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会议纪要议计要保管人员不交出来怎么办?

公司不交公积金,合法吗,如违法,员工怎么办啊?_百度知道
公司不交公积金,合法吗,如违法,员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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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公积金肯定是不合法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位朋友你好:
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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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纵横法律网-宁波众心法律服务所-贾丹丹律师
国家对单位是否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员工可以向单位申请,一般大的单位都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在5%——20%左右,主要看单位的效益。
公积金不是劳动法强制规定的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缴纳也就是受,不交公积金不违法
公积金没规定要强制交,企业自愿的。
现在公司不交公积金的蛮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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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公司最大股东,持股30%。他从公司成立就当董事长,已经当了十几年了。前些日子召开股东会,选举董事。本来股东会都是走走形式,一直是我亲戚和他指定的几个人当董事。谁料这次股东会,那几个小股东居然投反对票,然后选举了另外几个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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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为一直如此便是如此,股东大会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这个权力用不用、何时用只能由他们自己决定。既然大会已经作出决议,程序也合法,那么就应该按决议执行。再说你亲戚本身就有严重的经济问题,股东大会没有就此起诉他已经很不错了,想继续当董事长恐怕是无望了。
采纳率:41%
股东会投票按投资额计票,如选举超50%就可以如果程序合法应按股东会决议办!
退股谈判,另起炉灶,有今日也是警觉性不够
你亲戚应该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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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该多少人出席才可以召开?或召开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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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议会只规定了会议前通知股东的时间和会议表决权等。可见,《公司法》也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同样也可以由章程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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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日(周五)13:30在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公司行政大楼一楼报告厅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日(周五)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共计3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9,138,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657%。统计数据如下: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淑文女士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权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等的出席情况:公司现任董事9人,出席4人,赵丙贤、吕巍、唐斌、夏立军及朱洪超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任监事3人,出席2人,张强因另有事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1-3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一半以上股东人数就什么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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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不参加股东会 公司该怎么办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王东会解答: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看你们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表决权是怎样规定的,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还是每个股东都具有相同的表决权。另外还要看公司章程对增资是如何规定的,是按照资本多数决还是股东人数多数决,也就是说章程的规定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还是约定每个股东的表决权相同。如果是资本多数决,那么李某不参加股东会,你们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是人数多数决,仅仅一个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并不一定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通过。当然,如果出现极端情况,也就是说,你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且章程规定,增资方案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话,股东李某不参加股东会,你们公司不可能会形成有效的增资方案。但是即便出现此类极端情况,也即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仍会有相应的救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你们其他股东,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上述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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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上市公司怎么召开股东大会呢?成都企业顾问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上市公司在哪里召开股东大会?
  1、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怎么维持股东大会的秩序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谁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四、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要携带怎么证件?怎么核实股东身份?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五、股东大会由谁主持?
  1、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2、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六、股东大会上董监高有什么义务?
  1、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七、股东大会的表决
  1、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2、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持股比例限制。
  3、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4、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及其确定原则;
  (4)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5)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有);
  (6)募集资金用途;
  (7)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8)决议的有效期;
  (9)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1)其他事项。
  5、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6、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8、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9、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10、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就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进行表决的,应当对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的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对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11、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八、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1、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4)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5)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6)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7)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九、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内容
  1、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2、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3、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执业机构: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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