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列成本偷逃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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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涉税犯罪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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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虚列成本偷税:咨询费发票为假,也无真实业务_施志群-税务律师_新浪博客
虚列成本偷税:咨询费发票为假,也无真实业务
志群按语:本案例的违法行为及其检查过程,可谓稽查典型。
&&&&在核查成本时,检查人员发现企业存在大额咨询费用支出。一家工程监理企业缘何频繁寻求咨询服务?两千多万元咨询费用究竟付给了谁?检查人员通过实施外围调查,使真相浮出水面。
&&&&近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对S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实施检查,通过分析企业成本数据、外调开票企业和银行往来信息,查实S公司虚构咨询业务,使用假咨询费发票虚列成本2000余万元。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根据该企业偷逃税款的事实,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合计3273.13万元的处理决定。
&&&&1&利润异常&&初查企业账目无收获
&&&&工程施工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进行的监控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确保投资和工期等满足业主要求。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通常按照所监理工程的种类、规模不同,按工程款一定比例收取监理费,行业平均利润率通常可达到10%以上。
&&&&S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作为北京市较早开展施工监理业务的企业在业内小有名气,年营业额为6000万元左右。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检查人员按计划对该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时,该公司财务人员向检查人员表示: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总分公司,总公司和下属分公司都对外开展业务,但财务上统一管理,由总公司进行核算,取得的监理收入不仅总公司全额纳税,总公司支付给分公司的监理费,分公司也都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款。
&&&&企业人员的话让检查人员有些费解,如果真如企业会计所言,该公司取得的监理费收入则存在重复纳税问题,这不符合此类企业经营常规,对于一个核算制度较健全的企业来说,也是比较低级的失误。
&&&&检查人员随后在分析该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时发现,该企业每年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左右,利润率不足1%,明显低于监理行业平均10%的利润率。针对企业的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决定先期调阅企业账目,审核S公司收入和成本核算是否规范,从中寻找该企业低利润原因。
&&&&但查阅该公司的账簿、凭证等经营资料后,检查人员既没有发现企业人员所称的总公司支付分公司监理费支出,也没有发现分公司开具的入账发票。从企业账面上看,该公司账目核算清晰,凭证制作规范,收入的取得与成本费用的列支都有转账凭据与对应的发票,没有异常。
&&&&2&成本核查&&发现大额咨询费
&&&&账目初查无果,检查人员决定从调查了解企业运营流程入手寻找线索。检查人员深入多个企业监理工程现场,与工程发包方、S公司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等进行询问交谈,掌握了施工监理工程取得、合同签订、人员配备,以及工程监管等施工监理企业的全部经营流程。
&&&&通过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全面了解,检查人员充分掌握了企业监理业务承揽情况和运营特点,随即,检查人员调取了企业合同台账,分析委托单位类型和收入来源,并与企业产值统计表、申报信息等进行比对。经过分析,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的收入核算没有明显问题。
&&&&于是检查人员将核查重点聚焦在企业成本费用列支方面。通过对主营成本、管理费用进行分类统计,结合企业具体业务实施分析,检查人员发现,S公司人工费、交通费、办公费等均无异常,但企业咨询费用巨大,检查年度咨询费用额达到了2000余万元。
&&&&一家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为何会产生如此大笔数额的咨询费用?
&&&&检查人员遂对该企业咨询费用相关账目和凭证实施核查,竟然发现该企业咨询费用支出所涉大量发票为假票。
&&&&3&外围调查&锁定虚增成本证据
&&&&检查人员随即约谈了企业财务人员,但S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对入账发票为假票并不知情,并坚称企业对外咨询业务真实存在,款项已经对外支付,并提供了该公司与咨询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银行支付凭证、提现人签字等资料。
&&&&在此情况下,单一核查S公司信息已收效甚微,检查人员决定针对S公司疑点咨询业务的相关企业,以及业务费用收支情况实施外围调查。相关咨询企业,以及S公司账目发票开具信息的追踪调查结果显示,相关被查单位与S公司从未有过咨询业务往来,也从未收到过S公司汇款。
&&&&检查人员对S公司银行资金收支实施外调时,发现了一个该公司未备案的隐秘账户,与大额咨询费用支出对应的大部分资金均通过企业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流入这个隐秘账户,并分批被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崔某、孙某利用一个叫作“报账通”的设备刷卡提现。
&&&&至此,检查人员通过外调查实,S公司所称接受外部咨询服务、通过银行账户支付咨询费用等均为虚假信息。该公司通过虚构咨询业务,购买开票公司假发票,共虚列成本2000余万元。面对检查人员提供的翔实证据,该企业最终承认了虚增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依法追征税款,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冷文娟 马光 周澎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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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徽章:佛山市平安药业有限公司偷逃税款被查处_新浪新闻
  原标题:佛山市平安药业有限公司偷逃税款被查处绘图:简仁山
   佛山市平安药业有限公司采用隐瞒销售收入、虚列成本支出等手段偷税,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1153.8万元。
   2015年5月,根据其他部门提供的线索,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平安药业公司2011年至2014年纳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该公司成立于日,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于日起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查明,该公司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以收取现金的方式向客户销售药品合计1469.4万元,未开具发票,未申报纳税;在没有真实会议费消费的情况下,从佛山某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取得项目为“会议费”的发票403份,金额合计1336.1万元,并且全部入账虚列支出。平安药业公司销售货物不按规定入账,在账上少列应税收入的行为和在没有真实支出的情况下在账上虚列支出的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213.5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56万元。
   佛山市平安药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偷税。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追缴少缴的增值税213.5万元,少缴的企业所得税356万元,合计追缴税款569.5万元,并对其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的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计284.7万元。同时,上述少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专家简介
   何小王,长沙税务干部学院教授,律师,注册税务师,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国家税务总局北戴河培训中心客座教授。长期从事税收执法教学和研究,发表《偷逃税的鉴别》等数部专著和数十篇论文。
   ?专家点评
   企业偷逃税的手法各不相同,但隐瞒收入和虚列支出是最常见的手法,本案佛山市平安药业有限公司即采用了这两类手法偷逃税。
   药品经营企业普遍开展零售业务,零售业务中消费者经常未索取发票,这就给一些企业可乘之机,以为未开发票就可以不入账不申报纳税。但这样做往往得不偿失:首先,不规范的财务管理,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内控,而制作两套不同的账簿来应付税务机关,又必然留下税收违法的证据;其次,如果制作假账隐瞒收入偷税,药品采购合同、清单、入库等资料与销售资料如何做到进出一致?勉强为之则徒增管理成本且难以真正做到高度吻合,往往漏洞百出,为税务机关查处留下种种线索;第三,如果因为隐瞒收入而进一步隐瞒采购成本和资料,被税务机关查处后,这些本来可以抵扣增值税和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成本,也不能再抵扣、扣除,徒增税收负担;第四,企业偷逃税都是为了获取法外利益,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经受到查处则不仅法外利益无法维持,还可能遭受巨额的罚款。
   药品经营企业虚列支出的偷逃税现象也比较典型,特别是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可能存在回扣等不合法支出,就试图通过取得虚开的发票填补支出空白。取得没有真实交易的第三方提供的发票入账可能构成严重违法犯罪。首先,通过这种方式虚抵增值税或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符合《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认定为偷逃税,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处不缴少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其次,故意取得第三方发票入账的,还有可能触犯刑律。故意取得第三方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重可判处无期徒刑和罚金;故意取得第三方代开的普遍发票的,构成虚开发票罪,最重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和罚金。税务机关按照偷逃税处罚与公安司法机关追究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之间并不矛盾,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对偷逃税作出定性处罚后,偷逃税涉及到的故意取得虚开发票行为,还得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刑法规定追究其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
现在我们都说“全民创业,万众创新”,与其找一些高大上的、遥远的人,去讨论怎么创业、怎么生存,不如看一看在纽约生活了五年的凤姐。
一方面,受海派文化熏陶的上海人,有着更为现代的观念,在市民的这些观念的驱动下,政府相关部门更为积极的行动,另一方面,普通市民与官员本身也受文化的影响与驱动,比其他地区更尊重规则。
近期有一张工人穿着工作服的照片四处流传,引起了极大的争议。有人誉之为市场化的一步,有人表示心酸,到老了被工厂踢走。
一些官员的“生病住院”,只要演技好,这可是分分钟都可以完成的。就有那么一些官员,每年总要生那么一次“病”——听说,掌握了文中这些「基本规律」,领导就可以快乐地前往医院了。我公司以前不小心收了一张假发票会罚款吗?_百度知道
我公司以前不小心收了一张假发票会罚款吗?
收到这张发票已经是两年前的事了,上个月才发现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果不做账,不偷税不会被罚款,如果做账偷税时,不仅要查处而且要罚款,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9条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采纳率:84%
&利用假发票和真票假用等手段,武汉一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中虚列巨额成本,偷逃国家税收,目前已被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996万元。日前,湖北省地税局通报了包括这家公司在内的一批典型假发票违法犯罪案件。
今年4月,武汉市地税部门在房地产一体化专项稽 查和假发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东鑫集团有限公司在鑫海花城一、二期项目开发中,利用假发票17张、真票假用2张,虚列建安工程成本7479万元。其中一期工程虚列成本4314万元,偷逃税款863万元;二期工程虚列成本3165万元,由于不到纳税期,经整改尚未对税收构成实质性影响。&从税法上来说会罚,视情节轻重.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公司收到假发票,只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白条处理,进行纳税调增.至于会不会罚款,那得看你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税务部门不会罚款.
金额大吗?还有要看你们公司业务量大吗?如果你们公司规模不大一般税务也不查,再就是普通发票金额不大的话一般不会查的没事。两年前就更没事了,你放心吧
一般没有问题,没有辨认出来很正常,因为我们本身就不是发票真伪的专业辨别机构,但我追究责任的话,开票方的责任可是少不了的,再说,不会这么巧吧,发票的金额如果不是很大的话一般没有问题的.
不会,即使查出来也是按原额补税。已经过了两年,没事儿
两年前的发票,没事,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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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案例】典当公司虚列会议费和咨询费偷税被处罚19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
  开公司、办企业本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但厦门市某典当有限公司为逃避纳税,竟采用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列成本。近日,厦门市地税局稽查局通过周密调查,确定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对其做出补征税款、滞纳金,加处罚款合计195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疑点:企业会议费一年近百万元?  
  厦门市地税局稽查人员告诉记者,在对某典当有限公司进行初步检查时,他们就发现了诸多疑点:典当公司只有五六名员工,一年当中企业却花费了近百万元的会议费;一家为典当公司介绍业务的咨询公司A突然停止申报纳税,继而失去了踪迹,并已被认定为“非正常纳税户”;一家已成立一年却没有员工、长期“零报税”的投资公司B,却以“退款”的名义向典当公司转账近300万元,而典当公司对其“退款”的解释也仅仅是轻描淡写,一句带过:“以前约定的业务没开展,所以退款。”
  这几个看似无关的疑点事件,是否存在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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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调查,厦门市地税局稽查人员发现,该典当公司已支付给会展公司C一笔用于承办会议的款项,不久后会展公司C以“退款”的名义,将资金支付给了投资公司B。而典当公司支付给咨询公司A的一笔款项,也同样以这种方式被支付给了投资公司B。
  投资公司B资金链中款项往来的蹊跷走向,频繁接收“退款”的行为加深了稽查人员对它的怀疑。稽查人员于是对投资公司B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不出所料,B公司与典当公司实际并无业务往来,而是只帮其“过账”。
  侦破:虚构业务偷税难逃法网!
  在逐步深入的检查过程中,相关企业的资金走向越来越清晰:典当公司分别支付给咨询公司A和会展公司C两笔资金。咨询公司A和会展公司C以“退款”的名义,将款项支付给投资公司B。投资公司B同样以“退款”的名义把上述两笔款项再转回典当公司。典当公司对企业支付的两笔款项,最终都通过投资公司B回流到自己的账户。实际上,典当公司账簿上出现的所谓“会议费”、“咨询费”都未实际发生,该企业只是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制造假象,通过虚列会议和咨询成本偷逃税费。
  面对稽查人员周密调查后提供的充分证据,典当公司负责人承认了虚构业务的违法行为,厦门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补缴税费79万元,加收滞纳金2万元,处罚款114万元,合计195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厦门地税局稽查人员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企业发展壮大,需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来实现。企图通过虚构业务、虚列成本等歪招获利,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并有可能因偷逃税款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蔡桂如点评:咨询公司A和会展公司C都开具了发票给典当公司,A和C都应申报纳税,这是一种愚蠢的做法,咨询公司A成为“非正常纳税户”也是不打自招,如果A和C账能摆平的话,款再回到典当公司作退款处理更是给税务机关提供了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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