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内开了一家开食品店需要什么手续,违法吗教育局管吗

眼看新年离我们已经有一个月时长啦,开学第一个月也即将结束,也即将迎来清明小假期。很多家长开始苦恼,孩子放假了,家长该如何解决带孩子的问题呢?已经在各种托管所上课的娃,家长已经无后虑。没有的娃,怎!么!办!别急!好消息来啦!重磅!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法》、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3月23日下午,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创对这三个政策文件作权威解读,并回答热点问题。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二、基本原则(一)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课后服务机构。(三)坚持公益普惠,量力而行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三、具体安排(一)服务时间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二)服务对象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三)服务内容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中小学生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加强对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集体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2.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3.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四、管理机制(一)政府指导,属地管理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综治、公安、人社、工商、卫生、消防、食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二)学校主体,加强合作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以及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同时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文化艺术、心理疏导、饮食作息等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提升服务能力。(三)家长有责,成本分担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五)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五、保障机制(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二)健全机制,确保安全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三)加强宣传,凝聚共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本指导意见自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东省教育厅日
问:中小学校在校内课后服务发挥什么作用?答:中小学校要发挥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问:校内课后服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课后服务的必须遵循公开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和公益普惠性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问:校内课后服务是指什么时间段,服务内容是什么?答:课后服务时间为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具体内容视学校的具体情况选择开设,不强制要求,但鼓励学校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问:课后托管可以开展什么活动?答:学生下午放学后在校托管期间,学校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问:校内课后服务成本怎样分担?答: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问:校内课后服务怎样收费?答:在财政投入及社会资助不足的情况下,由家长承担课后服务的费用,具体收费情况如下: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由学校代收;午休、下午课后托管服务由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家长自主选择项目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问: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能否取得报酬?答: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学校不能硬性要求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更不能把教职工是否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与评先、评职称挂钩。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报酬视情分别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活动相应经费渠道或举办机构收取的费用中列支。问:第三方社会机构是指哪些?答:第三方社会机构包括: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及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问:学校如何选择第三社会机构?答: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符合资质的第三社会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供学校自主选择。问:各地是否要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方案?答:《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方案,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1、【关注】4月1日起,惠州常住人口可享免费体检!2、【福利】免费专注力电脑测评任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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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rawl.nosdn.127.net/img/8ba07ad7cac9b4ffc1b096.jpg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实行监管全覆盖
《通知》提出,要大力开展提级工程,提升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推进“明厨亮灶”的覆盖率。市市场稽查局还将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每年在春秋 季开学前后一个月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
市食药局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实行监管全覆盖
深圳市食药局在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资料图片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查看学校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检查校园周边食品小店。
孩子的身体健康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开学第一天,学生们迎来了新的学习生活,校园周边的零食小商贩也开始活跃起来,许多家长表示担心学校以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校园内外食品安全问题,近日,该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2016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全部实施“明厨亮灶”,学校食堂A级单位比例达到20%以上;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通知》提出,要大力开展提级工程,提升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推进“明厨亮灶”的覆盖率。市市场稽查局还将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每年在春秋 季开学前后一个月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
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重点监管
根据《通知》,市食药局将对全市包括大中小学、托幼机构、职业学校、教育机构等学校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通知》还提出了较为明确的工作目标:推动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2016年底前,学校食堂A级单位比例达到20%以上,每年A级提升率不低于10%,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全部实施“明厨亮灶”,全面实现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蔬菜、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统一采购配送。2017年底前,全市教育机构、技工中职学校食堂全部实施“明厨亮灶”,各类学校全面引入品牌食品经营企业。
为了实现目标,《通知》也出台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包括要求各辖区局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核实,建立经营主体名录,列明经营主体食品安全基本信息,并实施动态管理。将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通知》提出,要大力开展提级工程,提升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推进“明厨亮灶”的覆盖率。市市场稽查局还将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每年在春秋 季开学前后一个月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
实现抽检全覆盖 问题食品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通知》要求,对校内及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销售主体实现抽检全覆盖,对校内及校园周边销售的食品品种要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抽检全覆盖;对学校食堂,2016年抽检学校食堂500批次以上,并逐年提升抽检批次,三年内实现学校食堂全覆盖。
针对各学校片区食品经营主体,各辖区局将每月抽查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各辖区局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提出抽检需求。并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执法抽检,适当增加抽检频次、品种和覆盖面,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消费量较大食品的执法抽检力度。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食品,要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通知》提出,要大力开展提级工程,提升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推进“明厨亮灶”的覆盖率。
《通知》要求,全市学校食堂量化优良率保持100%,2016年底A级学校食堂比例达到20%以上,之后每年A级增加率不低于10%。此外,还将大力开展校园周边200米严管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提级工程”,三年内80%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B级以上级别。
据悉,辖区局将负责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明厨亮灶”建设,2016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将全部实施“明厨亮灶”;2017年底前,全市技工中职学校、教育机构食堂全部实施“明厨亮灶”;校园周边200米严管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三年内全部实施“明厨亮灶”。
《通知》提出,要大力开展提级工程,提升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推进“明厨亮灶”的覆盖率。市市场稽查局还将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每年在春秋 季开学前后一个月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
严打校园及周边食品问题 涉嫌犯罪追究刑责
为保证孩子们的身体健康,防止病从口入,在实现抽检全覆盖的同时,《通知》要求市市场稽查局加强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将校园及其周边作为执法重点,每年开展相应的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校园及其周边的食品经营各类违法行为。
辖区食药局将全面检查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严格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标称信息,大力清查廉价食品和伪劣食品。对销售假冒伪劣,无合法来源食品的,要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市市场稽查局还将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每年在春秋
季开学前后一个月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提出,将严抓违法红线,实施食品经营者退出制度。针对学校片区食品经营主体,如出现销售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销售假冒生产许可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一年内累计两次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通知》提出,要大力开展提级工程,提升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推进“明厨亮灶”的覆盖率。市市场稽查局还将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每年在春秋 季开学前后一个月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
开展师生食品安全宣教 促进社会共治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深圳也在不断努力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在提高校内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针对消费者,《通知》提出,要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五进”等活动,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师生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管理的行动中来,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针对受到行政处罚的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市市场稽查局和各辖区局会将处罚信息每季度通报学校并向社会公告,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对学生的食品安全宣教。在加强宣传的同时,市食药局还将以抽查、飞行检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学校以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因监管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陈莉/统筹 欧阳维桑 许涛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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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教字[2016]41号)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超市(小卖部)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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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超市的经营管理,建立完善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监督和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校园食品、用品质量安全,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体艺〔〕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意见。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校园超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校园超市是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在校师生学习、生活用品和食品饮料的主要来源地,承担着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的重要职责,其商品的质量、价格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加强校园超市规范管理,对推动我市中小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构建精细化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校园食品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以人为本、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上来,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校园超市的监督管理。二、依法依规,规范校园超市经营行为 校园超市必须坚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服务至上”的指导原则,秉持“公益属性、保本微利、让利学生”的经营理念,为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食品和学习生活用品。 (一)坚持诚信守法经营。校园超市经营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用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与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经营证照,所有商品应明码标价,商品价格应低于或不得高于同一商品在本地区市场上的价格,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商品,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 (二)加强经营行为管理。一是严格经营许可管理。各学校要认真核查校园超市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其它经营证照,防止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并与经营者签定食品用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二是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各学校校长是校园超市食品用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定期检查校园超市商品质量,严把“三关”。严把进货关,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做到每类商品索证索票齐全,确保超市内食品、用品来源正规、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严把销售关,各学校要不定期对超市库存和销售的食品、用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标签标识不规范、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把退市关,要监督经营者依法及时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和用品,以及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问题的食品,依法做好问题食品和用品的处置工作,并做好记录。三是严格经营行为监管。各学校要监督和引导校园超市经营者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经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得向学生销售“三无产品”和垃圾食品,不得向学生销售对身体健康有害的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要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各学校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师生投诉举报校园超市食品、用品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各地工商、食药监管理部门调查核实,依法处置。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超市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超市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校园放心超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向广大师生普及、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用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用品;要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师生、家长参与校园超市食品和学生用品的安全管理,积极营造校园食品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三、创新服务,推进校园超市连锁配送经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是校园超市的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应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等形式,引进有实力、有信誉、服务质量好、抗风险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网点布局全、产品配送和物流仓储管理规范、为公众熟知的知名企业,按照“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店貌、统一服务)的管理模式,推进本地区校园连锁超市创建工作。县市区有条件的学校和市直各学校也可以按招标程序,组织多家企业进行竞标,引进连锁配送企业负责校园超市的经营活动。四、履行职责,确保校园超市安全运行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以确保质量安全、规范经营行为、整治校园环境、降低师生安全风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配合当地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加强对校园超市的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一)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校园超市经营现状的日常隐患排查,对无证无照经营或证照不齐的校园超市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二)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将校园超市食品和学生用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突发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处理预案,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处置。三纳入综合考评。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将校园超市食品、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和校园超市规范管理作为学校后勤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安全和后勤保障管理考核范围。(四)实行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对违法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园超市,要主动配合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关停或取缔;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经营者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五、附则、本意见由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过去所制定的有关校园超市的管理办法和意见,凡与本意见要求不相符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十堰市教育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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