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棚改户三套房屋拆迁 选择棚改货币补偿暂停 根据拆一购一原则 能购优先购房买回三套么

成都摇号购房细则 须上统一网站实名登记成都摇号购房细则 须上统一网站实名登记四川在线百家号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文强)12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为规范购房登记行为,保障购房登记的公开、公平、有序,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号)相关规定,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制定了一份《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下简称《指引一》)。成都市范围内按规定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购商品住房的适用《指引一》,它特别强调,购房登记阶段应公开接受实名购房登记,并保持购房的登记、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及身份证明)一致。记者梳理了五大看点,包括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有“优先购买”权,购房登记须上统一网站实名登记等,同时明令要求不得设置“全款支付、捆绑销售”等不利于登记购房人的条件。看点一: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需求《指引一》表示,为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解决居住的现实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按此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用于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选购的套数。不过,只需确定该批次房源套数,无需确定具体房号。不过,《指引一》也强调,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不在此列。登记购买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人数少于上述房源数量的,剩余房源纳入总房源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摇号销售。安置补偿协议在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支持其优先摇号、优先选房:(一)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二)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看点二:购房登记须上统一网站实名登记据介绍,购房登记将采用“网上实名登记”与“现场购房资格核验”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核验分批次分时段进行。登记购房人须首先登录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址(http://www.cdfangxie.com/),按要求在购房登记平台上填报信息,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自动生成登记号,并及时共享给登记购房人意向购买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商品住房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少于3天的网上登记时间。这里还强调了几个原则:必须如实填报信息。若经查实,登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涉及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业协会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购房登记平台1年内不受理上述人员填报信息。登记购房人未在网上实名登记但要求现场登记或核验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受理。涉及共同购买的,登记购房人须按购房登记平台提示,完善登记购房人信息,共用一个购房登记号,凭此号共同参与公证摇号、选房、签约,中途不得变更或增减共有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示的购房登记时间结束前,已成功提交信息的登记购房人若需对自己的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或完善,可按照购房登记平台提示的方式予以修改或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示的购房登记时间结束后,购房登记平台将对已成功提交信息的登记购房人信息进行锁定,登记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无法对已提交信息进行修改或完善。看点三:不得要求打印的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等高于意向房源首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示的时间内,依网上登记号分批次分时段,对购房资格材料进行核验。包括登记购房人身份证明;登记购房人资信证明,包括按揭方式付款的个人信用报告、核验之日前1个月内的家庭成员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等。《指引一》特别强调,不得要求到指定的银行打印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不得要求打印的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等高于意向房源首付款。首付款按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登记购房人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应核验登记购房人通过成都市房屋征收系统自助终端机打印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货币补偿)。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应核验:登记购房人的户籍证明或登记购房人社保缴纳明细、稳定就业证明(加盖就业单位公章)。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紧缺人才),不受限购区域户籍、社保缴纳限制,可核验登记购房人身份证明和区政府(或管委会)等出具的证明或人才绿卡。看点四:不得设置不利于登记购房人的条件对购房登记结果、购房资格复核等,《指引一》要求做好保存并予以证据保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的《登记购房人名册》还应将复核结果告知登记购房人。复核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为确保购房登记现场资格核验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全款支付、捆绑销售等现象,《指引一》再次重申购房登记时不得设置这类不利于登记购房人的条件:如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职工;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职工;对于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可采用按揭贷款购房(含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必须采用全款支付;捆绑销售、搭售商品和服务或者附加的其他不合理条件;交纳排号费、渠道费、诚意金或其他预订款性质费用。要及时、准确、全面的为符合登记条件的意向购房人办理现场登记,妥善保管登记购房人提交的资料。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企业网站、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分别公示本批次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和普通购房人的房源数量,公示时间至开盘销售结束时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名册前,应确保初始登记名册和通过购房资格核验的名册中同一登记购房人信息的一致,不得变更或增减登记购房人信息。购房资格核验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在企业网站、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登记购房名册》和《普通登记购房人名册》(包括初始登记名册和通过购房资格核验的名册)。看点五:登记通过却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将一年禁入《指引一》强调购房人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而登记通过后,还是要尽量去参加选房,不能一再弃选。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行业协会将对登记购房人在相关网站曝光。如果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有前述行为之一的,行业协会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购房登记平台一年内不受理上述人员填报信息。此前流行的要求登记购房人到指定银行打印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的现象,也是被明令禁止的。指引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能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或协助登记购房人出具虚假购房资格材料;要求登记购房人到指定的银行打印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要求登记购房人打印的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等高于意向房源首付款;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意向购房人不予登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市场秩序不稳定的等,否则行业协会予以公开曝光并提交房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四川在线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被公认为四川新闻在网络上最权威的声音。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数据显示,前6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555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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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5日,成都市买房摇号细则出炉,确定了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将优先摇号、优先选房,并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
棚改住户如何优先?
又有哪些限制条件?
对于这一系列有关棚改住户摇号政策的热点问题,成都市房协做出了详细解读。
国有土地上搬迁改造项目
按摇号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10%的房源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购买,此外,棚改住户还将先于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
如果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外,还可以和普通登记购房人一起再摇一次号;如果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内,或按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的,棚改住户要先于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且选房范围为本批次全部准售房源,选择余地更大。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重要条件之一,是拆迁住户的拆迁项目必须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改造项目,且能够通过成都市房屋征收管理系统打印出《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
2016年10月后未购房的棚改户
据成都市房协有关负责人介绍,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一律以《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记载的项目生效时间为准,与协议签订时间无关。
由于成都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自日开始实施,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适用对象限定为“安置补偿协议在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日之前的棚改住户原则上无法享受该政策。但若经核实,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在日之前,而发放货币化安置费用时间在日之后的,仍可享受该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补偿协议生效之后购买了住房,即便不是以“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人员类型购买的,也不能再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不过,补偿协议生效后,在非限购区域购房,或购房日期为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的,仍然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须同时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
与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不同的是,判断棚改住户能否在某个区域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是看被搬迁改造房屋所处的区域位置,与其户籍等其他因素无关。
比如,如果某棚改住户的被搬迁改造房屋不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那么即便他拥有该限购区域户籍,也不能在该区域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同时,棚改住户在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时,须遵照成都区域住房限购政策,即搬迁改造房屋位于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的,可在除高新区南部园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其他任何区(市)县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此外,该《指引》中还规定了棚改住户享受优先购房要根据“拆一购一”的原则。不管被搬迁改造的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该房屋对应的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指标只有一个;而且只有一次机会,不管是限购区域还是非限购区域;棚改住户只能获得一张“房票”,不能同时在两个项目申请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如果被搬迁房屋为多人共有,将由全部共有人协商一致,选择共同申请或部分共有人申请购房。
中签后放弃将不再享受优先政策
如果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内,但放弃了购房资格,能不能申请退还《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呢?
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棚改住户在摇号和选房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为保障其他棚改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的权利,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内,出现未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的任何情形,包括在公布的时间段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达成选房合意、放弃选房资格、选房后退房等等情形,都不能再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备案表也不予退还。
成都棚改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政策
1.哪些拆迁住户能够享受棚改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政策(以下简称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拆迁住户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至少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1)拆迁项目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改造项目,且能够通过成都市房屋征收管理系统打印出《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
(2)安置补偿协议已经生效,且生效时间在日以后;
(3)补偿方式为货币化安置;
(4)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2.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如何认定?
答: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一律以《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记载的项目生效时间为准,与协议签订时间无关。如果《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没有标明项目生效时间,请及时联系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处理。
3.《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在哪里打印?
答:统一到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协议中的甲方)处申请打印,并由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和被搬迁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依次加盖公章。未经上述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不能作为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凭据。
4.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无法打印《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是怎么回事?
答: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将改造项目信息、补偿协议等录入成都市房屋征收管理系统,在系统显示项目已生效且补偿协议已备案的状态下才能打印《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若出现改造项目生效但备案表无法打印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处理。
5.为什么把棚改优先购房政策适用的时间节点设定为日?
答:由于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自日开始实施,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在此之前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需求并未受限。而日后,受控价等因素影响,部分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难以选购到合适住房。因此,为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解决居住的现实需求,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适用对象限定为“安置补偿协议在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
6.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在日之前的棚改住户是不是就无法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了?
答:原则上无法享受该政策。但经核实,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在日之前,而发放货币化安置费用时间在日之后的,可以享受该政策。如果在日之前已经部分或全额发放了货币化安置费用,则不能享受该政策。
7. 在日以后购买了住房,但购房时间是在补偿协议生效之前,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吗?
答:可以。只要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并符合其他条件的,都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8.补偿协议生效后购买了住房,但不是以“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人员类型购买的,是不是仍然能够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不能。在补偿协议生效时间之后,不管以哪种人员类型、哪种方式,只要购买了住房,即表明购房需求已经满足,不能再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但不是以“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人员类型,在非限购区域购房,或购房日期为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的,仍然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9. 棚改住户在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时有哪些优势?
答:第一,每批次参与摇号选房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都会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第二,棚改住户先于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如果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外,还可以和普通登记购房人一起再摇一次号;第三,如果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内,或按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的,棚改住户可以先于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且选房范围为本批次全部准售房源,选择余地更大。
10.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是什么意思?
答:与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不同的是,判断棚改住户能否在某个区域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是看被搬迁改造房屋所处的区域位置,与其户籍等其他因素无关。比如,某棚改住户的被搬迁改造房屋位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不管他是否拥有该限购区域户籍,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在该区域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反过来,如果某棚改住户的被搬迁改造房屋不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那么即便他拥有该限购区域户籍,也不能在该区域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11.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是什么意思?
答:棚改住户在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时,须同时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具体为:
(1)被搬迁改造房屋位于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以外的,可以在上述限购区域以外的任何区(市)县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2)被搬迁改造房屋位于高新区南部园区的,可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区域以外的其他任何区(市)县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3)被搬迁改造房屋位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可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区域以外的其他任何区(市)县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4)被搬迁改造房屋位于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的,可在除高新区南部园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其他任何区(市)县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12.如何理解棚改优先购房政策规定的“拆一购一”原则?
答:该原则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一套房一个指标。不管被搬迁改造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该房屋对应的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指标只有一个;
(2)一套房一次机会。不管是限购区域还是非限购区域,只要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任何一个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内,就视为已经享受了棚改优先购房政策,不能再重复享受;
(3)一套房一张“房票”。棚改住户只能获得一张《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即通常所称的“房票”,核验购房资格时需将原件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说,棚改住户不能凭借一张“房票”同时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申请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13. 棚改住户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棚改住户按照下列流程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1)到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安置补偿协议中的甲方)申请打印《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由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和被搬迁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依次加盖公章;
(2)登录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cdfangxie.com),进入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点击购房者入口进行购房登记,选择“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按要求填报信息;
(3)将加盖公章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原件及相关资料交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在日之前,按规定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棚改住户,还应当提供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项目情况表》、承诺书、含有补偿款到账记录的银行流水单、领款单,并加盖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及被搬迁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公章。
14. 棚改住户在网上填报信息时,“人员类型”选择错误,能否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不能。棚改住户在填报信息时,一定要谨慎操作,认真核对,“人员类型”一栏必须选择“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否则将按照其他类型购房人进行资格审查、摇号选房,无法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购房登记信息一经填报,无法修改。填报错误的,棚改住户须在受理购房登记期限内将原登记信息删除,重新填报。
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旦受理登记期限届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信息填报。
15.被搬迁房屋为多人共有的,如何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由全部共有人协商一致,选择共同申请或部分共有人申请购房,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部分共有人申请购房的,需要全部共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处,在《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填写放弃购房申明,并由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16.如果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外,《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又交出去了,如何继续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外,按照规定还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可申请退还《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
被搬迁房屋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的棚改住户,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成都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1312办公室)领取。
其他区(市)县的棚改住户,到申请购房项目所在地房管部门领取。
17.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内,但放弃了购房资格,能不能申请退还《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
答:不能。考虑到棚改住户在摇号和选房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为保障其他棚改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的权利,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内,出现未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布的时间段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达成选房合意、放弃选房资格、选房后退房等,都不能再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也不予退还。
18.除《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外,其家庭成员能否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或登记为共有人?
答:不能。棚改优先购房政策只能由《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其他隐名共有人均不能行使该权利,也不能登记为共有人。否则,购房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19.被搬迁房屋为非住宅,或所有权人为单位(包括法人、组织、团体等)的,能否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不能。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适用对象仅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即被搬迁房屋为私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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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收藏!2018年成都市住房调控摇号政策最全知识问答
07:35  本文来源:成都市城乡房管局官网 作者:
  第一部分 关于调控政策
  1、本次住房限购对象有何变化?
  答: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考虑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购房人是否具备我市户籍作为界定标准。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比如张三不具有本市户籍,但已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若仅以张三本人名义购房,无论其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我市户籍人员,均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若张三与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共同购房,可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
  3、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以下情形:
  (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
  (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4、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5、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后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单独的一个家庭申请购房,应作为其子女的家庭成员审查住房限购资格,但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父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改变其子女家庭类型。
  比如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只能作为张三的家庭成员购房,但张三父母在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比如张三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后,张三仍算作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张三或其父母才能在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比如李四的父母不是通过投靠的方式将户籍迁入我市,其父母可以作为单独的家庭申请购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7、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8、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9、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10、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如何认定区域购房资格?
  答: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要求至少有一个人具备拟购房区域的购房资格。
  11、新政对连续缴纳社保有何要求?
  答:新政要求在拟购房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该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
  12、离异未满两年的,其住房套数具体如何计算?
  答: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计算,包括离异前其本人和原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比如张三购房时离婚未满2年,其申请购房时,需查询其离婚时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住房情况并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13、新购住房什么时候可以转让?
  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14、本次住房调控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实施公证摇号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批准预售时间在日以前且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批准预售时间在日以后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政策实施。
  比如张三已于此次政策实施前购买了1套商品住房,并已经与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拟订合同,在销售现场公示系统和成都透明房产网上均查询到该房源状态为&拟订合同&的,按原购房政策实施;比如张三在成都房协购房登记平台上参加了日前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摇号报名登记,按原购房政策实施;比如张三购买的是日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购房政策实施。
  第二部分 关于摇号购房
  1、公证摇号购房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答:公证摇号购房仍然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的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按规定应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2、优先摇号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安置补偿协议在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支持其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1)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3、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须符合现行住房限购政策。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是指达到法定婚龄的成年单身居民家庭(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两人及以上居民家庭的所有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满2年。
  4、新政实施后如何生成购房登记号?
  答: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按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要求进行购房登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登记购房人信息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一个购房登记号。
  5、已登记项目摇号选房结束前,是否可以在其他项目进行购房登记?
  答:不能。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登记摇号,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项目登记。
  6、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是什么?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会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首付款条件是指购房家庭按照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乘以购房登记时商品住房项目中清水总价最低的房源价格计算,存款证明应由银行机构出具。比如张三登记购买某项目的一套商品住房,该项目中清水总价最低的房源价格若为80万元,若其按首付款比例30%计,则其首付款条件为24万元。
  7、如何查询排序结果和选房结果?
  答:项目公证摇号排序结束后,购房人可在企业网站、商品住房销售现场、成都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查询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和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购房人同样可通过以上途径查询选房结果。
  8、对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获取购房资格的,有哪些惩罚?
  答:对于提供虚假户籍证明、社保证明、婚姻情况等,瞒报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员信息以及自有产权住房数量等,从而获取购房资格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责任编辑: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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