用于确定法人住所的,但并没有规定法人住所就是法人的注册登记地址,因此,不能认为法律要求公司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就必须与法人的注册登记地址完全一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中也明确规定,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法人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的,法人的住所地依据注册登记的地址确定。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法人注册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由此可以看出,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法人注册登记的地址是可以不一致的,即使两者一致时,确定法人住所的依据也是因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本身,而与其作为注册登记地址无关。
与上述意见不同,也有意见认为,我国现行立法将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视为法人住所,不允许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之外的地址为住所,而这个住所就是指的法人的登记注册地址。依据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因此,公司的住所指的就是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址。而住所作为公司的设立要件之一,根据《公司法》第25条和第82条也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在办理公司登记时,也要求章程中记载的住所与注册登记地址相一致。
目前工商部门主要采纳的是第二种意见,也就是认为住所是指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址,而法律要求住所是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址就应当是在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可以说如果先期的注册地址与后期的主要营业地不一致的,会存在未及时办理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登记的问题。这个时候首先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还有可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的规定,即“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除这一风险之外,实践中还有可能面临在工商年检、诉讼送达、债务履行等方面的其他问题。特别是以下几种情形的,风险较大,应当及时调整。(1)登记注册地址根本不存在的(比如一些开发区的大厦中的虚拟房间号码),(2)登记注册地址存在,但被其他公司使用或长期空置的,或者登记注册地址很小,与实际经营活动的性质完全不匹配的,(4)实际经营地没有进行任何登记的。(5)在分公司不缴纳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的。
当然,法人的经营场所作为法人经营活动的地点,既可以有一个,也可以有多个。国家工商局曾经有过一个文件,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03号)规定,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根据其企业类型,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虽然这一规定已经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号)明确废止,但是这一政策还是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也就是说,在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在异地经营是可行的。这个时候,就会存在如何判断到底那个地址是“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问题,而这一判断往往是非常困难的,工商部门如果认定分公司是“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进行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的处罚,也需要相当的证据。并且,实践中登记注册地的工商部门往往并不会主动执法,而恰恰是实际营业地的工商部门从当地税收等角度出发,要求企业进行变更登记。但如果没有登记注册地与实际营业地的工商部门的相互配合,任何一家工商部门单独进行执法都是存在困难的。
当然,并不是说设立了分公司就可以化解全部的风险,包括设立分公司之后,税收优惠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等具体问题,都应当进行详细的探讨,在这里就不赘述了。另外,实践中各地的政策标准也并不统一,还是建议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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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前工商方面可以说是管理的非常严格了,注册公司营业执照上面地址必须和实际办公地址一致,那么马上就要2018年了,在注册公司地址方面有什么变化的政策吗?今天的小编在这里给大家讲解一下!
& & 2014年开始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进行改革,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具体的细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工商总局对各地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大多数地方的做法都是放宽住所登记要求、放宽住所产权证明要求、放宽住所的审查要求等。
& & 因此,现在公司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大都数都是合法的。
下面为大家分享重庆市的方案细则:
& & (1)放宽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企业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区县工商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不属同一区县工商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及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 & (2)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要求。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占道经营许可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无上述产权证明的,可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以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产业园区内房屋正在建造的,可由所在园区管委会出具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的,还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协议。
& &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的审查要求。市场主体以住宅作为住所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以及以住宅作为住所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营活动的,办理工商登记时无需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经营活动可能造成噪音、油烟污染、存在安全隐患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不得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对住宅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的,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住所&中标注&限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
& & 想要办理注册公司方面业务的可以咨询中乙国际的小编进行了解,欢迎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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