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终身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雇赔偿标准多少

单位和职工签终身合同辞退职工有啥赔偿_百度知道
单位和职工签终身合同辞退职工有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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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并无终身合同的法律概念,一般此项所指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规定,辞退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辞退赔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没违反《劳动合同法》39条,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每工作1年,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单位给职工交了失业保险金,两种补偿能否一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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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终身合同,就是指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动合同,也不是“铁饭碗”。若严重违反了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还是有可能被辞退的。辞退职工总要给个说法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给职工交了失业保险金,两种补偿能否一起享受
建议您去当地市劳动局做咨询,那里有专人给您做指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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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公司干了十年,合同是终身的,违返公司规定,公司采取开除我,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得到多少赔偿?
我是在公司干了十年,合同是终身的,违返公司规定,公司采取开除我,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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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除合法 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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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看你违反公司规定是否可以成为公司解雇你法定理由,如果公司合法解雇你,是没有补偿的!
【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违法解除双倍赔偿
你好,如果公司开除你合理合法,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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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日   来源:人民日报
【E-mail推荐
    明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该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在该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该法施行前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如何衔接?针对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并非单方面袒护劳动者
    也给用人单位开了“口子”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搞“终身制”、造“铁饭碗”,单方面袒护劳动者而压制用人单位,会造成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果真如此吗?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虽然制订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的,还有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也给用人单位开了“口子”,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而且目前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该负责人还说,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几签等情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企业让员工工龄“归零”违法
   “主动辞职”不改变“劳动关系连续”
    近期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把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龄“归零”、重签劳动合同等现象。怎样看待这种现象?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做法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用人单位采取这些做法,有的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误解,有的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的是企业少数人借此谋取自身利益。这些把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龄“归零”的做法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
    年底前解除合同应依劳动法
    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在明年1月1日前,即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办理?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严格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如果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条和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可以提出意见。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已订劳动合同要继续履行
    法律实施细则正在制定
    在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是总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劳动合同法作了三项过渡性规定:一是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二是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三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是,本法施行前,依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法施行后,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执行。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也将作出司法解释。(记者 毛 磊 刘晓鹏 解读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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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形下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病、因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特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如何衔接?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十分关注。
    
    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11月15日上午联合在京举办了劳动合同法卫星远程普法讲座。
    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11月29日,福建省晋江市一家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展示与外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近年来,福建省晋江市逐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截至2007年11月,该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63.75%。 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关系到成千上万劳动者切身利益。为了使这部法律真正为人们所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12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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