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安排的住房中受伤过劳死算不算工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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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中午休息时间打球受伤算不算工伤?打球是个人行为,不是单位组织安排的
职工中午休息时间打球受伤算不算工伤?打球是个人行为,不是单位组织安排的受伤后单位有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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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说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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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日休息单位工会羽毛球协会在单位礼堂打球不摔伤骨折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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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其赔偿工伤损失,并进行伤残鉴定,要求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同时可按照工作年限补偿经济补偿金,如涉及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
打篮球手指戳伤对方眼睛现在医院检查说眼睛没什么问题了期间医疗费用我出的现在他非说眼睛容易累叫我给补助大概5000元要不就是经常叫我陪他复查每次去医生都说没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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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本身就存在危险性,如果要求赔偿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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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安排的体育活动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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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对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号)有明确的意见:“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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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伤的问题。我父亲是高中教师,三十年前出过工伤,但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当时学校单位的书面工伤证明。以后我父亲就住在教师宿舍,让他管理体育器材室,他住的地方挨着体育器材室,有十米远。一个月前,我父亲因下雪路滑在器材室门前滑倒(距离器材室门前3米),碰巧摔在第一次工伤受伤的部位,现在可能生命不保,当时发生的时间是七点半,上班时间为八点,在工作场地。请问这算不算工伤。
和以前那次关系不大,如果是在去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你好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用工单位没有和受伤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工伤之后也没有做工伤认定,但是在治疗期间全部医药费都由用工单位支付,现在我该如何和用工单位谈后期赔偿问题?【受伤职工左脚脚踝处骨裂,上嘴唇砸破缝有十多针,超过五颗牙齿被砸断,并伴有轻微脑震荡以及多处软组织挫伤】您建议我该怎么处理后期赔偿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该赔偿多少(受伤地为湖南.岳阳
须先进行,而后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才能确定赔偿标的。我的具体地址:平江县天岳开发区天岳大道育才路口育才西路9号(湖南湘杰事务所306办公室),袁伟民律师,电话。具体见面商谈,来之前先联系,预约好见面时间。收到请回信。
我儿子在正常上班时间脚部受伤,是公司安排训练,在训练中受伤的。请问这是不是工伤?是工伤又应如何跟公司接触?
你好,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属于,应该尽快向局申请,先向公司要求申请工伤,如果公司在1个月内不申请,劳动者可以自己向社保局申请。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我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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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5今日解答上班期间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单位应给予什么样的理赔_百度知道
上班期间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单位应给予什么样的理赔
上班期间,不小心在单位内吧腿摔伤。几次协商,单位一直推脱,不给于任何处理意见!证据补充:医院的就诊单据,等等
我有更好的答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上述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根据,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该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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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视为工伤。如果受伤和工作有关建议进行工伤认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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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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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职工旅游如今已是很多企业固定的一项福利,但如果在旅游中员工不幸受了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常州禾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静不巧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但事后当她向该市人社部门对她的申请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认定时,赵静将常州市人社局告上了法庭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一行政案件还因赵静的律师身份而备受关注。近日,新北法院对该案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赵静的这一情况应该属于工伤。
旅游时出车祸受伤
申请工伤被驳回
去年9月份,江苏禾邦律师事务所组织单位员工去山西旅游,并包租了一辆大巴。9月15日,赵静和同事们乘坐的大巴在高速上发生连环追尾事故。几位同事都受了皮外伤,赵静受伤最重,她的头颈部猛撞到车靠背上,造成后经医院诊断为颈椎棘骨折。
因赵静律师平时主要的业务就是劳动工伤维权案件,而这这么一件事情刚好发生在自己身上,她立即意识到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提起工伤认定的依据,赵律师翻出了去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对职工参加单位旅游时受伤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去年10月,赵静所在单位向常州市人社局提交了赵静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然而两个多月后,该市人社局却对赵静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因不服常州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今年1月,赵静将常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人社局撤销之前的不予认定决定书,重新对自己的伤作出原告为工伤的认定。
赵静说,虽然单位组织的旅游中出车祸几率不是很大,但是毕竟有人会碰上,比如车祸、意外摔伤等。“我花去的医疗费本身并不是很多,我打这个官司,一方面是主张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我自己是律师,在我看来,这个案件应该有些典型意义。”
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
不算“工作”
据介绍,常州市人社局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依据,主要是两个法规。一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次,早在2005年时,江苏省人社部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观光、旅游、休假等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赵静是在单位组织员工旅游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作原因,不应认定为工伤。
常州市人社局在答辩时称,最高法新的司法解释,与江苏省人社部门的处理意见不矛盾,新的司法解释关于“单位组织的活动”,并没有明确包括旅游。
参加单位旅游
可视作工作的延伸
近日,常州市新北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赵静所受之伤应该认定为工伤,判决撤销市人社局于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要求人社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就赵静申请工伤认定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的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况并未做列举性规定。而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1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观光、旅游、休假等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但《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项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认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与工作原因的相关性不应“一刀切”,应当从活动的目的性、单位是否鼓励参加、是否承担费用、是否利用工作日等因素考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注重通过组织如拓展训练、团队建设、观光旅游等各类活动,加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其目的是为了让员工放松身心、加强沟通,继而更好的投入工作,此类活动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可以视作是工作的延伸。
该案中,赵静所在的单位支付费用、积极组织员工在工作日进行长途旅游,属赵静所在单位的单位行为,应属于工作内容的组成部分。赵静在乘坐旅行团大巴车时受伤,而非擅自离队从事私人活动时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的工伤认定条件,应予认定工伤。
本报记者 马奔
作者:马奔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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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随着天气渐暖,不少单位也陆续开始组织起员工参与春游活动,以期能够让员工放松身心,同时增进团队友谊。然而,原本应该开开心心的春游也伴随着一些 让员工闹心的事情:有的人质疑春游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还有的员工抱怨单位组织春游占用休息时间,明明不想参加却又强制要求参与,影响了自己的休息计划。 其实,不仅是春游,单位组织活动也时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本报结合微信公众号&有你安Union&发布调查,结果显示,多数网友虽然乐意参与单位组织的春 游等活动,但是经费问题、活动占用休息时间等,阻碍了员工参与的热情,而对于企业方来说,员工的安全保障也成为他们组织活动的担忧。同时,调查结果显 示,80%的受访者认为参与单位活动受伤应算工伤,仅有14%的受访者持反对意见。
  担心意外,活动组织者缩手缩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单位开始重视员工的春游福利,期望通过组织春游来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然而,单位组织春游等活动导致员工受伤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随之而来的是关于活动中受伤和时间安排方面不曾停止的争议:参与活动是否算工作?活动中受伤又是否可以算工伤?
  据相关媒体报道,派遣工陆虹莳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春游活动中意外受伤,不仅个人要求的工伤认定得不到答复,还因为休病假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他原本是 单位的先进个人,却因此失去了工作。其实,陆虹莳的案例并非个例,随着各单位越来越多地开展诸如春游等活动,安全问题成为了一个避不开的话题,不少媒体相 继报道过企业和员工双方因活动中受伤是否认定工伤而对簿公堂的案例。活动中受伤,不仅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一个损失, 因此,不少企业的活动组织方或者工会也会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减少此类活动的组织。
  曾有媒体做过调查,对于企业方面来说,组织春游等活动的时候最担心的就是&安全问题&,有企业的负责人就表示&钱还好,最担心的就是安全问题,出了事 谁也担不起这个责任,宁愿多发奖金也不组织春游。&一位名叫&大可&的网友留言表示,自己在从事工会工作的时候,每年都会组织员工参加春游,虽然也有过担 忧,但是每一次出游前工会都会征求员工的意愿,同时给员工购买保险,对于不来的员工也会给予一定的补贴,正因为花了功夫组织,每次的活动都受到了员工的欢 迎。
  多数受访者愿参与活动,但需考虑经费和时间
  企业方对于组织春游等活动&缩手缩脚&,而对于参与者的员工来说,类似的活动能够陶冶情操,放松身心,自然是一件值得欢迎的事情。本报此次微信调查显 示,在参与调查的受访者中,有84%的受访者表示愿意参与单位组织的活动,有8%的受访者表示不愿意,仅有4%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网友&阿芳&留言道: &单位组织活动,比如春游,不仅可以走出办公室,呼吸新鲜空气,而且可以增强同事之间的友谊,我非常喜欢参加这样的活动,可以让领导和同志之间无拘无 束。&不过,虽然春游等活动受到了受访员工的一致好评,但是活动的经费和调休问题也让不少员工在提到春游的时候喜忧参半。
  本次调查显示,与员工强烈的参与单位活动的愿望相比,当此类活动以自费的形式举办的时候,仅有26%的受访者愿意自费参与,54%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不 愿意,另有20%的受访者表示了疑惑。一位网友就留言表示,单位能够组织活动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把活动的成本转移到员工身上,那么这样的活动就失去了原 本的福利性质。对此,全国总工会曾在福利发放的相关规定中做出过解释,工会利用会费组织看电影、春秋游等活动均属于合理范畴,但活动应该控制在单位所在城 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而另一项阻碍员工参与单位组织活动的,则是单位对于活动性质的定义。有的单位将春游等活动当成员工必须参与的活动,强制要求员工参与,甚至强行用活动 占用员工的公休,这样的行为都遭到了员工的反对。来自一家外企的小美是一个不折不扣的&90后&,在她看来,平时工作辛苦都不是事,最重要的是不能影响到 自己的休息时间。&上次公司用周末时间组织外出拓展训练,美其名曰自愿参加,但是到最后还是强制要求每个人都参加,而且更可气的是回来后还不让调休,相当 于我的一个周末都浪费了。&对此,一位网友在微信平台留言评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有的人喜欢集体活动,有的人喜欢简单的生活,不应该把开心的事情变 成无奈的事情,让不愿意参加的人板着面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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